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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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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第1篇

1993年3月,经人介绍,24岁的尚小凤与邻村男青年祝家顺相识并结婚。祝家顺会电器维修,在郑州市二七区开了个电器维修部,尚小凤在家侍候公婆,料理家务,夫妻俩虽然感情一般,生活倒也平静。

次年6月,他们的大儿子祝小森降生了。当时尚小凤也到了郑州,和丈夫栖身在一间租来的民房里。儿子出生后,祝家顺没给孩子报户口,劝尚小凤抓紧时间再生一个一起报双胞胎。11个月后,尚小凤生下次子祝小林。然而报户口并不顺利,只有弟弟祝小林报上了,就这样,祝家户口本上只有一个孩子祝小林。

当时,祝家顺信誓旦旦地保证,会让尚小凤母子过上好日子,除了做电器维修,他还四处收旧报纸往老家的造纸厂送,白天几乎不着家,晚上10点以前很少回来。他对尚小凤说:“你就在家安心带孩子吧!”尚小凤从此被两个孩子彻底捆住了手脚,每天洗洗涮涮,做饭,喂孩子,几乎没一点空闲,出门买点东西都要等孩子睡着后一路小跑快去快回。因为太劳累,加之一年内两次生产,她的体质迅速下降。可丈夫并没兑现承诺,反而瞒着她和一个打工妹好上了,给尚小凤的生活费越来越少,后来竟一分钱也不给了。卫校毕业的尚小凤想出去工作,祝家顺却坚决不让,说:“你出去工作,俩孩子谁带呀?”

1996年冬至,尚小凤带孩子回新郑老家看望公婆,和公公商量,想把孩子放在老家,她出去工作,一听这话,祝家顺不问青红皂白把她一顿暴打,说她是故意让他难堪。

此后不久,祝家顺“在外面养小”的风声传到了尚小凤的耳朵里,两人的矛盾因此迅速升级并闹起了离婚。1997年年初,祝家顺首先提起离婚诉讼,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不准离婚”。一年后的2月25日,尚小凤又提起离婚诉讼,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遂做出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祝小林由原告尚小凤抚养,被告祝家顺每年给付抚养费700元至其子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庭审中祝家顺曾主动提出,除祝小林外,他们还有一个儿子祝小森,尚小凤却当庭否认了。这个爱子心切的母亲想:如果承认有两个孩子,法院就会把两个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分别判给夫妻双方,就得有一个孩子随父亲生活,尚小凤知道,祝家顺有外遇,离婚后肯定会和那个女人在一起,无论哪个儿子摊上一个后妈她都不放心。正好家里的户口本上没有祝小森,她便将错就错,坚决否认了还有一个孩子的事实。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因为爱,她会害苦孩子,也将害苦她自己。

逃避抚养义务,狠心生父拒认亲子

离婚后,为了自己和两个年幼的儿子的生活,尚小凤不得不把孩子托付给母亲,自己只身到郑州打工。卫校毕业的她相信自己能扛起这个家,可现实却出乎她的意料。跑了不少个体诊所、药厂,尚小凤想找个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都没能如愿,原因是她“形象不佳”,精神状态极差――几年的不幸婚姻加上这场离婚官司,尚小凤被折磨得已脱了人形,身高近一米七的她体重却不足40公斤,面色异常憔悴,精神恍恍惚惚,这样的人谁敢用啊?一天,她到一家私人诊所应聘,一进门人家却把她当成了病人,问她要看什么科,她说自己是来应聘的,并拿出卫校毕业证书,对方立即瞪大了眼睛:“啊!看样子我还以为你是病人呢!你还是调养好了再来吧!你这个样子,谁敢用啊,万一工作中出点差错,那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求职屡屡碰壁,尚小凤几乎陷入绝望,雪上加霜的是,由于祝小森没户口,上学要交高价,还无法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为了最起码的生活,尚小凤不得不降低求职要求,给别人散发广告宣传单、做钟点工、到家政公司当清洁工,只要给工钱,再苦再累的活儿她都干。

转眼五六年过去了,尚小凤靠着透支自己的身体把两个儿子一点一点拉扯大了,她也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两个十一二岁的半大孩子,各方面的开销都在一天天增加,生存的压力迫使尚小凤不由自主地想到了前夫。物价涨了,孩子大了,前夫仍给700元抚养费明显偏低,应该增加。此外,虽然离婚时她隐瞒了大儿子,但这个孩子是客观存在的,前夫在法庭上也承认有这个孩子,如今她和孩子生活越来越艰难,前夫不能不管。

2005年6月1日,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人,尚小凤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讼,要求祝家顺负担祝小森的抚养费,并增加祝小林的抚养费。

然而令尚小凤始料未及的是,祝家顺非但拒绝支付祝小森的抚养费,反而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说:“谁知道她从哪儿弄来的这个孩子,我们离婚时判决书上没这个孩子,我家户口本上也没这个孩子。”尚小凤百口莫辩。祝家顺甚至洋洋得意地说:“除非做亲子鉴定证明这个孩子是我的,否则我一分钱也不拿。”然而当时的尚小凤一贫如洗,哪有钱为儿子做亲子鉴定?法官也没有明确告知尚小凤做亲子鉴定事关此案的最终判决,尚小凤便放弃了这个能够证明儿子身份的途径。

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祝小森的身份及他与祝家顺的亲缘关系,对原告要求被告祝家顺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尚小凤败诉了!

