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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卞智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韩国电影振兴现象产业分析》,载于《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14}邹宇泽:《韩国电影配额制度简史:1945―2003》,第44页,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库。
{15}【韩】朴彦珍、胡中:《韩国电影审查、电影法及民族电影》,载于《电影艺术》2000年第4期。
{16}即每家影院一年内播放国产影片不得少于146天,目前已降低到73天,电视台播放国产影片也必须保证达到25%,以给国产电影创造生存空间。
{17}国家广电总局:《韩国、越南、印度电影立法考察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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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ssue of Access to Chinese Film Industry for Foreign Investment
Yang F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97, China)
[关键词]超前掌控;物流绿色通道;集中采购国产化制造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08-02
川气东送工程是中国石化21世纪重点战略性工程,也是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工程的建设投运,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中国石化核心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管道沿线省市天然气供应量增加2910%;70多个城市、数千家企业、近2亿人口从中受益。
川气东送工程国家批复投资62676亿元,是国内第一次规模开发超深高酸气田,包括勘探开发、气田建设、天然气净化、长输管道、天然气利用上下游一体化等复杂系统工程。建成净化厂处理酸气能力100亿方/年,年产净化气758亿方,年产硫黄188万吨。管道工程总长为2170千米,其中干线全长为1635千米;达州、重庆、江西、南京、武汉、上海支线等共计535千米。由于其具备特大型、超复杂、安全高风险、质量高标准、施工高难度等特性,如何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建成投运,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
1 构建特色体制机制,发挥整体资源配置优势
(1)以“安全供应、资源共享、动态监管”为主线,积极推进“归口管理、集中采购、集中储备、统一配送”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物资安全供应就是确保高含硫气田物资质量可靠,实现工程本质安全;资源共享就是实现物资资源在工区内统一调度调剂;动态监管就是对工区物资供应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指挥部物资装备部作为川气东送工程物资供应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协调川东北物资供应储备中心按照区域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负责开展区域集中采购、集中储备和统一配送。
(2)建立完善了“计划直线运作、区域协同采购、全面质量监控、统一调度调剂、现场服务协调、采购供应监管”六大协同保供机制。计划直线运作机制:川东北工区各参建企业的物资需求计划统一提报指挥部,进行汇总、平衡、分交;区域协同采购机制:组织各企业联合谈判,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由企业实施采购;全面质量监控机制:采取不同检验方式,对进入工区所有物资实施质量控制;统一调度调剂机制:对库存、期货等物资,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度使用;现场服务协调机制:组织各方对物资装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进行现场服务;采购供应监管机制:制定制度,规范流程,对工区内采购和供应过程予以监督、检查和评价。
2 严控物资质量,确保安全供应
21 严格事前控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1)坚持主要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从防范高温高压超深剧毒和建立安全工程的角度出发,坚持主要设备、材料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从规格、材质、工艺流程等方面严格生产技术规范,确保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对照技术协议严格生产工序和原料准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在川气东送管道、普光集输、达州化肥等项目中得到了全面的落实。
(2)提高供应商准入标准,控制供应商选择风险。根据中石化总部供应商管理规定,结合工区特殊的地质构造特点,在中石化供应商群体中,优选适应工程工况特殊要求的4批323家供应商,涉及5个专业,16个大类的关键品种。在选择供应商过程中,做到“三个必须、两个结合”,即必须是中国石化资源市场网络成员,保证选择主体相对成熟;必须是业主单位或相关用户推荐,保证经过实践使用验证;必须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资源紧缺和卖方市场的生产急需物资,结合生产需要予以认定,技术领先和产品独有能满足高含硫气田需要,结合技术需要予以认定。在“三个必须、两个结合”的基础上,了供应商名单,控制供应商选择风险。
(3)合理布局,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为应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本质安全,构建了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贴近现场、合理布点、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5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结合工程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定额,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实施调度,确保工程建设应急物资供应。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在清溪一井可控性溢流、“5•12”地震灾害、地面工程应急演练和龙八井抢险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严格事中控制,建立质量检验控制体系
