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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队建设情况
(一)队伍概况
县委、县政府6月份决定成立XX综合行政执法队,8月17日执法队全部到岗。27名全额事业编制执法人员的加入极大加强了水上执法力量,已成为我省内陆县级最大的一只水上专业执法队伍。
(二)队伍设置情况
目前,XX综合行政执法队共计20名队员,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执法队将XX分成6个区域,下设6个中队,其中XX3个、XX1个、XX1个、XX1个;每个中队由3人组成,设1名中队长负责管理;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11月18日制定了《XX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管理制度》,从学习、廉洁、考勤、请销假、值班、档案等方面规范了XX执法队执法队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并将此制度上报交通运输局审核备案。
9月28日制定了《XX调度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确保今后能够全面掌握旅游船舶航行动态,加强码头、游船安全管理,维护游船航行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培训学习情况
做好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防”是基础。为了提升XX执法队执法能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XX执法队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
一是船员适任证培训及考试工作。8月18-21日邀请省海事局和XX专家,进行业务知识和执法实操两方面培训;从8月24日开始进行为期10天的船员适任证书培训,9月28日进行考试,10月14日全员取得船员适任证书。
二是执法证的培训及考试工作。11月4日,邀请县司法局副局长XX对全体队员进行司法培训,11月6日进行司法考试,11月19日执法队全员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是船舶内业档案及安全培训工作。11月2日,邀请XX队长,为队员进行了内业档案及安全培训。
四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工作。11月19日,全体队员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行政处罚流程。通过学习,大家对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有了更清晰的思路,为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执法队伍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执法装备情况
一是执法车辆配备不足。XX执法队现有3辆执法车,其中2辆执法车是从县政府借用。由于XX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新成立的执法队伍,受车辆编制制约,导致执法队无法新购执法车辆。在制定日常巡查计划时,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制约。
二是执法船配备不足。XX水域范围广,情况复杂,目前,执法队仅拥有1艘执法船,停靠在XX水域,负责XX水域水上执法巡查。而XX、XX、XX区域则无法开展水上执法巡查。且XX、XX水域“三无”船舶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三执法队员的基础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户外作业工具如无人机、强光探照手电、车载喊话器、望远镜、拖运、拆解船舶工具等相关设备不足,无法保证日常巡查执法任务。
二、打击三无船舶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XX满族自治县露天码头、XX及浑江河道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从8月建队以来,XX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9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3台次,执法船舶32艘次。现场拆解“三无”木船55艘;清理出江面沿线船舶52艘;没收铁皮“三无”船只10艘。于11月11日开展了“三无”船舶集中销毁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对“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三无”船舶整治高压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一)新增渡船建造情况
按照桓委办发[2020]43号《关于解决XX县XX水域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交通运输局先后与XX远航船业有限公司订制2艘渡船,其中沙尖子1艘,向阳1艘;与宜兴市太湖船舶有限公司订制10艘渡船,其中二棚甸子7艘,黑沟3艘。目前,12艘渡船已全部交付并投入使用。
(二)新增渡口建设情况
交通运输局于6月份相继完成了新增10处渡口的选址、航线及停靠点现场勘验,县政府于7月6日对新增渡口进行了正式批复。针对新增渡口修建工作,交通运输局于7月2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新增渡口修建工作的通知》,对涉关乡镇明确要求渡口修建要安装监控设施、防护设施;设立统一标准的渡口警示牌和标识牌;因地制宜修建护栏、水泥平台、台阶等安全防护硬件和便民设施,确保群众乘船安全。通过三个多月的建设,监控已全部完成。据初步统计,涉关乡镇累计投入资金40余万元。
(三)渡工情况
针对新增渡船需要增加渡工问题,交通运输局早动手早安排,逐个乡镇落实。目前新建渡船船员已培训完毕,船员培训学校考试全部合格适任证书已下发,已经全部上岗工作。同时,XX执法队分别对设有渡口的五个乡镇的渡工进行了船员安全培训,反馈效果良好。
四、制定出台制度情况
一是《XX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按照县人大的编制要求和时间节点,已于7月7日将涉关交通运输局内容(草案)提交到县人大审议。
二是《XX县回龙湖航道规划》制定工作。交通运输局邀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规划单位,从6月16日开始,先后经过3次实地考察、2次前期材料报送、2次征求意见,规划单位于9月25日完成回龙湖旅游承载力规划制定。
三是《XX满族自治县渡口渡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针对“出行难”问题,交通运输局于6月份重新制定了《XX满族自治县渡口渡船管理办法》。
四是《游船安全航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该文件审核完毕,于9月21日下发至各水运企业。
五是《XX县新增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制定工作。该文件下发后,指导各乡镇对原渡口和新建渡口进行了规范化建设,现已实施并全部完成。
六是《XX满族自治县乡镇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此方案,此方案12月25日已提交交通运输局,待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议通过。
五、考察学习情况
按照9月16日县委书记xx组织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完善XX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工作要求。今年由交通局牵头组织了两次考察活动,分别于9月20日由交通局主管局长xx带队到丹东海事局xx海事处进行考察学习;10月20日由县委书记XX带队,县委办主任XX、交通局局长XX、环保局局长XX、XX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XX、副队长XX一行6人,赴XX进行考察学习。
通过考察学,XX执法队充分学习了外地兄弟部门在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等方面的创新做法与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达到了“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目的。
六、主要工作方法及经验
(一)在XX建立船舶调度中心
十一期间,XX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开航船舶多、航行密度大的特点,结合水位变化情况,制定了《XX旅游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办法》《2020年“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十一”XX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及具体的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计划。同时,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的总体要求,针对回龙湖水域旅游船舶通行的具体要求在回龙湖游客中心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各水运企业专职调度人员与调度中心对接。船舶调度中心的建立,为顺利完成辖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冬季冰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冬季气温下降,江面逐渐冰封。江面行车、行人的情况屡禁不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XX执法队提早做好准备。一方面,于11月2日、11月25日向各涉水乡镇送达了《致各涉水乡镇的一封信》《关于做好2020年冬季冰上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乡镇关于冰面安全的管理责任与工作意见。