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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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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总结

反洗钱总结范文第1篇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

我市*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次,参加人次163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反洗钱工作规定》等。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月“广东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在代售基金、保险业务时都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重新识别客户。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五、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网点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结算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进行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每月以简报形式对当月开展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汇报。今年以来,我*辖区内共上报可疑支付61笔,累计金额8090.12万。

六、开展内部审查,提高反洗钱技能。

本年稽查部门对全市辖下各网点都进行了内部审计。11月6-9日*分行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我行辖下网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营业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反洗钱知识未能深入学习,致使出现可疑支付交易未能及时上报的现象。

七、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体职工统一思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相应健全的机构和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反洗钱总结范文第2篇

总行:

xxxxx支行严格xxxxx信用联社《关于在全省农信社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

xxxxx支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支行员工为组员反洗钱宣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二、活动内容:

xxxxx支行在电子显示屏上打出宣传标语,公示活动信息,营造宣传气氛;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开办反洗钱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等,做好客户咨询和讲解工作;利用多媒体播放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片,增强宣传活动的警示性。我行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对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危害后果、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要加强对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进行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常见非法集资手段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防范非法集资洗钱风险,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识别非法集资能力,营造“反洗钱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87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活动成效

反洗钱总结范文第3篇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__年__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__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

反洗钱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洗钱;反洗钱;监管制度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8-0106-06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认识是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外在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人类对洗钱和反洗钱的认识,也要在掌握洗钱和反洗钱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从已有的相关文献看,业界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与人类反洗钱实践水平密切相关。随着人们对洗钱危害、影响及后果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也就越来越严密。因而,业界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也遵循着这样的规律:洗钱活动的危害、影响及后果一洗钱活动产生原因一打击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一预防和遏制洗钱活动的行政手段研究一反洗钱制度、框架、技术、方法等研究。本文重点对洗钱涵义和反洗钱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研究进行总结评述。

一、关于洗钱的研究

关于洗钱的研究,可以概括为来源“引申化”、定义“官方化”、过程“阶段化”、危害“不确定化”。

(一)来源引申化

从已有文献来看,洗钱最早来源于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圣-弗朗西斯的行为。该老板看到饭店收取大量沾满油污的硬币容易弄脏顾客的白手套,而这些污染的硬币可能会影响饭店的日常经营,于是就用碱液清洗这些“脏钱”。因而,最初的“洗钱”行为是与犯罪没有任何关系的一般清洁行为,与现代意义上的洗钱含义有重大区别。现代意义的洗钱行为则是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阿尔・卡彭(Al・Capone)等有组织犯罪集团以经营洗衣店为名,将贩毒收益融入正常的营业收人并申报纳税,变成合法收入的一部分,业界普遍认为这就是现代意义上带有犯罪性质的洗钱活动的开端。

第一次使用“洗钱”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水门事件”期间,当时美国总统尼克松的竞选班子将受贿所得的非法政治捐款转移到墨西哥,随后再通过迈阿密的一家公司将这些资金转回美国,此后英国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并创造性使用了“洗钱(Money Laundering)”一词。而最为权威的英语词典《牛津英语词典》则在“Launder”词条中收录了洗钱的现代含义,特别援引了英国《卫报》(The Guard-ian)的相关报道"Suitcases stuffed with 200,000 dol-lars of Republican campaign funds;money being‘laun-dered’in Mexico”。可见“洗钱”的现代意义与其原意不尽相同,而是在其原意基础的引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国际化,洗钱手法和方式隐蔽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洗钱的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更加赋予了“洗钱”一词的现代含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犯罪的专有名词。

(二)定义官方化

由于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从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对洗钱的定义大多见诸各种国际公约、各国法律。