(1)建立并完善质量检验控制网络。质量检验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直接影响被检测产品的信誉、质量水平和企业的利益[1],完善质量检验控制网络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是设立物资质量组织机构和检验机构。专门设立物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物资质量监督管理,并成立储备中心质量检验站,负责开展物资检测检验工作。二是夯实质检站软硬件基础建设,提升专业检验力量。修建专业质检楼和钢管检验车间,配置检验仪器设备92台(套),检验人员全部取得质量检验资格证,并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资质,成为中国石化在西南地区集石油专用管和钻井泥浆材料均具有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通过硬件配置、软件提升,以组织体系为载体,用制度流程为支撑,构建了工区质量检验控制网络。
(2)重点关键物资组织开展驻厂监造。按照中石化总部监造目录,对涉酸的设备材料、压力容器等重点关键物资,委托第三方等专业机构进行驻厂监造,并组织开展巡检,及时反馈监造信息,掌控生产制造状态,保证了供货物资质量。
(3)加强物资质量检验控制。建立工区必检物资报检、非必检物资入库验收和使用前检查的物资质量检验控制体系。制定重要物资必检物资目录,实施必检物资报检和集中统一检验。目录外的非必检物资,收货单位根据产品合格证,对物资外观、数量、包装等进行标志标注验收入库。必检物资要求有合格的检验报告,非必检物资要求有验收记录,否则不予使用。
23 严格事后控制,建立质量动态评价机制
(1)严格质量问题反馈制度。一是建立质量问题零报告制度,各参建企业每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书面报告;二是建立川东北工区范围内物资质量通报制度,并按月质量管理通报,监督物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督促物资质量问题处理的落实和整改。
(2)坚持用户评价产品质量制度。明确并坚持对工程建设物资实行用户评价产品质量制度,建立用户与采购主体的互动反馈,开展采购主体对用户单位进行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回访,掌握物资在工程建设生产中应用情况,征求用户单位意见,实现物资供应全过程的互动。
3 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及时供应
「关键词典当,融资,监管,立法
引言
在我国,典当作为一种辅的融资手段已成为银行业务有效和必要的补充,也为中小提供了一种融资新渠道。另一方面它作为业中的边缘行业,又很容易被忽略。在其发展初期出现失控,过滥现象,高息揽储、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加强了监管,但由于法律监管过严和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严重限制了它的进一步发展。
一、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分析
传统所称的典当,实际上是指“当”,是一种设定质权的行为,称为营业质,不同于一般的质权和典权。2001年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现在的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转移的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质押或抵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其典当业务,简单来讲,是一种以质押为条件的货币借贷,因为增加了房地产典当业务,又多一层抵押贷款关系。可见,现今的典当已经沦为一种质押贷款,丧失了传统的营业质的特征。
二、典当的融资功能
近几年,由于银行资本存在的风险机率的日益加大和金融危机的触角不断延伸,使世界各国的典当融资业务进一步兴旺起来。典当为一种非主流融资渠道,与银行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其融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主要是为了满足他们的急需,是他们颇有保证的资金来源。中、小企业改革、改制资本有限,实力不足,从商业银行申请借贷极为不易。但为生存计,这些中、小企业又必须使资本加快周转,从而增强改革、改制的信心。因而,一旦资金出现缺口,他们就可以求助于典当。在欧美国家和我国地区,往往会有这种情形,中、小企业于春季典当冬季之剩余货物,将当款用于置办夏季货物;再于秋季典当夏季之剩余货物,将当款用于置办冬季货物。一年四季,押新赎旧,循环往复,维待生计。若中、小企业急需调整产品结构或生产能力,也可求助于典当行,办理大宗物资和生产设备的质押业务。(石光华:《从多棱角看典当业务》,载《上海商业》2002年第1期。)
2.较之银行更方便快捷,而且能省去人情之苦。对放款对象毫不挑剔,不凭亲疏远近、也不论与当户的行政干系来决定当本、利息,而是根据当物的成色高低、价值大小来展开业务。这就使所有当户深感便利。,我国商业银行大多采用信用放贷、多不贷于个人。即便是消费信贷,质物要求也非常人所能达到,不贷小额。至于中、小银行,其慑于风险,放款对象大都固定,认人认门。而典当行对此一般都能做到随来随当,这相对于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严格的审贷流程要宽松得多。(石光华:《从多棱角看典当业务》,载《上海商业》2002年第1期。)就拿房屋典当业务来讲,和银行相比,房屋典当中间环节少,放款速度快,很适宜用于居民应急典当。按照规定,业主只需将产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供给典当行,并和典当行一起在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评估和抵押登记,签订典当协议后,就可以拿到当金了,典当款项的用途不受限制。而银行的抵押贷款只能用于一定范围内,银行对此要予以监督,用途不当或挪作它用,银行有权收回进行信贷制裁。同时,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较复杂,比如申请、审批、对贷款人作细致的信用评估等(王亚妮:《典当新话-老行变成投资新宠》,载新华网2003-10-29.)