建议各涉水乡镇要加强冬季冰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安全意识,防止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另一方面,按照农村赶集部分村民可能在冰面通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冰面入口排查、检查、巡查计划,各中队对辖区可能下车、通行的出入口进行初步统计,对各出入口的封堵、警示牌是否完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出入口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随身携带《现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乡镇联系处理,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形成闭环。针对入口摸底排查工作,于12月末向各涉水乡镇送达了《关于冬季冰面入口摸底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涉水乡镇要对冰面入口进行摸底排查,对已排查出的入口应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并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解决。未采取管理措施的冰面入口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
(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
为确保执法装备及时到位,执法队能够如期正常开展工作,交通运输局不等不靠,积极同省、市交通海事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上级在相关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以期解决我县在执法装备投入困难的问题。从6月份开始,交通运输局先后两次安排人员到省海事局汇报沟通,并先后两次邀请省海事局领导来桓,专门研究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投入方向和支持项目,制定了《XX县水上监管和救助一体化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为争取项目资金和执法装备明确了目标方向。特别是7月23日,XX县长亲自到省厅开展工作,引起省厅高度重视,曲向进副厅长专门组织会议听取了《XX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与救助建设》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XX做法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XX认识到位,队伍组建给力,令人振奋,明确表示予以大力支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责成安质处牵头,由海事局制定具体方案。省海事局于7月30日完成了《关于加强XX县地方海事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实施水上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在国家、省级层面我们能够享受到的政策资金情况。目前该方案正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如该方案通过实施,执法装备资金、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资金等问题将得以解决。
(四)强化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
做好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技防”是手段。加强信息化执法工作平台建设,交通运输局计划建立水上执法监管与救助指挥调度中心,集监管、调度、救援功能为一体,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每日电子巡查制度等。实行电子巡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可以实现水上执法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交通运输局于5月26日与本溪铁塔公司对接,于6月6日完成了在横道川水域的高清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目前该系统已投入正常使用,效果很好。
二是XX水域监控全覆盖工作。从7月7日开始进行XX水域现场定点工作。先后组织县环保局、联通公司、XX之窗融媒体三家单位,10次深入XX水域现场进行定点工作。由于XX水域面积大,安装监控受电力、光缆、施工、交通等条件限制,为保证监控效果,监控设置方案已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XX之窗融媒体的方案已完成,计划在XX水域安装监控26处,方案预算已上报县财政,待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涉水乡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宣传工作。11月13日至17日,XX执法队分别到XX学校,开展了以“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听课学生150余人。此次活动广受好评,达到了预期宣传效果。
二是加强水上、冰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11月3日,XX执法队陆续向各涉水乡镇发送了《致各涉水乡镇的一封信》,提醒各涉水乡镇落实水上、冰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XX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分依靠“人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物防”和“技防”投入不到位,XX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作用无法全部发挥出来,执法装备等相关硬件设施配备的短缺,已经严重影响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执法硬件装备严重不足
执法车辆配备不足。现有执法车辆3辆,其中1辆为原海事处所有,1辆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借用,1辆为政府办借用。还缺少3辆执法车。
执法船舶配备不足。现有执法船1艘(原海事执法船),用于回龙湖水域巡查和保障旅游船舶有序通航。还缺少5艘执法船,其中凤鸣湖1艘、金龙湖1艘,桓龙湖3艘。
基础执法设备如无人机、拖车等没有配备。无法进行高效巡查;对于没收的“三无”铁皮船只,现场无法拆解,因为没有拖车,只能靠人力用石头、锤子砸,拆解不彻底,队员人身安全也无法保障。由于缺少必备的执法车、船等硬件设施,当前水上执法工作已受到严重制约。导致日常执法巡查计划无法正常实施,水上巡逻任务难以正常开展,无法实现对XX水域的及时、高效巡查,只能以点带面,必将出现执法盲区,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和处置。
(二)水上应急搜救体系缺失
10月份考察发现,千岛湖地区拥有完善的水上搜救体系机制,一旦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搜救体系立刻启动,各救援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各司其职,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水污染事故的发生。而我县现有水上救援体系基本为空白,需要加快建立健全我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游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应急机制。
(三)危废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XX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各个水运企业所属旅游船舶在运行中产生的危废品一律上岸处理,禁止在湖面随意排放。但是上岸之后缺少专门的危废处理部门,危废品难以集中解决处理。
(四)电子巡查监管空白
我县目前仅有XX景区一处电子信息化调度中心,只能监测旅游船舶航行轨迹与位置,船舶调度仍旧依靠人力完成,由于缺少硬件设施,无人机电子巡查无法进行。更加无法对全县重点
水域、渡口、渡船等进行监控监管。目前关于电子巡查设备申请相关材料已经上报,但是一直没有审批。
(五)“四基四化”建设推行困难
首先,XX水域尚未设立执法站点,无法形成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水上安全事故,执法队员不能迅速到达现场;XX执法队员在外执勤期间,食宿问题得不到保障;未来新增执法船舶没有固定停靠地点;其次,我县水域执法监管不规范,渔政、环保、渔业、水上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权责不够清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仍然存在,给水上安全管理执法带来阻碍。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2016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一、客观评价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过去的一年,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圆满完成了年度的控制目标。