1988年《联合国禁毒公约》第3条第1款将洗钱定义为:“(一)明知财产得自按本款(a)项确定的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罪的行为,为了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财产;(二)明知财产得自按本款(a)项确定的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罪的行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这是最早得到国际上认可的正式的定义。此后的1995年《联合国禁止洗钱法律范本》对洗钱作了如下界定:“直接或间接参加来自于犯罪收益的财产的交易,接受、拥有、隐匿、掩盖、处理犯罪收益财产或将犯罪收益财产带入所在国;明知或者有理由表明财产来自于非法活动或者间接非法活动变现而来,没有合理的理由,不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财产是否来自于非法活动或者直接或间接从非法活动变现而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监管者的角度1988年对洗钱下的定义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在无意中被用作转移或储存来自犯罪收益的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银行系统付款和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受益人以及通过保管设施保存银行票据,这些行为一般称之为洗钱”。

此外,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都在相关的反洗钱立法中明确了洗钱的定义。我国则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91条明确了洗钱犯罪的定义,“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即构成洗钱罪”。

可见由于洗钱活动的特殊性及打击洗钱的专业性,对于洗钱的定义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权威组织界定。

(三)过程阶段化

洗钱通常涉及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一系列交易,以方便罪犯在处置这些资产时不被暴露。对于洗钱的过程,杰弗里・罗宾逊(1998)认为,典型的洗钱有三个阶段:一是放置(Placement),即洗钱分子将犯罪收益融人合法收入放入银行,转化为金融机构存款;二是离析(Layering),即掩饰犯罪资金的来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掩盖其非法特征;三是融合(IntegrNion),即将清洗后的犯罪收入或资金转移至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从而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国内学者多是借鉴国外经验,也将洗钱分为三个阶段,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但意思相近。邹明理、宫万路(1997)认为一旦非法资金业已被存人金融机构,该笔资金可以电汇的形式存放在世界的任何角落。其运作步骤为:部署,主要指非法资金存入金融机构以便将其转化为无纸存单;也可以把赃款走私到境外而只申报一部分或不申报;或者以商业机构作为屏障,以解释巨额现金储蓄的来源;或贿赂银行管理人员以免于银行的审查。分层,即洗钱分子伪装交易的层次,以迷惑司法机关。同化,一旦非法资金经过足够的“屏幕公司”多次使用,则将不必担心被查获。周云龙(1999)认为洗钱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放置就是将贩运所得的收入转移到金融系统中;离析是旨在隐瞒非法现金来源的一系列转移活动;归并是洗钱的最后阶段,在这一阶段,非法所

得终于同化为合法收入。陈亮(2000)认为洗钱通常有三步:存放阶段,对来自非法活动的现金款项进行处理;分离阶段,通过一系列复杂而频繁的金融交易掩盖资金的来源;融合阶段,将资金转回犯罪地,以合法的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张燕玲(2002)认为洗钱活动的过程相当复杂,也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从逻辑上讲,一个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培植阶段和融合阶段。封文丽(2002)认为典型的洗钱交易分以下三个过程: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将不法收入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分账,即通过多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收益脱离其来源;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便将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有时洗钱过程中的三个阶段并不容易明显划分,李若谷(2004)认为洗钱活动的过程相当复杂,模式并不固定,但一般的洗钱过程有四个特征,洗钱分子首先要考虑隐藏犯罪收益的真正所有权和来源;其次要改变有关犯罪收益的形式,例如,将现金变成金融票据;再次,尽可能避免在洗钱过程中留下明显痕迹;最后,洗钱全过程能被洗钱分子有效控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有时明显,有时则发生重叠,交叉运用,难以截然分开。

(四)危害不确定化

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洗钱危害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危害后果不确定和洗钱规模不确定两个方面。由于洗钱活动侵害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并没有最直接的受害人。因而,对一国的洗钱规模及对经济金融活动的损害难以直接观察,单从局部或微观领域角度出发很难研究。Quirk.Peter.J(1997)就国际范围内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对一国货币表现和洗钱、逃税、就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论是洗钱对一国货币具有重要影响;在1997年的研究中,他进一步指出,犯罪行为是工业国家通货和货币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的重要解释变量,犯罪量每增长10%会导致通货需求量减少10%,总的货币需求量就会减少6%,而从货币需求的变动情况也能估计出洗钱的规模。

