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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区别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二者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两部门紧密结合,各展所长,从而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1.1 纪检监察 《》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察机关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察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务员的机关。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各级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2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2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的必要性
2.1 监督的局限性迫切需要二者的结合 内部审计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它通过对对同级财务和下属单位的各项审计,如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来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通过调查总结规律,对那些具备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实时的提出整改方案,但却不具备处罚相应人员的必要手段。内部审计能够及时有效的发现漏洞,并且指出问题的所在,但却缺乏相应直接有效的措施来杜绝状况的发生,对其中的相关人员也没有惩罚教育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则是通过监督检查对违纪政纪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以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保证国家政策能够全面有效的实施,保证事业单位内部能够政令畅通,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健康的发展。它可以有效的清理腐败问题,但却在人员配备,专业技能上缺乏的检查手段,而在发现问题和调查取证方面难以有所突破。如果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能够合理有效的结合起来,就可以有效的促进党政机关内部的清廉,将纪检监察的工作的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源头,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
2.2 二者有机结合,能更好地提高监督效率 内部在传统的方式中,内部审计和纪检部门通常各自未战,具有双重的人员配置和资金耗损,但却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腐败现象的发生仍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发展。如果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则可以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及时的发现那些常规性问题,对其提出出合理的建议和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对相关部门的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应由纪检部门应发挥其资源优势以及信息优势,及早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使其警醒并认识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以降低错误的发生几率。而对于已经发现的重大违规,则要发挥纪检部门职能,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增强对违规违纪者的震慑力。两者合理有效的结合,将会更好的提高监督效率。
2.3 合力,能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机结合,可以健全事业单位的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更为综合高效的作业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规范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又可以制约权力的失衡和滥用,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有利健康的发展环境。同时能够更好的发挥两个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以保障事业单位各项工作能够积极有效的推进,并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的具体措施
3.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召开联会,共同分享信息,建立一个稳固的合作方式。双方可以建立一个年度合作计划,共同商讨出实施方案,以确定审计对象,范围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性。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双方都有可能最先发现问题,这就要求双方能够进行及时的协调和沟通。在联席会议上,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为审计部门提供信息,将平时掌握的群众的反馈信息提供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锁定审计重点;而审计部门也可以及时将审计过程发现额严重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便于及早立案查处。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经常性的监督优势,抓住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
3.2 加强联合,定期组织风险排查 由于内部审计部分和纪检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监督,并不直接负责具体业务,因而相对单纯,两者就能够相互结合,可以从全局出发,积极排查各部门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早认识到各部门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同时结合纪检部门的消息来源,以及各种投诉热点,进行重点有效的审计。要认真查找出各业务部门的薄弱环节,对管理部门进行及时的预警,让该部门内部加强管理防范措施,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也要内部审计和执法监察,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3.3 紧密配合,推进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在对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切实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审计部门要在离任审计进行之前,向纪检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如有无群众举报等。在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当中,也要把该干部在任职期间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所取得的实效作为评价该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内部审计反映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和内部审计部门密切协作,在共同分析离任审计的过程中,找出那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及早发现苗头,要在体制,机制上建立一种完善的模式,从而正确有效的解决问题。
3.4 建章立制,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提供制度保障 如何整合好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两个部门资源,实现资源最大化共享?这就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来保证。应建立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两个机构的协作,使两个机构能够更有效的沟通。建立日常协作制度,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使两个机构的协作常态化、规范化,从而使得两个机构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良好的保证。
当然,目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互动与联动机制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联动机制本身还有待完善和发展,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还有许多的困难去克服,还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参与和配合,还需要用更新的观念、更大的努力、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去研究,更多、更好、更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去整合与实践。这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两者的有机结合将会是大势所趋,只要实现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工作,相互配合,建立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互动联动机制,就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对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来说将会是卓有成效的一步。
参考文献:
[1]陈冬梅.关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思考[J].中国审计,2010(6).
[2]胡高坤.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展望[J].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9).
