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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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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论文

医药论文范文第1篇

2013年4月23日-5月23日,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举行第九届校园文化读书节之际,开展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校大学生阅读习惯与阅读行为调查。在为期1个月的调查中,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82份,其中有效问卷255份,有效问卷率为85%。其中本科生参与人数为168人,硕士研究生45人,博士研究生20人,专科生22人。从专业分布上显示出,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以医学专业为多,其中中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大学生各56人,第二临床医学院大学生48人,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大学生28人,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17人,第三临床医学院大学生15人,热带医学研究所大学生7人,护理学院大学生5人,基础医学院大学生4人,深圳临床医学院大学生1人,医学背景大学生人数达237人,占总人数的93%,因此,本项调查能充分体现中医药院校学生的数字阅读需求与阅读行为特征。本问卷共包含客观题20道,主要调查大学生的身份信息、数字阅读频率、数字阅读目的、数字阅读设备、数字阅读以及纸质阅读时长、数字阅读地点、数字阅读内容、阅读内容对阅读方式选择的影响、学术科研阅读需求下的数字阅读设备选择、娱乐休闲需求下的数字阅读设备选择、数字阅读与纸质阅读效果比较、影响数字阅读的障碍因素、对图书馆服务的需求等。调查结果采用EXCEL进行统计。

2结果与分析

2.1数字阅读频率

数字阅读已经成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经常采用的阅读方式,195名大学生表示会经常进行数字阅读(76%),58名大学生表示数字阅读的频率相对偏低(23%),数字阅读的接触率综合起来达到99%。至今为止完全未接触过数字阅读的学生仅2人(1%)。数字阅读具有内容获取便捷、不受时空限制等优点,已经成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常用的阅读方式。

2.2数字阅读目的和内容

2.2.1阅读目的

中医药院校大学生采用数字阅读进行最多的阅读活动是获取新闻资讯、了解时事,表明我校学生关心时事,与社会联系紧密,通过阅读新闻开阔眼界,增加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其次为辅助学习,为研究课题、论文写作查阅资料,学习英语以及计算机知识等。表明我校学生在教材等书本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善于利用海量的数字资源来辅助医学知识的学习;在英语和计算机学习方面,也很关注新的学习途径和工具,善于更新学习方式和学习手段。第3~5位需求分别是休闲娱乐、为解决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在网络上查找方案、社会交往。第6位的需求是为就业、毕业做准备,通过网络资料掌握面试技能、查阅公务员考试资料等。

2.2.2阅读内容

对阅读内容的调查显示,阅读内容依次为⑴新闻资讯;⑵微博、博客、微信、QQ、人人等社交网站;⑶专业资料,包括书籍、期刊、论文;⑷生活娱乐资讯;⑸贴吧论坛;⑹经典名著、在线小说;⑺无特定内容。阅读目的与阅读内容基本可以呼应,反映了学生依据阅读目的选择阅读内容。但大学生对于社会交往的认识有所区别,在阅读目的中,社会交往的排名靠后,但在阅读内容排名中,社交网站仅次于新闻资讯,说明在对阅读需求的认知中,对社会交往的重要性有所低估。

2.3阅读时长

78%的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每天的数字阅读时长<3h。其中,每天的数字阅读时长<1h的人数为60人,1~2h为76人,>2~3h为63人。数字阅读时长<3h的学生共199人,占总数的78%。纸质阅读时长与数字阅读时长呈现出类似的规律,每天的纸质阅读时长<3h的人数达到182人,占总人数的71%。阅读总时长则呈现明显的正态分布规律。每天阅读总时长<3h的学生数量为94人,3~5h为76人,>5h为85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由于专业学习任务量巨大,需要投入很多课余时间进行专业学习,因此,建立在专业阅读和课外阅读基础上的阅读总量非常大,阅读总时长偏长。数字阅读时长、纸质阅读时长、阅读总时长统计。

2.4数字阅读地点

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最经常在家里或者宿舍进行数字阅读,其选项平均综合得分5.07分,排名第一。其他受欢迎的阅读地点依次为:教室(课间休息期间)、图书馆、教室(上课期间)、车上、餐厅或其他休闲场所、随时随地。选项平均综合得分反映了选项的综合排名情况,得分越高表示综合排序越靠前[平均分=(Σ频数×权值)/本题填写人次]。

