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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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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的居住证;在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学和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生可报考县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执行。

(7)按照省人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公平招生、阳光招生,规范入学招生行为,今年小升初继续实行优质初中学校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通过多元化、全方位、发展性综合评价学生,让全市的小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

二、计划分配的原则

1.根据小学办学水平、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合理分配指标到校计划。

2.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计划;没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标分配到周边小学。

3.将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各学校,依据学生入学意向确定具体的接收初中学校。区属优质初中由各区根据实际明确本区指标到校计划,并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辖区地域内周边小学统筹分配。

4.本市户籍学生较多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指标到校计划。根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应事先征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意见,如不同意接收,则不予安排。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海口市户籍和学籍的20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参照《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评价体系的内容,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和指标到校计划,严格按照上述第1、2项基本条件和附4(量化评分表)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各校具体实施细则应集体研究,并在班级和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6月10日前完成)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6月10-14日)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6月15-23日)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1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小升初指标到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标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

(三)市教育部门纪检组联合接收指标到校生的初中学校,对各小学的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经查实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和招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生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通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和招录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二一七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二一七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考试和学校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中招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6所热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指标分配计划和统招计划等。

3.热门普通高中继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4.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其余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不含锡山区、惠山区),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在中考后适时予以公布。天一中学、锡山高中继续在本区范围内实行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全分配,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5.除热门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6.鼓励支持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举办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或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湖滨中学、外国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17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上述四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8.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太湖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9.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普职融通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学校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7〕26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5月28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7〕26号)和《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锡教体〔2017〕42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于指定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试卷。除个别报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学前教育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科技、艺术、体育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加试。面试、加试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除只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一批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学、锡东高中、怀仁中学、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桥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有关学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需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

(3)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发给每位考生上网用户名、用户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填报志愿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用户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提交志愿;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提前录取批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

(5)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分配”和“统招”二类,分配类设一个志愿,统招类设二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分配类招生学校一所和统招类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分配类志愿与统招类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本批次(阶段)四高中的国际课程、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和市一女中的,须填报在统招类志愿栏内。

(6)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阶段)四高中。报考本批次(阶段)普通高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7)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及“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其中,每所职业类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

(8)自主招生预录取、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预录取工作在6月20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不得兼报。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报考自主招生和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考生需和普通考生一样填报中招志愿。

(9)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10)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11)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招生咨询活动。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各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3.除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阶段、第二批次其他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录取以批次(阶段)先后为序。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的录取以志愿先后为序。第一批次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5.热门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单独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录取根据招生学校术科加试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供录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6.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两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缺额计划,按照相应批次(阶段)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7.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8.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9.普通高中不超过招生计划2%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同批次(阶段)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10.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和认定。

11.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相关地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3.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确保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4.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5.中招工作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学校不得接受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违规无档案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职的录取须另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依法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在本行政区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各类小学要确保完成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片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3〕26号)要求,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借读费,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确有困难的学校,可介绍学生到我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就读。今年,我区增设老屯小学为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以满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七)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高中阶段招生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自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各中小学须在每年4月20日之前,上报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的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今年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今年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9〕5号)要求,小学生入学时须持预防接种证报到,对漏种儿童要及时给予补种,方可入学。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毕业考试和评价制度

(一)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命题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难易适度。小学要认真落实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填写好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二)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1、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各学校将补考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考核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区教育局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自2011年开始,各初中学校每年7月15日之前将本校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公示后的成绩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

全区今年小学毕业94个班,3751人。其中:公办小学54个班,2333人;小学15个班,558人;两镇小学22个班,778人;民办小学3个班,82人。

全区今年预计招生121个班,5000人。其中:公办小学67个班,2928人;小学19个班,764人;两镇小学31个班,1164人;民办小学4个班,144人。

(二)中学。

全区今年初中学校毕业74个班,3149人。其中:公办中学68个班,2916人;镇中学6个班,233人。

全区今年预计招生76个班,3533人。其中:公办中学70个班,3316人;镇中学6个班,217人。

四、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督促检查。为切实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镇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办公室、区属各中小学校也要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招生工作。要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健康均衡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各小学要在招生摸底的基础上,调查走访,核定户口,逐户登记,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上交新生花名册。对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义务教育招生问题,由区教育局协调,妥善解决。

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高度出发,依法行政,严禁乱收费,对特困家庭学生要给予适当照顾。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效率。

(三)强化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要通过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大力争取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鸡西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教规〔2019〕10号)要求,鸡西市教育局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志愿信息进行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目前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已经完成。现有部分考生仍没有被录取,根据各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情况,鸡西市职教中心、鸡西市第四中学、鸡西市第二中学、鸡西市第六中学、鸡西市文成高中、鸡西市天华可进行补充录取。

各校具体补录分数线如下:

鸡西市职教中心:初中毕业生皆可报名。

鸡西市第四中学:普通统招生370分以上,特长统招生260分以上。

鸡西市第二中学:普通统招生370分以上,特长统招生260分以上。

鸡西市第六中学:普通统招生370分以上,特长统招生270分以上。

鸡西市文成高中:由学校自行设定录取分线。

鸡西市天华高中:由学校自行设定录取分线。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到以上学校进行补报登记,额满为止。

特别强调,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和到鸡西教育网(edu.jixi.gov.cn)中查询(输入考号和姓名),仍没有录取结果的考生,可到上述学校填报“补录志愿登记表”,进行补录登记。以上六所高中学校须到教育网查验该生录取结果,只能接收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考生一律不得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