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马克思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摘要题】经济理论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
【正文】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4)01-0054-06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践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按劳分配,又是多年来公认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转载,以下简称“周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终结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是颇值得研究的。
一、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
我们要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生产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的,相关讨论也都是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展开的,我们就从马克思的有关基本观点入手展开分析。
(一)马克思对分配概念给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分配”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配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分配与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别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决定分配”,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所有权,就是分配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研究,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犹豫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分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现者的原意。
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现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来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该是我们展开讨论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含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学者们虽然发表了很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J],武汉大学学报,1997(2)。)讲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含义,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技术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义。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还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分配?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绝对地把两者分割开来。
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二,在许多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仍然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与分配。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分配。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
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与分配。而这种分配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经验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文”得出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别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显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
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所有,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分配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依然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如果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财富的源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分配产品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变化,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报酬,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决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单地断定“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单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分配是本质,按要素分配是现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每一个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在个人分配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所有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分配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有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周围,还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专利权的所有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平等权利,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地全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分配,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这真实不可思议的混乱!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分配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整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分配,这是显而易见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分配之外,还一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那只要讲按劳分配就完全可以了,还一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只讲按劳分配(虽然在实践中按劳分配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为了解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这种解释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使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把劳动力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解释,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
既然按劳分配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虽然使用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说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不再使用这种说法。如果承认按劳分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是对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科学揭示,再纠缠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都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但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却缺乏应有的、深入的研究。劳动的贡献、资本的贡献、技术的贡献、管理的贡献等,都是作为生产成果分配的依据,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并列的关系,可以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周文”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不应该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具体含义呢?
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种生产要素,可以相互比较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容易决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额。不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在分配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隶社会,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工具还很简陋,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还很多。这时,对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户数(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数量)为标志。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所有权成为权力的象征。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生产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资本所有权成为支配一切的东西,成为“普照之光”。这时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所有权的制约。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范围和比重都明显地下降,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分配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按劳分配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
无论如何,坚持并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初衷,是要保持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的主体地位,而不能让非劳动收入无限制地扩张。“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告诫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一味去追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那将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于刃刚,戴宏伟.生产要素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4]杨欢进,刘树.按生产条件分配产品规律及其数量分析[J].求是学刊,1988,(1).
关键词:实践直观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时代的产物,是马克思哲学理论活动的结晶。费尔巴哈突破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回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仍然存在着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的缺陷。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斗阵出发,依据哲学发展的必然逻辑,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提纲》正是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哲学一个重要理论成果,也是马克思亲身实践的结晶。《提纲》对实践的强调就是对实践体验的理论回应。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抛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特别是抛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但同时也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意识是人脑的产物,空间、时间和机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人是自然的产物,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他肯定了世界可知性,坚持认识论上的反应论,但他把人看是一种脱离历史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生物,并唯心主义的解释社会现象,着就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成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提纲》是哲学革命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恩格斯既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又吸取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并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运用辩证法深刻分析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发现了唯物史观,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提纲》对于哲学的革命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基点是其核心,既实践的观点。马克思在草拟这份提纲时,已远远超出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片面性的观点,明确地提出了新哲学最根本观点,即革命的实践的观点。在这一观点的统帅下,阐明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实践”本身的哲学阐明;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唯物主义视角来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三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
另外,《提纲》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及其社会基础。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三大缺陷:一是旧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脱节,和形而上学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了形而上学性;二是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应论,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懂得实践是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三是旧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的,由于它的不彻底性,从而不能吧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领域中去,从而而只是由社会意识去说明社会存在和发展。
一、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
马克思之所以提出其人类解放理论,是与当时他所处的时代背景、特别是与他对时代根本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的。那么,当时他所处的时代背景是怎样的呢?
