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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
1、理论与经验的关系
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土力学的理论、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等,这些工程理论都是一种半科学半经验的理论,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经验公式。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本构模型,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扎实的基础理论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学习和运用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而积累经验的过程可分为分析与预测现场观测对分析、预测和现场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和总结3个过程,可见积累经验的过程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笔者认为:理论与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具有同等的地位,过分强调哪一点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目前很多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过分强调经验,而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不足,这种现象对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不利;同时用于对年轻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上,不利于年轻技术人员的成长,甚至会出现以讹传讹。
2、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详勘之前,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在此笔者要强调勘察前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因为勘察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前,勘察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弄清楚拟建物工程特性,这样勘察工作就能作到有的放矢、经济合理,提供给设计人最直接、最有用的勘察成果。如: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带有裙房,这种项目在勘察前,必须要弄清楚设计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联接方式;还有一些主体不高但跨度很大的建筑,采用柱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就与采用筏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必须要重视勘察前与设计的沟通。目前有的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此认识不足,造成勘察项目的返工。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提醒经营与技术人员重视承揽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与设计的沟通。
3、注意各种等级的划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时,应按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项目的相关等级。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拟建物安全等级、重要性等级等。因为这些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只有充分了解了各种等级,布置工作量时才能作到安全、经济、合理。
4、注意经济性
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经济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实现勘察目的和任务。同时达到相同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所用成本的多少,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水平的高低。针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目前的勘察成本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节约的。如:对“桩基础一般性孔深入到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小于5m”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为50m,根据控制性孔资料,40m处分布有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且能满足桩基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可将50m的一般性勘探孔调整为45m(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这样就可节约不少工作量,从而达到经济的效果。再有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一条实现经济勘察的重要途径,希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
5、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
规范、规程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评价等均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要重视对规范、规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其要求,这样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诸如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了。另外规范、规程中的条文说明,技术人员也要认真研读,条文说明中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及正确理解规范、规程具有重要作用。
6、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勘的目的、任务
(1)查明勘察范围内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2)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及其分布范围。
