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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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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范文第1篇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算方式正确,结果无误。索赔报告编制得好坏,是索赔成败的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范文第2篇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

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

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

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

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

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

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

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

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

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

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

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

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

、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

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

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

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

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

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

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

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

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

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

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

、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

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和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延期开工。

第11条暂停施工。

第12条工期延误。

第13条工期提前。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试车。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设计变更。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

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31条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索赔。

第33条安全施工。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保险。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

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

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

《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

《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

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

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

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工

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

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

》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

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

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

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

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

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

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

利。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

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36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

甲方同意。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

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开工令的日

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

款》的附件。如:

×××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结|层|檐高|跨度|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名称|(平方米)|构|数|(米)|(米)|内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第2条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作出解释

的权力。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名称,写明使用的《合同条件

》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

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

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3.3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

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

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

2.砌砖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

3.砼浇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

4.抹灰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

二、安装工程

1.暖气安装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42-82)。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

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

,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

、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第4条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

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

明。

第5条

5.1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

体责任、权限。

5.2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职权的总

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查;是否能批准对

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

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

第7条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

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协议将本条中甲方

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内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

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

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

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种障碍,应写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

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

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

用如何承担。

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

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

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

,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7.3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

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7.4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

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

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

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7.6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要求。

7.7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

如甲方开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额。

第8条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

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作甲方未在签订《

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

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

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

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8.4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间数、面积、规格要求,各种

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

8.5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

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

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8.6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

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8.7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具体要求

8.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生的具体

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求。

第9条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

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2条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

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

第13条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多少。

第15条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

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

第16条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

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19条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

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

,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

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

;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

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

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0条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

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

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

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

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1条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

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

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

‘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

银行付款”。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

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材料或设备|规格|单|数||供应时间|||

||||||单价|-----|送达地点|备注|

|号|名称|型号|位|量||年|月|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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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几种特殊情况应在本条作出说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标,乙方进行采购的,应写明指标名称、内容、价格、数量、提

供的时间和甲方不能按规定提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提供指标,由乙方采购三材的,应写明材料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和

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写明如产品价格高于乙方预算价格时价差

由谁承担,以及由于制造厂家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合同

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

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9条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

修金额和保修金的预留与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

保修合同。

第30条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10

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

0天后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7天内执行。

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施行,任何

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

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要求法院判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条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

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等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

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

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

第36条乙方对工程的分包应详细写入本条。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分包

单位的名称和承包范围。

如甲方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项外,还应写明分包工程

的价款、开工竣工的时间、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写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完成工程或不能

按照乙方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时,责任和费用由谁承

担。

第37条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

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作出规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级以上的地震;

2.×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

3.×mm以上持续×天的大雨;

4.×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5.×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严寒天气。

第38条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

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

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建设工程施工范文第3篇

1、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不约定具体的计划竣工日期吗

2、合同协议书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一般约定为合格,本合同列举只需通过一个规范即可,是否会限缩范围

3、专用条款第1.5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是否约定由发包人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4、3.1 建议将完工验收合格表述调整为:竣工验收合格

5、3.1(10).1)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的办公设施的要求:负责提供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设施(2个集装箱);建议后面加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是否规定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等事宜

7、3.2.2合同金额5万元/次的违约金表述不清晰,应该是5万元违约金吧

8、3.5.2 专业分包不允许吗

9、3.7 建议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确切日期:如合同签订后7日内,并规定不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如解除合同等

10、4.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负责提供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该费用由谁承担,是否列明

1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涉及费用及索赔的监理的决议,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才产生最终效力。因涉及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应该均经过法发包人批准,是否以详见监理合同比较合适。

建设工程施工范文第4篇

关键词:招投标; 工程施工 ;管理

一前言

施工招投标是我国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为此,我国已经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加大了有关工作的管理力度,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日趋有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目前我国规定:凡是新建或改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多指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广场、道路、管线绿化、灯饰、河道清淤)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项目所有主体各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也要纳入招投标范围之内。

二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几年参加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分管基本建设项目的部门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

2.建设工程项目标书出现了“化整为零”的方式。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成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成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仅会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3.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层层转包工程现象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有些建设单位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还没有完全进入地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

标,而是自行招标。其目的一是规避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二是控制施工单位听从

招呼,有的单位强制中标施工单位使用某某厂家的水泥、钢筋等从中捞取好处。

5.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

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科学性。

6.由于招标过程中法律法规得不到落实,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一方面,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严重的失职、赎职行为;另一方面,则往往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产生“豆腐渣工程”。

三 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举措。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最重要的关键环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也是从源头上杜绝“豆腐渣工程”出现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分管基建项目建设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出工程项目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完善其管理制度,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1. 首先建设单位要组建和设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实施目标化管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投标书;及时协调在招投标工作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约工程合同意识。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招标单位的基建处必须在接受投标单位5 天(不含节假日)前,通过当地报刊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做好招标过程中四个时间段的控制,即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限及签订合同时间。

3.搞好投标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参加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具有施工总承包等级资质证书、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使那些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标。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因为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过程中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招标方对招标工程和投标方的要求完全体现在招标文件中,所以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分工要合理明确,作好标前准备工作;其次,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最后,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因为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多数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投标价是投标竞争的重点。应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