2.5数字阅读设备使用情况

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是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最经常使用的数字阅读设备,其选项平均综合得分远高于台式电脑、平板电脑及电子书阅读器,其中手机的使用频率略高于笔记本电脑。这一结果与2014年4月的《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基本吻合。《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发现,数字化阅读方式(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书阅读器阅读、光盘阅读、PDA/MP4/MP5阅读等)的接触率已经过半(50.1%),2013年有44.4%的成年国民进行过网络在线阅读,41.9%的国民进行过手机阅读,5.8%的国民在电子书阅读器上阅读。

2.6数字阅读目的对阅读设备选择的影响

数字阅读目的对阅读设备选择有显著的影响。在以学术、科研、工作为目的而开展的阅读活动中,笔记本电脑是最受欢迎的阅读设备,其次是手机、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在以娱乐、休闲、社交为目的开展的阅读活动中,手机是最受欢迎的阅读设备,其次是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

2.7数字阅读场景

对阅读设备选择的影响采用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进行数字阅读的学生数量都不多。使用人数最多的数字阅读设备是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而且两者的使用频率呈现出显著的互补关系。上下班(学)途中、上班(学)间隙、午间休息、晚饭前后、睡前、公共场所等候时、外出旅行途中是手机阅读使用的高峰期;而晚上回家(宿舍)后则是笔记本电脑的使用高峰期,这正好契合了设备各自的优势特点。手机轻便、易于随身携带,但屏幕小、不适合办公,因此最适合在户外、时间零散状态下使用。笔记本电脑功能强大、安装有办公软件,适合专业办公及学习,但不利户外携带,适合在相对静止的状态下、时间比较充足的情况下进行学习。

2.8阅读内容对阅读方式选择的影响

阅读内容对阅读设备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大学生会根据阅读内容的不同选择截然不同的阅读方式。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倾向于通过纸质阅读方式阅读专业书籍、复习和考试资料、文学经典、畅销书籍、流行画册;通过数字阅读方式阅读专业期刊、学术论文、新闻资讯。当有大段空闲时间可利用时,大学生一般会选择纸质阅读方式;而当只有零碎时间可利用时,学生一般会选择数字阅读方式。

2.9阅读效果比较

在对阅读效果比较的调查中,学生普遍认为纸质阅读的优点是精力更集中,阅读持续时间更长,阅读记忆更深刻,视觉舒适度更好,内容更完整,专业性、权威更强。而数字阅读的优点主要表现为阅读速度更快,携带更便利,更时尚,更容易找到所需书籍和信息,娱乐性更强。

2.10数字阅读的困难和障碍

数字阅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依次是电子阅读损害健康,如辐射、视疲劳、颈椎受损等(203人);阅读设备使用不方便,如不能标注、待机时间短、上网速度慢等(193人);不能仔细阅读和及时做笔记(182人);阅读时容易分心,影响阅读效率(153人);阅读内容庞杂,质量参差不齐,真假难辨(154人);阅读内容同质化,缺乏特色(128人);学习繁忙,没有时间阅读(89人);不喜欢阅读,没有广泛阅读的习惯(47人);阅读没有意义,对学习帮助不大(30人)。

2.11图书馆服务需求

调研通过对图书馆服务需求的调研分析发现,对图书馆服务需求最多的是能够采用数字阅读方式阅读馆藏电子资源全文(245人)、查询馆藏书目(241人)、检索电子资源及浏览文摘(235人)、提供短信提醒服务包括图书到期催还、各种讲座信息(229人)、图书馆相关信息浏览包括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225人)、纸本图书在线预约(221人)、图书馆公告新闻查看(216人)。

3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数字阅读习惯与行为的变化及图书馆的对策

医药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15]文章来源:同上

医药论文范文第3篇

(一)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

医药企业的信息化是医药电子商务的基石。提升医药企业信息化水平就是提升医药企业电子商务的水平。首先,应当提高的是企业内部信息化水平,可以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站,实心内部信息沟通的无障碍。还应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MIS)与制造资源计划,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并且使其与财务系统形成有效闭环。然后,应当提升企业外部信息化水平,引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从供应链角度考察医药产品的采购、生产与销售。最后,利用医药企业的内外电子综合平台开展商务活动。

(二)加强医药电子商务的服务意识

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扩大与繁荣与其强大的客户服务意识密切相关。在销售前,要提高交易平台的回复速度,及时回复客户咨询。此外,医药电子客服人员不同于其它行业客服人员,他们必须是具备扎实医药知识的药师。在销售中,客服人员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倾听客户需要,为客户准确推荐药品,获得详细收货地址,确保支付安全。在销售后,对客户反馈信息第一时间回复,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准确、耐心回答,提升客户网购体验。只有加强医药电子商务的服务意识,才能吸引客户、留住客户、提升客户,才能拓展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二、借鉴医药电子商务经验,开展医药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