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然处于现代性的时代困境之中。“现代性(modernity)意味着现代世界(现代社会或现代文明)的实质、基础、核心,意味着全都现代世界围绕着旋转的那个枢轴,一句话,意味着这个世界之本质的根据。作为这样的本质一根据,它可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支柱,即资本和现代形而上学。”随着现代性在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国家的生发和巩固,现代性存保留其诸如高扬人的主体性等合理性方面的同时,越来越凸显出其弊端,从而使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处于诸如抽象理性、工具理性、科学主义、人生意义的丧失和生活世界的物化等种种现代性的时代困境的包同之中,导致技术的繁荣与人文的贫困、“物”的增殖与“人”的贬值、交往的普遍与殖民的相伴等社会生活世界的症状。
在马克思看来,置身于现代性时代困境的背后,并从而决定它们的存在在的基础,就是资本,它是现代市民社会的主导原则。资本的存在论意义有:(1)资本的增殖自身的“生活本能”。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2)资本作为支配劳动及其产晶的经济权力。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是一种“普照的光”。(3)资本作为生产关系及其世界历史意义。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批判地说:“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他认为,“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对此又作了明确表述:“资本小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既然是一种“生产关系”,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那它的世界历史意义必然是,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马克思首先肯定了资本在历史上的积极意义,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宣言》里,马克思就资本对于世界历史形成的积极意义作了高度评价。但是,作为一个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大师,马克思尤其对资本的消极意义,即它使现代市民社会的一切关系都成为遭受资本统治的社会关系,作了深入的批判,其目的正是为了在批判的基础上力求“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从而为“改变世界”提出解决时代困境的方案——人类解放理论。
马克思分析了资本统治的两个主要方面表现:
首先,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的人遭受了资本的统治。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说:“钱蔑视人所崇拜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是一种独立的东西。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界——本身的价值。钱是从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这个外在本质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马克思这里虽然使用的术语是“钱”,而不是“资本”,但是马克思这里用“钱的统治”,表达的就是“资本的统治”。资本对人的统治的消极作用体现为:其一,它会使人丧失“独立性和个性”。马克思在《******宣言》里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其二,它还会使人的生命化为物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资本的统治使得“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最。”其三,它会使人在精神上遭受异化,盲目崇拜资本的统治。马克思形象地用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作了说明。马克思指出,作为资本的特殊表现形式的商品看似简单,实则“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它的谜一般的性质就是它的“商品拜物教”性质,是山现代资本所支配的商品生产过程造成的;商品拜物教性质“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存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而货币的中介运动使得商品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从而它“使一切人的和自然的性质颠倒和混淆,使冰炭化为胶漆
货币的这种神力包含在它的本质中,即包含在人的异化的、外化的和外在化的类本质中。”“因此,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在货币转化为资本后,人们把资本的价值增殖能力虚幻地看成资本的魔力,所以,资本生息能力又自然使资本拜物教的产生成为可能。
其次,资本的统治已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成为现代条件下的普遍统治因素。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认为,资本的统治使自然科学从属于它;使分工受到了它的制约从而丧失了自己自然形成的性质的最后一点假象;它“把所有自然形成的关系变成货币的关系”,即一切关系都被资本物化了。存《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还认为资本的统治是通过构成一个个体系,来形成对整个社会的统治的。他说:“如果说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一方而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马克思又明确指出,资本的统治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人与物的关系。他说:“这种与人的依赖关系相对立的物的依赖关系也表现出这样的情形(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
总之,马克思通过其深入地批判分析,从而洞察并阐明了他所处的时代的根本性质,即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关系都成为遭受资本统治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的如此理解是立基于资本存在的现实生活世界的情状,而不是“空穴来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对马克思作出了高度评价:“无家可归状态变成了世界命运。因此有必要从存在的历史的意义去思此天命。……因为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