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已连续七年实现“零增长”,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大指标均在上级下达的控制范围内,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长期奋斗在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全面落实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是:压事故、减伤亡,确保不突破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生产经营单位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万车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围绕上述目标任务,今年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继续抓好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示范岗”建设为载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促使企业经营者、操作工人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继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持证上岗率,特别是要加强企业全员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继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措施和监管网络的落实。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分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保障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知情权,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三)继续抓好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要求,落实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常态性的隐患排查治理,逐渐形成排查一批、整治一批、消除一批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矿山、造纸、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安全整治工作,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市安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落实职责任务,促进安全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严格、执法公开、执法公正。这里再强调一下交通运输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机动车越来越多,但严重超载运输等行为也越来越多,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
(五)继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机构,配足配强安监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同时要以提高素质、规范执法为目标,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考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着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三、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一年来,县交通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纠风办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州、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我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规范基础性工作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交通变化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公路无“三乱”,从而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执法队伍尤其重要。一直以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更加要求我们交通系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对公路“三乱”危害性的认识,深刻领会治理公路“三乱”的重大现实意义。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我局采取各种形式或利用各种机会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会代训或理论与业务、体质培训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和治理公路“三乱”文件精神学习,引导全体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求大家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是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通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2009年我县未出现“三乱”违规现象,既维护了交通运输正常秩序,优化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又展示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法治交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注重执法质量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由肖美惠副局长任组长,白加祥、叶贵华任副组长,刘学文、刀加寿、林海、陈德云、王有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路路政管理所,由叶贵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安排。
2、制定了《××县交通局2009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
3、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检查工作,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帮助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工作,做到及时调查、依法查处,对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议,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增强执法透明度的有效途径。我局在规范行为,注重文明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建设法治交通,廉政交通强基固本。
1、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满意”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防止“把经念歪”。
2、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五不准”等职业道德,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抵御诱惑的能力和水平。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真正服务于执法中,服务于管理中。
4、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防止以收抵支或座支挪用现象,确保执法公正,坚决制止执法趋利,徇私枉法的事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齐心协力下,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不适应建设“法治交通”的素质要求。二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难度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五、下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认识,保障公路、水路畅通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3、积极开展“服务创新年”活动。树立执法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加大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加强单位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认清形势,突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传统化工城市,由于工业基础薄弱、安全投入相对不足、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大部分化工企业规模较小、工艺技术落后等历史原因,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损害。近年来,随着“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项目投资强度加大,化工行业生产和建设速度加快,安全生产问题也随之凸现,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加大。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发展方针,促进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监、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工商、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农林、气象、铁路、邮政等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在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中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互通监管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合理规划布局,严格准入条件