医药电子政务作为特殊的医药电子商务,可以借鉴医药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医药电子政务系统。

(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我国医药电子政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自设计运营,呈碎片化、零散户趋势,彼此之间亦很难互联互通。目前,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十分迫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统一规划各地医药电子政务建设,搭建网络平台,构建统一的企业审批管理、药品注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为企业、个人提供政府机构职能查询、政府业务信息、政策法规查询、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只有有了统一的规划,才能实现各地区医药电子政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内耗,为医药企业与消费者提供优良的服务。

(二)加强医药行政部门信息化建设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任何行业不能实现高度的信息化,就不能实现高度的现代化。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借鉴医药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利用信息化促进医药电子政务的不断前进。医药电子政务的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政务内网、政务专网以及政务外网,实现内网隔离、专网专用、外网互联;建设医药电子数据库,便于企业或个人查找核对;建设医药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特殊药品监管系统、医药广告查询系统、药品实时监控系统、药品生产质量实时监控系统、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抽验办案系统以及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的建设要注重便捷性、实用性、艺术系以及易操作性,为医药企业与消费者提供优良的电子政务服务。

(三)加强医药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

医药论文范文第4篇

1古籍中的避孕法

中医药古籍中可见很多避孕节育的方剂,古籍中称为断产、去胎方,断产、去胎合为一章,很多去胎方药就是断产避孕的方剂。中医古籍都是一脉相承,互相取长吸收,《小品方》《千金翼》《外台秘要》中就有几方相同,其一:“故蚕纸,方圆一尺,酒饮调服,终身不复怀孕”其二:“妊娠欲去胎,并断产。栝楼,桂心各二两,豉一升,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分服之。”其三:“附子二枚为末,以淳苦酒和涂右足,去之大良。”其中方一为只服一次的终身避孕药,方二既为流产药又为避孕药,是否与米非司酮有异曲同工之妙,方三为避孕外用药,简便实用。《千金方》中有“油煎水银,一日方息,空心,服如枣大一丸,永断不损入”,古代多有用水银避孕的方法,水银大毒,使用者容易有生命,现代已经不用。又有去胎方“大曲五升、清酒一升,煮二沸去渣,分五服,隔宿勿食,旦再服,其子如糜,令母肥盛,无疾苦。”方中说“其子如糜,令母肥盛”,这是去胎药酒方,而且说“令母肥盛,无疾苦”后代很多方剂都模仿此方作为避孕药用。《广济方》中有“栝楼根四两、肉桂五两、牛膝三两、瞿麦一两,水七升煎二升三合,去渣,温分三服,服后如人五里,又进一服,无忌。”此较之前栝楼、桂心方又多两味牛膝、瞿麦增强了活血行血之功。《小品方》中有赢人欲去胎方,“粉草、干姜、人参、生姜、川芎、肉桂、蟹爪、黄芩,水七升,煮取二升,分三服,忌海藻、菘菜、生葱。”对于粉草《本草纲目》说甘草中“令人惟以大径寸而结紧断纹者为佳,谓之粉草”。蟹爪,别录说有破胞堕胎之功。时珍谓其堕生胎、下死胎之效。《新修本草》说菘菜味甘,温,无毒。主通利肠胃,除胸中烦,解酒渴。《千金》中并有熊附稀胎方“四物汤,每服三钱,加芸薹子一撮,于经行后空心温服。又方,升麻葛根汤二两,入瞿麦、土牛膝、栝楼根、豆豉炒,各半两,分作八服,亦于经行后便服,一日二服,更加芸薹子一撮尤妙,则孕育颇疏矣。”其中芸薹子始载于《唐本草》,《本草纲目》记载所谓芸薹子就是当代的油菜籽。古方中多方用此物避孕,可见其稀胎之神效。宋代王惟一的《针灸资生经》云:“针石门则终身绝嗣,共道幽隐岂可侮哉”。《千金要方》中有避孕的灸法“妇人欲断产,灸右踝上一寸三壮”。此二为针灸避孕的典范,比之药物的避孕更加简单可行。《千金方》中也记载了很多的避孕方剂,录如下“下胎方:虻虫三个、蚕蜕七个、红花八钱、苏木三钱、芍药、川归、枳壳、斑蝥、青皮、桃仁、甘草、三棱、莪术、鬼箭大五”,方中皆为活血走行之利品,药性峻猛。“单方:溪螺狮,每一个月一个,捣碎盒中下”,“又方:万年青根,捣汁,冲酒服下。又:黄荆树根略捣,绵裹,入内,下。又:桃恼、鼓槌草、麝香三味,为末,绵裹,入中内,一夜下。欲断妊孕,白面一升,好酒五升,煎至二升,去渣,分三四服,经前晚、次早及五更时各一服,不妊。”其中黄荆根等两剂为外用阴中纳药断产避孕极有特色,首开阴道避孕用药之先河,早于现代医学之避孕药膜。白面方为药酒之类。又有“绝胎方,取银铺上灰尘三钱,绿豆三钱,鸡子十个,以尘、豆二物同水,用砂罐火内煎,鸡子后,经一、二日,食鸡子半个,或下午,或次日又食半个,永决,若全吃,恐经行要腹痛。”这里的银铺上灰尘不知其作用机理,现在已经没有银铺了,此方的作用到底如何恐怕也不能被实践证明了。以上是传统中医药古籍中所记载的方剂。