1、佳能CMOSAF
推荐理由:这款配备了全像素双核CMOSAF系统的微单是前作EOSM10的接班机型,虽然外观与佳能自家的卡片相机有几分相似,但里面的配备却能与自家旗舰级别的微单相机相媲美。EOSM100无论是外观还是交互设计都相当简洁,加之优秀的画质和简易的操作,足以俘获爱美的新手玩家们。
2、富士XT101855套机。
推荐理由:使用富士看家的1600万像素XTransCMOS半画幅传感器,没有低通滤波镜,成像锐利,18,55镜头是所有品牌中18,55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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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财政监管内容比较混乱,通常监管主要针对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资产的消耗情况等,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并在实现资金运用方向的正确,最大程度发挥功能。但是目前财务的监管内容比较混乱,在以上两个层面的监管方面都有所欠缺。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财政监管不力的原因
1.体制内部的监管意识不足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财政监管不力的首要原因是体制内部的监管意识不足,对监管主体存在疑惑。通常情况下,我国主要的监管部门包括纪检、审计等,但是往往意识不到单位内部的监管,对于基层工作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是否具有监督的权限与义务,也是导致监管意识薄弱的原因。在监管的内容上,要针对财政资金与国有资产,但是现实中对二者的监督力度不足,进而没有很好地实现监管目标,将主要任务与责任归结到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范围内。总而言之,监管意识缺失直接导致监管工作的不到位。
2.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不仅包括财务人员,而且包括审计人员、管理人员等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财政资金的所有员工。处理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须有具备一定的监管技能,例如财务人员往往会进行核算,但是却缺少监督的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一些工作人员是否愿意主动揭发一些违规事件,这也是内部监管落实的重要因素,也是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
3.制度设计不完善最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财政监管制度设计不够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从宏观角度来看,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呈现了滞后性,在监管范围、监管内容方面都需要进一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即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财务财政问题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发挥作用较小。第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制度不完善,制度控制力度不足。例如专职人员的任用、提升,具体账目的审核,在单位的绩效管理中,并且没有具体的职权规定,因此要求其发挥监管职能,是有一定难度的。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财政监管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1.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且组织其学习相关行业法规,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处理财务问题的要点,并且定期进行交流与考核。第二,要不断完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财务财政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行业规则,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气氛,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可以联合单位宣教部门来开展工作。
2.增强内部财务监管意识其次,要增强单位内部的监管意识,在单位内部的监管中,争取领导的支持与认可,并且在组织规章中有所体现,增加内部财务财政监管的具体细则,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增强内部管理机制的科学系、系统性。除此之外,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力度,能够将每项具体规定落到实处,体现在每项工作中,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审计人员,可以适当允许资源与权限的保障。
3.推行全面的预算管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近几年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尽管在落实过程中依旧有缺陷,但是已经体现了对财务财政的宏观监控职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准确掌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情况,包括各个项目的资金应用,在决算分析与审核上都更加完善。因此,需要在此基础上,推行更加完善的财政资金预算管理,配合国库集中制度,实现财务财政的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要转变传统的预算习惯,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进而使财务财政监管工作更有成效。
四、结束语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由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之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也仅仅是财政拨款部分;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必须看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及财政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如何对预算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是我们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完善财政国库管理,推动财政工作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到位
国库支付中心对超标准的开支及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提现缺乏必要的监督。国库集中支付更侧重于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不但要服务,而且还要监督,应该为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部门预算的有效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否则,起不到改革应有的作用。一些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超标,有的单位把授权额度甚至全部提现,这加大了现金违规的可能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量占总支付量的比重偏低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2001]24号)规定财政资金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其中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以及各类转移性支出,都要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从实际看,对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实现了直接支付,但一些自主进行的采购活动和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仍作为授权支付处理,部分工程项目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强等因素使得直接支付的比率偏低,影响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小金库”仍未绝迹,有抬头的可能
在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原银行账户,由于单位不知改革的深浅、纪律的严肃性程度,“小金库”一度不再存在。但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一些单位领导感到,用款不如改革之前自由且检查风声不是太紧,开始想方设法搞自己的“小金库”。据有关人员反映,一些单位有的以个人名义设“小金库”;有的存入未实行集中支付的所属机构等。原因是监督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即使发现单位开设有“小金库”,对其处理的程度不够甚至不闻不问,这又助长了其它单位攀比的想法。
(四)国库支付工作的系统网络化、电子信息化程度不高
目前,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成熟程度不高,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建设也比较滞后,无法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二、对预算单位进行财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国库支付改革意识和会计责任意识,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凡因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有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及检查监督,增强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深入广泛宣传财会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相关人员去重视财会工作。
(二)统一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办理提现及其他支付业务
建议财政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奖金、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的开支标准,并经常监督检查,促使各单位严格执行,对违规的单位要减少其相应的预算指标,从而遏制一些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严重失控、互相攀比、滥发钱物等不良现象。受理审核人员不但要热情报务,而且要严格执法,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办理提现及其他支付业务。
(三)扩大直接支付的范围,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所占的比例
