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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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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单位

林业单位范文第1篇

一、人数核定

1.管辅服人数管辅服。以2014年调资时核定的各生产单位管辅服人数为准。

2.防火专业队人数。以每年森林防火预防工作方案所需人数为准。

3.木材生产人数。依据林业局下达给各生产单位的木材生产计划,按照木材采运定额标准测算出各生产单位木材生产需要人数。

4.营林生产人数。依据营林生产计划、中幼林抚育计划,按照营林劳动定额标准测算出营林生产人数。

二、用工管理

1.各单位使用生产用工时,应优先使用本单位职工从事各项生产。

2.对于本单位现有职工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需外聘人员时,须向县人社局提出用工请示,明确用工人数,经审批通过后,由用工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到县就业局作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

3.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分别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未签字即视为无效劳动合同,不予劳动合同鉴证。

4.劳动合同鉴证办理。办理合同鉴证时,须上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电子版)。

三、参保要求

1.各单位应为本单位生产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林业局负责承担计划内用工的应由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计划外用工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基层单位自行负担。

3.工作期限要求。木材生产人员连续工作一个生产周期(3个月以上)、营林生产人员累计工作满4个月、防火人员全年防火期在岗工作,林业局方予承担上述人员的企业部分社会保险。工作期限没有达到要求的,林业局不予承担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所有参险单位均须每月到县人社局履行工资审批手续,未经县人社局审批工资、未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人员,林业局不予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5.所有参险单位须每月向县人社局保险审核员提供职工工资支付单一份,作为参险审核的依据。

林业单位范文第2篇

关键词:林业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财会工作;影响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和监督是离不开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约束。而林业事业单位既是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又是社会经济的参与者,其财务工作必须遵守会计准则,并以会计制度为核算标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不断深入,事业单位旧体制、旧制度已经越来越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当代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市场出现制度与社会发展上的矛盾。因此,新会计制度的制定、颁布、实施正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虽然在新制度中添加很多内容,丰富了会计准则,但对于林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有了更合理、更科学的规划,即针对新会计制度所带来的影响,林业事业单位要加快步伐与之相适应、相融合。

一、新会计制度阐述

(一)新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资产类和负债类账户的核算方式

无论何时,资产核算都是会计报表中最重要的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在新会计制度中,使用“存货”、“在建工程”、“累计折旧、摊销”、“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代替原“材料”“产成品”会计科目。其中增加“存货”减少“材料”和“产成品”,是对于事业单位采购零星办公用品时进行支出不需要进行核算。因此,这项制度的实行,既可以简化事业单位对日常的核算工作;又可以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进行准确地成本核算;最后也可以对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使用年限进行明细核算,以此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准确度。在新制度的环境下,增设了“应付薪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交国库款”科目,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更能清晰呈现出来。这些会计科目既能表现出事业单位应履行的债务关系,也能体现出该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这样一来,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了投资决策的真实建议。

(二)新制度的实施改变了收入类和支出类账户的核算方式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的资金都在“财政补助收入”和“拨入专款”会计科目中反映出来,但二者常常出现重复核算、重复记账,因此,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一般资金来源不在“拨入专款”中体现,这样不仅减少了财务核算的工作量,也使其核算更加准确,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专款专用的资金,即特定项目采购的资金,就直接进入“拨入专款”科目项下进行核算。通过上述制度,除了对事业单位收入类科目的集中管理之外,还加强了对采购资金的监管,限制因采购产生的腐败现象。新会计制度中支出科目与收入科目同步变化。由于事业单位是财政集中拨付款项,是授权支付的一种方式,不需要该单位在报表中反映转拨和支出,因此去掉“拨出经费”、“专款支出”以及“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一方面在财政集中拨付款项的方式下,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各个所属事业单位账户中,不再层层拨付,故上级不需要“拨出经费”会计科目,予以取消该科目。另一方面“专款支出”是“事业支出”科目下子科目,属于支出类,归属于“在建工程”科目中,主要用于核算上级单位(财政部门等)拨出的专项款,且时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拨款的使用情况。因此新会计制度去除了“专款支出”科目,既减少核算工作的重复率,又强化了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新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财务报告的核算方式

在新制度的环境下,对财务报表核算的内容重新进行界定,不仅改变了报表体系,还完善了会计科目的批注说明。在新制度中,首先,对报表的结构、项目、排列等方面进行规整,如: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说明书;其次,规范了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涵盖了资产负债表、收支(费用)表、财政补助收支表等;最后,明确财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确认、计量、经济业务及报告等。此外,这些财报上的变化不但改进了财务报表的核算制度,也增强了林业事业单位报表的通用性。