2现代传统医学避孕方法

2.1中医药单味药的研究

目前对于植物药避孕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单味药物的现代药理研究上。

众多药物中对于石榴皮、紫草、陈皮的研究文献稍多,杨丽平等[1]综述,石榴皮有抗病毒、抗生殖器疱疹病毒、抗菌作用,有凝集和体内抗生育作用。孙华文等[2]研究认为石榴皮中的鞣质、树脂、树胶、生物碱等,能凝集,破坏精浆蛋白,具较强抗家兔生育功能;能够刺激家兔阴道壁收缩增加阴道内压力;可以抑止淋球菌生长。他们进行了体外抑止人活力的研究,认为石榴皮对有强烈的凝集作用,破坏精浆蛋白,干扰生存的内环境,使能成为游离的,阻止向前运动。另一个研究较多的药物是紫草。动物实验发现,长期服用紫草提取物,能使垂体、卵巢和子宫的重量下降,但对组织并无损害作用,其抑制作用是可逆的。紫草对大、小白鼠为有效的抗生育剂,无论着床前或早孕期给药均能终止妊娠。紫草水提取物能终止小鼠和家兔的早期妊娠,对小鼠和家兔的平均抗早孕有效率分别为97.5%和71.4%,还能使胎盘的绒毛细胞大量坏死[3]。对于陈皮欧仕益[4]研究发现,橘皮苷能抑制精细胞的透明质酸酶活性,使在与卵细胞结合时不能水解卵泡上的透明质酸,阻止其进入卵细胞,达到避孕目的。桔皮苷不仅无毒、副作用,且在停止服用48h后可恢复怀孕。日服与阴道用药同样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橘皮苷还能调节雌激素水平,用于因雌激素不平衡引起的疼痛、炎症和肿胀。有人给94位患有发热潮红和其它绝经症状的妇女每天补充桔皮苷,1个月后53%的患者症状得到明显缓解。方玉复等[5]等通过试管内抑菌实验和临床观察均发现,25%浓度的陈皮对几种常见浅部真菌均有抑制作用,临床疗效与达克宁相当。

除了紫草、陈皮和石榴皮所见的避孕研究文章较多外,学者们还对以下几种药做了研究。

朱红梅等[6]实验研究岗松根抗生育作用,发现水提、醇提剂型的岗松根对鼠避孕率均达到70%以上,说明该药有一定避孕效果,随药物浓度增加而作用加强。小白鼠离体子宫实验证明其对子宫有较明显兴奋作用。周激文等[7]对昆明山海棠提取物TH5的抗生育活性进行了研究。5批Wister成年雄性大鼠灌服TH5(116mgkg)30天后的雄性抗生育有效率平均为97%。停服TH520天后的大鼠附睾尾部三项参数统计值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或P<0.01),停服TH550天后,90%的受试大鼠恢复生育,其附睾尾部的三项参数值与对照组相比无显著差异(P>0.05)。TH5对大鼠体重、重量与大小等无影响。认为TH5具有发展为男用避孕药的良好前景。袁久荣[8]综述,国外的研究提示,如南南合作棉酚研究小组认为,每天口服棉酚15mg,持续用药12周,随后,每天口服棉酚7.5mg,持续用药40周,可作男性绝育术。认为应当将甲酸棉酚与棉酚、醋酸棉酚区别开来,酸法生产工艺应与苯胺法生产工艺制得的药品区别开来。并将研究重点集中在扩大甲酸棉酚全国临床应用的研究,“低血钾症”模型的研究等方面。王峥屹等[9]用白兔做茶皂素(一种农药增效剂)对壬苯醇醚杀精增效作用的实验研究,按照国际计划生育基金会体外杀精试验改良法,测定N29、茶皂素及其混合液对家兔20s、3min的最低杀精浓度。结果发现混合液中N29、茶皂素于20s、3min时的最低杀精浓度分别为(0.13±0.05)、(2.40±1.07)g/L和(0.05±0.01)、(1.27±0.38)g/L,均明显低于各自于20s、3min时的单独使用剂量(0.48±0.15)、(5.78±1.40)g/L和(0.34±0.08)、(1.71±0.18)g/L,P均<0.01。茶皂素对壬苯醇醚有杀精增效作用。金鹏飞等[10]对土贝母研究进展综述,认为将土贝母皂苷制成喷雾剂型避孕药值得考虑,土贝母总皂苷及其A、D成分具有较强的杀作用。其瞬间杀精的质量分数分别为0.04%、0.04%及0.03%。其杀精机理主要是破坏的生物膜系统,使的质膜、顶体及线粒体受损。作用后不活动的用生理盐水洗去药液后活动力未能恢复,表明其损伤作用是不可逆的[11]。土贝母还具有抗单纯疱疹病毒作用[12]研究还表明土贝母皂苷在浓度≤0.5%时对皮肤无刺激作用[13]。

