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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2年,分局要把综治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议事日程,认真建立健全综治组织机构,落实综治工作责任,督促履行综治工作职责,把综治工作和集中行动成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配强配齐综治办工作人员,确保综治工作的经费拨付,不断增强综治工作能力,落实全年各项综治工作任务。
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处理突出问题及联席会议赣办发[2009]5号《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和苗头,要超前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对一段时期出现矛盾的,要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力量,加强教育和正确引导,坚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认真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妥善处理好已经发生的各类事件,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出现情况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要认真加强防范,严防“”和国外敌特势力及组织的扰乱和破坏,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局综治办要认真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安全保卫部门为主体的治安保卫安全工作体系。要全面加强物防、技防等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电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安全高效的技术防范网络。积极配合当地政法部门,依靠行政、法律手段,确保单位周边的良好治安环境。要认真排查和解决好本单位内部的治安突出问题,消除治安隐患,坚决杜绝出现抢劫、盗窃、诈骗等重大恶性治安和刑事案件。要认真开展法制教育,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健全有效预防重要岗位职务犯罪、预防职工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确保年内本单位不出现重大治安案件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不出现可防性安全责任事故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责任到人。继续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各种隐患。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易燃易爆、辐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有效地治理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并完善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经常开展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自我保户意识,掌握相关知识,提高避险、救险和互助能力。要重点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春节、国庆和特殊敏感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出问题。
五、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
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单位的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联谊联防和企地、校地等和谐平安共建活动,努力创建平安示范单位,确保机关的平安稳定。充分认识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一是在活动中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职能。要把“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药监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文明程度。二是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吸引职工的广泛参与,使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取得好的成效。三是要积极参与所在地的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在活动中争先创优,成为所在地综治工作的标兵、先进单位。
六、夯实综治各项基础工作
一、持续深入抓质量,着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1、抓好宣传推广。把《质量发展纲要》作为推动工作的总方向,找准质监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宣贯《纲要》、《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意见》为抓手,协调政府,联合部门,发动企业和群众,把《纲要》意义和内容解读好、宣传好,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抓质量。
2、实施两个试点“三步走”战略,全面铺开“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活动,推动政府对“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企业进行表彰,并按“三步走”工作规划,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促进我区产品质量水平、监管能力有新提高。
3、扎实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对行业性、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召开质量改进分析会,每半年组织一次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分析,撰写《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呈送区委区政府。
4、开展首届“区长质量奖”评定,牵头组织评定“区长质量奖”企业2—3家,落实奖励政策。积极开展“市长质量奖”和第十一届省名牌产品企业的培育指导工作。
5、助推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新帮助引导2—3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新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2次,推动校企、校所(科)合作,帮助企业培训急需的质量检验、质量工程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管理和操作员队伍。
二、守住底线保安全,着力有效监管
1、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等企业、产品、设备基本情况的动态更新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家底明。
2、建立健全“两个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质监专职监管员、乡镇(社区)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队伍,制订落实三方四员的工作职责、培训考核、工作运转等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控体系。
3、组织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食品、有机产品、家电下乡产品等,开展专项打假,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假冒农资、假劣建材、黑心棉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质监领域“双打”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质量安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完善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更新明确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到人。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关键点控制和出厂检验等环节,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保、使用环节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不出现区域性、典型性食品安全问题。
5、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抓住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源,多管齐下搞排查,抓好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四个环节”,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完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预案,并分别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扩大推行特种设备述评制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等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
7、推动落实政府、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纳入政府应急体系中。带头履职尽责,深入区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创新探索网格化监管模式,责任到人,监管到点。
三、履职尽责促发展,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1、紧紧围绕区委区府全年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履行质监职能,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工作。
2、按实施进度要求做好“524”红苕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为我区建设现代农业大示范基地服务;继续力推“524”红苕(红苕)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积极推动物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调研和指导,力争1—2家物流企业加入我市物流服务标准化全面试点城市创建;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出口创汇能力。
4、加强同科研院校、上级质监部门的合作,建立专家名录库,寻求智力支持、工作支持,培养引进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等方面急需的管理人才、操作人员,确解企业“用工荒”难题。
5、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能效标识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节能降耗的能源计量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
6、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活动,加强对新建楼盘“民用三表”、医疗单位、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关系公平交易、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量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
