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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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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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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3年5月15日,三沙市人民政府驻地永兴岛上的路牌

2014年1月,国务院决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016年2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结合地名普查,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不仅是为了充分调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也是为了集中整治地名‘刻意夸大、崇洋、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不规范现象。”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陈德在接受《t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

要改善这些地名不规范现象,关键在于完善地名政策法规,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法规的渐进

1986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

“30年来,地名管理工作的外部环境、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工作机制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由于《地名管理条例》没有及时修订,地名管理法律依据不足,致使地名乱象缺乏有效制约。”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所长王胜三对《t望东方周刊》表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中国的城市数量由356个增长到650个,城市建成区面积由不到1万平方公里增加到4.6万平方公里,这客观上增加了地名管理工作的难度。

1996年,民政部印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补充了地名标志设置和奖励惩罚等内容,对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和档案管理等内容都作了规定。但受到上位法滞后的影响,该“细则”同样出现了不符合地名管理工作实际的问题。

“比如,没有对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王胜三说。

近日,《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被列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从“九龙治水”到归口管理

1977年,中国地名委员会成立。这个机构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国家测绘总局、公安部等13个部门委派代表组成,负责全国地名管理工作。

1988年初,在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清理调整中,中国地名委员会被正式划归民政部。同年7月,在国家机构改革中,民政部成立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机构。之前归属不统一的地方各级地名机构也逐步转入民政部门。

在北京、上海、天津,地名由当地规划部门管理。但在其他地区,情况则千差万别。比如,门楼牌的命名管理,有的归属民政部门,有的归属公安部门;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多是由立项审批单位确定,而这些单位批的是楼盘,实际上并没有严格审核过地名;台、站、港、场等专门设施的命名,则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管理,比如,铁路站点归铁道部门管、航空港归民航总局管。

“如果不实现地名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地名管理混乱的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陈德说。

实际上,2012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民政部牵头的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程序很重要

理顺体制机制是地名工作的基础,但仅有这些还不够。地名整治和保护并不简单,不能一蹴而就。

比如,在整治小区地名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孙冬虎认为:“民政部门不放弃责任,但对开发商也不能太过强求,两边通过协商总能解决问题。”

在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时,“如果能通过调研考证把千年古县、古镇、村落的地名以名录固定并,对于那些爱胡乱改名的地方会有所限制。”王胜三说。

他认为,在处理重名问题时,因为习惯问题,也不能一换了之。“是不是可以在前面加上限定词、保留原有地名?辽宁有个朝阳市,北京有个朝阳区,在朝阳前限定这是哪里的朝阳就行了。”

地名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一、行政区划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全市行政区划的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市县(区)、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调研工作。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柳州市超大城市桂林特大城市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有关加强区划调整力度的精神,上半年,深入12个县区开展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县区乡镇的自然环境、民族民俗历史、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行政管理等的实际情况,提出市县(区)、乡(镇)近中期区划调整总体规划设想,为我市今后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行政区划,落实建设超大城市战略部署,提供重要的调研依据。(完成时限:上半年前)

(二)、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有关—东盟经济开发区的区划调整工作。上半年,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业务处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有关动态,确保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划调整工作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新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贯通工作。

(三)、认真抓好调整邕宁区蒲庙镇行政区划,设置蒲津、龙岗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报批工作。通过协调沟通,力争今年完成邕宁区蒲庙镇的区划调整工作。

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界。2月份下发通知,认真组织和指导各有关县区开展2012年度的界线联检工作,下半年深入县区开展督查,确保年内县界联检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营造我市和谐的边界环境。上半年开始部署和深入县区指导履行《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建立“平安边界”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工作,以“贯彻边界管理法规,建设平安边界,维护和睦家园”为主题及有关界线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探索“平安边界”创建机制,在全区率先建立市本级内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网格化管理体制,多方面推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为促进市“首善之区”建设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边界环境积。

三、地名管理工作

(一)、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抓好《市地名管理条例》报审颁布工作。上半年,加强与市人大内司委的协调沟通,及时解决《条例》报审工作有关问题,力争2012年市人大顺利颁布《市地名管理条例》。

(二)、认真实施市政府审定的《市城区地名规划》,并进一步组织修编。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上半年组织深入各城区开展调研,掌握城区绿地、湖泊绿城、人行天桥等规划建设及周边环境情况,下半年进行研讨,提出方案,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城区规划》中的城市绿地、湖泊水域、各类桥梁等的地名规划内容。

(三)、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社会管理及人民群众生活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研究开发《市城区地名规划》规划道路坐标GPS定位管理系统。

(四)、进一步完善地名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路名标牌管理”子系统,创新地名标牌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命名及时,路牌常新。

(五)、认真组织抓好《地名词典》编撰中我市2128个政区、居民地类地名条目的编撰工作。3月份下午通知,成立编撰委员会,并召开动员工作会议,3---6月指导全市完成我市的撰稿任务。