2.2民族医药避孕的研究

除了传统的中医中药,各民族的民族医药对于避孕新方法的研究也有很大贡献。郑妍[14]用小鼠、大鼠及家兔为实验动物,观察云南民间流传的天然抗生育药物昆丽的抗生育作用,结果表明昆丽口服能获得76.6%-96.3%的妊娠抑制率,宫腔局部用药可获得100%的堕胎率,无论对妊娠期子宫或非妊娠期子宫,均有兴奋收缩作用。其特点是作用时间较PGE1强,不像催产素和麦角那样会引起强直收缩,与PGE1联用且有协同作用。子宫的收缩使宫内膜螺旋动脉受压,血液循环障碍,局部缺血坏死,使囊胚着床及生长发育所必须的内外环境遭到破坏,最终导致流产。昆丽局部用药后的子宫内膜变薄,腺体数量及分泌反应减少,另一方面,被昆丽作用后的胚胎不因死亡后立即排除,而是逐渐吸收,解剖后可见胚胎液化吸收的痕迹。可见昆丽对囊胚的直接毒性作用也是其抗生育作用的机制之一。该药对全身主要器官无毒副作用,不影响动物的再生育,亦无致畸作用。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抗生育药物。蛇藤是长期以来广西壮族民间作为女性避孕药(口服或垫睡)流行使用的药物,有报导说印度学者曾用与其同属的两种植物进行动物实验,证实其有口服避孕作用。苏青等人研究证实本品40g生药/kg剂量的水煎剂有抗生育,抗着床作用(P<0.01),正丁醇提取醇层部位具有一定的抗生育作用(P<0.05),为抗生育的有效部位[15]。文明昌等[16]记载苗族单验方中有节制生育方;白杨树根、蓝映山红根各100~200g,在月经干净后水煎服,每天1剂,连服2~3天。当日服药,可致当月不孕;七叶一枝花10g,月经干后取根(干的为佳)磨酒内服,连服3次,能保当月避孕。荣树根、小茴香各15g,凌宵花根30g。在月经结束时,将药炖老母鸡,加少许米酒、盐服,每日1次,连服3个月,用于痛经不孕妇女。

中国-2.3药酒及针灸避孕的研究

根据《千金方》中避孕药酒的研究,后人延续进行研究进一步对多种避孕药酒进行了研究,张瑜等[17]研究由神曲、山查、麦芽等药物组成避孕药酒的避孕机理,发现给药组幼年小鼠的子宫重量与对照组相比无明显差异,与给乙烯雌酚的每克体重的子宫重量比较有极显著差异,同时给予乙烯雌酚和药酒的两组每克体重的子宫重量与对照组相比有极显著差异,与阳性对照组差异不显著,说明避孕药酒无雌激素活性,也无抗雌激素活性。避孕药酒对妊娠和未妊娠子宫均有兴奋作用,使子宫肌张力增加,收缩强度增加,子宫收缩更有规律,且极量由浓度相当生药1.3×10的负二次方增至2.5×10的负二次方作用强度也随之增加,当剂量增至浓度相当于生药3.9时,兴奋子宫的程度不再增加,也不引起强直性收缩。服过避孕药酒的小鼠停药后能继续生育。张鸥等[18]对患者应用石门穴治疗月经不调和带下病效果很好,并未导致终身不孕的不良后果,认为针刺石门穴绝子是有条件性和特定的针刺方法的,可作为节制生育、控制人口的辅助措施,其机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3国外植物药避孕的研究