二、林业事业单位中新会计制度的影响

(一)新会计制度在林业事业单位中,改变了会计核算主体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仅仅是关注预算经营活动,忽视林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对于单位的监管制度和管理水平存在漏洞。但在新制度中,财务工作不仅仅是记账、算账,更要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这种态势下,林业事业单位开始完善会计制度,重视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设备等的核算方式,严格遵守新会计制度,实现收支节约,同时也对林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新会计制度在林业事业单位中,改变了预算管理方式。

从新会计制度中可以看出,除了改变林业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的核算方式外,也改变了预算资金管理方式。主要是利用资金的获取时间和使用时间差,进行“核定收支、专项或定额补给、超额不补、结余结转”的预算管理方法,既迎合了林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现状,又加强了其预算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新会计制度在林业事业单位中,改变了财务报表体系

在旧会计准则的规定下,林业事业单位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体系,一般情况下,财务报表只是呈现出资金收入、资金支出和转付,不能发挥财务报表的基本功能。然而,新制度规定了财务报表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如资产负债表、收支(费用)表、财政补助收支表等,对于林业事业单位来说,这样的财务报表体系不仅能够满足其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需要,还有助于使用者准确了解林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说,统一报表、统一核算、统一格式和类型也能增加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通用性。

(四)新会计制度在林业事业单位中,改变了会计要素

在新制度中,林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要素有所调整,其中资产是指林业事业单位能使用的资源和其他资产;负债狭义是指林业事业单位借入上级部分或银行的款项,需要偿还;收入则是指林业事业单位从社会各层中获取的财务资源;支出是林业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所耗用的资金。在新制度中,林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素发生很大的变化,不仅提高了林业事业单位财务业务核算水平,而且还加快了林业事业单位与国际上的财务制度接轨,因此,对于林业事业单位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结语

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财政的改革制度已相继订立并颁布,新会计制度的推行,对林业事业单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比旧制度,新的会计制度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如会计核算主体、预算管理方式、财务报表体系以及会计要素,这就要求林业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要与时俱进,关注新会计制度的变化,做好培训和学习会计制度准则的要求,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此确保新会计制度有效地落实实施,为我国林业事业单位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柴晓波.林业事业单位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研究[J].财会学习,2017(15):175-176.

[2]冯斌.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引进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J].林业经济,2014(6):121-124.

[3]童宇航.我国林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林业单位范文第3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责全面责任,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既要管好自已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必须下达年度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及个人,落实全员责任制。根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大小、工作数量多少、安全风险系数,进行量化、细化考核。将安全考评结果与职工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等挂钩。

2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相关内容。为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实抓好。要从林业生产工作实际入手,组织学习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等。针对林业生产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的状况,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现场提问解答、挂图讲解说明、操作示范引导等形式,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测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未经培训上岗的从业人员,要重新组织岗前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对于不听劝阻、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油锯手、集材车驾驶员、营林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选送到专门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安管人员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突出重点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因此,要求生产作业人员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要立即向本单位安管人员或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同时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生产作业人员通报。安全管理机构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和排查处理的现场图片、处理的结果,按次、处造表和造册,书面登记、记录,并尽可能建立电子档案以便今后查询、跟踪进行动态管理,真正把隐患查处落到实处。

4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管理

近年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用工大部份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新安全生产法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要严格把好派遣人员录用关,做好劳务派遣人员进场录用登记、办理工伤保险。做到进场从业人员底子清、情况明。特别是重点抓好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开展必要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训,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让他们了解自身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管人员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安全管理,关心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生活。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同等对待,落实安全生产“六同时”管理,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5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保障安全生产必需资金投入

根据新安全生法规定,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因此,要求各个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每年年初安排和制订年度经济计划时,按规定足额提取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简易人身伤害保险等各类保险。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安全文化教育、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防护用品、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物防、人防、技防经费投入。如果是因为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要对此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

林业单位范文第4篇

在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和各类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我局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打破身份界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根据我局实际,农机管理监理站、水产站、水利站此次暂不设岗,由局选任已依照过渡为公务员的人员履行其职能职责,农经站、蔬菜办公室事业人员归入局相关事业单位设岗参加竞聘。

二、岗位设置分类

根据岗位职能职责,工作难易程度,业务技能要求,将岗位设置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为领导岗位,在单位承担主要工作任务,工作难度较大,业务技能要求高的岗位。