由于反洗钱数据属于国家秘密,反洗钱权威机构受制于保密要求不能随意向社会公众,国内诸多研究机构和学者由于无法掌握上述数据,因而对我国洗钱规模的测算不一定能够反映全貌。如蔡羽中(2002)估算,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2000亿元人民币黑钱主要分为三部分:走私收入洗钱约为700亿元人民币,腐败收入洗钱300亿元人民币,其他则为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逃避在中国缴纳税款。梅新育(2004)通过计算,得出1987-2002年中国资本外逃合计2766.6亿美元,是同期我国利用外债资金总额的1.47倍。其中1998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平均估算为536.8亿美元,大大超过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55亿美元,当年中国资本外逃占GDP比重高达5.7%,甚至超出金融危机时期的墨西哥、韩国(约2.2%)一倍以上。尽管如此,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测算我国洗钱规模仍具有开创性意义。

国内对洗钱危害的研究多采用规范的方法阐述。一般来说,洗钱破坏市场经济规则,干扰经济运行,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梁英武(2003)认为洗钱危害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经济扭曲,导致经济调控政策失灵,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危害金融体系,引发信任和支付危机,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损害国家形象及危害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李东荣等(2004)则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洗钱的危害,洗钱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洗钱滋生腐败,影响政府信誉;洗钱对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表现在洗钱会严重损害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威信,反洗钱工作不利会使国家陷入孤立的境地;加剧国家间贫富差距的拉大,从而使得穷国依附性加强,为南北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洗钱对经济的影响表现在破坏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对金融机构的损害尤为严重,以洗钱为目的的假投资造成经济短期内的假繁荣,对一国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会受到冲击和影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守法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洗钱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有:洗钱助长上游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平原则和威胁国家安全。

二、关于反洗钱监管的研究

(一)国外反洗钱监管文献综述

从国外的反洗钱监管研究成果来看,对反洗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洗钱监管制度、反洗钱监管组织架构、经济学在反洗钱中的应用和反洗钱信息技术等领域。

1.金融机构反洗钱研究。从国际反洗钱监管经验来看,几乎所有涉及反洗钱的国际公约都把金融机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1990年提出了促进世界反洗钱立法和行动计划的《40项建议》,其中第4项一25项建议为金融业在制定反洗钱措施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原则,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以避免金融机构沦为洗钱工具。我国已认识到金融业与洗钱密切相关,也通过立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防止金融机构被洗钱分子利用。

从洗钱的过程来看,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既是发生洗钱活动的主要行业,又是各国政府有效反洗钱的前沿阵地。Rowan Bosworth-Davies(1997、1998)和Byrne,John J(2000)研究了反洗钱中重要的原则“了解你的客户”(KYC)与侵犯客户隐私权的问题,认为如果运用不当,无法保护客户隐私权。JackA.Blum,Esq.,Michael Levi,R.T.NayIor and PhilWilliams(2005)深入探讨了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原则与洗钱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洗钱与其他金融犯罪在离岸金融中心有着共同的手段特征,离岸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个人企业隐藏自己的财产,单独修改银行保密法对此未必能起到帮助作用,更有甚者,还会促进这些金融机构采用更为先进的金融工具组合协助转移资金。

2.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研究。国外学术界对反洗钱监管评价出现了无用论和有效论两种观点。无用论认为,反洗钱制度阻碍了经济发展。Masciand-aro(1998)根据意大利反洗钱制度发展历史,认为反洗钱制度严重影响银行的效率。Rahn(2002)认为反洗钱措施对于打击犯罪是无效的,当局采取反洗钱措施只能助长犯罪的发展。洗钱业可能由于反洗钱而发展演变成一个崭新行业,反洗钱制度会加大了社会成本,干扰市场的运行。

与此相反,有效论认为反洗钱制度有助于减少上游犯罪。随着各国反洗钱实践经验的积累,FATF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各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开始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开始进行认真评估,英国政府不断评估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并以此

改进和完善反洗钱体系。美国也迫于行业的压力,于2007年6月启动了提高反洗钱监管效益和效率的监管改革计划。从业内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数认为强化监管有助于减少洗钱上游犯罪及洗钱数量,反洗钱制度越有效,洗钱成本就越高,对洗钱行为的抑制作用就越明显。