国外对植物药抗生育的研究也较重视,RAOMVPHYTOTHERES研究叶下珠对雌性小鼠的避孕作用[19]发现苦味叶下珠(Phyllanchusamarus,PA)在给药期间,动物的动情周期发生变化,17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HSD)活性抗坏血酸降低影响体内激素水平,PA醇提物可能是通过影响雌激素水平,改变动物的动情周期,从而产生避孕作用。但其药效在停药后是可逆的。MOATTARF对伊朗不同地区作为避孕用的紫茉莉种子以不同溶剂的提取物进行了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醇提取物有最好的作用,口服给药时,期或前期周期受到抑制。既无毒性,也没有流产作用,不影响哺乳动物的生育能力[20]。

对于中药避孕不光要考虑避孕的效果,还要考虑防止性病传播,提高性生活质量的问题。可以将目光放在古方药的研究(包括断产药合去胎药)、现代中药药理研究有抗作用的药、一些中药导致不孕的比较少见的病例、以及治疗男女不孕不育的药物已找到药性相反的一些药物。对于药物的剂型要有所顾及。现代研究多是药物成分的药理避孕的研究,作为临床中医师应该积极研究古代方剂,从传统中医的角度认真研究避孕药新药的配伍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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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保华.如何掌握藏獒配种的最佳时刻.甘肃畜牧兽医,2002.162(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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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玉复,魏玉平,于香安,等.1997.陈皮对浅部真菌的试管内抑菌实验及临床疗效观察.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11(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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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峥屹,郑又铭,郭凯.2004.茶皂素对壬苯醇醚杀精增效作用的实验研究.中华男科学,5(10):397-399.

[10]金鹏飞,郑春辉,裴月湖.2003.中药土贝母研究进展.沈阳药科大学学报,2(20):152-156.

[11]苗云三.1998.法定中药药理与临床.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司,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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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鸥,韩红.2003.石门穴临床应用举隅.上海中医药杂志,1(37):44-45.

医药论文范文第5篇

世界上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总结和发展了对本民族的繁衍昌盛起到重要作用的民族医药,并通过文字、图形、实物、语言和风俗习惯,一代代流传下来。其中一部分已为人们普遍知晓和广泛应用,但还有相当部分的经验尚未整理和研究,也无正式记载,而是反映在日常生活和传统习惯中,成为各民族一种独特的文化形式。随着现代科技不断进步,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日益现代化,在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人们越来越重视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的价值。土家族医药的形成是土家先民与大自然的不断斗争的结果,随着土家族文化的发展,研究土家族医药的文化特征,阐释土家族文化对该民族医药发展的影响,对挖掘、整理、开发利用民族医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山地文化对土家族医药的影响

土家族的聚居区,从古至今基本都是固定在湘、鄂、渝、黔四邻接壤的内陆山地,一般称之为武陵山区,包括贵州省铜仁地区,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及秀山、酉阳、彭水等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及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市等地,总面积约10万km2。这里是连山叠岭和险峡急流,地僻民贫,易守难攻,历史的节拍比地区舒缓。北起大巴山,中经巫山,南过武陵山,止于南岭,是一条文化沉积带。古代的许多文化景象,在其它地方已经绝迹或濒临绝迹了,在这个地方却尚有遗踪可寻。如此长又这么宽的一条文化沉积带,在中国是绝无仅有的。当然,时移则势异,保存在这条文化沉积带里的古代文化景象或多或少已经变了形,甚至变了性,但总能使人察见文化景象流变的线索。此今彼古,“性与貌,略相似”。“土家族正好分布在这条文化沉积带的中部,所保存的古代文化信息特别丰富。”[1]可以看出,山与土家族的生存和繁衍是割裂不开的,世世代代居住在山,奔走在山,耕种在山,吃喝在山,交往在山,正是由于土家族聚居地特殊的地理环境,陶冶了土家族的民族性格,培育了土家族的民族精神。土家族生活的自然环境十分险恶,要在丛山峻岭中生息繁衍,就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和不屈不挠的勇猛精神,因此形成了土家族崇力尚勇的民族性格特征。