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这是关系到能否中标的“杀手锏”。

5. 整个招投标过程应依法接受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建设市场规则,强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施工成本;控制现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9-0153-02

1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因素

建筑施工成本是施工企业施工时的开支和管理中消费之和,它能够详细地说明在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的开销,并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改善产生积极的作用。现如今,建筑市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获得的利润不多。因此,施工企业应积极发现不利于施工成本控制的因素,以强化施工成本的管理和进一步提高投资费用利用率。

1.1 工程价格

工程价格对施工成本具有较大的影响,工程价格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工程建设费用;二是企业利润;三是工程税费,在此三者之中,工程建设费用在成本控制中有着最重要的影响。工程建设费用往往包括物资费用、员工费用、管理资金等。其中,物资费用在总成本中占有一大半的比例,这一般是由于施工规模较大,所需建筑物资量大以及其价格太高。员工费用与物资费用相比,其对工程建设费用产生的影响较小,这之中的情况往往很复杂。员工费用的多少一般由用工量和单位情况而定,这是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工作均需要员工直接手工作业,因而,员工费用总量是比较大的,但是员工人均工资则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设定。管理资金往往由管理的效果

而定。

1.2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合理与否会对工程建设费用造成最为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在大规模工程建设项目中,这一影响非常严重。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针对同一个工程项目提出若干种施工方案,但是只有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才能使建筑费用最为合理,此外,它还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从而使建设单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施工方案也会对工程建设费用产生间接的影响,比如各环节的施工流程设定、相关环节的施工技术标准制定等都会对工程建设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1.3 工程质量

合理制定建设工程成本价格必须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其必要前提。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往往由下列四个因素决定:第一,施工设备保障体系是否较为完善;第二,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第三,施工流程的布置是否符合实际工程建设情况;第四,管理水平是否较高。而一个失败的工程则在这几方面做得不是太好。如果工程失败,将会酿成严重的后果,重则会使整个施工体系发生紊乱,增大施工

成本。

2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现状

这些年来,施工成本控制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这之中的问题重重,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

2.1 施工材料管理制度不完善

材料费用指的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建筑原料,它包括施工材料费用等。一般情况下,材料成本较大,是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方面的管理制度相当落后,管理部门要么不存在,要么设置得不合理,最后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材料的使用极不合理,导致严重的浪费现象,机械设备出现各种故障,从而使施工成本大大提高,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2 机械设备的保养状况不良且利用率不高

机械设备保养程度不够,使用情况也不太好,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大致有下列三个:第一,没有合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以致其在使用、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毫无操作章程可言;第二,机械设备的使用工人专业水平不高,往往在施工期间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证件,从而使机械设备频频出现问题;第三,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并未对市场情况等做一些调查研究,以致在购买相关施工设备时显得十分盲目,而这一成本最终也得不到合理的利用,施工机械利用率低。

2.3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单位管理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果合同管理制度合理高效,那么,这将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开支,从而为施工单位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遗憾的是,现如今,众多施工单位在这一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说施工单位并未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投入足够的精力。因为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的相关情况并不是很重视,故而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施工单位也就不可避免地承受了严重的损失。

3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举措

3.1 经济举措

这里的经济举措主要涉及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员工费控制;二是设备费控制;三是物质费控制;四是施工管理费控制。

3.1.1 员工费控制。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的签订之后,施工组织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和相关施工规范,计提方式应采用招标的办法来制定。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合理的劳务分包费用,加强对费用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每隔一定的时间就对工程成本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算,如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施工单位还应提高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升整个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使施工一次就可以成功。

3.1.2 设备费控制。施工过程的较好较快进行离不开施工设备的使用,因而,耗费一定的工程建设成本。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和对其进行适当的保养,对于减少成本支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1.3 物质费用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作业肯定会消耗大量的材料,也就会产生大量的物质费。这一费用的控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进行:第一,合理确定工程对于材料的使用量;第二,严格管理材料价格。

3.1.4 施工管理费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错综复杂,既有工程建设流程的管理工作,也有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此外其他一些管理工作在施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比如财务管理工作等,这一切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来维持。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自己施工环境制定高效合理的管理制度,从而可以减少工程成本。

3.2 管理举措

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成本管理系统,以达到管理工作高效展开的目的。第一,要加强成本管理系统的良好效果,应首先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对一系列项目所耗费的成本进行严格审批。第二,施工企业应站在施工全局,高瞻远瞩,使成本管理系统的方方面面协调有序地进行。

3.3 技术举措

众所周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一些高技术,不仅会加快施工进度和提高施工质量,还会大大地节约工程建设成本。因此,施工单位需要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案,尤其是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采用国内外先进

技术。

4 结语

在新的形势下,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要想获得较大的利润,就必须得加强施工成本的控制。但是施工企业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施工企业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施工成本控制方面中的问题要了然于胸,并积极寻求较好的解决措施,以提高施工成本控制的力度,从而使企业能够节省一部分施工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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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蒋世忠,邱永博.浅谈加强施工企业的项目材料管理[J].煤炭经济研究,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