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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新年伊始,我们xx人济济一堂,在古都xx隆重召开xx公司20xx年度计划工作会议,我的心情感到无比的激动。在为时三天的大会中,我们听取了总裁题为《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加强管理,快速推进,努力实现xx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工作报告,并就报告内容,结合各单位和各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实现各单位和各系统20xx年工作目标展开了深入地讨论。在已经过去的20xx年,我们总办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在总裁的正确领导和鞭策鼓励下取得的,是各分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总办全体员工精诚团结、拼搏奋进的结果。成绩只代表过去。新一轮的目标、新一轮的考验又交付在我们的肩上。20xx年,总办将根据总裁工作报告中的具体要求,一是在认真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扎扎实实贯彻xx公司20xx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的精神,科学分解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继续落实《xx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和其他相关制度;三是加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力度,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弘扬团队精神;四是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树立良好的办公室形象,提高总办每位员工的业务素质,使总办各项工作整体上台阶;五是在抓实基础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同时,要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络拓宽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公司领导决策所需的信息;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电脑知识。总办将会牢记“服务、指导、监督、协调”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总公司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总办的桥梁作用,团结协作,创新奋进,真抓实干,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真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xx年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为期一天半的全市法院办公室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即将结束了。会上,党组成员__*同志、__*同志,司法行政科科长__*同志分别就办公室工作、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工作作了发言,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交流,一致认为:近两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两级法院的办公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两庭”建设成效尤为明显。同时,大家强烈地感到,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两庭”建设的压力大、困难多,任务十分艰巨,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加快发展。刚才,邹东仁院长就此作了重要指示。希望同志们回去后向各法院党组(委)及当地党委、政府汇好报,并结合各法院实际,在操作层面上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暨信息化建设现场会的要求和与会同志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就司法行政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再强调三点意见。一、抢抓机遇谋发展,再掀“两庭”建设
“张家界会议”以来全市法院“两庭”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的兄弟法院相比,我市法院整体差距仍然不小,物质装备条件无疑还十分落后,不仅制约了改革和管理,影响工作,而且有碍于审判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这要求我们务必站在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与日俱进的思维、艰苦创业的精神,正确看待“两庭”建设的条件,正视困难,认准机遇。大家应当看到,当前仍然是“两庭”建设机遇较好的时期,一是现行体制下法院搞建设的自主空间比较大;二是国家仍安排有国债资金;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想搞建设就难了。要鼓足勇气,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精心谋划,着力抓紧全市法院“两庭”建设。为此,一要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抢抓机遇的紧迫感。我们提倡:没有钱,也要办大事。中院党组要求:有条件的要上,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上。二要立足长远,克服因陈守旧的思想,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实践证明,没有理想,不可能成大事;小家之气十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最终是办不成事的。过去的典型已成为落后的代表,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没有钱,也要办事,而且要办成三、五十年不落后的大事。三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一是机关审判大楼、人民法庭同步规划,先建机关,后建法庭。已完成机关审判大楼建设的法院,要着手法庭的建设;二是坚持“三高”标准,注重多功能配套;三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国家体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各项指标不得低于下限;四是实行层层报批,除依规定办理好计划、立项审批外,新建项目的设计方案须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方可施工;四要立足本地,不等不靠,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要注意克服完全靠上面、等国债资金的不良倾向,改变国债配套资金落实很少的状况。省高院强调,审判大楼建设是全社会的公益事业,当地政府义不容辞,不管法院建设是不应该的;现行诉讼费管理模式没有改变,诉讼费应当全额返还法院用于弥补办案和建设经费,调节金按文件不能收。在“两庭”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包括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减免有关费用,拨付一定资金等等。
二、严格经费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总体而言,全市法院在财政拨付不足、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依法收费,严格管理,精打细算,较好地保障了正常的办公办案和物质装备建设需要。当前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一是不规范,二是不科学,三是没有司法特色。经对全市、全省法院系统财务审计,乱收费、截留罚没款、挪用或挤占纠纷款、设“小金库”、违规使用票据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法院还比较突出,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按审计部门的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层层上报至省高级法院、省审计厅;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管理,科学、规范理财,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用,提高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一要严格依法收费,既要防止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又要防止为争案源违规减缓免诉讼费,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11种司法救助情形外,不得乱开减缓免“口子”。二要实行部门预算,积极与财政、结算中心协调,开展有别于行政机关的经费预算,把法院特有的开支项目在预算中确定下来。要严格执行预算,做到计划开支,克服随意开支和“寅吃卯粮”等不良倾向。在确保正常的办案办公经费,适当集中财力搞建设的同时,要注意保证干警的福利待遇。三要严格财务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坚决取消帐外帐和庭室“小金库”。四要实行专户管理,对诉讼费、纠纷款、罚没款,实行分户建帐管理,执行好诉讼费统筹规定,严禁挤占、截留罚没款,杜绝挪用纠纷款。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速现代文明法院建设
20*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巩固和推进并举,坚持有计划、分步骤的“依次推进”和“阶段性目标”原则,大力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二)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推进企业作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之间以及各企业之间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学习观摩、座谈等经验交流活动。
二、巩固和扩大软件正版化成果,扩大工作领域。
(一)坚持“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依次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坚持“阶段性目标”原则,各地要落实20*年度企业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数量指标,并于5月30日底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版权保护意识,做好软件正版化服务工作
(一)各地、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所属部门和行业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培训,总结企业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并在企业中广泛推广;今年,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合国资委、商务部、全国工商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举办若干期分别以大型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和建筑设计行业企业为培训对象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此外,还将专门举办地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培训班。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拒绝盗版,使用正版”的理念。“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室室”将不定期通过相关媒体和大型门户网站报道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信息,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各地也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同时,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宣传,营造软件正版化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软件正版化对外宣传工作。“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通过召开新闻会、出访和大型门户网站报道等方式,积极对外宣传我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的成绩,扩大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四)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和企业软件正版化专家咨询组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采购软件,争取优惠价格,维护用户和企业利益,为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服务。
四、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一)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将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作为考核和评定企业的重要指标。
(二)加大对以软件作为生产资料的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监管,规范上述企业的经营行为,树立尊重著作权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算机生产、销售等领域未经授权预装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行动。
(四)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的执法力度。对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的企业,政府部门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对经宣传教育仍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经宣传教育仍不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坚持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五)联合开展对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首批正版化企业的抽查和检查工作。同时,启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查工作,以推动地方的正版化工作。
五、定期编发《软件正版化工作简报》,及进指导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简报》担负着反馈情况、交流信息、经验总结和推广、指导工作等重大作用。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有关信息工作,及时向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六、继续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和先进典型表彰工作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 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 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
二、整治对象
区、区、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2.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
4.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5.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6.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
7.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
8.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
四、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
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分工
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区县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完成后,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娱乐、小吃一条街,划定区域,对小型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6.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发生的煤油烟污染问题。
7.市规建局:负责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8.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拨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餐饮集中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0.市监察局:负责对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1.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煤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2.市经委:负责协调清洁燃料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3.市委群工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14.市委维稳办:负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5.日报社:负责按要求在日报、晚报刊登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6.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为城区餐饮经营户实施“煤改气”工作,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经营户原则上只收取安装成本费。
1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水。
18.电业局: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二)三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在5日内通报批评,并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工作制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有效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审批责任,严格审批制度。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餐饮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规建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强制要求设置变压式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卫生防疫的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餐饮单位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食监)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