3.反洗钱监管框架的研究。由于各国的法律、社会环境的不同,因而相关的反洗钱监管框架也不相同,概括来说有五种监管框架:一是以重罚为主的美国模式,在此模式中,不同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优势进行分工,形成分工清晰、有效合作的反洗钱框架,法规对洗钱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刑事处罚和监管处罚措施,以保证反洗钱法律的能够有效执行。二是以自律为主的瑞士模式,自律是瑞士反洗钱监管框架的主要特征,行业自律组织在反洗钱法规体系、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监管职能分工以行业自律组织为主,监管部门为辅;监管手段以外部审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三是以适度监管为主的英国模式,该国反洗钱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规章、监管手册和行业指引等四个层次,这种制度安排形成了政策制定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金融情报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等组成的综合监管体系,将官方监管与行业自律、政策制定与实务操作、打击犯罪与防范风险等有效融合,从而形成较强的反洗钱监管合力。四是以教育为主的澳大利亚模式,该国较少动用刑事处罚措施,以教育和指导式的监管为主,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强调更多的是合作关系。五是以中央集权为主的韩国模式,韩国金融情报中心承担主要反洗钱监管职责,一般委托韩国银行和金融监管委员会进行反洗钱检查,必要情况下由该中心直接对报告机构进行检查。

上述模式与所在国的法律体系、文化等密切相关,尽管监管框架和运行模式不同,但从实践来看,上述体系和制度安排对打击洗钱活动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

4.反洗钱监管的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要全面认识反洗钱的基本规律,需要借助经济学理论。从国外反洗钱经济理论分析所使用的方法来看,主要体现在博弈论、成本收益分析、信息经济学等领域。意大利经济学教授Masciandaro(1999,2001)在洗钱分析中引入博弈论,研究结果表明反洗钱活动与监管存在反向关系,并运用意大利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英国金融监管局(2003)利用调查问卷的方法测算一个国家反洗钱制度的成本和收益。Peter Reuterand Edwm M.Truman(2004)评估了全球的反洗钱制度,尤其是美国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国际货币基金专家Elod Tak a ts(2007)运用博弈模型推导出金融机构“防卫性可疑报告”出现的结果,并利用美国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瑞士巴塞尔大学教授Hans Geiger,Oliver Wuensch(2007)认为执行规则的成本很高,银行需要付出显著的成本和投入,制度的收益以减少反洗钱上游犯罪为目标,而预防金融体系被犯罪分子利用是一个可靠的衡量有效性的目的指标。

5.反洗钱监管信息技术研究。金融机构要落实反洗钱义务,就必须从其庞大的账户交易数据中进行数据挖掘,从中发现可疑交易线索上报监管当局;而各类机构按规定将可疑交易报告给监管部门后,这些监管部门同样面临着从海量数据中挖掘金融情报的问题。因而,提高自身的反洗钱信息技术水平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IT技术在反洗钱监管中的应用,美国金融执法犯罪网络(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建立了“GATEWAY”数据库,通过SQS查询系统、VisualLinks、12等软件技术开展情报分析。法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也都开发了科技含量较高的反洗钱情报系统,来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可疑情报线索。这些情报系统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对报告机构的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利用技术手段有效遏制了金融机构滥报告、乱报告的行为。

(二)国内反洗钱监管文献综述

国内反洗钱研究体现出了明显的时代特征,随着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对洗钱罪做出规定,国内开始了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层面,而此前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自2003年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以来,国内有关反洗钱的文献开始增多,这些文献重点研究了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具体建议。从研究反洗钱的群体来看,以单位组织的研究为主,复旦大学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与人民银行合作开展了反洗钱专题研究。从研究重点来看,反洗钱监管方法由研究规则为本的转变为研究风险为本。从研究领域来看,研究范围由银行业扩展至证券、保险业,伴随着人民银行监管范围的扩大,又扩大到对非金融业反洗钱的研究。国内反洗钱文献综述如下:

1.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的研究。在当今经济及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金融市场国际化和金融服务信息化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而金融机构在国际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洗钱分子之所以选择金融机构洗钱,是因为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相对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有利于犯罪分子对清洗后的犯罪收益再利用,而且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给则洗钱分子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因而,许多国家都将金融机构反洗钱列为反洗钱工作重点。从国内专家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情况来看,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持肯定态度。王大东(1998)认为一切具有相当规模的洗钱活动都得通过金融渠道进行,金融机构的行动在反洗钱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政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各种努力,若无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将难以奏效。王自力(2003)认为由于国际洗钱活动主要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活动中处于第一线,加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能力是打击洗钱活动的核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2005)认为现金交易使得洗钱资金难以追踪,异常现金交易的背后隐藏着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总结了现金异常交易的特征,构建了异常现金交易监测分析模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2006)对证券、保险行业的洗钱风险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证券、保险行业可疑交易特征,并提出了相关的资金监测模型。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银行业电子支付在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由于自身特点,给洗钱分子利用银行业洗钱提供了更快、更隐蔽、更难跟踪的新手段,严重威胁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9)认为银行被动卷入洗钱主要通过存款、贷款、现金、支付汇兑、银行卡、网上银行、私人银行和信用证业务,银行应从产品设计的源头考虑防范被动洗钱风险。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对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进行了研究,蔡丛露(2007)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成为洗钱犯罪的中间媒介和主要渠道。完善我国金融机构洗钱内控制度必须严肃银行开户审核制度,建设反洗钱信息系统,独立反洗钱工作职能,加快培育反洗钱专业人才,建立内部反洗钱奖罚制度,健全反洗钱评估制度,编写反洗钱评估手册,完善内部会计记录原则,提高对反洗钱的警惕性等。熊海帆(2008)从商业银行角度揭示了内控制度与反洗钱活动的内在关系,认为商业银行应坚持反洗钱的“基于风险的方法”原则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风险管理框架下,致力于建立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报告、内部审计和内部评估制度,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反洗钱的员工培训工作,严格划分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岗位责任。

2.对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框架的研究。国内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职能等方面。刘泽华(2003)进行了反洗钱金融监管模式的研究,指出央行职能转变后,反洗钱监管模式模糊、定位不准,急需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的反洗钱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课题组(2004)从立法和实践角度论证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合理性,从合理使用政府资源的角度考虑,人民银行是我国最适当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组建国家反洗钱局的构想。欧阳卫民(2004)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是对我国金融情报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定位、定性、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定性为“事业单位”,与联合国有关公约关于金融情报机构的定义相去甚远,金融情报工作与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有天壤之别,工作手段和方式更是大相径庭。

3.对反洗钱监管制度有效性的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课题组(2009)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评估,结果为我国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和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大部分有效。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利用信息不对称与公共物品理论、管制成本理论、激励相容监管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等对反洗钱监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监管内化有效性概念及监管内化有效性的实现途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边维刚(2010)以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机理起点,在对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结构分析的基础上,以上海为例,对上海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有效性进行了总体评估,并提出了我国金融业有效监管的实现机制和优化路径。

与官方研究的结果相反,西安交通大学高增安(2007)认为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反洗钱目标存在冲突,金融机构对反洗钱报告制度褒贬不一,金融机构自卫性报告心理盛行,“狼来了”效应显著和报告制度缺乏成本交易性,导致我国反洗钱报告制度的效力较差。