土家族具有崇力尚勇的性格特征,是终年从事体力劳动,以背、挑、肩扛、渔猎为主的生产活动,同时为了捍卫民族的生存时刻要在与外敌、自然作战等活动中磨炼出来的,因此经常出现外伤、骨折、虫蛇咬伤等自然现象所致的疾病;由于土家族居住地多在山区,多雨水和云雾,终年湿度较大,所以风湿病、皮肤病也较为突出。在用药方面多以地方草药为主。“得病者,一时疾病则皆以草药治之。若铁石重伤跌撞塌压肢体碎折者,用以接骨生肌,功效较神得之,而又易收敛,故邑人用草药者十之七,而用官药者十之三,然性多峻烈,寻常或感冒风寒体弱人忌服之。”在中医还没有广泛传入土家族地区以前,土家族医疗无分科现象,有病则治,而治多奇效,“尤以治金石撞伤倍奏神功”。所以民间多以治疗跌打损伤、断骨、疱疮等病为特长[2]。

2土家族以“良心”为基本特点的道德观对医药的影响

土家族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土家族心理特质和伦理精神的总体风格的再现。它是以“良心”(即善良之心)为其根本出发点,良心是其人性本体[3]。土家族在以良心为出发点的基础上发展为崇力尚勇的阳刚之气和淳朴憨直的阴柔之美相互融合,具有明显的原始社会的历史及其所处地理环境的痕迹。对土家族医药的发展具有深刻地影响。

2.1“良心”为本的社会伦理思想,使土家族药匠形成了高尚的医德观土家族人从医者必先学药,从识药、采药、种药、制药开始,在学药的同时,跟随师傅诊病治病,所以土家族人习惯把医生称为药匠。药匠溶医、药、护为一体。土家族人认为:“人之善恶,出于其心,善者有良心,恶者有坏心,病恶扬善,必有良心。”药匠凭“良心”为邻里乡亲诊病,时常把为人诊病作为一种天职,不仅随叫随诊,而且对危重者、行动不方便的病人上门诊治。在看病的过程中态度和蔼可亲,服务热情周到,不论富贫、男女、老幼均一视同仁。如果知道有人病了,而未及时去诊治,自己会认为是一种罪过。药匠看病不计报酬,不收钱财(以医为职业的药匠也只收取少量的钱物),所诊病人或其家属在逢年过节时送一块猪肉、一瓶酒、一双布鞋、一把草烟或拜个早年以示感谢。药匠在收徒弟时,是非常重品行的,对奸诈、心术不正之人是绝对不会收其徒的。因此,药匠在漫长的社会实践和医疗活动中形成了具有土家族特色的医德观。

2.2淳朴憨直的文化特点和地理环境的恶劣、封闭,导致了土家族文化的狭隘、封闭,不开放的特点,却体现了朴实形象的文化特点这在土家族对疾病和药物的命名中具有鲜明的特征。土家族世世代代居住山区,这里崇山峻岭,森林密布。先民们常以打猎为主要谋生手段,对各种动物的生活习惯及形态较为了解,所以形象地通过动物名称为疾病命名。如某些风症,如突然昏倒,口吐白沫,嘴象猪叫的为猪婆风,象羊叫的是羊癫风等。如惊症类,惊风时在地上打滚,手足抽动的叫泥鳅惊;四肢在地上爬的叫螃蟹惊;双手伸展扇动的叫飞蛾扑心惊;口张开象乌鸦叫的为乌鸦惊等。如痧症中有狐狸痧、兔子痧、母猪痧、蚊子痧、青蛙痧等。若患者的头左右看,口中象斑鸠叫为斑鸠症,还有鸭子症、鹊雀症、猪儿症等等。在土家族医疗活动中以动物形象命名的病名为最多,形象而生动地表现了疾病的重要特征。

在药物的命名中更是直接。如凡以消除人体内毒为主要作用的称为败毒药,如佛耳草、鸳鸯花等。以治疗食滞为主要作用的叫赶食药,如隔山消、鸡合子、一窝蛆等。以制止屙肚子、屙痢为重要作用的叫止屙药,如无青地白、铁苋菜、百虫仓等。如半边莲、蛇不过、千年老鼠屎等治疗毒蛇咬伤为主要作用的就称之为蛇药。

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土家族地区交通十分闭塞,人们的思想受到浓厚的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很多具有确切疗效的土家族药物未被世人所认识,如素有“草药王”之称的竹节人参、头顶一颗珠、江边一碗水、八角莲等中草药,多为当地草医在山中采集,或在房前屋后少有栽培,而未形成商品进行交易。《明史·土司列传》载:“施州卫延袤多广,物产最富。”其中有许多中药材被作为土司贡品上缴朝廷,如黄连、巴戟、附子、大黄、羌活、五味子、当归、川芎、紫草、川菖蒲、羚羊角、麝香等[4]。这些药材以朝贡的形式加强了与外界的交流,对土家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和土家族医药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3观念文化对土家族医药的影响