地名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名变更 文化自觉 价值认同

地名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地理名称,它承载着所在地区生存过的或现在仍在生活着的人们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内涵。但随着近年来各地的城市化建设,许多旧有的街道、建筑不复存在,其原有的名称自然而然被改变。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改革开放以来的地名变更为例,笔者经过考察发现,仅就小召前街办事处下辖的小巷而言,三十年来的地名变动就有三次,分别是小东西巷(原玉泉巷)、小召前街(原半道街)、公园西路(原新民街),此外,新增设的其他小巷更是多达八处,包括五塔寺召东街、迎春巷、建华街、凯歌巷、二十六中南巷、工艺厂巷等。尽管《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地名管理纳入城市管理项目之中依法进行管理,要求地名命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并就地名分类、地名管理、地名更名与公众参与、历史地名保护等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对地名的保护力度不足、人们的关注度有限等,地名变更与文化流失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笔者发现,在地名变更过程中,民众始终处在被动状态,对新旧地名的变化关注度并不高,尽管许多民众认为他们更愿意接受原有历史承袭下来的地名,因为这些名字往往蕴含了老一辈人祖辈相传的一些传说、故事等,但如果地名强行被改变,他们也会被动接受,并最终随大流以新地名称之。在访谈时,玉泉区小召前街一位旧书店老板赵先生称,他们对地名变动并不反对,也不赞成,因为地名变动对他们的影响虽然存在,但是并不显著。

由此可见,在地名变动过程中,民众文化自觉性与价值认同的流失已经成为颇为严重的问题,而且这是一个相互建构的过程――地名变更加速了文化自觉及价值认同的流失,这种流失又反过来助长了地名变更之风,因此这是一个复杂的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不仅会造成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损失,也会弱化人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培育文化自觉,提升全民族文化素质,在人们关注地名变更对文化遗产的影响的同时,更要关注地名变更与民众文化自觉及价值认同流失的催化作用。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文化自觉”与“价值认同”

根据先生的阐述,所谓的文化自觉即是生活在既定文化环境中的人对其文化的“自知之明”,也即对文化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趋势的了解,以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学者李艳认为,文化自觉的重要特征包括实践活动下文化创造的自在性与自为性、文化核心精神指导思想的一元性与文化结构的多元性。笔者认为,处在任何地理环境中的人们都有必要、也有能力了解该地区的文化,并对该地区地名的来源、形成过程有所了解,关心该地区的地名变动并能够主动参与到地名文化的变动中来,这称为文化自觉。

关于“价值认同”,弗洛伊德认为,认同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即社会群体成员在认识和感情上的同化过程。吉登斯将认同的概念扩展到哲学的层面,在他看来,认同是连续发展的社会性产物,它不仅指一个社会在时间上的某种连续性,也是社会在反思活动中惯性地创造和维系的某种东西。贾英健进一步指出了价值认同的相关特征,认为价值认同具有主体的自主性、过程性、异质性与一定的流动性。笔者这里的“价值认同”主要指一定地区的民众对该地区文化的认同,在这种认同基础上不仅能够自觉遵守一定的价值规范,也能够主动参与。

(二)地名与文化自觉及价值认同的关系

笔者试图通过进一步分析地名与文化自觉和价值认同的关系来了解地名变更对文化自觉与价值认同关系的影响,试图证明在地名变更中,文化自觉及价值认同与地名变更的影响是相互的:

1.地名蕴含着价值认同:文化与历史的认同

地名在最初的形成过程中与建筑和文化密切相关,地名的命名体现了这一社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观点与表达。生活在同一群体中的人对所属群体具有认同感,对地名文化会产生自知之明,这是文化的自我觉醒。比如玉泉区因玉泉井而得名,人们会由此名字联想到关于康熙皇帝坐骑的传说,人们会因此形成潜在的社会团结,从而增进对文化与历史的认同。

2.地名承载了历史文化记忆――以地名的文化功能为例

地名文化会整合历史记忆:地名作为一种文化载体与文化符号,它的延续与传承体现了不同时代群体的记忆,在不断变更的历史中给人变中求稳的安全感,同时整合记忆在价值认同的层面上,促进了社会规范的确立,因为地缘关系而联结成的社会群体会遵守相同的社会秩序,这有利于人们产生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感,进而产生民族文化认同,促进民族团结。尤其在类似于呼和浩特市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由地名产生的民族认同感尤为强烈。

地名文化会唤起人们的情感理性:随着社会的快节奏化,人们越来越依赖正式的社会制约,作为非正式制约的地名文化会唤起人们的文化记忆和情感理性,促进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自觉保护。

地名文化能够维持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稳定的地名文化会根植于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之中,随意变更地名会引起生活秩序的混乱,比如对出行路线、公交牌设立等造成不便的影响。