(3)查明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和特殊土(包括软土、填土、污染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议。
(4)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各土层的渗透性质,分析评价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及浮托力的作用和影响;预估产生基坑突涌、流沙(土)或管涌等地下水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5)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放坡开挖的可能性和基坑边坡稳定性,适宜选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及其稳定性,基坑开挖与降水对地基变形、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7、结束语
使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经验、细节决定成败、重视规范学习等方面能有所启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赵成刚,白冰,王运霞.土力学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地质勘察水平也在日益提高,无论是勘察设备、勘察方式、相关仪器以及计算机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特别是相关勘察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随着勘察工作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勘察技术和经验已经不能满足,这就需要工作人员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寻找更有效的方式。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岩石勘察工作的发展,降低勘察成本。在岩石勘察过程中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工程现场的具体状况,并且结合这些内容为设计和施工提供相关参数。所以岩石勘察工作在工程建设和成本控制过程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工程勘察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基础地质岩石测试参数会影响到工程基础设计,一旦这一参数存在问题就会造成基础设计的安全问题,增加设计成本。一般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包括原状土取样、现场钻探、试验以及现场原位测试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每一项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要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2几个重要工程技术存在的缺陷
2.1由于地质形态造成的问题:通常包括确定不明的地下物体、地下空洞以及岩石的分布形态和相关位置等。
2.2岩土参数的相关问题:需要对一些难以取到原装的岩石以及难于在室内进行实验的粗颗粒土、风化石以及残积土等。这些岩石的参数是比较难确定的。
2.3技术素质的问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也会对岩石勘察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一些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专业素质或者是技术交流能力,也是造成岩石勘察工作问题的重要原因。
3提高勘察水平的解决方法
3.1随着电子、电子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十几年来,工程物探专业根据弹性波理论、电磁波理论和电学原理发展了许多新的工程物探方法并相应发展了一大批集数据适时采集处理,软、硬件功能于一体的工程物探探测设备,它具有采样密度大、速度快、成本低、信息量大等特点。可以利用工程物探可连续加密测点的办法来获得连续的地质界面。从而有效的解决传统钻探手段以点带面划分地质界面时常带来的漏判、划分不准确等缺点;并且可以利用综合工程物探方法有效地解决传统勘察手段难于解决的诸多岩土工程问题,如地下不明物体、洞穴、软弱结构面、滑动面、断层、破碎带等在地下的分布特征、形态、埋藏深度、位置。并且可以提供许多工程建设所需的岩土动力参数和设计地震参数。相对传统的钻探方法,工程物探技术使用时受场地、地形条件的限制较少,具有节省时间、费用且勘探精度高等特点。但是,各种工程物探方法的有效性决定于它对探测对象的适用性,物探条件的适用性越强,解决问题的可靠的性越大,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某些复杂的岩土工程技术难题,必须采用多种工程物探手段和钻探联合使用的方法,起到互相补充、互相验证的作用。合理地选择、运用工程物探技术与传统勘探手段相结合,无疑是解决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3.2加强室内、外测试新技术和施工检测、监测技术的使用,通过其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经过分析、对比,建立它们之间的经验关系,并通过工程施工检测、监测所获取的实测资料反算得到的参数作为对比依据,确保所提供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的可靠性。并达到解决那些采用传统勘探手段难于获取可靠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等问题。此外,还可以利用土工离心模拟技术检查工程安全的可靠性;验证堤坝、边坡的变形和稳定性;解决建筑物浅基础的地基变形特征、破坏模式及极限承载力,桩基础的承载力和施工工艺对桩基础承载力及变形的影响;解决挡土结构的变形及破坏机理,土体与结构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了解动力工程、砂土液化、单桩和群桩在水平动荷载作用下的性状。
4针对我国岩土工程勘察提出的建议和对策
虽然我国岩石工程勘察技术得到一定发展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比较多,我国必须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要不断加强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勘察人员整体素质;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集多种学科于一体,近年来,随着勘察工艺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规范和标准不断更新,因此,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以适应新时代的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在推行土木工程师准入制度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勘察人员的培训,以全面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此外,还应该不断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管,推行勘察监理体制。
