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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隐患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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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隐患整改措施

施工隐患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供电 隐患治理 整改

我国煤矿事业在不断的建设,井下作业越来越频繁。在供电系统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促使煤矿供电能够安全的运行,因此要及时的发现这些隐患,并且提出整改的方案,促进煤矿产业的发展。

1 了解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现状

在了解我国井下供电系统中,其现状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

井下的电气设备隔爆接合面锈蚀比较严重。在煤矿的井下,其巷道截面不规则,在巷道中常常存在滴水的状况,由于设备的安装和机电人员的操作不够合理,这就造成了井下的防爆设备的隔爆接合面出现严重的锈蚀,这就会造成电气设备漏电的现象,使井下出现安全隐患,一些设备有可能出现失爆的可能,会出现供电的隐患。

地面中性点接地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在这种违规性的操作中,井下的接入中性点直接的接入接地电源之后,由于井下可能出现煤石、运煤车或者是放炮的情况出现了碰撞等外力的影响,会很容易引起电力设备发生断路、短路或者是接地的现象,由于在人体接触带电设备的外壳之后,会形成一定幅值的电压,这时候通过大地回到变压器直接进行接地的中性点,就会形成电流回路,这就有可能造成机电人员触电而早场伤亡。还有就是井下会有的电缆与大地进行接触,通过大地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这也会造成电流的回路,而在电缆出现短路或者是在接地的瞬间就会因触电产生火花,在井下的作业中,就极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

没有瓦斯电闭锁的功能。常常由于瓦斯发生爆炸使得井下出现爆炸。其中瓦斯电闭锁功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自动切断电源的功能,由于在日常的操作中缺少对瓦斯电闭锁的安装,在管理上的缺陷,这就造成了隐患的存在,影响了机电人员的安全操作。

在井下没有设置检漏的装置。在井下的正常操作中,在井下低压馈的电线上,一定要安装检漏设置或者是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这样能够在紧急的情况中自动的保护线路,能够自动的切断漏电的馈电线。但是由于在井下作业中,操作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没有漏电保护措施或者是相关的设备装置,常常就会造成漏电事故的发生,影响正常的供电。

由于电气设备的选择淘汰。由于我国的煤矿事业更新的速度比较快,对于井下的设备要求在不断的更新,由于一些煤矿主户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常常不重视设备的更新,一些被淘汰的产品还在进行着正常的使用,这就给煤矿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井下电缆的滥用,造成了安全隐患。在井下作业中,电缆的悬挂十分的重要,由于存在着电缆悬挂的混乱,再加上管理意识的淡薄,这就造成了矿井下的高压和低压电缆混在一起,有可能在巷道的底部摆放着等情况,由于不规则的捆绑或者是混乱的悬挂,这就容易因电缆受砸产生破裂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在接地的设置中不够合理。由于机电人员缺乏相应的机电知识,没有参考的依据,不按照规定,自行的设置主接地级以及局部接地极,这些又有可能造成母线的截面不够合理,设备不能够与中性点及接地网进行联通,造成不合理的用电操作,给井下操作带来了安全隐患。

2 对于供电隐患进行整改

要定期的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修理等检查工作,要设置设备的标志牌和电缆标起牌等。在进线装置发生了明显的摆动的时候,要进行及时的修理。在设备的闲置进线装置中要加装密封圈进行保护,这样能够避免发生触电的事故。

3 整改的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的制度。这就需要从企业的内部和监管部门入手,严格地将制度进行落实,要定期地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加强安全的意识。要注重对机电人员的素质教育,让操作人员深入的了解相关设备设施以及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特殊状况的应急处理方法,不断的培养操作人员学习新的设备新的技术,防患未然。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做好。要根据行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检测,保证煤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用电的合格指标。

4 总结

通过了解我国煤炭供电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的调整方案,提高井下生产的安全指数。发展我国的煤矿产业,为井下生产提供放心的环境,保证供电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周莎莉.井下供电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解决方案探讨[J].煤炭技术,2010(17).

[2]杨辉.煤矿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的改造[J].煤炭科学技术,2009(26).