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可能有资格和交谈。”
正是由于马克思对其所处时代的资本统治的根本性质的把捉,才为其人类解放理论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地,从而也使其人类解放理论具有巨大的历史感。
二、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提出及其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的任务
马克思是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其人类解放理论的。在该文的第一部分中,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错误在于:他混淆了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他“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错误住于:他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鲍威尔“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一般国家’,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因此,他提出的条件只能说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全人类解放混淆了起来”。当时所谓的政治解放,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革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政治解放是“人民所排斥的那种国家制度即****权力所依靠的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马克思并不否认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步性,比如它在当时反对了封建々制、反对了教会特权等等,所以他指出:“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但是,马克思更强调指出,政治解放终究还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政治解放有它的限度,
即使它可以使国家成为共和国,但仍不能使组成国家的人成为自由人,就是说他们仍然会受着宗教的限制。同时,马克思批判鲍威尔在谈政治解放时根本没有提到“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这个冲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这个分裂”,从而也就没有看到政治解放必然导致“人分为公人和私人的这种二重化”,即在政治生活中把人变成公民、法人,但在经济生活中却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驱使人成为“利己主义的人”。因此,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所解放的当然不是全人类,而只是使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成为即资产阶级获得自己的解放而已。既然政治解放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那么真正的人类解放是什么呢?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的第二部分中,马克思对这一问题作了解答。马克思分析了犹太人的世俗基础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世俗偶像是:做生意;世俗上帝是:金钱。因而犹太人的解放,当是“从做生意和金钱中获得解放——因而也是从实际的、现实的犹太中获得解放——也就是现代的自我解放”。“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中获得解放。”而就整个犹太社会来说,“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中获得解放。”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犹太”指的就是金钱,“从犹太中获得解放”指的就是人类从做生意、从金钱势力下解放出来。为什么马克思说人类解放就是从犹太——钱中获得解放呢?因为“我们在犹太中看到了一般性的现代的因素”,这样,在“钱的统治下”,会使人们在世界观上,表现为“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和“对于理论、艺术、历史的蔑视和对于作为自我目的的人的蔑视”,等等。马克思认为,拜物教远小能把人提高到自身感觉欲望之上,相反地,它却是“感觉欲望的宗教”。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的第一部分中所指的“政治解放并没有消灭人的实际的宗教观念,而且它也小想消灭这种观念”中的“宗教观念”,其实质就是——“钱的统治”即资本统治下的金钱拜物教——这样一种宗教的观念。而资本统治下的金钱拜物教,就是人受到了物的异化的统治,“物的异化就是人的自我异化的实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类解放,就是“为反对人类自我异化的极端实际表现而奋斗”。易言之,马克思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的任务就是,把人从资本的统治这一现代性困境中解放出来。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其他文章里,也作了论说。比如,在《神圣家族》里,马克思继续就犹太人的解放对人类解放的任务作了发挥,他强调,“从犹太精神中获得解放”应该删解为“现代世界的普遍的实践任务”;“克服犹太本质的任务实际上就是消灭市民社会中犹太精神的任务,消灭现代生活实践中的非人性的任务,这种非人性的最高表现就是货币制度。”他这里所谈的“犹太本质”、“货币制度”无疑指的就是资本的统治。又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还指出:“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这里“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无疑指的也就是资本的统治。人类解放的任务就是:要解放资本的统治,重新确立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
以上论述表明,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提出是针对资本的统治及其所带来的现代性困境。马克思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的任务就是解放资本的统治,疗治现代性,把人类从资本统治这一现代性困境中解放出来。
三、人类解放的力量、条件、实现方式和未来理想
马克思在提出人类解放理论并为人类解放理论确定了任务之后,还就人类解放的力量、条件、实现方式和未来理想等作了进一步的论述。