地名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戴顶“中心”帽子,输掉一桩官司

河北省清苑县人民医院前不久意想不到地输掉了一场官司。这所医院虽然没有造成任何医疗事故,但是却因为给自己戴了顶“中心”的帽子,被判向患者赔偿,吃了哑巴亏。

清苑县人民医院于1997年经清苑县卫生局批准,在原急诊室基础上建立了“120急救中心”。1999年,该县王某突发心脏病,呼叫该急救中心急救,最终死亡。王某家属认为该院急救违规,造成了医疗事故,要求赔偿37万余元。经过几级医疗事故鉴定、甚至是司法鉴定,该院都被认为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就在这家医院认为胜券在握的时候,患方抛出一个重磅炸弹――该院建立“清苑县120急救中心”违规!

原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原告认为,清苑县人民医院要挂“120急救中心”的牌子,应该由河北省卫生厅予以核准,但该院只是经清苑县卫生局批准验收予以同意,其批准程序不合法。

清苑县人民法院据此认为,清苑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在未经法定程序核准成立的情况下,擅自承接急救病人,违反了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清苑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4万余元。

争戴“中心”帽子,成了潮流

记者在各地采访中留心观察,发现医疗机构争戴“中心”帽子似乎成了潮流。且不论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称自己为“整形美容中心”、“糖尿病诊疗中心”、“肝病治疗中心”,就连一些全国知名的公立大医院也热衷于此道,这个“中心”那个“中心”比比皆是。有大医院院长宣布,该院就是要主打“中心”牌,因为该院的许多科室都是在全国叫得响的……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医院维权部主任、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雪倩说,大家之所以对“中心”二字趋之若鹜,是因为这个名称带有“最好的”、“优势资源集中的”等意义,在很多患者眼中,“中心”意味着好名声、高水平。

她给各种中心进行了分类:第一种是医疗机构本身取个“中心”的名字,也就是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中心”;第二种是各医院内开设的“中心”,其实就是院内业务科室换了个名字;还有一种是几家医疗机构的内部科室联合开设的“中心”,比如地处上海和浙江的两家医院的科室开设“××医疗集团高血压病诊疗中心”。

郑雪倩说,对于第一种中心,毫无疑问,应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批,特别要注意的是,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对于第二种院内科室中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现在基本上是医院想怎么叫就怎么叫;第三类“中心”实质上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也应该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批,如果含有外资性质,还要到卫生部报批。但是现在的这种内资联合“中心”几乎就没有报批的,因为没有医疗机构愿意将这种联合中心设为能与自己平起平坐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按照民法的规定,这样的“联合中心”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是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郑雪倩说:“现在医疗机构的‘中心’很混乱,我们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当初制定的时候还没有预见到如今的状况。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很多医疗机构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适时修订有关法规,规范医疗市场,确保患者的利益。

“中心”本无罪, 名实须相符

日前,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向外界透露,对于“中心”开设泛滥混乱的状况,卫生部已经注意到并开始着手治理。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处长高光明说,对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要命名“中心”和几家医疗机构联合开设的“中心”,一定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来核准,否则就是违规,要被处罚。卫生部现在尤其关注的是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乱叫“中心”的状况。据他介绍,1982年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也就是说,要开什么科室不是医院自己说了就算的。但是在1994年国务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并没有重申这一点。所以,医疗机构设置和撤销科室、科室的命名都比较随意,把某个科室叫做“中心”,或者几个科室联合开“中心”都是很常见的现象。

地名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为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古今中外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迅猛推进,国内外交流交往活动日益密切,地名使用频率将越来越高,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此,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对方便社会交流,服务经济建设,弘扬先进文化,构建和谐闽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更好地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等四个方面工作,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等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等技术标准,于2008年12月前对全市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努力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和知识含量,积极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和历史文化的内涵。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各县(市、区)要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基础上,在2009年9月前全面完成县和乡镇地名标牌设置,在主要道路上至少设置1-2块地名标志。同时,抓好城乡已设地名标牌的补缺补漏和管理维护工作,提高地名标志的覆盖率,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福建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闽民行〔2003〕19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好地名标志内容、规格和材料,及时对不规范标牌进行清理、更换,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要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延伸至乡镇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各县(市、区)要抓紧对地名规划基础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为制订地名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民政局、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抓紧做好地名规划的科学论证工作。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委托网络公司做好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群众自治组织、水利电力、纪念地与风景点、单位、建筑物、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2大项57小项地名地理信息的普查更新工作。在2009年6月前建成信息全、符合标准化、现实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借助电信和网络媒介,逐步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建立地名触摸屏服务,全面推进数字地名建设。2010年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地名信息系统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

三、确保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

(一)健全领导机构。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便民、利民、为民的社会服务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地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市政府已成立南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抓好各县(市、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头绪较多,各相关部门务必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订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闽北日报社、南平电视台、南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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