7、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所用材料质量、特种设备(两工地除外)开展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服务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夯基固本强质监,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干部大培训、大练兵和大比武活动,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行政执法队伍。
2、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同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完善行风政风评议,引进外部监督,坚决纠正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乱收乱发等不正之风,树立可亲可信的质监形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市综治委的组织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全局,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重点,以平安建设工作为载体,将国土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防控建设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国土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综治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五无”工作目标,即“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违纪行为、无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无重大、无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
(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坚持定期排查、定期报告,各国土资源所、分局每周向局室报告一次排查化解情况,局每月向市维稳办、市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一次排查化解情况;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在排查工作中,要将违法占地、非法取土、宅基地纠纷、权属争议、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储开发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排点,力争把到市以上集体访苗头和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视野,不断提高集体访访前排查率。对排查出的苗头隐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用,实现“三大调解”联调联动、有机衔接,进行妥善化解。
(二)扎实开展领导下访“金桥行动”活动。扎实开展局领导下访“金桥行动”活动,坚持用群众工作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真诚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干部下访接访约访、突出问题处理、帮扶结对、依法行政等工作,理顺群众情绪,激发群众热情,调动群众智慧,大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新一轮平安创建的标准,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巩固过去平安创建成果,继续扎实开展实施“平安”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责任明确,制度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相关人员的综治维稳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内保、调解、帮教等组织,措施落实,保障有力。二是内保保卫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内部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设施完善,措施落实。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思想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内部人员无违法犯罪。重点要害部位治安防范措施到位。三是单位安全稳定。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矛盾纠纷激化,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无越级集体访,基层平安单位达标率要达到100%。
(四)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地价调整、土地调规、土地征收征用及系统内部建设等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决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做到“应评尽评”,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对社会风险评估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应该评估而没有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大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责任制落实。加大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的巡查力度,进一步核查隐患点,建立和完善隐患点档案。对重点地区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和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值班和灾害预报等制度,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预报、预警等水平,确保提前发现,及时处理,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做好综治成员单位结对共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组织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每半年深系点一次、适时召开一次座谈会、共同研究制定一个结对共建方案、帮助解决一个综治平安建设难题、培植一个市级综治平安建设亮点”的“五个一”的要求,认真开展联系点共建活动,并结合自身职能,在综治维稳、处理、平安创建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指导,推进工作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综治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调整局综治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线上的工作,集中精力抓;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要共同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在做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活动之机,将综治平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群做好综治平安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要点
一、准确定位,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监督人员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通过树立技术权威性,不断增强执法权威性
如何在监管工作岗位上树权威,有权威,体现权威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但更多时候,我们应该自己创造权威,只要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执法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如何树立权威性呢?首先要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切实抓好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能熟练掌握标准和操作规程。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我们不仅要面向监督层面和管理层面,更要面向一线操作层面,实现技术培训的制度化、培训内容的多样化,并采取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集中培训、调研学习交流相结合,督促和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断提高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自觉性,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不断夯实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常抓不懈,把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我们的权威性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将得以进一步体现。
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必须认真执行。要继续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强制性标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的能力。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要把健全和完善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技术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
四、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下,我们已由眼看、手摸、锤敲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质量监管。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是省建设厅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全省联网,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信息共享。
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上水平
1 认真按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结果准确性,对分项工程按标准进行“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三项检查不能少于(住宅楼每层)分项总数的50%,由其基础、主体分布的各项要多检查,勤测量时要充分掌握结构工程总质量水平达到优良水准。
2 严把按规范施工关。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决不迁就,有问题就要督促施工单位返工重做,达到一经发现哪里没有按设计规定施工就能得到及时消除或随时就能得到整改。3 统一归口材料检测和施工试验。所有需要检测和施工试验的建材都应由当地质量部门检测中心统一检测和试验,消除个别施工单位买报告和做假行为。对某些重要施工部位还要进行取样抽查,看实际施工质量与试验结果是否相符,这样,不仅能使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还能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有效控制,并且自觉地认真按规范按图纸施工。
4 设专人跟踪监督、检查质量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是否同步、齐全、可靠,以此促进施工企业加强技术管理,防止后补乱填和造假资料的弊病。
5 严把材料(产品)的进场关。最好的办法就是:(1)设立施工现场样品间,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封样陈列到样品间,作为以后进场材料质量控制的“样本”。(2)由当地质监站检测中心按批分组实地封样试验。(3)对无合格证、无准用证及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工地或使用。