作为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的阶级力量何在?马克思认为人类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一般的不公正”的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要同国家制度的“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形成一个“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的领域。马克思这里所提到的“被戴上彻底的锁链”、“一般的不公正”、“制度的前提”,指的就是人所遭受的资本统治这一现代性困境的束缚。而无产阶级虽说是诞生于市民社会之中的,但却被剥夺了市民社会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从而具有既诞生于市民社会中又处于市民社会之外的特性,山此,其受到的资本统治的束缚最深重,也正因为此,马克思才理所当然地把无产阶级看成人类解放的阶级力量,“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问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马克思在其后来的文本中作了更明确的揭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于稿》中,马克思通过研究“异化劳动”认识到,“工人的解放包含全人类的解放”,“是因为整个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同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换言之,人类之所以要解放,就是因为人类受到了资本统治的“奴役”,而这一“奴役”凸显在“工人同生产的关系中”。在《神圣家族》里,马克思指出,正是因为无产阶级受到了资本统治的奴役,导致在无产阶级身上“实际上已完全丧失了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人失去了自己”,而且还直接由于贫困的逼迫,不得不愤怒地反对这种违反人性的现象,所以“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
人类解放的条件是什么?在《神圣家族》里,马克思继续分析道,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和解放个人类,必须以“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为前提。马克思的意思是说,无产阶级要真正解放自己解放全人类,必须以消灭产生违反人性——资本统治下的物化
的社会关系的奴役——的生活条件为前提。马克思还指明了“私有财产”使得人类必然遭受资本统治的束缚,从而束缚了“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因此,“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人类解放其被束缚的“感觉和特性”,使它们再“变成人的”。另外,马克思指认了自然科学在资本统治的作用下的局限性,它使人类小得不“非人化”;但也指认自然科学的进步是人类解放的条件,它毕竟是在“为人的解放作准备”。马克思还认为,要消灭关系对个人的独立化、个性对偶然性的屈从、个人的私人关系对共同的阶级关系的屈从等等,归根到底都要取决于分工的消灭;而只有交往和生产力已经发展到普遍的程度的时候,分工才会消灭;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因为那时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个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即才可能使它们变成自己的自南的生活活动;私有制和分工的消灭同时也就是个人在现代生产力和世界交往所建立的基础上的联合。
人类解放的现实实现方式和未来理想是什么?在马克思看来,人类解放的现实实现方式是“********的现实的产生活动”。马克思认为,“********的现实的产生活动”,“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它是一个什么样的环节呢?它是一个真正解决由于资本统治所导致的“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问的斗争”的活动的环节,表明了“********的现实的产生活动”其实就是实现人类解放的一种活动。又因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所以,“‘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所以,“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资本统治对个人力量的宰制、限制;要消灭这种宰制和限制,不能通过消灭观念的方法,而只能通过人类解放的活动,通过解放资本的束缚才可能做到。人类解放的未来理想是什么?是一个“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高级阶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论述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时,实际上对此问题作了解答。那里,马克思所指的第二大形态就是建立在资本统治基础上的现代市民社会,这样的社会,人在身份上有“独立性”,但是却“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这表明,马克思一方面再次强调了在现代社会资本统治的历史必然件,另一方面,人类解放——资本统治的解放,其彻底实现的标志。是人类进入第三个阶段——********社会高级阶段,而“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意思是“第二阶段”——现代社会,要通过人类解放的每一步现实活动,从而“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由此实现彻底的人类解放,进入********社会高级阶段。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本体论;概念框架
一
今天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判断——马克思实现了某种本体论革命。但是这个判断已经蕴含了一个前提,即从本体论的视角进行马克思哲学理解。其实,从逻辑的先后顺序上看,是海德格尔创造了或者说实现了本体论革命,而不是马克思:海德格尔颠覆了本体论,并在新的意义重建了本体论。这种重建是在对传统形而上学做了深刻的反思之后进行的一次哲学革命,是哲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海德格尔的这种创造一方面是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一次大决裂,同时在另一方面,由于他采取的不是完全拒斥和抛弃的态度,而是内核重建的新本体论态度,这也是对西方本体论哲学生命的给养和拯救,实现了广义上的本体论的延续,开始了一条具有现代特色的本体论道路。
应该说,任何一位哲学家,必是要面对先行的哲学家的思想,通晓其历史,针对现实的生活而做出批判的。他所处的生活世界不仅包括现实的人和社会的物质活动,也包括传承下来的思想所构成的思想世界(也就是如波普尔所说的世界Ⅲ)。当哲学家面对“思想”的“现实生活世界”时,它由以进行的批判是在两个方面的因素下成为可能的,一是哲学家的个人思想旨趣,一是思想得以表述出来的概念框架。以往我们常常在思想本身与现实生活世界的二元关系中去理解哲学,仿佛关切到现实的思想与表现的形式都是历史的必然产物,而在肯定之余,忽视了思想对表现形式(概念框架)的选择性和依赖性。而这个概念框架,与哲学家所处的学术传统、文化传统都有极其密切的关系,甚至包括个人在表述方式上的兴趣侧重。所以,我们应该给予它选择以足够的理性重视,使对哲学的认识进入到“思想—概念框架—现实批判”的三元环节的理解生态中去。
