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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调查 证据 法律审视
中图分类号: S7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火灾调查从立案起就要有上法庭的思想准备,其胜败主要在于调查取证阶段,而不是诉讼阶段。因此,火调工作必须围绕证据收集和法律审查两个主要方面展开,努力提高火灾调查的证据力。火灾调查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是火灾调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不是所有的火灾证据材料都具有的,只有经过查证属实,能证明火灾案件中的某一问题,即有关火灾案件事实,它才具有证据力,即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因此,需要对火灾证据材料的识别和对其证据力的把握过程。
一、及时到场,掌握火灾调查的主动权。
在火灾案件中,大部分现场由于火灾燃烧的破坏性和扑救火灾时水的冲击、浸渍作用以及为扑救火灾采取的破拆、转移等措施,造成火灾现场的原始状态部分或全部改变,原始物证容易遭到破坏,给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判断起火原因的痕迹带来困难。
火灾事故调查证明,到达现场的时间越早,火灾的变动情况越小,调查人员掌握的现场情况就越客观、真实。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落实火灾扑救及火灾调查之间的联动机制,火调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为全面、准确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就能充分掌握火灾调查的主动权,减少和避免火灾调查中遇到的困难。
到达现场后,火灾调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和先入为主。要通过对火灾发生时火焰颜色的变化、燃烧的特征、火势蔓延方向的观察,及时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火灾现场基本情况,包括火灾当事人、见证人,燃烧的基本特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为准确调查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要积极地搜集火灾第一手资料,不放过任何珠丝马迹,尽可能广集证据、充实物证,为后面的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做好充分准备。
二、保护火场,维持燃烧痕迹的原生态。
火灾调查不仅仅是火灾调查人员的事,火场指挥员要把火灾调查纳入灭火抢险救援的统一指挥内容,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做到科学指挥,尽量避免因灭火行动而毁坏火场痕迹物证。在灭火救援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收集火场痕迹物证,并做好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工作,确需要破拆或变动物品的应做好记录或事前录相、拍照。
有必要时,公安、消防、交警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派出所情况明、速度快的优势,及时对火灾现场部署警戒,封锁现场,实行区域隔离,禁止任何人包括现场保护人员进入保护区,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使火灾现场能保持燃烧前后的原样,为准确确定起火点、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创造条件。在火灾调查勘查期间,未经火调勘查人员准许,火灾现场不允许其它人进入或清理。有的火场需要多次勘查,因此在勘查过程中,在清理堆积物品、移动物品或保存物品证时,在动手前必须拍照或采取其它方法保存和保全物证。
三、访查互补,分析火灾发生的本质性。
在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过程中,火灾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是两种直接的调查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火灾现场勘查印证被询问人的谈话内容,被询问人的谈话内容也需要火灾现场勘查获得证据上支持。对火灾现场的勘查工作需要在调查访问所获得的线索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需经证人、当事人过目后再提取物证。火灾调查讯问要有刨根问底、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对被询问人所描述的情况逐步深入刨根问底,坚决的态度往往使被询问人感到在调查人员面前难以蒙混过关,可防止隐瞒和作伪证,对于讯问对象陈述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发现新的重大问题都很有意义。对询问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节,在被询问人已做出陈述保证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故意对其重复询问,以此反复论证,保证言词的准确性,以便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无论是调查访问还是现场勘查,关键是要抓住火灾的本质性问题。需要火调人员从细微处入手,在纷乱复杂的现场紧紧抓住与火灾发生、发展有关的事实,根据现场痕迹、物证、火灾发生蔓延的特点及规律,综合现场人员的调查访问得到的材料,进行分类排队,比较鉴别,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科学地加以论证,才能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由,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使火灾调查认定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住火灾物证的推敲、经得起逻辑思维的判定。
四、严格把关,审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享有火灾原因调查和进行火灾事故处罚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还有一个火灾调查权限划分的问题。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不能越权处理。另外还存在一个回避问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与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不得参与该火灾事故的调查。 火灾调查中所收集的火灾案件证据必须合法,各种证据是否合法就需要加以审查判断。证据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还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只有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才是合法的。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既使是客观真实的,但它也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另外,有些证据虽是客观存在的,但未经法定程序提供、收集和调查,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证据要具有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事实要成为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书面、公证等形式。因此,对于火灾证据的收集,火调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如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调查询问人员也应当签名或盖章。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录像、照相,并及时勘查现场,现场勘查按照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的步骤进行。提取物证时须有两名以上火灾调查人员,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物证分装后要加盖公安消防机构的印章”。
