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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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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力公司;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users and customers legal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electric power company ready to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appear increasingly urgent. This paper first t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are analyzed optimized, and then proposes some measures of total management, practical and scientific,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company;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用电量的不断增加,电力企业与客户建立的供用电需求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同时其他类型的对外经济往来也更加频繁。在此背景下,合同对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因此,电力企业有必要结合实际,通过合同管理流程优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效地防范风险、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供电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方针,以规范合同垂直管理体系为重点,以理顺合同管理流程为突破口,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目标,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3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流程优。

1.1明确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

明确电力公司各部门对全局的计划、资产、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实现项目实施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强化成本控制。

1.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签订程序

供用电合同分为居民供用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针对其合同数量多,签订简便易行,法律纠纷发生率低的特点,可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制定好的格式合同,同时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各供电分局或营销部门的负责人代表电力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以后的归档工作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供用电合同应采取科学分类、简化手续、严格监控的规范措施进行管理。

1.3切实重视和加强合同履行

对于很多合同,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项目合同往往履行过程较长,期间需要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配合,这更需要合同归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作出补充或者修改。对于其它合同,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因此,为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归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即指定专人负责履约管理,包括妥善保管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文件,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形成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签收对方送达的函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并作出相应的回应,对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及时制定对策并出具相应的函件。这样不仅能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而且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避免陷于被动。

1.4加强检查监督

首先将合同审核的外延适时扩大,在可能的范围内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其企业类型、注册资本及资信情况的简要说明。必要时,在一些标的较大,而对合同相对方履行能力了解不深的情况下,主动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之初就最大程度地确保合同履行的可靠性。

其次将合同审核的内涵适当纵向延伸,时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履行报告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商业信誉等情况,随时有一个良好的把握或监控,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时,合同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上报法律事务机构,由法律事务机构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书,行使不安抗辩权,情节严重的要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加强合同管理几点措施

在合同管理流程优化完成以后,电力公司应健立健全配套制度,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对现有的流程执行人员特别是关键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以期对整个流程进行更好的维护,使优化后的合同管理流程成为企业的基本运行制度,不断地巩固流程优化的成果。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同时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电力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2加强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以局域网为载体,组织企业员工及时学习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把处理过的与合同有关的案例,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反馈,通过举办与合同管理流程优化相关的培训班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各单位(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3统一合同范本和编号管理

依据国家合同范本,并结合电力公司实际,制定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方便各基层单位的操作和管理。此外,由经营管理策划部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承办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使用时,可以填写合同借阅单借用,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专责人的工作量,却可以真正确保合同文本保存的连续性、安全性,而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于法律事务部门及时取证提起或参加诉讼,同时也为档案工作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保障。

随着客户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电力企业更应强化《供用电合同》签约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供用电合同》对客户供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电费回收等方面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效力。电力公司应深入研究合同条文,避免出现明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的条款。同时要切实履行签约中提请注意和答复说明义务,完善签约管理制度。电力公司应建立可靠的提请注意通知和答复说明制度,能制成标准文本,以书面形式履行法定义务,一式两份,在用户签收后,电力公司留存在合同档案中存档。

2.4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积极推广合同管理信息化,实现管理流程和手段的新突破,通过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合同在网上的起草申报、审查审批、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汇报等功能,以信息化技术巩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2.5适当使用合同担保的规定

电力公司要深入了解欠费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运用信号传递原则,发现其经营状况下滑的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后续出现的损失。电力企业应吸取教训,运用《合同法》中提及的担 保手段,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造成了坏帐损失的被动局面。在今后的供用电合同管理中,能应用担保合同与供用电合同同时签定,并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若已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未设定担保的,也能事后补签,特别是针对曾经出现过欠费的客户。

2.6建立欠费客户档案库

电力公司应当强化欠费客户的档案管理,对此类客户进行电费风险管理,并实施风险客户应对措施,减少电费回收的风险。

3结术语

本文结通过对管理理念的超前思考、经营方式的创新,理顺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合同管理体系,实现了合同管理流程的优化和体系的完善,为电力公司树立法制经济新观念,防范合同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经济秩序健康稳步运行,从而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关于供电所对于电费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J].中国科技财富,2009,(18).

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合同管理制度

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为保证合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协作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负责人肖建水,并设5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宣传、贯彻合同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会签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由招标部、经营部工作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订立合同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和协调。由经营部负责制作《签订合同申请表》。此表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合同本身的内容,二是会签的程序安排。

(三)协作制度

合同签订后,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协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兑现。

(四)奖惩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并与《公司岗位目标责任施实办法》挂钩。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或是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为企业多创效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记功、升级、升职等。工作差的,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重大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制度

(一)汇报登记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帐簿上,以便监督检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予每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常常是由业务员、或其他人员总经理去签订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使签订合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既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顺利签订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约人认真签订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经理签发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2)领用长期、临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向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制定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如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发放盖章空白授权委托书,要由总经理审批。

(三)审查审批制度

经营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签订合同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公司统一刻制、编号、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只限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合同专用章应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方可使用;

4、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遗失与被盗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检查履行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问题,酿成纠纷。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及时解决履行中困难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别是对标的金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一般都应作出中途检查的规定。

(六)索赔制度

在对方违约时,由经营部负责,依法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挽回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数字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上报。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过引进激励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合同送审时间,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的完备性,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情况等;考核办法一般是实行竞赛评比活动,采用百分制,公开考核,并同奖金挂钩。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将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解除的往来文书、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档案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资料,一旦履行中发生纠纷,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招标公司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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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合同  管理  制度