B类岗位,为单位职能职责要求的业务骨干岗位。

C类岗位,为单位职能职责要求的一般岗位。

三、岗位设置数量

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数36个(见附表)

四、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设岗情况及任职条件(见附表)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设岗情况及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名称

职能职责

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类别

岗位设置

任职条件

备注

留用

借用

下派

农技站

负责全区粮油等农作物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全区植物检疫、病虫害测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培肥改土工作;负责全区粮油生产近期和远期规划

8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2

B

B1旱粮作物推广

B2水田作物推广

B3植物检疫

B4病虫害测报和防治

熟悉并能掌握运用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检疫,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等专业知识和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

2

C

C1培土

C2农资市场监督管理

C3农产品监测

熟悉农业行政法规,具备农技推广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1

种子站

负责全区作物种子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宣传贯彻《种子法》及对全区种子经营户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10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2

A2副站长

B

B1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B2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及管理

熟悉种子行政法规,能掌握运用种子技术推广专业知识

1

C

C1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

C2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

C3小麦新品种试验示范

C4油菜新品种试验示范

C5种子经营管理

C6种子技术培训

熟悉种子技术推广工作,具备种子技术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

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农村能源建设的技术指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A

A1主任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1

B

B1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B2农村能源设施管理

熟悉农村能源发展规划,能掌握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农村能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C

C1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具备农村能源技术推广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1

事业单位名称

职能职责

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类别

岗位设置

任职条件

备注

留用

借用

下派

林果站

负责全区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防治;护林防火;规划、设计和指导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区水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全区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具体技术工作

8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A2副站长

B

B1林业资源管理

熟悉林业法规,具备林业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C

C1林业病虫害防治

C2林业种苗管理

C3林业造林

C4水果栽培管理

C5花卉、蚕桑技术推广

具备林业、水果、蚕桑、技术推广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畜牧站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畜牧兽医行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动物重大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负责全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畜牧品种资源保护及种畜管理。负责全区养殖业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区兽医诊疗技术的培训、指导、新技术的推广;负责诊断、治疗疑难动物疾病

6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2

B

B1兽医防疫

B2动物疫情监测

B3饲料、兽药管理

熟悉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能掌握运用畜牧兽医专业知识

C

C1畜牧业发展

林业单位范文第5篇

强化部门预算,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临时用款的审批顺序,控制行政事业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全市财力办大事,特制定本方法。

一、临时用款的申请范围根据实行部门预算的要求。

必需纳入年度预算(跨年度的事项分年度纳入预算)由市财政依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或临时出现的急办事项,才可考虑安排临时用款。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款是指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未予安排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非正常经费,其中包括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惩办和其他专项活动等的用款。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专项工作经费和每年例行召开的大型会议费等正常经费均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不得另行申请临时用款。

二、临时用款的审核原则

(一)临时性会议用款1.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规范核定后全额拨款,据实报销。2.各单位承办的经市领导同意的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专业性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规范核定后补贴50%3.各单位承办的其它会议,如行业协会会议、研讨会议、跨地区或部门的交流会议等,市财政不予拨款。会议经费预算的内容、规模与会期、开支规范等均按《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深办发[1998]1号)执行。

(二)临时性展览、调研及专项活动的用款1.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举办的大型展览,承办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贴,其中非商业性的展览补贴80-100%商业性的展览补贴最多不超过50%经市领导批准的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展览、推介会等,市财政对非商业性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对商业性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0%其他形式的展览会市财政一律不予补贴。2.全国统一开展的临时性专项活动,国家、省决定由我市承担的调研课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的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调研课题,其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由部门组织的临时专项活动与调研等,其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承当。

(三)临时性惩办活动的用款惩办活动应力求形式从简。市直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各类惩办活动,其经费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市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三、临时用款的审批顺序临时用款的审批管理原则是请款在先、办事在后。

(一)市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于承办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和专项活动前两个月。市政府办公厅就所报事项是否需要和能否安排临时用款批转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

(二)对市领导已原则同意申报单位承办的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和专项活动。由财政局对申请所列支出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料理意见报市政府。

(三)市领导已审批同意拨款的项目。财政局据此料理拨款手续。

(四)凡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批准和财政局审核自行开支、垫支有关经费的不予追加临时用款。

(五)经批准的临时用款如超支并需市财政追加的应由承办单位作出说明。报该承办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

(六)临时用款在预备费内开支。

其审批按以下规定操持:凡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支出,四、临时用款的审批权限确需开支的临时用款。由市财政局局长审定;一次性安排临时用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支出,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支出,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10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办公会议所议事项涉及经费布置的应依照以上规定操持。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