4.利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对反洗钱的研究。原永中、张新福(2003)认为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在反洗钱问题上存在博弈,并对收益和成本进行了分析,通过将反洗钱行动中收缴的黑钱返还给商业银行,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的利润函数,提高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朱宝明(2004)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对洗钱各方的成本利益分析,揭示了影响我国反洗钱的微观机理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认为只有加强法制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培养反洗钱主体的反洗钱意识,增加洗钱分子的成本,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才能更好地解决洗钱问题。严立新(2006)从监管部门的目标人手,分析中央银行在与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中,应当如何合理地搭配和运用约束与激励这两个策略,进而更为有效率地打击洗钱这一非法活动,提出银行业反洗钱约束一激励机制的基本框架。李成、钱华(2006)运用博弈方法,对国际反洗钱非均衡金融监管现象进行了剖析,结论是短期内国家之间的反洗钱非均衡监管现象难以消除,长期来看,反洗钱均衡监管需要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监管国际合作。李子白、沈杰、贺东(2007)认为金融机构反洗钱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监管机构应对金融机构进行成本补偿,通过激励机制引导其积极参与反洗钱。杨胜刚、何靖、曾翼(2007)认为监管机构在在完善反洗钱约束机制后适时采用分成制,按照一定原则向商业银行分配反洗钱追缴资金,从而使其做出符合监管机构目标的行动;监管机构可运用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成效或社会声誉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行为。邱兆祥、朱宝明(2007)通过对反洗钱过程中的洗钱方和反洗钱方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对比,揭示了外部性对银行业反洗钱的影响。戴淑庚、吴锦蓉(2008)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认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洗钱分子存在错综复杂的博弈关系,金融机构已陷入了“囚徒困境”,不严格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吴崇攀、朱米均(2008)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角度,对反洗钱面临的制度和现实困境及相应的突破路径进行了探讨。福州、海口和深圳等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行政监管为主,激励机制为辅的激励性监管机制。

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价

上述研究成果为本论文奠定了坚实基础,详细的研究方法、广阔的研究思路、完美的研究框架对本文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但也有不足之处:

(一)当前反洗钱监管研究成果呈现出“六多六少”

对反洗钱监管制度从法律角度研究和国外经验的介绍的较多,立足于改进监管方法的研究较少;对反洗钱监管具体措施研究较多,对反洗钱监管制度低效的深层原因分析较少;利用博弈论分析工具从局部对洗钱和反洗钱研究的较多,而对反洗钱整体研究的少;对洗钱的经济影响总体估算多,精确计量较少;对洗钱和反洗钱定性分析较多,定量分析较少,尤其是通过建模并进行实证检验的研究更少。

(二)跟踪国外研究是我国洗钱和反洗钱监管研究的重要特点,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较晚,时间较短造成的,我国的反洗钱研究成果与该项工作的深入程度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从研究成果和研究内容来看,主要是跟踪国外反洗钱最新成果,利用相关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对我国自身反洗钱工作研究的还不够深入。

反洗钱总结范文第5篇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成立于2006年12月在****及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打击犯罪分子洗钱活动,正确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拓展的关系,强化反洗钱工作监督与指导,加大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反洗钱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市公司财务会计部修订了《**********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范》、《**********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等十项反洗钱内控制度,《**********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下发《**********中心支公司2020年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中支的反洗钱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工作方案中明确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对四级机构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起到一定的激励、督促作用。中支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配合国家反洗钱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理赔客服部、农业保险部、销售管理部、非车辆保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时各区县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我们还召开由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并督促反洗钱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所辖各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材料、进街道进社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

我公司反洗钱工作体系正常运转,各部门、各机构积极落实各项反洗钱义务。均能够按照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反洗钱监管要求,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留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及上报、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反洗钱职责。

(三)技术保障情况

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2016年开发,反洗钱监控系统与各险种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反洗钱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功能

根据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的要求,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每级机构负责本级及下辖机构的反洗钱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系统中自动提取和人工录入的全部反洗钱工作信息,如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等,每级机构只能看到并在属于本级机构权限内操作。

2.反洗钱监控信息数据提取

(1)大额交易数据的自动提取和报送

根据人民银行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大额交易上报的要求,我公司的大额数据抽取规则以“现金+数额”的方式抽取投保、退保、理赔环节的交易信息。系统会于每日24:00后按照该规则对核心业务系统前一日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自动抽取,通过中支公司、分公司逐级审核后上报至总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员工会每日登陆反洗钱监控系统,保证及时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3号令生效后,大额交易标准由人民币现金20万调整为人民币现金5万元。