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一部分现代西方哲学家,对传统哲学的思想批判聚焦于本体论,对“贯穿”于西方哲学两千年的“本体”概念进行了解构与重释。但是,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从古希腊哲学流衍至近代哲学并进而“延续”到现代哲学的本体论哲学,不是一个先验的事实,它毋宁说是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一批现代西方哲学家“选择”和“创造”的结果。哲学家对现实的关注在形式上必要以哲学的批判来实现、来表达,这种批判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以今日之时代精神的把握去反思昔日之哲学的。由于任一种哲学思想必在一种概念框架上得以构建,甚至概念框架本身也是一种历史的构建,那么,作为批判者的后来的哲学,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概念框架上,必是继承与批判、肯定与拒斥交织相成的。对于概念框架,表现为批判、拒斥它的某一些方面,而在另一些方面则表现为一种继承。这种在形式上的拒斥和继承是与哲学家所接受的传统以及个人旨趣密切相关的,并且,在思想未在其上建立之前,抽象地谈论框架形式的优劣对错是毫无意义的。然而,这恰恰也是最为复杂的,因为思想的建立和概念框架的形成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对哲学概念框架做出某种的理解或指认之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好像一种“先验的结构”了。语言创造了世界,我们生活在语言之中,就是这个层面的解释。我们往往刻意地突显了二者在时间上同时生成的整体性,因而不予区分对待,而忽视了其在逻辑构建上的张力结构。
二
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哲学。今天对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思考态度,无论是拒斥还是赞同,是赞同这一种还是主张那一种,都是在各自视角下的“整体”合理性,而不是在“概念框架之间”有意识地保持张力性的对话。这一点类似于传统理解将整部哲学史进程划分成唯物唯心的斗争史,在一种既定的框架内去追溯和塑造历史,并安居在这个整体之下,这种弊病在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经突显出来。相应地,就本文讨论的话题,我们应该将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理解放入一种较宽松的视野中去,不要将理解变作一种本体论“指认”,在哲学和它的本体论理解之间,加入对“概念框架”的适度呈现,不要将这个存在着的理解框架放在反思之外。
略览马克思的哲学文本,并未有对本体论做出系统的论述,这说明至少就思想表现的“形式”上,扬弃、改造本体论不在他的视野之中。也就是说,马克思在面对传统哲学而进行反思与批判的时候,在创造他的新哲学的时候,为他的新哲学寻找概念框架的时候,并未以本体论作为切入点,作为思考的主线来展开。个人的学术传统甚至兴趣偏好使得一个哲学家在概念框架选择方面的可能性空间很大,所以我们毫无必要将其完全“归约”到本体论哲学的谱系中去,进行本体论框架选择的主观确认,甚至在马克思创造他的哲学之前就先知般地肯定这种框架的必然性,突显其积极意义。
从物质本体论向实践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等新本体论理解的转变,诚然是对马克思哲学深化理解的结果,但毋庸讳言,它仍是诸多理解视角的一种,这里内涵了西方哲学对本体论理解上的变革,没有后者的启示借鉴,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是不会成立的。甚至单单就“物质本体论”这个称谓,一定程度上都是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框架下思考的产物。因为它指称的是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理解,一种以“物质”为阐释起点的理论构建,将这种构建称之为“物质本体论”的几乎不是坚持这种构建的人,更多的恰恰是它的反对者,物质本体论是一个被批判的对象的名称。这样,一方面将原来的马克思哲学构建斥为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的产物,又在另一方面,通过“本体论”的关联,“抛引”出现代意义上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所以,连“物质本体论”在一开始也都内涵了对本体论的确认,使讨论不是在“为什么是本体论”而是在“为什么是这样一种本体论”的层面上进行开来,将对马克思哲学的思考导引至“它究竟是那一种本体论”的方向去了。
这种倾向与马克思哲学的被模式化的历史有关,与我们对西方哲学的理解态度的转变有关,前者要求我们对传统理解进行批判,后者驱使我们在积极寻求可资借鉴的思想。我们应该赞成基于视角切换的理解,实现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实现融通,但无论如何不是受一种基础统摄主义情结的驱动,陷入非此即彼的简单切换,针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某种本体论的“确证”。
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是一种现代本体论哲学概念框架下的理解。它以被创新了的本体论视角对马克思哲学加以审视,以“哲学史”上“传承”下来的独特话语加以构建。对于长期以来马克思哲学的僵化理解状况,本体论概念框架本身的相对陌生性和疏离性的确为理解视角的转换创造了相当的空间。传统模式化理解使马克思哲学的某些具体论断成为可以随处套用的万能公式,失却了哲学特有的反思性和批判性,自身的概念框架由于僵化的教条磨灭了其思想上的深刻性。在这种教条语录的模式所带来的“理解疲劳”,使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性和批判性,不是被充分、准确地突显,而是被埋没,所有的“重申”仿佛只是在原概念框架之结点的“重新描画”,这种重描的工作由于对结点的相对不敏感而成为“被突显的无”,大大降低了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原本框架的理解道路仿佛走不通,而在另外一个方面,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在思想上对传统哲学有着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对现实有着深切的关注和思考,它的思想成果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理解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就是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的最初契机,是一种概念框架上的视角切换的合理依据。
