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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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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根据文件精神以及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本委、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实际,对全县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和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工程建设中心,牢固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对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推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目标的实现。

二、监察工作范围

1、2012年县级重点监察项目(见附件);

2、2011年县级重点监察项目中尚未竣工的项目;

3、各镇、各部门选定的本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项目经理调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采取责任单位自查和县督查的形式进行,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各责任单位对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项目,要结合日常督查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资料收集、问题分析、督查整改和总结完善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按照提高廉政监察标准化、格式化水平的要求,2012年按上级要求推行重点工作廉政监察档案制度,《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共四类12种表格,包括工程基本信息、重点环节跟踪、基础管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现场督查、举报等内容。各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环节或重点事项,通过运用标准化、格式化的载体,反映工作痕迹,明确工作重点,从工程的前期决策、中期施工、后期收尾进行全程监督、过程监控、跟踪分析和综合评价。

四、时间安排

(一)计划阶段(5月上旬)。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确定拟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的具体项目,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9月份)。各责任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自行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并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对中标履约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检查阶段(6月—10月)。县监察局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台帐、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廉政监察工作督查,重点对中标履约情况,廉政监察档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延伸到项目和现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增强廉洁意识。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进行教育,同时,用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防腐自律意识。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完善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101号)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民政优[2012]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下列享受定期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按照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障。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三)在乡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失散人员;

(六)参战退役人员。

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实施意见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按照优抚对象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障办法。

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辅,保障水平应与我区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障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并给予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二章医疗保障

第四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区财政厅、区民政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477号)精神,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按照离休人员待遇);一至六级伤残民兵民工参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参保经费经区民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第六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由所在单位于每年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单位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城镇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本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个人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医疗补助

第七条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解决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第八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或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

第九条其他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其中自负部分1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自负部分在1000元至2000元的,补助80%;自负部分超出2000元的,补助5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500元;“三属”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300元。

第十一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卫生费用每人每年75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住院医疗费用经区社保部门按规定报销后,自负部分低于7500元的,据实全额补助;自负部分超出7500元的,超出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全额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全年未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据实报销,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每年组织无固定收入的优抚对象做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优抚对象医疗证,优先就诊、取药、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

(一)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二)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

(三)药费减免10%。

第十五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并结合本地区优抚对象人数、资金筹措及支付能力,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七条区民政部门要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医疗补助资金明细。当年医疗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由中央通过自治区下拨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等组成。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市、区两级1∶1的比例负担。

医疗保障资金和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具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要切实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享受医疗保障优抚对象资格,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纳费用等手续,及时提出医疗保障优抚费用预算方案。

第二十条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安排好有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筹集的协调指导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参保重点优抚对象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相关情况,会同区财政、民政部门共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区卫生部门要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中的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0年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了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医疗待遇。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健全社会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措施

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以纪念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抓手,全面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规范化文件的制定审查和行政工作公示制度,设立政府网站,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因行政执法失误造成的矛盾纠纷实行问责制,降低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的发生率。四是加强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的实绩纳入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㈡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运行下滑的特殊形势下,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尤为重要。一要加强网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牵头的大调解机制,切实加强村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二要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每月排查两次,村调委会每月排查3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及时调处,防止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提高调处成功率。坚持依法调处,力争把调处成功率稳定在98%以上,并把调处成功率纳入基层工作考核考评。四要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卷宗,并做到及时归档。

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四年,全镇在法制宣传教育上要有所创新,一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意见,结合机关会议活动,按规定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二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和送法下乡、进企的长效工作机制。三要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除公务员外,一是农村干部群众,重点加强涉农法律的宣传教育。二是青少年,重点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的教育。三是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发挥有线电视广播、专栏,各类网络学校等媒体的作用,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活动,实施面对面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一、全力以赴抓好“三夏”工作,为全年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一)突出机械化收割搞好夏收工作。今年,全镇4.9万亩小麦总体长势较好,预计亩产420公斤左右,但受小麦成熟收获期推迟的影响,今年“三夏”工作农时季节非常紧张,随着进入汛期,影响丰产丰收诸多不利因素逐渐增多。做好今年夏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农技中心、各村要为我镇跨区作业的农机手提供优质服务,要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杜绝强行拦截收割机行为,同时各村要统筹安排,做好面积、收割机、地块、措施“四落实”,抢时间、争速度,成熟一块,抢收一块,力争在6月14日前基本收获结束,确保小麦颗料归仓。

(二)抢时早播,抓好夏收夏种工作。要抢抓农时,边收边种,千方百计加快播种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夏种全面结束。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改善耕层结构,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水稻机插秧推广步伐,做好周营村机插秧面积落实和协调工作。