采取“样板”引路。促进施工企业搞好工程质量。坚持在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项都必须做样板,不做样板或样板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大面积展开施工。
六、重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工程质量投诉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按照国务院第431号令《条例》的规定,规范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牢固树立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好质量缺陷,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处理和不良行为记录挂钩,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诉。
七、建立开发现场联合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规章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体系由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领导,集工程开发、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三种管理方法之优点,能实现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各阶段各自职能与其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内部联系并行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能在工程管理和施工管理中互相配合和互相传递信息,从保证工程整体最佳效益出发,在施工准备、建材采购、工序控制、检验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产品保护等各质量环节中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和指导作用,并使它能够正常运转从而起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确保工期的目的。
结束语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象是工程,被监督的部门有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有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设计、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响设计、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质监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既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3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城市城市规划对建筑工程的外立面效果、建筑结构及使用功能等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对参建各方的施工组织,尤其是给监理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和困难,工作日趋复杂。因此,只有不断探讨和总结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经验和施工技术,完善监理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当下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建筑行业发展对监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1 监理在建筑工程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1.1 认真会审设计图纸,审核专项技术方案。
监理人员要充分了解高层建筑结构体系特征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设计意图,熟悉并掌握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各专业设计之间衔接要点,并予以认真组织审核工作。若监理工程为高层建筑,由于体量较大,对其关键分项工程或特殊工序,如深基坑支护、地下连续墙、主体结构大型模板或特种模板、超高外脚手架、大体积混凝土、地下防水、预应力构件、玻璃幕墙或特殊装饰等工程,监理人员均应要求施工方提交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预以审查,并督促其认真实施。
1.2 掌握工程地质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人员要加强与勘察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掌握工程勘探报告中有关土质地貌等分析情况,以及工程区域范围内地下原有的构筑物,各类管线、墓穴、暗沟、河塘等分布情况,以便防止或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此外,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尤其应注重工程总平面布置、施工机具配置、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总进度计划安排、劳动力和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及其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等情况。必要时,应提请业主或公司邀请有关专家组织评审。
1.3 编制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同时注意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
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监理人员应对规定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必须实施旁 站监理,并对其中有关的工程项目,也应编制相关的监理细则。对各类分包单位的资质,监理人员应预以严格审查。尤其对深基坑(5.5m深度以下)支护设计、沉降观察或玻璃幕墙、钢结构加工生产等单位的资质更应符合监理工程项目当地的有关规定,凡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建议业主预以清退。
2 监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为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体现在一系列的作业活动中,作业活动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的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应体现在对作业活动的控制上。
2.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事前控制措施
(1)技术交底和环境状态的控制
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环境指水电、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这些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进行施工。
(2)施工测量(计量)器具性能、精度,及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提报的工地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检测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方可使用。此外凡运至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验,同时质量证明资料要齐全,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与核验,经认可后方允许进行施工。
(3)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提前进行审核。机械设备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核对,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相符,并检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对于轨道式龙门吊机、架梁吊机等大型临时设备,使用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2.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事中控制
(1)工程变更和技术复核工作的监控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都可能涉及到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监理工程师要慎重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果与现场变更会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后再做出决定。同时对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管线的坡度、混凝土配合比等涉及施工作业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经承包单位进行复核性检查,将复核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2)对承包单位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以及自检与专检的监控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 实行见证取样。此外施工作业结束后,经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检查并确认合格,或不同工序交接、转换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后,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是使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自检体系并运行有效,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
(3)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质量资料是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监理工程师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义及施工承包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记录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2.3 建筑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是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其次是隐蔽工程验收,即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报验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检查记录、相关材料证明及复试报告等后,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最后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一个检验批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
4 结语
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不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在施工阶段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提高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对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
[2] 范辉.浅谈质量监理在建筑工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