(一)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目前,市区化工产业聚集区已经确定,各县政府也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和“安全环保”的原则,确定本区域化工园区(集聚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安全、环保设施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自2010年7月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方,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建设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二)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对城区、乡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其周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制定计划、限期搬迁;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对需要搬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原厂区内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三)根据“保证安全、合理布局、良性发展、整合资源”的原则,将汽车加气站纳入安全发展规划。目前,市区以东、西、南、北区域已有8个汽车加气站、五县区域内已有6个汽车加气站。今后,要严格控制新增汽车加气站点。
(四)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和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规划建设影响安全生产的项目。
(五)推进化工经营市场专业化。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工经营市场建设,实现化工产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库储存、专业配送的目标。
(六)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安全评价工作。对已批准及新批准的,要对其整体规划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应经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完善审批程序及审批制度,严把准入关,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要以行政许可为契机,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条件。对未经正规设计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专用储存仓库,要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改造验收。
(八)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1.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的规定。违规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杜绝发生“未批先建”现象。
2.危险化学品和其它化工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立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办理设立、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3.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
(九)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改造、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工艺设备、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
2010年上半年,对使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清理核实,当地政府要在限期内组织关闭。安全监管部门对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关闭。
四、夯实行业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凡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0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2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加快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工作。
(三)认真落实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和监测报警技术改造。否则,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检测、评估、申报、登记、监控工作并把重大危险源监控改造与自动化技术改造有机结合,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报警等技术改造任务。
(五)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必要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备案。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达不到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定的,必须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资质相符的临近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聚区要依托专职消防队伍或企业专业救护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和公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聘请本行业有关专家和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任职。
(九)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对已到使用期限、带病运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实行强制性报废。
(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保险等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
1.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要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工作。
2.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效果。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在本市区域内,建立县(区)域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探索与外地市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卸载基地。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
1.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意外流失。
3.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的行为。
4.环保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化工项目建设、未取得安全许可证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监察。各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企业的危险程度、安全保障程度等,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监察。具体任务为:一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二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应聘请专家参与;三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聘请专家参与不少于1次;四级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聘请专家参与不少于2次。各县区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精神,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