观念文化,亦称精神文化,是土家族文化的核心部分[4]。

土家族朴素的宇宙观与生命起源观,反映了天、地、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在土家族的傩戏祭词中记载,“当初昊天生太极”,“当初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立三春。三春生五行、生六甲、生七曜、生八卦,四宫八卦定君臣。”土家族的宇宙观认为,由宇宙本原“太极”分化而产生日月、阴阳;再由天地、阴阳产生春夏秋冬四时;春夏秋冬四季中又确定“三春”为万物萌生之始。这些概念与《周易》中含义是一致的,是对我国汉族传统文化中宇宙发展观的直接继承[4]。土家族医学的基本理论认为上元为天,中元为地,下元为水的三元学说与土家族的宇宙观是相一致的。

土家族的“创世歌”中唱道“天地相合生佛祖,日月相合生老君。龟蛟相合生黄龙,兄妹相合生后人。”认为宇宙的物质可分为阴、阳两大类,阴阳交合则会产生新的生命,而万物皆由阴阳交合而生,充分反映了土家族阴阳交合的生命起源观。

土家族先民在古朴的哲学观点和辨证法的指导下,在与疾病作斗争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积累和丰富土家族医药的理论学说,对人体结构和疾病发生发展规律从宏观和整体上进行认识,对诊疗技术、天然药物、预防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和丰富。

4泛神崇拜与梯玛文化对土家族医药的影响

土家族是一个有自己特征的民族。众所周知,土家族是以白虎为图腾崇拜的民族。其实,土家先民的大致经历了“万物有灵”、图腾崇拜和泛神崇拜三个阶段。土家先民认为整个世界都是有生命的,花草树木也不例外,它们跟人们一样都有灵魂,因此也象对人一样对待它们。世界各地的民族都有这样的认识。相信每一自然物体都有自己的精灵:易洛魁族的印第安人的习俗就是要向这些精灵答谢;奥地利有些地方仍然相信森林中的树木是有生命的,从而不许人无故在树上用刀割。他们的祖辈相传树木同受伤的人一样感到刀割的痛苦[5]。同样,土家族先民深受“万物有灵”和“灭魂不灭”和泛神崇拜的影响,土家先民把诸多的神灵都看成是超自然的“绝对精神”。有的地方仍然沿袭“谢树”(即给果树喂肉喂饭,以表示对果树赐给人类果实的谢意),敬奉洞神、山神、树神、河神、岩神等,有的人得了病就喝“神水”,用这些方法来祈求神灵的保佑以期达到消灾了愿的目的。因此,具有土家族特色的“巫术”就逐步形成了,“巫师”和“巫医”随之应时而生。

土家族把巫师称为梯玛或端公。湘西人多称为梯玛和土老司,湖北鄂西等地多称为端公。由于古代的先民们对很多自然现象、生理现象和病理现象都无法解释,当人们不能掌握和征服自己的命运时,就乞求依赖一个具有更大力量的神灵去征服它。因此,梯玛文化和泛神崇拜就应运而生了。这也是土家族人民对自然奥秘与社会症结以及某些疾病无法解决的一种情感慰藉。土家族先民善于用“梯玛神歌”的方式来表现。梯玛手握八宝铜铃,伴以鼓锣,独唱独舞,间隙夹吹牛角,用来烘托气氛,同时借助药物或施以手法,假借鬼神的作用,以“过阴”“渡关”“追魂”“画符”“还愿”“替死”“烧胎”“取吓”等“巫术”招魂、祛邪给病人以精神上的安慰[6]。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巫医一家”的现象,阻碍了土家族医药学的发展进程。但随着历史的前进,人们对生理现象、病理现象的认识逐步深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迷信的思想被彻底破除,梯玛文化只是作为一种古老而具有民族风格的巫歌保存下来。

总之,土家族医药是土家族文化发展史中的一支奇葩,它的发展不仅丰富了民族文化的内涵,更是武陵地区以土家族为主的各族人民生存繁衍、文明富强的健康保证。土家族医药深受民族文化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文化特征,虽然少有文字记载,但以口耳相传,世代相承和口碑文献的形式流传至今,彰显了她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一门“经验的自然科学”——土家族医药学,更是祖国传统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辈应抓住机遇,借发展之势,求宏扬之实。我们坚信这朵奇葩将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土家族人民乃至于全世界人民面前开得更加绚丽多姿。

【参考文献】

[1]张正明.土家族研究丛书·总序[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4.

[2]田华咏,潘永年.土家族医药学[M].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1994:5.

[3]周兴茂.崇力尚勇——土家族的特殊伦理精神倾向[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7:4.

[4]周兴茂.土家学概论[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197,2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