施工隐患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根据市园林局下发的关于贯彻**省安委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要求,**区园林绿化处于8月2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我处对此次检查进行了精心部署,重点针对防暑降温及夏季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由**处长、**副处长分别带队,对在建工程和养护作业现场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排查隐患,并要求现场值班人员按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通报,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通过此次活动,我处发现园林绿化施工和作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施工队伍防暑降温安全意识不强;

      2.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处强化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整改,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主要负责人积极监督落实情况,重点加大防暑降温工作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坚持 “定时间、定责任、定措施、定人员”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

      2.加大排查的力度。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场值班人员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在检查中,勤发现,勤纠正,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隐患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重大;火灾隐患; 成因 ;整改措施

引 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而重大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查处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不言而喻。

1.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

火灾隐患一般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但我认为这样定义更科学― 些: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或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一切不安全因素。这一概念从内涵上揭示了火灾隐患懂得本质和特征,其含义包括以下三点:

1.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1.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1.3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火灾隐患绝大部分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所以,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上有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并注意区分一般工作问题和火灾隐患的界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是指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和包括火灾隐患在内的所有影响消防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只是直接造成火灾和火灾危害的那部分问题。

2.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2.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我们在一次检查时,一个企业的领导竟然说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总认为单位多少年没有发生火灾,更不可能有什么火灾隐患,发生火灾的企业也只是少数。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这是最大的隐患。

2.2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其次,近几年来,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2.3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几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3.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是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2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灵活采用合法的市场操作手段盘活和筹集资金,如转变服务功能、招商引资、股份拍卖、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的,人民政府要尽快作出明确的答复。并与公安消防机构签订整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还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府和行政监察部门等在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落实整改责任。

3.3严格建筑防火审核程序,消灭“先天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条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防火审核上杜绝“先天患”的存在。

施工隐患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期间认真开展运营电站和农网、农网改造、加油站安全隐患的大排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的监督整改,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两节”和迎接“两会”的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检查的重点

(一)运营电站和农网:一是凡属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的运营电站及农网,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开展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属其它企业及私人电站、电网的,企业法人和私营业主要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所在乡镇安监站要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必须监督及时整改。供电公司及未电改乡镇,要高度重视电网安全管理工作,既要严防电网触电伤人,也要严防电网短路引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本文来源:文秘站

(二)农网改造:县供电公司要切实做好农网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正在施工的农网改造项目,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行为的发生。

(三)各加油站:县内运营的19座加油站,各企业业主要结合各自油站的特点,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冬季寒冷,生火取暖,易引发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防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整改落到实处,县经贸局决定成立20__年元旦、春运、春季、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县供电公司经理)

×××(中石化××县分公司经理)

×××(经贸局办公室主任)

×××(经贸局中小企业办主任)

×××(经贸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县企改办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在经贸局安全生产办,由李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彝安办发﹝20__﹞6号文件要求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同时,领导组将根据工作情况,对运营电站、电网、各加油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整改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__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各相关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此方案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全面认真开展企业自身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登记,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经费、责任人、时限。

(二)监督整改阶段(20__年2月1日至3月20日)。

一是各企业根据第一阶段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落实的整改经费、责任人、时限要求等,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二是领导组将深入企业对第一阶段开展的隐患排查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查找不足,完善整改措施。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

施工隐患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特点、作用。阐明实施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做到关口前移,巩固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各类突发生产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这才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的各种问题,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安全生产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防止事故扩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事故的紧急救援,控制事故后果及事故的扩大。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迅速扩大蔓延,其特征的时限性非常强。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很容易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缺乏保障,缺乏配合,忙上添乱,延误战机,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虽然应急工作我们提出了“无急可应”的最高目标,但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却没有实行。避免突发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这也是常说的“安全冰山理论”。由此可见,隐藏在事故“海平面”下庞大的事故隐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基础,基础不削减,事故的发生就会成为常态,且不可预测,不可控。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安全隐患一般不会自动消失,而大量积累的隐患,终究会在不确定的时机冲破隐蔽的围栏,酿成事实的事故。事故隐患经常以“总体平稳”的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而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

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赶工期,或追求利润,忽视安全入拉、安全条件的改善,对事故隐患的紧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最终只能等来惨痛的事故教训和严厉的惩罚。而事故成本必然拖延工期,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让安全可控在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诚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2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2.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关口前移,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主要的工作,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如果我们把对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各级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2.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事后处置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

2.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