一、工作现状
1、组织机构完善。
我县共有19个乡镇,所属乡镇企业184个全部成立了联合工会,在组建工会的同时成立了19个乡镇经审组织,组建率达100%。工会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乡镇工会经审会主任均由同级工会副主席担任。经审委员中多数由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兼任,经审委员工作变动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替补合适的人选。
2、各项制度健全。
对本次调研,大多数乡镇工会十分重视,有些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经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经审会提出的有关问题,帮助经审会及时解决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为经审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经审会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乡镇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经审工作、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人员执业行为。
3、审查审计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审计规范化要求,各乡镇经审会将实务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审计活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凡工会内部重大经济活动,经审会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把关。二是坚持开展同级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各乡镇经审会坚持开展了对本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预、决算审计。对每年本级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认真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同级工会全委会上予以通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搞好整改。三是坚持开展工会经费拨缴情况审验证试点。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我县各级工会在开展审验证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审验证制度。四是坚持开展工会经费计拨情况专项审计。为充分发挥以审促拨、以审促收的重要作用,我县19个乡镇经审会坚持开展工会经费计拨情况专项审计。自查率达100%。有效促进行政足额划拨工会经费。五是坚持开展工会经审干部业务培训。为全面担升我县经审干部业务水平,县总每年组织开展一、二次经审业务培训,各乡镇工会都会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学习,有效提升经审业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乡镇工会经审工作虽然组织较为健全,但由于乡镇本级工会经费全都由财政划拨,财政划多少是多少,因此工作开展情况很少,没有履行好经费审查监督的职能。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1、对经审工作的认识不足。
部分乡镇工会没有把经审工作列入到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认识到经审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可做可不做,财政划拨本级多少工会经费,就用多少。
2、经审委员缺乏经审和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特别是经审会主任,大部分是兼任,平时工作较忙,不知道工会经审应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开展,造成经审组织未能履行好审查监督职能,未能对所属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进行指导和服务,使经审组织形同虚设。
3、乡镇企业工会建账率低。
大部分乡镇企业工会基本未建账,使经审会无账可查,基层工会经费实行定额上交,造成经审工作的有些意见和建议无法整改落实,降低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4、县级工会对乡镇工会经审工作的业务检查指导力度不够。
三、工作措施
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强化领导,夯实基础。
乡镇工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经审工作情况汇报,尊重和支持经审会依法开展各项审查审计监督活动,帮助经审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办公设备等方面,为经审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条件,支持和指导经审会夯实基础、完善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审查审计监督活动,充分发挥经审会在工会经费收管用等方面的重要监督作用。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江西铅山河口二小三(3)班 黄思怡
今天,我和姚子玉组成一个小组调查了我们身边的环境。
情景一:花圃遭人随意踩踏
时间:下午2:30
地点:黄岗山大道。
我们看见人行道两边的花圃里有许多大脚印,花圃里有些地方留下了一条条“小路”,草木被踩得东倒西歪,有的已经枯死。我们仿佛听见了小草的哭声,仿佛听见了小树妹妹对着踩踏他们的人说:"你们为什么要踩踏我们,我们和人类是最好的朋友。"我们进行了统计,整个黄岗山大道有20处花圃被踩。我想如果继续发展下去草木被毁光了!
我们建议:城管和园林部门都要加大监督,严管重罚。
情景二:河水散发出阵阵恶臭
时间:下午2:50
地点:河口二小惠济河边。
我们到惠济河调查,那里的情景让我们惊呆了!黄黄的粪便从一根水管流进惠济河里,白花花的手纸漂浮在惠济河面上,剩菜剩饭倒在河中,溅在水泥墩上。走在桥上,你就会闻到一阵阵恶臭从河里升腾上来。
为了弄清三聚氰胺的真实身份,我们先从食品添加剂说起。从营养学角度说,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化学合成的或天然的物质。那么三聚氰胺又是什么物质呢,它为什么会被混进多种奶粉甚至液态奶里呢?
摇身变成“蛋白精”
在生活中,三聚氰胺是个多面手。仔细看看家里,墙壁上的装饰板材、平板电视的外壳涂层、厨房里艳丽的塑料碗碟、卫生间里的衣物清洗剂,甚至你口袋里的钞票,都有它的身影。此外,它还被用来制作胶水和阻燃剂,甚至制造化肥。
从三聚氰胺的理化性质看,它不能增味、保鲜、防腐,也不是天然色素、食用香精,更不能强化营养,不是身体发育的必需物质――它没有任何理由出现在食品中,它根本就和食品添加剂不沾边。可眼下的事实是,一些奶粉和液态奶中出现了三聚氰胺。这是怎么回事呢?一切还要从检测食品蛋白质含量的国标规定方法――凯氏定氮法说起。
大家知道,蛋白质中含有碳、氢、氧、氮、硫等元素。其中,氮元素极为特别:氮在绝大多数蛋白质中含量比较接近,一般为15%~17%。因此,丹麦化学家约翰・凯达尔很巧妙地想到,既然氮元素含量稳定,只要准确测量出氮的含量,便能推算出其蛋白质含量。而凯氏定氮法亦有其不足之处,最大的问题在于这种方法只能检测氮的含量,并不能鉴定蛋白质的真伪。不难想象,只要加入含氮量高的物质,就可以骗过凯氏定氮法,轻松获得
“高蛋白含量”的称号。
以三聚氰胺为例,其分子式由3个碳原子、6个氢原子和6个氮原子组成,氮含量高达66.7%。而牛乳蛋白中氮含量只有15.7%,大豆蛋白中氮含量也仅有16%。毋庸置疑,在氮含量上,三聚氰胺胜出。难怪,有人把三聚氰胺称做“蛋白精”。为了提高蛋白质含量的检测数值,不法商贩就把三聚氰胺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了食品中。
肾结石的“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