完善政府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尽量与部门预算同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把游离在直接支付执行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纳入到直接支付中来。从内部监管来说,财政部门要从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全部过程进行监管。整个预算编制与执行要求授权清晰、职责分明、监控到位,使预算真正成为监控资金安全、高效的制度保障。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使国库集中支付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四)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设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检查及举报中发现的“小金库”现象,对其单位负责人从严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避免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以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一、地勘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规划、程序、预算的重要性与严肃性认识不足 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或类似问题:譬如报建项目只有本单位的年度计划、会议纪要、项目建议书、上级主管部门的部分资金使用计划等,没有做好对工程项目的严格规划。在实施程序上更是出现一系列的混乱现象,如人员分配不明确、施工秩序不合理、施工设备使用不当等。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财务预算问题,基建项目的实际投资内容、规模、金额等与上级部门批准的内容、规模、金额等存在不一致现象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就开始进入施工程序,没有认识到工程项目各方面内容的重要性。
(二)施工队伍不合格 目前,很多项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最大原因就是施工队伍不合格,主要是指基建单位的施工队伍没有施工资质或者是施工单位规模不够但是却越级承包基建工程。在招标的过程总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招标过程不规范、评审人员的评定标准不一、审定标书不准确等,成为了影响工程质量的最大隐患。
(三)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基建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如果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就会出现一系列法律纠纷问题,其中包括:合同的内容不全面、条款与招标文件上的要求不一致、对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要求不明确、价格条款前后出现矛盾等。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的最主要影响就是财务纠纷问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不合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不适当;签订阴阳合同,施工队伍以低价中标,进场后采取变更、签补充协议等办法弥补损失获得超额利润。
(四)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 基建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对现场管理不严,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价款结算办法规定不明确,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现场的使用工具、设备、材料等没有进行认真管理与核算,在后期进行审计工作时,缺乏详细的记录信息,造成了施工材料的浪费等财物损失。
(五)财务会计核算把关不严 基建项目的财务部门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少对基建的基本了解,对会计核算把关不严,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这就导致了地勘单位对财务的规划与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财务问题,如:财务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高而依然办理合同中不合规定的条款、施工单位对地勘单位收款仅开收据而不提供发票、前期为施工单位垫付的费用在工程完工后没有扣除、地勘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建费用的现象、会计对工程费用核算记录不全面甚至出现财务重复结算的情况、财务部门没有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各种财务信息与记录,影响了地勘单位各种基建投资的正确预算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综合性的,但主要还是由于基建管理水平达不到标准,监督管理系统不全面,导致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上出现漏洞,给工程质量与项目收益上带来一定的影响,造成基建项目的会计记录混乱、账目核算信息与上级批准不符等财务失控现象。从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一角度来看,如果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缺乏责任心,对国家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是不能有效的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处理项目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用恶意方法与手段干预国家相关部门对项目财务上出现的违纪违法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这就严重阻碍了施工单位内部财务状况的良好运行。
二、地勘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强化建议
(一)建章立制、努力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地勘单位基建财务人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与整体规划,所以要加强纪检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培训,首先就是专业技能的熟练,对财务核算制度的程序与步骤认真核对,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其次就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以免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后就是要保障财务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这样才能减少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经济损失。促进地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关键就是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所以要积极培养更多的高素质财务人员,同时还要建章立制,对财务部门的账目资料、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重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 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我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重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加强实施过程中各项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状况时能做到有法可依。在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下,基建项目主要包括八项批准程序,依次是: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监理招标—施工许可证—开工。基建财务部门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一程序,明确在每一环节中,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及应交由哪些主管部门对相应的文件进行批示及制定表格,同时对于已经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应将其作为基建财务筹资、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基建项目只有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完成。
(三)财务部门要参加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审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参加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1)对合同主体的法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那些没有施工资质或者是规模不够的施工单位经常会存在一些质量、技术等问题,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与质量,所以不可以把这类不合格单位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主体。(2)对工程项目经理的情况要严格审查,工程建设在建造的过程中,项目经理就是其中的灵魂人物,所以要求其具备高水平的综合素质,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3)要有严格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对各项合同的签订进行严格审查。(4)要对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参与采购,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合理规划财政支出。
(四)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基建财务核算 主要表现在:(1)财务部门要做好各类款项的审查与记录工作,加强财务部门在财务使用上的监督管理,一切基建用款都要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或协议。(2)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计入待摊投资支出,也不得将打着各种旗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参观考察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对待摊投资支出要详细记载以减少上述各类不合理支出的增加。(3)财务部门的财务人员要对支出的各项资金进行认真审查,付款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全面、收据或发票的出票人是否正确等,以减少由于疏忽造成的不必要财物损失。(4)对容易出差错的款项,如水电费等前期为施工单位垫付的费用,会计人员要认真核算,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扣除,对一个项目由多个工程审计人员审计的情况,要检查各分项项目是否重结或漏结。(5)必须大大加强工程的审计工作,现在很多工工程建设在审计过程中存在漏洞。和会计核算一样,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随时进行审计,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