4.2要不断加强勘察质量的认证,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以过程模式作为勘察标准的结构。而且要明确勘察工作的质量标准,通过过程方法对岩土工程实施PDCA的勘察管理方式,以全面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及作用。
4.3对建设程序、市场勘察进行严格的规范,科学的建设程序应该严格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流程。对于投资决策的工程,如没有科学的地质勘察资料,则不予报建。对于未按照地质勘察规范进行勘察的的工程不予报建。此外,还应该建立高效的市场约束体系。一方面加强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的监管,通过项目招投标制度和实际过程中对行为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应该实行工程建设全程监理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勘察的地质控制办法,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地质问题,从而确保勘察有效,使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4.4定期进行勘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随时掌握各种室外勘察设备和室内试验设备的完好性能,这是确保勘察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对于现有的仪器设备应该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工作性能和状态,对于老化陈旧的设备仪器要及时更新换代。
5结束语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1-0075-01
我国的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整个市场已全面放开,显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最令人担忧的是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行为。以下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1目前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1.1资料收集工作不充分
众所周知,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是为建(构)筑物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技术参数,而一些勘察单位在进场施工前,不认真收集拟建工程的基本资料,如拟建物规模、结构特征、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面整平标高以及拟建物对变形有无特殊要求,从而无法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工程的针对性。
1.2勘察工作量的布置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
1)规范中对勘探点的布置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勘察单位勘探点布置比较随意,不沿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也不论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如何,就把孔距定在规范允许的上限;勘探深度不从基础底面算起,使一般性勘探孔不满足最小孔深的要求;桩基工程勘察的钻孔应控制的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当建议的主要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主要土层中软夹层(透镜体)厚度超过0.5m时不加密勘探孔,从而造成地层划分的精度不够,无法摸清暗藏的河道、沟滨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和夹层或透镜体的分布范围。在勘察过程中已发现有天然地基与桩基两种基础方案的可能,仍按天然地基的要求确定勘探孔孔深。2)对高层建筑的裙房和仅有地下室的建筑场地不考虑抗浮设计的要求,不布置勘探点。高层建筑场地勘察不考虑基坑支护,不能结合地基条件适当扩大勘察范围与增加上部土层的原状土试样件数。
1.3外业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1.3.1钻探操作
不按JGJ 8729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中的明确规定进行操作,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回次进尺过大,一般地层中超过2m,在巨厚的淤泥质土中甚至超过5m。在粉土、砂层和卵石层中钻进时,没有采用优质泥浆护壁,泥浆浓度也控制不好,出现塌孔甚至埋钻,从而造成地层的漏记和一些原位测试无法进行。
1.3.2取样和原位测试
在采取Ⅰ,Ⅱ级原状土试样时不按JGJ 892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操作,对所取试样也没有及时贴标签、封腊,不及时送试验室进行试验,导致土样严重失水,致使土工试验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指标严重失真。在标贯和动探试验时没有清除孔底残土就进行试验,在静探试验中不控制贯入速率,造成试验数据失准。主要持力层与下卧层的原状土样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个,力学性质指标不满足统计要求。
1.3.3地层描述
勘察规范3.3.7对土的描述做了6点规定,但现在很多单位对土的鉴定和描述很不规范,在野外地层描述中仅对土的状态、湿度及包含物进行描述,对粘性土和粉土不描述其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及韧性,导致野外肉眼鉴定与土工试验结果不吻合。
1.3.4地下水量测
当勘察场地地层中同时有潜水含水层和承压含水层时,没有进行分层量测水位,对承压水头不测,致使报告中无法明确地下水性质,只能提供混合型地下水位和水头。
2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容易略的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地层情况变数大,没有一个场地条件和土质情况是同样的。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很多也很具体,但都不能照搬硬套。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在工程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容易忽略的问题:
1)认为对地基条件只要满足承载力即可,容易忽略建筑物对变形和场地土层均匀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勘察工作的内容,不仅应提供满足建筑结构荷载所需要岩土工程特性指标和地基基础设计参数,尚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建筑场地类别、建筑抗震地段划分和岩土地震稳定性等对建筑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所需要的内容。2)容易忽略在详细勘察中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的规定;在一些建设工作中往往场地未经平整,现场地面标高高出设计地面标高很多,勘察前因没有收集详细标高资料,忽视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的规定,以致选成勘探深度小于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只满足每个场地每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6件(组)的要求,忽略了某些土样取样质量差、离散性大,6组土样不能满足统计计算、基坑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所需用的各类岩土工程参数。4)基础选型建议应全面客观、安全经济。在进行岩土工程勘探的第一个钻孔开始,就应对拟建工程的基础,有一个基本概念,因为采用的地基形式也关系到钻孔深度和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抗震设计、场地评定等规范要求的问题。地基方案的选取应在对周边原有建筑物的基础、本地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能力、完工时间、工程造价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拟建场地的土层情况及建筑物的结构和荷载、设备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方案建议。
3原因分析
1)《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对勘察费用的收取及业务的承揽有着明确规定。但由于现在很多建设单位不能充分理解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中的重要性,片面追求效益,追求速度,野外施工完,马上就要报告,报告质量何以保证。加之市场竞争激烈,勘察单位为了取得勘察任务,不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互相压价(目前本地的勘察费仅能收取标准的3折~4折),并同意业主无限制地压缩合理的工期,从而致使勘察工作粗糙、勘察手段选择和勘察工作量布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2)很多勘察单位的现场作业不是由专业人员承担,而这些人员又未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其技术水平远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从而导致现场作业出现大量的不规范行为,还有少数技术人员不能自觉加强对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使勘察质量有所下降。3)一些勘察单位还停留在传统的“工程地质勘察”的管理模式上,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也不够完善,内部的检查、监督与校审制度贯彻不严。
4对不均匀地基基础设计时的结构措施
由于不均匀地基的土质在纵向和横向上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地基反力的集中现象比较明显,如不采取有效的结构措施,将给建筑物带来破坏。对差异明显较大情况下,可采取如下措施:
1)建筑物应尽量避免采用不同的基础形式,且同一建筑物不应置于岩土性质截然不同的土层上;2)对多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基础纵横两个主轴方向设置系梁;3)对于桩基单桩设置桩帽或承台主轴方向设置系梁;4)对砖砌体房屋、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基础圈梁;5)根据情况采取其他结构措施。
以国内现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机制来讲,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师应该合理的针对各个现场岩土工程自身的条件,并有效的结合上部结构设计条件提出相关的意见,以便于合理的帮助设计来选定地基的基础形式、处理方式、基坑围护方式、边坡支护选型等,对应的技术服务水平高的勘察单位应该逐渐的向勘察设计方面推进,注册岩土工程师更能够促使勘察设计一体化的进程。因为相关的建设工程专业的分工极其详细,上部的建筑和结构、土建、水、电、暖等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单独的设计,但是岩土工程设计通常均是相应的结构工程师完成的,这对于岩土工程设计以及施工方面来讲,就会存在更多的不足之处。岩土工程本就是一项并不严密、健全、成熟的科学性技术,还处于发展中的科学技术,其有着很强的经验性以及实践性,很多的设计也还是利用半经验半理论的方式展开。岩土工程所研究的材料性质具有显著的时空变异性及不确定性,这也决定着和上部的工程结构设计相比而言,岩土工程设计对象以及各类理论、特性均是不尽相同,理论以及方式的差异性极大,结构工程师通常不能合理的落实复杂多变的岩土工程设计。
二、一体化建设模式优势
1一体化施工模式速度快、工期短
一体化构建模式过程中的工程勘察、设计与各个施工环节不是之前的毫无关联,而是经过对应的协调组织合理有效的融合在一起,工程构建承包商能够同时承担勘察设计以及其相关施工工作。该建设模式把对应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合理的结合,并经由一家相关的企业独立承担,这样能够保障在施工中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交流顺畅,能够及时的协调各个环节之间所存在的矛盾,有效的提升工程的建设速度,有效的缩短工程建设时间。
2促进技术的创新及运用
勘察、设计以及施工一体化模式能够促使勘察设计施工人员在进行相关的工作时全方位考虑其余环节,进而主动的运用新型技术,以便于提升工程的建设效率。比如:设计人员考虑到相关的施工程序,就会主动的对其设计技术实行一定的创新,以便于提升设计方案的实用性与可行性,降低设计的变更。
3促进工程造价管理,提升工程的经济效益
因为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均是由同一个工程建设承包商来负责,所以对于相关工程投资方在进行投资时只需要与承包商进行协商,进而合理的降低沟通上的错误,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一个承包商可以同时负责对应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能够把各类资源合理的结合为一体,以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且相关承包商在工程构建中可以及时的对工程设计与施工实行优化,进而降低工程设计的频繁变更,这样合理的节约了工程成本,有效的提升了工程的经济效益。