3.典当行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安全性高,从商业来考察,这一特点应该是其最大经营特点。典当业不仅能成功规避金融风险,而且也是安全性较高的、特殊的融资机构。因其采取抵押放款,信用风险可以得到一定的预防和抑制;同时,又因其资本来源并非储户,所以也不怕挤兑风潮,融资安全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石光华:《从多棱角看典当业务》,载《上海商业》2002年第1期。)
三、我国典当融资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 典当行的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典当行发展初期没有进行行业立法,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力。1996年,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主,公安、工商为辅的监管体制。但由于出台仓促,《暂行办法》与典当行业的发展还有不少不相适应的问题。2001年,典当行监管职责移交国家经贸委,后者制定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前者相比“办法”有了新的突破:减少了审批环节;降低了注册资本,取消了股本限制;扩大了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可以经营财产权利和房地产典当业务;可以从银行贷款,允许负债经营;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等。(侯云春:《贯彻 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在全国典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经贸导刊》2001年第18期。)
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由于没有制定完整严格的担保法规,加之民间传统上也是质典不分,从而导致概念模糊不清。“办法”把典当定性为临时性质的质押贷款,将质押贷款与典当等同,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因为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它与质押贷款本来就有同等功能。而将其定位为质押贷款,既是制度的功能重叠和浪费,又扭曲了典当的固有价值,将用益物权与价值物权混同。(王勇:《典当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环境》,载《天府新论》1999年第2期。)
二是由于缺乏一些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致使有些“办法”规定的业务成为空中楼阁,没有得到很好的具体实施。比如根据国家对于办理房地产抵押的程序规定,房屋抵押权转让必须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而国家建设部没有明确规定可向典当行提供此项服务(罗欣贤、何五星:《关于加快广州典当业发展的探讨》,载《探求》2004年第3期。)。而且“房产典当”死当后,房管部门只办理房产的买卖、继承和赠予的过户手续,典当关系不能据以移转房产所有权。“车辆”的典当也是如此。车管所只办理车辆买卖、赠与与调拨关系的过户手续,使典当关系因无法律规定而无法真正成立(陈开欣著:《典当知识入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三是除了由经贸委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外,还要由公安机关按特殊行业进行管理。多重管理必然造成多重审批,不可避免地将会出现管理矛盾。
四是未建立统一的典当行财会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监管部门难于掌握典当行的真实情况。这会监管工作的性和有效性。另外,典当行业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主体)的执法和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与《典当行管理办法》配套的相关政策性规定,难以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实现共同执法(邱宗跃:《广西典当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载《广西经贸》2003年第6期。)
五是典当业协会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在美国全国有典当行业联合会,各州、地区有典当行业协会对典当活动自我约束。目前我国现有的全国性的典当协会仅为旧货协会下面的二级协会,其权威性和会员参与程度均有限,没有真正起到联合、规范、协调全国典当行业的作用。地方性典当协会虽然成立了一些,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对典当行自律作用也十分有限。同时由于典当行业协会力量不足,本应由典当协会承担的职能却由政府部门承担了。(谢丽:《外国典当考察报告》,载《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3期。)