我们的确应该更加关注哲学间的通约性,但如果超越概念框架的相对独立性,去实现相互的理解,表面上看似绕过概念框架的层面,其实恰恰在概念框架层面上做出了独断,将一种概念框架纳入到另一种,必将造成理解上的新的误导。通过上面的分析,对于当下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可以借鉴的是:首先,我们并不要突显马克思哲学和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的绝对差异,而是要明确这是由两种不同概念框架构建起来的哲学思想,它们不在概念框架的层面上一致,不在此处呈现“同质”的“像”。不要以其中的一个化约另外一个,因为恰恰是概念框架的差异体现了它们各自哲学的传统延承和致思特点。
三
我们要积极实现是各自内在思想的相互通约,共同实现对话与交流,对现实的生活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而不是语言表述的切换。然而,接下来的问题可能是,当下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研究不正是在实现两种哲学的通约么?如果是的话,突显概念框架,指出其中存在的“对概念框架的僭越”意义何在呢?我的看法是,从一种事后表征的意义上说,这种概念框架的确达到了一种通约和对话,但就对话的“当事者”而言,则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概念框架的僭越。历史上,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二者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在过去相当漫长的一段时期,现代西方哲学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一直被批判和拒斥,这是一种将现代西方哲学纳入马克思唯物主义概念框架的思想,这是一种否定性的对他者的批判。与此不同的是,今天将马克思哲学纳入本体论框架的理解,则是一种对肯定性的自我理解的探索。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无视概念框架的差别性去理解哲学。
今天马克思哲学基础研究的部分现状是,视角的切换发展成了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本体论确证的“矫枉过正”。由于当下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这种强烈的构建情结,我们将看到,即便在现代本体论框架内部的研究前景仍旧很不明朗。以“本体”去“切合”马克思哲学,由于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背景和关注侧面不同,这个引入的概念框架必将得出不同的理解结果,陷入新的本体论之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本体论之争”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描述,指出这是一场关于“马克思哲学是何种本体论”的争论,而更是一个判断,是指争论陷入了“本体论”之辙。为了澄清概念上的含混,我们可以区分为两种本体论。一种是旧的传统形而上学所蕴含的那种本体论及其思维方式,它追求超验、永恒和绝对,且具有统摄整体的作用,是被理解对象的核心、基础和实质。这种本体论,是包括马克思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在内都予以拒斥批判的。另一种是由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及其思维方式,它反对追求超验,反对实体性思维,是通过对哲学史的反思,在批判旧本体论哲学基础上加以构建的。前一种是传统本体论理解,后者是现代本体论理解。马克思哲学理解由于与现代西方哲学有许多一致的哲学关怀,因而在现代本体论哲学视角下进行自我审视必会产生许多启发的精当之处。然而,当第一个声音将马克思哲学的传统模式理解定位为物质本体论,并对本体论本身给予一种批判的宽容,指出马克思哲学是另一种本体论时,已经在概念框架切换的同时,进一步将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变成一种理解的结果,在新视角引入的同时,进一步将问题的对话交流变成对某种“实质”的确认。这种马克思哲学理解发生了过度的超越,它非反思地将理解的问题变成“是何种本体论”的讨论问题,许多思考都从这里作为起点。于是,诸如“实践”、“社会存在”、“历史”或者“生存”等本体论主张先后被提出,形成一种在现代西方哲学本体论概念框架上对马克思哲学进行二级框架的构建和理解。马克思的哲学从过去的“传统哲学”,而今转而又变成了一种“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成为一种自我遮蔽的自我解蔽。这种本体论的确证,使思考围绕如何最“深切”最“真实”地把握马克思哲学开展起来。而不易觉察的是,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理解,使马克思哲学一方面作为一种哲学,一种反思批判精神而存在,另外又俨然被置于被认知的“对象”,变成了一个二阶的“自然物”,使理解变成它自己的反面,成为一种“高级”的传统本体论哲学了。这是无论马克思哲学还是现代西方哲学都拒斥的,然而,由于它的这种“二阶性”,并随着现代本体论理解的合理化和突显,使得这种运思方式极为隐蔽且不易加以批判。传统和现代本体论的理解混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当下许多针对本体论理解的指责,在已经形成范式的“究竟是那一种本体论”的争论之中,诸如“为什么是本体论”的这些指责往往被反指责为没有看到现代本体论理解的现实意义。于是,恰恰这个现代本体论理解下深藏着的二阶的传统本体论的运思方式被的保护带保卫下来了。
JournalofYunnanFinance&EconomicsUniversityVol22,No6这是一种隐蔽的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的复归,它从来没有远离我们,只不过以往本体论断言的对象是世界本身,而现在的对象是马克思哲学。马克思哲学本身的哲学性,和它作为认知对象的对象性,交织在一起。正如两种本体论理解交织在一起一样,它将“本体的视角”变成“本体的确证”,变成高级而不自知的传统本体论范式。它将问题的“前提的批判”变成对马克思哲学理解的“基础的发掘”,仿佛只有确证了一个合理的恰切的本体,才能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内涵,才能构建出真实准确的现代形态。事情绝非简单,我们已经看到,本体论不仅勾连着至少两大哲学概念框架,且还涉及马克思哲学内部对其思想构建的不同理解传统,着眼点的不同、理论框架的背景的不同,都使本体论确证变得十分困难。哲学的理解如同历史上对世界进行本体确证一样,在各自的合理性肯定的基础上各说各话,造成思想的混乱,智力资源的浪费,唯可在事后思索的表征思维中获得积极意义。不容乐观的是,当下的本体确证工作将是一个无止境的努力,它基于一种统摄主义和狭隘的构建情结,认为马克思哲学唯有在这种合理的本体上和由之而形成的框架上方可被真实突显自身意义。这种本体论研究进入到了一种集体的无意识,每一次的努力都想将本体确证下来,去完成对马克思哲学的时代性构建,去“实现哲学”,推进哲学的现实化。但是,恰恰确证在一开始就在各种道路上相互拒斥,各自申诉合理性的话语变成一种“独白式的对话”“封闭式的交流”,使基础理论在一开始播下了注定争论不休种子,停留在自我的小圈子里循环申辩。
于是,无意识地形成了一种准经院哲学,陷入“真正的事情还没有做”的自我悖论。它以深切关怀现实的初衷,反而将哲学理解变得经院化,二者交织在一起,不易厘清,更无谈进行准确地批判。每一种本体论观点都以自我的合理性去批判对方的“不合理性”,必将造成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哲学构建困境,陷入新一轮超越概念框架的误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俞宣孟.本体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4]孙正聿.哲学通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关键词:主体;主体性;实践