4承包商与业主双方的责任容易确定
有效的确定承包商以及业主双方的各项责任,合理的降低纠纷。一体化岩土工程建设模式可以简化招标的相关过程,因为总体建设中就只有承包商和业主双方负责人,所以一体化的建设模式中合同双方的责任就很容易确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较少。
三、一体化建设模式必要性及难点
1一体化建设模式的重要性
1.1岩土工程勘察领域的发展不断的推进岩土工程构建一体化发展
岩土工程勘察是岩土工程的关键环节,并为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提供非常丰富的参考资料。现阶段,很多的岩土工程勘察部门提供勘察资料的同时也还对岩土工程的相关设计施工给出相应的建议,这就有效的促进了岩土工程建设一体化进展。
1.2一体化模式是由岩土工程发展需求来决定的
尽管国内的岩土工程是经过了长时期的进步,也已经形成了较健全的流程模式以及技术,不过岩土工程还是处在发展时期,很多的勘察设计施工方式也均是半理论半实践的状态。若是勘察设计施工分别是经由不相同的企业单位来负责,这就极易导致各个环节之间的脱节,也对岩土工程的发展极为不利。
1.3一体化模式是由其对应的各类优点所决定的
和以往传统的岩土工程模式来比,一体化的建设模式能够合理的缩短工程的工期,提升建设资源的运用效率,有效的降低相关建设成本,以保障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呈现勘察、设计、施工的统一化,所以,岩土工程进行一体化建设模式也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2一体化建设模式施行难点
2.1一体化建设模式质量保障不强
和以往传统的岩土工程建设模式相比较,一体化的建设模式质量保障不足,这是由于以往传统的建设模式中不相同的承包企业单位分别负责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所以不同的企业为了要避免由于自身企业所负责的环节出现失误进而导致质量问题,就会高度注重工作质量控制,同时不同承包企业单位的负责人也会起到互相监督制约的作用,这也就进一步确保了工程的质量。但是,把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等各项工作承包于同一个企业,会致使企业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增多,企业有时会考虑到其经济效益,不得不在成本以及质量间进行一定的权衡,也就只是保障工程的最低质量。所以,致使一体化建设模式质量的保障性不高。
2.2与其相匹配的制度和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现阶段,岩土工程所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关键是针对以往传统的岩土工程施工而编制的,没有专门的一体化建设模式法律法规。其法律法规的不足,致使岩土工程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用以往传统的建设模式管理方式来进行一体化建设模式管理会出现很多不可预知的问题,进而影响岩土工程的日常施工,制约了岩土工程建设市场发展。
2.3思想观念的转变
以往传统的岩土工程建设模式在国内已经实行了近30年,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均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式。因为相关从业人员突破这传统的思维模式很难,所以也就影响了岩土工程的一体化模式进展。并且,进行岩土工程一体化建设模式必定会导致具有勘察以及设计、施工能力的相关承包商企业单位的崛起,进而淘汰了单一化勘察与设计或者是施工的企业单位。所以,该一体化建设模式会触动不具备综合性能力企业一定的利益,这些企业也均会制约岩土工程一体化建设模式的进展。
2.4现阶段有着实行一体化建设模式能力的企业太少
岩土工程一体化建设需求以及要求是相关的工程承包商能够独立的完成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等多项技术工作,并对相关的承包商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具有更高的要求。因为一体化模式出现的时间不算长,所以相关的建设领域中可以同时展开勘察、以及和施工作业的企业单位较少,这也制约了一体化建设模式的进步。
四、一体化建设模式实施
1承包企业应健全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
相关的承包企业应该不断的健全企业自身内部组织结构机制,以便于保障岩土工程一体化的建设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承包企业单位应该构建一整套高效组织管理模式,并把相关企业的内部资源均集中在岩土工程一体化中,并且在相关的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项目部来负责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对应的项目部应该有公司的决策层领导,以确保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效率,并且公司的人力以及财力等各种资源都要倾斜于项目部,并落实项目部资源优化配置。
2促进法律法规的制定
应该有效的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构建健全的一体化建设模式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应该努力的健全岩土工程的招标、施工以及设计等法律法规,经过相关的立法对勘察、设计以及施工一体化承包实施合理的管理,并且制定一体化承包具体的细则和标准体制,合理有效的规范国内的岩土工程建设市场,推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普及。
3积极引导转变传统观念
明确一体化模式在市场的相关定位,有关部门应不断的积极引导,强化岩土工程行业内部的一体化模式宣传,尽量的转变从业人员的落后观念,进而有效的推进行业内的各个企业单位主动的运用一体化建设模式。
4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市CBD的核心位置Z15地块相关项目,其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的CBD光华路南边,构建完成之后是北京新地标性建筑物,可以说是比北京的第一高楼国贸三期高了大约200m。其对应的模拟项目是一栋高端商业以及酒店、甲等办公楼集于一体的综合建筑,其地上的构筑面积大约为30万m2,地下的建筑面积可达5万m2。在地上的120层以及地下5层的建筑高度大约为550m。对应的基础深埋是30m,相关超高层的主塔周围是纯地下室,地下5层的基础性深埋是30m。某公司在中标该项目的基础设计之后,并经由此公司一体化的完成了该项目大多数岩土工程对应工作。此公司具备独特技术以及丰富经验的优势,对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均是提供了非常高端的合理化支持。其运用丰富的经验,展开详细勘察,并提出技术先进以及安全稳定的有效地基方案,在展开地基及基础设计的咨询时,进行上部相关结构的桩基协同分析,以便于对超高层建筑荷载较大以及纯地下室的建筑荷载的差距所引起的建筑总体下沉、差异性下沉以及倾斜等相关问题均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对其基坑支护以及其地下水的控制展开了设计优化,安全可靠的处理了边坡以及周边的对应环境稳定性质、合理控制地下水等相关工作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仅仅是充分的保障了复杂岩土工程的安全性质,还合理的节省了工期以及对应投资,最终还展开了全方位的技术创新及优化。