六是中央与地方立法相矛盾。 比如尽管2001年下半年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允许房地产典当,可日益增长的房地产抵押业务在许多省市中却没有有效开展。如《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并不允许房地产典当,加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2月才正式废止了《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使房地产典当这一业务一直没有得以开展。
(二) 市场准入过严。
“办法”对典当行规定了严格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监管部门还有意限制典当行的数量和规模。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的原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典当行数量及布局进行调控。而且在其设立条件中规定的符合国家对典当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要求,这一条件无法量化,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仅凭管理机构的主观意志,它觉得符合就符合,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也为腐败埋下了隐患。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10.《绿色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岳利鸿著,前沿,2007年5月。
一
商业电视以盈利为目的,而盈利又是以能否吸引足够多的电视观众为条件的,只有拥有足够多的电视观众才能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因此,想方设法以最小的投资来吸引最多的观众是商业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逻辑。这一运作逻辑导致了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商业电视台的节目表中总是充满着肥皂剧、电影、电视剧、综艺等娱乐类节目,而新闻、时事类、政治以及公共事务类报道等严肃节目被降到最少并被边缘化。这是由于娱乐节目成本低廉,而且能吸引最大数量的电视观众,而严肃类的节目成本较高,且收视率不高。娱乐类节目被一些人形象地称为电视竞争战中威力强大的氢弹。在以商业电视为主的美国,电视节目完全娱乐化,电视成为庞大娱乐产业的一部分。我国电视在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后,节目也呈现出过于娱乐化的特征。充斥我国当前电视荧屏的是不时被广告打断的各种各样的电影、电视剧、真人秀以及诸如歌曲大赛、模特大赛、选美大赛、体育比赛等各种各样的比赛,唯独缺少新闻时事类严肃节目。40多个卫星频道,竟然很难看到新闻时事类节目,几乎在任何时间打开电视所看到的都是没完没了的娱乐节目。甚至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也往往根据“新奇、吸引人”的标准来制作所谓的新闻时事类节目。因此在该台,很少能看到关于重大公共事务的深度报道,重大公共事务往往以新闻简播方式处理(政治宣传类除外)。李希光认为在当前中国媒体的商业化浪潮中,金钱在吞噬公众的话语空间。各种媒体都在回避重大新闻,转向娱乐新闻。①为了吸引观众,商业电视甚至趋向于把严肃类节目娱乐化。珍・辛顿注意到,在英国,商业压力使得节目制作人在记录片中更突出人性化和人们感兴趣的方面,一些社会结构性问题也被错误地当成个案来处理和探讨。②而阿兰・奈特也在美国媒体对2003年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中看到了“战争的好莱坞化”③。波兹曼甚至认为电视使美国正在成为一个娱乐至死的民族:
在这里,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④
不过,作为麦克卢汉的信徒和一个技术决定论者,波兹曼没能找到美国电视节目娱乐化的真正原因――商业力量的驱动。他认为美国电视上严肃话题的娱乐化是电视本身的原因,因为电视适于表达娱乐节目(以画面和声音相结合的形式)。这显然是错误的,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只是对电视画面技术的滥用。
商业电视节目整体上的娱乐化倾向(这种倾向导致了新闻时事类节目边缘化和半娱乐化)使得电视公共领域从根本上被消解了,在电视上进行公共事务的严肃讨论已不再可能。事实上在以商业电视为主的美国,电视公共领域就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过。
二
市场压力除了导致商业电视节目整体上的娱乐化之外,还导致了节目受到广告的结构性制约。这在实行赞节目制度的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广告商只赞助有利于销售其产品或能大量吸引观众的节目。即使在不实行节目赞助制度的地方,广告给节目所带来的结构性制约作用也会表现出来。广告主选择在一些节目中做广告而不在另一些节目中做广告的做法,决定了商业电视台在节目制作上的偏好。广告主往往选择在收视率较高的娱乐节目上做广告,而不选择在收视率较低的新闻时事类节目和某些特定的节目中做广告。比如,航空公司不会选择在关于空难的记录片中做广告,而农药制造商不会选择在环境保护类节目中做广告。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节目的大众化和娱乐化。为了促销产品、服务的需要而制作特定种类的节目也成为经常性的做法。这一类节目往往与汽车、旅游以及烹饪等产品和服务有关。商业电视在节目上所受到的这种结构性制约使其无法根据公共讨论的需要来制作节目,节目的制作只是为了制造大量的或特定种类的可以出售给广告商的观众。因此,现代大众传媒批判者认为,商业电视仅仅把观众当成了消费者而不是民主社会的公民。