(2)可疑交易数据的提取、录入和报送工作

可疑交易数据采取自动和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提取。对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系统能够自动识别的信息,如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可以利用系统进行数据提取、报送。对需要主观判断的可疑交易,经过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判断后,可以直接将可疑交易的相关信息录入,然后逐级审核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

(3)黑名单监控

为了更好地防范国际制裁、恐怖活动风险,我公司采购了道琼斯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当核心业务系统出现与恐怖分子证件号码等唯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时,会自动在业务系统提示黑名单禁止承保信息并锁定该客户系统录入权限。我公司各级机构具体工作人员会根据交易情况进行跟踪处理可以分别采取禁止承保、上报可疑交易等方式处理。

(4)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涉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两项功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保单为维度,根据每一张保单上的信息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以客户为维度,对该客户名下的所有保单信息进行汇总,选取最高风险等级作为该客户在我公司的最终客户风险等级。

我公司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类,风险指标及风险指标的权重、各风险等级划分区间均可以动态进行调整,以满足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分类管理的需要。

(5)知识库

为了加强全系统内反洗钱岗位人员培训和交流,我公司特意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增加知识库功能,所有具有反洗钱系统操作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上传和下载反洗钱监管制度、专业文章、培训材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监管政策解读等,促进系统反洗钱知识、监管信息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促进反洗钱工作的专业化,形成很好的学习氛围和合规文化。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公司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29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规定设置反洗钱岗位并配备相应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做到分工、职责明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同时,对于变动的人员反洗钱领导小组都已及时进行了调整,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反洗钱队伍。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公司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组织并参加本级公司和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宣传。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客户实名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保险时,柜面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进行监控,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者与其进行其他交易。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应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有关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目前我们公司对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各级风险级别的要求,从源头抓起,在承保和理赔工作初期就将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进行核实。我公司执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在《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中针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规定分类管理措施。高风险客户可以分为系统评定高风险客户和直接认定高风险客户。对经过综合评估后确定为高风险的客户,发生交易的机构每半月对该类客户进行重新审核,对交易背景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客户交易动机,进行回访,电话询问,尽职调查,补充资料等,必要时中止业务,经确认为可疑交易的,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案件所在地人民银行。对与黑名单数据库中的恐怖分子、红色通缉令等3万余条核心黑名单相匹配(自然人以身份证等唯一识别号码为匹配依据;单位客户以名称或证件号码为匹配依据)的客户将被直接认为高风险客户,公司明确要求禁止承保并通过系统锁定;对涉嫌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客户,将会被同时评定为高风险客户,采取补充资料、禁止承保或终止交易等措施。在长期的审核中未发现高风险类客户。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在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留存方面,由各业务部门和理赔客服部对符合条件的业务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至少采取确认、核对、登记、留存四项工作步骤的初始识别措施。当客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根据要求重新识别客户。在处理完业务后,我公司将需要留存的客户资料连同保单、赔案等一起存入档案,按照规定的档案保存年限进行保存(不得少于5年)。交易记录随公司财务凭证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各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各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各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各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采用反洗钱监控系统自动提取和人工识别的方式同时监测,由我公司总公司统一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监测、分析的流程需遵守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大额交易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直接通过后台提取,经我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位审核后,作为大额交易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目前,我公司的保费、赔款、费用都通过刷卡、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收款、支付,已经实现零现金,不存在需要上报大额交易的情形。