(三)突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搞好夏管工作。一要做好灰飞虱的防治。灰飞虱容易引起条纹叶枯病、玉米矮缩病等病毒病大发生,造成秋粮减产或绝收。据市植保部门监测,目前稻茬麦平均亩虫量是去年的2-3倍,属于大发生的年份。对此农技中心要加强指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水稻秧田防治力度(6月初开始,每4-5天防止一次),适当推迟麦茬玉米播种期(6月18号后播种),防止小虫闹大灾。二要继续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工作。三要突出做好美国白蛾监测防控工作,6月上旬是防治的关键时期,农技中心要配合各村抓住关键时期,充分发动群众,以310、官邢线等主干道两侧、西泇河、西偏洪等河流两岸及镇区树木、成片林等为重点,依据美国白蛾的成长特点,做好捕捉成虫、摘除卵块、剪除网幕等工作,把森林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千方百计抓好夏季产调工作,加快设施农业的推进步伐

(一)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夏季换茬是土地流转的关键时期,各村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把土地流转出来。每个村都要根据年初计划排出夏季流转地块、亩数,周营、皂树等村要加快土地流转进度,确保今年新建设施农业面积600亩以上。“两农中心”等部门要紧紧跟上,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力争今年全镇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

(二)加大农业招商力度。要主动走出去,根据本镇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按照产业互补的需求,确定招商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一旦发现有投资意向,要及时请来参观考察。

三、严防硬守抓好秸秆禁烧,确保我镇不烧一把火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秸秆禁烧是“三夏”工作的又一重点。对于今年的禁烧工作,社会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各级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问责的严厉程度也将前所未有。各村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上一定要高度统一。今年以来,省市出台了多个秸秆禁烧文件,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形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绷紧禁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和懈怠。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等多种手段,全面营造严管重罚的声势和全员参与、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每个村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不得低于4条,宣传车不间断流动宣传,把焚烧的危害性、处理的严肃性宣传到每家每户,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其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

(三)要严格落实措施,把禁烧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总结经验,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赢这场秸秆禁烧攻坚战。要立足于“疏”,在严格控制收割留茬高度基础上,以直接还田为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要着眼于“堵”,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村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严防硬守,指挥部要设在重要地块田头,特别是310国道、官邢线两侧等重点地区,要实行24小时巡查,绝不能出现着火点。包村干部在秸秆禁烧期间一律不准请假,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一律吃住在村,村干部一律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对村组田块全天候高频率巡查。

(四)加大问责力度,形成禁烧的高压态势。实行禁烧风险保证金制度,今年上交禁烧保证金5000元,将从村级办公经费直接拨付,夏种结束后迅速兑现奖罚。市明确提出对卫片拍到的、督查组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经查实的,要追究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免职;每个村要成立两个不少于10人的秸秆禁烧应急突击队,发现着火点,应急队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保及时控制火情。所有地块一律包干到人,严禁出现空白点。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影响或发生火灾的地块,对镇包村干部处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检讨。

(五)严格督查。镇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对“三夏”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要深入一线,具体到村、到组、到户,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给“三夏”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四、一着不让抓好防汛工作,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满意在基层”活动,进一步优化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强化勤政廉政建设,着力打造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试行以问责、问效、问廉为主要内容的县公务“三问”系统,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宜居水乡”为主题,以打造效能型、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实施“三问”系统,使镇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显著改变,工作效能有显著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有显著加强,为加快全镇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问责、问效、问廉是对镇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廉洁、效能的综合监察方法;是对镇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造成损失,以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责任追究。试行“三问”系统,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履职原则。镇机关工作人员既要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岗位职责,又要服从于全镇中心工作的需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切实履行好其他相关职责。问责、问效、问廉坚持全面履职,确保问得准、问得清、问得到位。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问责、问效、问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不清楚的不处分,证据不充分的不定性。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做到责任认定科学,责任追究适当。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三问”事项往往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问责、问效、问廉过程中,相关的事由、经过、程序、结果等,都应该如实地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评判,确保公平公正,以真正实现问责治懒、问效治庸、问廉治贪的目的。

三、适用对象

“三问”系统的适用对象是镇机关(含镇属站所)工作人员,重点是镇本级党员领导干部。

四、主要内容

“三问”系统以问责、问效、问廉为主要内容,重点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紧扣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尤其是要紧紧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问责问效问廉,为全镇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围绕全镇重大项目开展问责、问效、问廉,对每一个重点项目,实施同步跟踪监督,坚决防止在项目实施中部署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或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三是针对镇机关行政管理开展问责、问效、问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尤其对那些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开展问责、问效、问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落实保障

建立“三问”系统是我镇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优化机关作风的现实需要,全镇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三问”系统顺利实施。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蒋国洪为组长,丁伟林、王宝新、钱喜良为副组长,柳见日、李黎明、赵耐文、俞文妹、陶伟元、范海星为成员的问责问效问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柳见日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冯敏、鲁孟涌、詹瑾、丁雅丽,具体抓好有关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