广告除了对节目产生间接影响外,有时还直接成为节目的一部分。这尤其体现在企业为了改善在公众中的形象而选择电视媒介做形象广告上。这类广告具有宣传的政治性质,往往和人为制造的新闻紧密联系在一起,使私人利益的展示带有公共讨论的色彩,宣传和讨论无法区分清楚。在商业媒体最为发达的美国,公关人员的数量(20万)已经超过记者的数量(13万)。据业内外人士估计,美国人在报纸上读到的和在电视上看到的报道中,有50%至90%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印刷或录像新闻稿形式出自公关人员之手。⑤与欧洲不同的是,美国的联邦政府是美国的基本广告主之一,平均每年要支出1亿美元用于政治广告。哈贝马斯认为,这类公关实践的宣传技术已经逐渐主宰了西方社会的公共领域,成为诊断公共领域的一个关键现象。哈贝马斯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共关系宣传中,原来分开的私人利益的展示和公共领域重新融合在一起,市场利益开始入侵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又重新带有了封建的形式特征。⑥
广告成为节目内容的一部分,无疑导致了市场利益向公共领域的直接入侵,哈贝马斯正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哈贝马斯没有认识到,对大众传媒所构筑的公共领域的真正威胁来自现代大众传媒由于商业性质所受到的结构性制约。商业压力所导致的电视节目的整体娱乐化、新闻时事类严肃节目的边缘化和半娱乐化以及广告对电视节目所产生的结构性影响,将导致现代大众传媒公共领域的消解,它趋向于把电视公共领域从整体上铲除,而不是仅仅导致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受到经济利益的入侵。哈贝马斯错误地认为,广告不会影响公共领域。他认为广告可以和公共领域并存而互不影响,他举出的例子是19世纪的报刊。显然,哈贝马斯对19世纪报刊的整体状况并不清楚,19世纪后期的黄色新闻浪潮就已经在消解报刊所构筑的公共领域,其消解的程度甚至超过了今天的商业报刊。商业电视和商业广播以及商业报纸一道正在消解现代大众传媒所构筑的公共领域。
三
私人所有是导致商业电视消解公共领域的另一主要因素。由于准入的高门槛和激烈的竞争,现代商业媒体已经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媒体的高度集中和垄断行为大大降低了能通过媒体表达其意见和观念的人的比例。商业电视更是如此,在公共事务的讨论上,商业电视只能反映少数业主和编辑的个人观念,绝大部分民众则失去了表达自己观念的自由。哈钦斯委员会希望商业媒体通过自律来克服这些弊端以担负起公共责任。指望靠媒体自律来克服媒体垄断和私人所有所导致的弊端,无疑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哈钦斯报告发表以后的美国商业媒体的表现证明了这一点。⑦对此,哈贝马斯写道:
这样,传播机构最初的基础被彻底颠覆了……按照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模式,这种具有批判精神的公共机构应当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公共权力机关的干涉。但是,过去100年来,由于商业化以及在经济、技术和组织上的一体化,它们变成了社会权力的综合体,因此,恰恰由于它们保留在私人手中致使公共传媒的批判功能不断受到侵害。⑧
总之,市场压力和私人所有使得商业电视具有去公共领域化的内在本性。商业电视作为当代最有影响力的传媒,不但自己具有去公共领域化的本性,而且还消解着整个大众传媒的公共领域作用。这是由于商业电视的娱乐性已经塑造出一种大众娱乐文化,这种文化使得公众由文化批判者转变为娱乐消费者。因而大众开始回避公共事务类新闻,迷恋娱乐节目,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公共讨论变得非常困难。英国引入商业电视以后,观众的表现就说明了这一点。英国传播部对地面电视的考察发现,观众正逐渐远离专业艺术、宗教和时事节目类节目而去。⑨商业电视的引入,使得BBC的公共领域作用受到了严重削弱。同样的原因,商业电视的引入使得欧洲的公共电视纷纷衰落下去。
注 释:
①李希光:《转型中的新闻学》,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②詹姆斯・卡瑞、珍・辛顿:《英国新闻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③阿兰・奈特:《战争的好莱坞化:媒体对伊拉克战争的处理》,收入《全球传媒报告》,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5页。
④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⑤斯坦利・J・巴伦:《大众传播概论:媒介认知与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9页。
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231页。
⑦【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第一章、第二章及附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⑧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页。
⑨《英国通信办公室对公共广电的考察报告(摘要)》,《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