“同父鉴定”助力,苦命母子峰回路转

一审败诉让尚小凤十分绝望,也让母子三人面临生存压力,她不得不再次来到郑州打工。

人们都说,人世间最伟大的爱是母爱,为了孩子母亲可以忍受一切。尚小凤也是如此,为了两个儿子,她可以起早贪黑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她可以一个烧饼就白开水当一顿午餐,因为她是一位母亲。但在她的内心深处,还是有一处最柔软的部位常常被深深触痛,那就是儿子的身份。

自从一审败诉后,祝小森的身份成了“悬念”,原本友善的乡邻不明就里,看他们的目光中不约而同地多了一丝复杂的成分。多少个更深人静的夜晚,尚小凤无法入眠,暗自垂泪:难道儿子就这样活得不明不白?现在孩子还小,不太懂事,将来长大了,知道自己是个不被父亲承认的孩子,对他会是多大的伤害?不行,无论如何得“证明”儿子的身份。她决定上诉!

可此时的尚小凤连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都艰难,哪有钱打官司?经人指点,她带着祝小森来到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他们的,是该中心专职律师马艳艳。

听完尚小凤充满屈辱的倾诉,看着祝小森略带天真的目光里令人痛心的惊恐,马律师不禁心头一震,当场承诺:“你放心,我来帮你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对案情深入研究后马律师发现,就现今科学手段来说,做亲子鉴定是确定祝小森身份的最佳途径,只有确定了孩子的身份,才能让祝家顺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可一审时尚小凤放弃了亲子鉴定,审判人员却没有向她明确告知不做亲子鉴定可能会导致败诉的后果,由此看来,一审法官没有履行必要的阐明权,也就不能保证程序上的公正。基于这种情况,二审开庭前,马律师首先向法院递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然而法院却告知,祝家顺外出打工,传票及亲子鉴定申请均无法送达。而且,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

马律师迅速调整思路:既然无法做亲子鉴定,那么能不能通过其他办法确定这对父子的关系呢?她不由自主地想到了祝小森的弟弟祝小林,既然祝家顺承认祝小林是他与尚小凤的婚生子,如果能够证明祝小森与祝小林是同父兄弟,不就能确定祝小森是祝家顺的亲生儿子了吗?而且,祝小林就在母亲身边,做鉴定十分方便。为了确定这个方案在法理和生理上的可行性,马艳艳多次向权威的河南省人民医院遗传研究所有关专家咨询,得到的答复是 “现有技术能够做‘同父鉴定’”。而且专家告诉她,从生理学上讲,祝小森与祝小林系同一年出生,间隔时间短,且都是男孩,鉴定结果更加可靠,不亚于做亲子鉴定。从法理上讲,因为祝家顺已经承认祝小林是他的亲儿子,如果通过鉴定确定祝小森和祝小林是同父兄弟,那么就能确认祝小森也是祝家顺的亲生儿子。这一答复让马艳艳备受鼓舞,她遂向法庭递交了“同父鉴定”申请书

这一新型取证渠道受到了法庭的重视,法官们决定休庭合议,他们也意识到,在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同父鉴定”存在着依靠科学手段澄清事实的可能性,但考虑到二审时直接进行这种新型鉴定有可能对程序上的“完满、适当”造成误解,便没有直接采纳“同父鉴定”的意见,而是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6年2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下发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新郑市人民法院重审。

6月17日,重审开庭,被告祝家顺没有到庭,但形势明显开始有利于尚小凤母子。以前,祝家顺一直坚信,只要他不出庭,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就拿他没办法,如今,听说“同父鉴定”也能确定他与祝小森的亲子关系,他对抗法律的信心一下子便丧失殆尽。更让人发笑的是,这个一直口口声声说祝小森不是他儿子的父亲,竟偷偷主动到乡派出所为祝小森补办了户口。

新郑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审后认为,原告祝小森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乡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以上证据证明,原告系其母与被告祝家顺的婚生子。因被告缺席,亦未向法庭提交反驳原告主张的证据,应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反驳、辩论等权利和对原告诉请的认可,因此当庭宣判:一、确认原告祝小森与被告祝家顺之间的亲子关系。二、被告祝家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祝小森抚养费1500元,至祝小森年满18周岁止。法庭同时将祝家顺每年给付祝小林的抚养费增加到了1500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祝家顺没有上诉,该判决最终成为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