古希腊以来,人们对于主体性问题的理解和思考从来没有终止过。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问题,人本身成了人们探索和研究的对象。人开始关注自身的需要、使命、本性、能力等,关注对自身行为的调控及其行为后果的预见,关注对自然和社会的把握,这一系列关注都是以对人的主体性的充分的认识和发挥为基础的。主体和主体性问题是西方哲学的核心问题,它们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这过程中也暴露主体与主体性思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赋予了主体和人的主体性以生成性的内涵,科学地揭示了主体性的本质,实现了主体与主体性思想的根本变革。
一、对马克思之前西方主体性理论的历史考察
(一)古希腊哲学中以本体论为基础的实体主体论
从哲学上说,主体和客体是对人与世界本质关系的普遍概括。一般都认为主体是人,客体是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在这种观念下人似乎天然就是主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将主体、主体性与人联系起来则是近代哲学的事。在西方的古代哲学中,人与主体是相分离的,无所谓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
在古希腊哲学中,第一个使用“主体”这一范畴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主体并不是一个专属于人的哲学范畴,而是一种同属性相对应的东西。亚里士多德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理解主体的,他认为主体是一个贯穿在事物和变化之中的对事物起着支撑作用的不变的“存在者”,是万事万物的终极原因和本体。所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本体、实体、主体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甚至可以互相替代。因此,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不仅人是一个“主体”,一只小狗、一块石头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也可以成为一个“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古希腊并无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概念,也没有突出人的创造性的主体性思想。
古希腊哲学大体上只是处于人类思想发展的幼年时期,这时的哲学思维还未将人类的主体与客体、对象与自我加以区分,主体与客体、人与世界处于原始的统一状态之中。古希腊哲学家们对“人是什么”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哲学探讨,也只是局限于从本体论的角度对世界本原作不懈的追问。当处在追求终极根源本体论思维方式之中时,主体作为一个表达中心的概念,必然不涉及人,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是造成主体与人相分离的理论原因。
(二)近代西方哲学中以认识论为基础的认知主体论
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人在对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上也发生了变化,人逐渐成为了世界的主体,主体概念开始同人统一起来,人也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但是近代哲学将人的主体性归于理性,认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成为主体,人只有作为理性的人才能认识自然的规律,发展科学,获得自身的幸福。于是近代哲学就发生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将对主体性的理解囿于认识论范畴。
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这一哲学命题开创了认知主体哲学的先河,开创了对主体、主体性的研究。在这一命题中,“我思”是思想的第一原则,它具有不容置疑的可靠性。因为在笛卡儿看来,一切都是可以怀疑的,唯独“我思”是不能怀疑的,它是其他一切确实可靠的知识来源,具有不容置疑的可靠性。在笛卡儿这里,“我”即“思”,“思”即“我”,思维的主体和主体的思维被当作是一回事,这样,先验的逻辑理性就成为人类主体性的化身,形成了绝对的权威。尽管笛卡儿突出了主体的自由、能动的特点,但是他是以认识的形式来表达人的主体性特征,因此,这种主体性是经验的,而这种自我意识的主体哲学也必然导致主客二分。
面对这种困境,康德认识到自我主体不可能通过经验或有限的个体理性来保证,于是康德用无限的先验意识取代了笛卡儿的有限的自我意识,用共同性的普遍理性取代了个体理性,大大地弘扬了人的主体性。康德把人的本质即理性归于主体的先验构造,通过先验统觉来说明自我意识,完成了自我意识向先验意识的转化,使认知主体哲学得到真正的确立。
人的主体性原则到后来的黑格尔那里则被推到了极端,黑格尔通过“实体即主体”这一命题,把主体性提升到本体论的层面,从而把人的主体性“绝对化、本体化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1]。这样“绝对理念”就成为了创造宇宙万物的主体,而自我作为一种执行认识功能的先验的理性精神也就获得了绝对性和至上性。尽管黑格尔通过在本体论上把世界精神化,解决了主客二元分裂的矛盾,但是他把主体完全绝对化了,这也就意味着理性主义面临着危机。
(三)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中以人的生存为基础的生命主体论
近代哲学家们将“人的理性”变为“理性的人”,将人唯一化、单向度化为抽象的观念人,这引起了以叔本华为首的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家们的猛烈攻击。他们以体验的非理性主义的新维度去重新诠释人的主体性,重新恢复人的现实存在,使哲学回归于人的生存的价值领域。叔本华首先提出“世界是我的表象”,“世界是我的意志”[2]。在叔本华看来,生存比认知更根本,生存才是人的本真存在,而理性认知只不过是生存的手段。他提出了“生存意志”这一概念,用以说明人的存在、活动、认知的内在目的和原因,使哲学对主体和人的研究从认知层面转向了生存的价值、目的层面,开创了现代人本主义生命主体性研究的先河。
尼采批判理性对生命的压抑,弘扬主体的创造性和生命力,赋予主体以激情、冲动、永不停息的扩张的生命品格。尼采用“上帝已死”的呐喊和“重估一切价值”的主张,展开了对理性哲学的批判。在尼采看来,生命的本质不是生存,而是生命力的发挥,即权力意志。权力意志指的是人的充盈的生命力,是原始本能的释放,是充满激情的永不停息的创造,是人的自主、自觉的自我实现。现代主体哲学理解的主体都是过程和历史发展,而并非固定不变的实体,从这个角度说,尼采哲学奠定了现代主体哲学的根基。人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哲学家赋予了人的主体性不同的内涵。无论是古代哲学中对主体性的超验的理解、近代哲学将人的主体性抽象的发展,还是现代哲学仍以意识为基础从生命的活动来理解人的主体性,都将主体性理论陷入了理论困境。马克思正是在扬弃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以实践为基础对主体性理论进行了生成性的变革,科学地阐明了主体性的内涵。