五、结语
一、前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OOO年二月十七日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随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全面展开。
通过施工图审查,能够将不合理、不全面、不经济、不安全的因素发掘出来,并及时得以补充和纠正,消除对工程安全构成潜在威肋因素,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满意地使用。
二、岩土工程专业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建设部文件精神,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主要分为政策性和技术性二方面。就岩土工程而言,政策性审查主要指对其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及从业人员资格是否合乎要求的审查;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勘察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了勘探点,其数量、深度、测试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勘察结论是否全面正确等。
三、岩土工程勘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岩土工程专业施工图审查结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在勘探点布置上缺少人工探井或探井数量不足
此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多层建筑、小型建筑的勘察报告中。在Ⅲ、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探井数量也存在少于取土勘探点1/3的现象。
2、勘探孔深度不足
从规范要求来看,勘察孔深度应能控制主要受力层,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控制性孔深度应能满足控制地基压缩层厚度的要求。在现场勘察时,还应根据场地具体地质、地理、环境条件对勘探深度进行调整,满足设计单位进行多种地基处理方案比较时评价地基的需要,否则就可能造成勘探深度不足,勘察结论不全面的问题。例如某单位所提出的九层商住楼勘察报告,其控制性孔深度只有30米(地层全由黄土组成),而基础埋深为-5.0米,报告建议及设计拟采用的桩基桩长为25米,显然勘探点深度不满足桩基计算的要求。此类问题多出现在地基处理方案采用桩基和人工地基条件下需要验算变形的工程当中。
3、数据采集不全面
勘察成果报告中反映出的数据采集不全面是许多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某单位办公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基持力层主要为黄土状土和砂类土,黄土状土的取样数量仅为5件,砂类土中标准贯入原位测试数据只有4件。另外有为数不少的勘察报告特别是多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固结快剪数量小于6组,而且主要在基坑以内。这样一方面使土样试验结果的代表性可能会带来一定误差,另一方面当采用其它型式边坡支护措施(如支护桩)时,给支护设计参数造成数据上的盲区。
4、土工试验项目不全,压力段不合理
对于水土腐蚀性分析,不少勘察单位在周围没有确切资料的情况下,只做一组腐蚀性分析试验。对于饱和粉土未进行粘粒含量试验。对于挖填方场地,未能按照设计地坪标高测试土的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压力段测试不合理。部分有可能采用复合地基的小高层建筑物,地基主要持力层范围内土层的最大试验压力未能达到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的总和,不能提供有效压力段下的压缩模量值,导致地基沉降无法计算。
5、抗震参数提供不准确
突出表现在市、县、区以外建于山前、沟谷、河流低阶地中的建筑工程勘察报告中,应划为抗震不利地段的建筑场地却划为一般地段,应划为一般地段的场地却划为抗震有利地段。对于高度超过24米的丙类建筑物未进行剪切波速测试或测试孔的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仅仅依靠土的特性划分了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存在饱和粉土、砂土的建筑场地,考虑到进行地基处理,未进行液化判定或判定结论缺乏准确性(未能按规范要求取水位值进行判定计算)。
6、相邻建筑物影响在勘察报告评价中重视不够
在许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当中,往往会面临相邻建筑物问题。作为勘察报告,不论是评价地基处理方案、降水设计方案、边坡支护方案,还是评价地基变形均应考虑到相邻建筑物因素的存在,否则就可能对工程施工和使用安全构成威胁。
7、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认识不清
勘察必须依据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一旦对技术认识不清,就会在评价岩土工程特性中出现偏差。
例如对多层建筑,当拟采用条形基础时,作为设计人员,提出的线荷载值为轴力,其单位为kN/m。该值只包括了上部结构荷载,不含基础自重。在进行地基验算时,许多勘察工作者直接用条形基础宽度去除条基线荷载,把商值作为基底压力对待,显而易见,这样的计算结果缺少了基础自重。使下卧层本不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地基处理方案,由于应力减小变成了可行性方案。例如某单位对一栋5层框架结构综合楼提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在地基处理方案评价就出现了类似情况。
四、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是有些勘察技术人员对规范、业务学习不够,同时也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勘察单位随意压价,为了降低工程勘察成本,不断缩减工作量,造成勘察工作质量不高、深度不足。
五、解决途径
1、作为每一位勘察工作者,应当不断加强对专业知识和技术性规范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数据可靠、评价准确、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和基础型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2、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各种随意压价、恶性低价竞争、随意缩短工期、偷工减料、不按标准进行勘察的行为。
3、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程序,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带入建筑工程之中,危及工程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