招标公司

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引言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合同的管理,企业的运营实际就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合同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平台,同时,企业的合同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发展。合同纠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

一、合同管理概述

(一)合同管理概念简介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作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以及监督审查、控制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行为,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它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合同订立属于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阶段,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合同要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合同订立后即进入履行阶段时,企业管理者很可能就放松了对合同的管理,甚至忽视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过程,最终可能导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的履行阶段出现种种问题。

(二)合同管理三个阶段

依法签约、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和保证。结合我公司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实现管理的提升,就离不开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相对独立存在,同时又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互不分割,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过程,具体为:

1、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的管理。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做好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是签订好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应采取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努力做好签约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具体是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建立合同台帐、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按约定交接商品或服务和付款结算等步

3、合同归档阶段的管理。这一阶段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管理阶段,只有做好了该阶段工作才能在今后更好地继续履行合同,防范风险。

以上三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是合同履行中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经营者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在履行中遇到的阻力,及时处理。这样可以确保企业收益实现,避免企业的潜在的经营风险及出现重大损失的发生。

二、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五项原则

合同管理的实践证明,依法管理,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就会对企业产生消极的负面作用。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而不能自作主张;

2、全程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管理,不能顾此失彼;

3、全员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树立全员管理的观念,从企业领导到一般员工,从业务人员到管理人员,都要重视合同管理;

4、分工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在不同的环节,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应各有侧重,分工协作;

5、注重效益原则:合同管理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应讲究从实际出发,讲究效益,注重效益。

(二)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

1、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

合同谈判成功,并最终签订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故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

(1)授权指引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授权指引是企业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规定的各岗位人员对某一事项在决策或财务上的权限。如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由谁负责谈判、签署,由谁负责履行,由谁负责督促,由谁负责决定变更,在制度上做一些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一制度就是授权指引。

(2)合同汇报

在合同管理中,合同汇报制度是企业透明运作、防止相关人员的有效形式。在合同起草阶段,合同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起草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谈判阶段,合同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谈判情况包括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会签、审批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批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进行汇报;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还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对此,应对合同变更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在协商不成或没有就变更结果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以免出现违约的情况。在合同归档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就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汇报。

(3)主体资格评估及对策

在合同管理中,规范合同,做好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依据合同标的技术要求和合同金额。如技术资格不具备,不能成为主体,但如商业运营方面不具备,可通过保证等担保形式和责任保险等手段弥补资格的不足。

(4)合同文本的准备

在加强合同管理中,合同分常规合同和特殊合同。常规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合同,该类合同应力求形成格式版本,标书准备时间和要求相对简单,对已有交易记录的对手的主体资格审查相对简单。但要防止对手利用记录进行诈骗。特殊合同是偶尔使用的合同,如合资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标书准备时间和要求相对复杂,要求相关专业人士参与。

(5)合同会签及审批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合同会签是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于杜绝违纪、维护公司利益、保证程序正当有效具有一定意义。

2、合同履行阶段

(1)合同交付执行及履行情况确认

合同签订以后,应依法对涉及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合同,这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交付执行部门执行,办理交接手续。强化合同交付执行及履行情况确认程序,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然后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的法律手续。

(2)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及其处理

要时刻关注对方履约,它是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合同管理部门督促执行部门适时全面履行合同,并根据执行部门的情况反馈做出适当反应。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职责划分并落实,建立严格的履行过程中基础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适应具体情况需要变更的条款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存在纠纷的合同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抗辩权、担保、合同保全等。

3、合同归档阶段

(1)合同履行情况评估

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做好合同期间的履行监督管理。通过监督掌握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合同管理部门要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

(2)合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和履行基础档案,实行合同、凭证的统一管理,如未按程序和权限签订合同的,追究越权人相应责任。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如发现合同内容或签署程序不合法,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合同管理制度评估和修正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 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经过必要地程序对制度进行修正。同时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形成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与制衡的有效机制。

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一、国企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国企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金额是否在企业的综合计划内,缺乏有效地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事后监控。在国企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先签后干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和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二)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当前,国有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国企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企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监控国企中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国内大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采取的是专业管理模式,即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合同由企业的不同部门,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只是在合同文本的制定中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全过程、综合管理虽然是合同管理模式发展的大趋势。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各自现有合同管理模式下,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合同管理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此项合同是否在企业本年的综合计划内,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综合计划内规定的金额,这样不仅做到对合同管理做到了向前延伸,还方便了以后有关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时涉及到不同部门需要会签的合同一定要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的签字,其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关职责的衔接和配合,也为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前、后延伸,更好地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让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起到保教护航的作用。

(二)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设置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国有企业应该考虑其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市场环境、内部机构设置等因素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功能除了处理诸如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条款等一些专门的法律业务之外,其更多的是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相互协调、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要达到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就要不断健全如下各项职能:1、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2、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处理合同纠纷;5、制定合同管理制度;6、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7、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奖惩;8、定期分析和提炼合同法律风险点;9、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10、撰写合同管理年度报告。合同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可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机构和人员的对应性不同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被赋予不同的权责。其次是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性,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企业组织机构现状,适当调整现有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提高现有机构和人员的效率。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法务队伍建设,要非常重视对法务人员的培训,能经常性地组织法务人员进行专业研讨会和工作交流,安排本企业或社会律师作专题讲座,必要时也可选派法务人员到相关法律院校进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