二、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思想——对西方主体性理论的扬弃与变革
主体性原则作为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哲学理论上的杰出贡献在于高扬了人能动的本质,认识到人具有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最大的缺陷在于对主体范畴作了抽象的规定和理解。使得主体性原则、人的能动性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被抽象地发展了。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西方传统主体性理论的基础上,以实践为基础的生成性对主体性理论进行了变革。
首先,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对主体进行了科学的规定。主体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回答主体是什么。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主体与人统一起来,但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对主体作出了先验的、抽象的理解,对人的主体性的认识和理解也仅仅局限在认识论领域。马克思批判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把人归结或等同于“自我意识”的神秘主义观点,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的主体人的理论。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物。”[3]同时马克思认为,人首先无疑“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但又不仅仅是如此,更重要的是人还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意味着人是实际活动和实践创造着的现实主体。正是在对象性的活动和关系中,才能现实地确立人与周围世界的统一性,才能现实地确立人对感性世界的主体地位,才能揭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有意识的存在物、类——社会存在物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的有机统一。所以,人的主体性正是在从事对象性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所理解的作为主体的人不是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客观存在的、能动的人。这样,作为主体的人是有生命的、自然的、具有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
其次,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体性学说的基石,也是人的主体性生成的现实依据。马克思认为主体性作为人的特性,其根源、实质应到人的本质中去寻找。劳动、实践是人的类特征、类本质,因此劳动、实践造就了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并非“天赋之物”,它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以劳动实践概念为核心的唯物史观表明,随着劳动实践的发展,人的自我意识形成并不断发展和提高,从而使人的主体性得以辩证发展。主体性的存在是以主体的存在作为前提的,如果离开了主客体关系也就无所谓人的主体性,而实践是主客体关系形成的前提,因此,实践就成了主体性存在的依据。实践不仅是主客体分化的标志,也是其统一的基础。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4]人与自然界原本是浑然一体的,正是由于以生产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实践活动才使人从与周围环境的原本统一中分化出来,提升成为现实的、自为的主体;与此相对应,自然物也就成了现实的客体。因此,有了实践,才有主体,主体性才有了依托和载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践是主体性生成的现实根据是十分贴切的。
最后,马克思将“历史”维度引入主体性思想之中,强调了主体性的社会性和历史性。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性时说:“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5]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历史性存在,人的实践活动虽然表面上看来是逗留于“现在”,但它必定要源于“过去”并着眼于“未来”。换言之,“现在”、“过去”、“未来”同时并存而把实践活动迎面带给人,由此彰显人生存的历史性维度,因此必须把人的主体性置于历史的发展中来加以考察。主体性的生成以历史为载体,得以世代延续,不断创新,不断地“成为其所是”。同时在历史条件的制约下,由于各种因素的全面影响,主体性的生成也获得了历史的相对确定性和保障,从而在能动与受动、继承与创造、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统一中实现和发展。
三、结语
就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来看,由于他把实践作为考察人的主体性的前提和基础,使自己的主体性思想具有下述特征:他的主体是感性的个人主体,关心的是现实人的生活世界,强调的是主体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他既把人看作自然、社会的主体,又把人看作自己的主体;既注重人类的主体性,又注重个体的主体性;既强调主客二分意义上的主体性,又注重主体实际意义上的主体性。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高扬了主体的能动性,从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出发去把握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感性世界和现实的人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建立了一种以主体人的实践为内在灵魂和本质特征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不仅实现了主体性理论的根本性变革,而且在唯物主义思想发展史上实现了一场思维方式的变革。因此,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思想实际上开启和引导了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志伟,欧阳谦.西方哲学智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7.
[2]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