对可疑交易,我公司采取反洗钱监控系统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反洗钱监控系统对可量化的异常交易,经公司各级反洗钱岗位人员分析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层层上报,由总公司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对需要结合客户自身风险特性和具体交易情形做出是否可疑交易判断的,由各级机构直接与客户发生交易的人员判定,并向本级机构反洗钱岗位报告,对交易机构确定为可疑交易的,需将交易相关信息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向总公司报告。经总公司审核确定为可疑交易的,按照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3号令的要求,我公司已根据新的大额交易标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新的可疑交易标准,同时动态完善反洗钱监控系统监管规则,继续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及上报工作。经审核2020年度我单位未上报大额交易和发现可疑交易。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对于高风险客户我们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承保,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额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总公司反洗钱专管员。对高风险客户应当了解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情况等信息,加强对该交易活动的检测分析。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我公司主要经营补偿类财产保险产品,目前尚未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另外,从公司的业务结构上来说,车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62%,均通过银行卡和公对公转账支付;农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26%,交易对方主要为各地政府。因此,从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属性来说,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整体不高。在反洗钱工作中未发现高风险业务。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为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我公司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我公司于3·15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活动,组织员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的相关金融科普知识,一是通过在营业场所摆放反洗钱相关宣传折页、易拉宝,LED屏循环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方法在各县支公司营业厅进行宣传,提供相关知识的咨询,向新老客户讲解洗钱的危害、如何远离洗钱活动以及相关的反洗钱措施等,提升社会公众识别洗钱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由于疫情防控不便于外出宣传,我公司充分运用新型媒体平台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通过生动易懂的易企秀、H5电子宣传页、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大众理性投资,坚决不参与洗钱活动。提醒客户时刻谨记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账户借予他人使用,以防成为洗钱分子的“帮凶”;网络安全支付时刻要提防“钓鱼”网站,不要贪图小利损失大利。

7月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月活动。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横幅,制作LED宣传屏,全天滚动宣传,主题为:“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设置反洗钱宣传展板,在资料架摆放反洗钱宣传资料;二是通过设立资料架、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客户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讲述洗钱案例;三是利用走进社区、街道等户外形式向公众进行知识宣传,此次宣传活动期间,各机构在中心支公司的指导下,积极走进社区、街道,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反洗钱宣传,为居民派发反洗钱宣传折页,并为上前询问的市民讲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四是通过传统媒体进行反洗钱宣传,宣传月期间,我公司在*****日报上刊登此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用、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营业场所宣传与走出去宣传同时进行的多渠道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普及工作的受众覆盖面,宣传效果明显。

通过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我司全辖各机构营造了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提升了员工打击洗钱犯罪的意识,树立了公司服务形象,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服务口碑。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我司于2020年7月20日组织召开反洗钱专项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参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涵盖高管人员、机构及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岗人员、合作保险专业公司、保险兼业机构相关人。此次培训由张贵东总经理亲自主持召开,在会上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读反洗钱工作要求,宣导并学习反洗钱相关文件。反洗钱专管员以反洗钱知识及制度宣导为专题向参训人员系统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知识及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大额可疑交易的识别以及日常反洗钱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内容。培训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生动案例及工作实际,针对承保、理赔、财务条线的工作流程,结合各环节反洗钱工作重点,深入浅出的讲述反洗钱工作操作要点。严格要求员工履行反洗钱工作中涉及到的客户信息、公司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泄露,从资金的流入源头进行反洗钱工作,防止了内部与外部勾结,更加有效的杜绝了洗钱犯罪。

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于2020年8月3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反洗钱知识竞赛,此次竞赛活动使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得以提高,增强了四级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考试试卷均留档。

通过培训,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有关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所在机构和个人应承担的职责,自觉地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增强了一线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公司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区县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客户身份识别资料登记、留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2020年度没有收到协助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文件。我公司严格要求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没有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20年度,我公司及辖内机构没有反洗钱相关处罚。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上级公司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钱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公司积极参加2020年“反洗钱知识线上答题”活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线上答题,并通过网络转发推广,同时利用好柜面接待及销售人员展业时机向大众宣传普及,组织宣传小组走进社区向民众普及反洗钱知识并扫码答题。本次反洗钱线上答题活动,我公司共计参与答题3177人次。2020年度我公司没有受到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本年度我公司未承担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调研任务或其他工作。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2020年度,我公司各级机构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严格防控洗钱风险,年度内未发生洗钱案件。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我公司坚决坚持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未发生反洗钱信息泄密事件。我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无人员涉嫌洗钱案件。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虽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但活动频率不足。对下属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工作需要更加深入。

2、对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反洗钱的能力,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2、完善制度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反洗钱工作的方式,做好相应的制度、机构和人才的协调工作。

3、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4、提高人员技能,培养专业人才,形成反洗钱意识,以有效识别和监控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