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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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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5.15.014

1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指导和监管力度不足

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当前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依据,并未明确具体的公安消防机构对物业公司的指导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由原来的物业管理企业转换为物业服务企业后,定义也趋于不明朗。尤其是涉及一些管理资金,罚没款之类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尤其突出。但是,对公安机关通过何种途径、采取什么手段来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1.2 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产生“责任不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多数物业公司没有建立小区消防安全预警机制。

1.3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较难向沿海等较发达城市水平看齐

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在资质上达标,但在实际的管理水平上仍有较大差距,高层管理人员缺乏对小区消防工作的整体把握,履行消防安全防范职责方面也缺乏对员工激励和制约。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危险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检查、维护、操作的基本方法。

1.4 维护资金缺乏

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作为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歉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没有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些隐患问题的整改也是有心无力。

2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开发商连带发展物业服务公司,在新房交房时候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存在,而很多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以业主大会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非常少见,这种权利主体缺位、双方地位不对等、被服务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现状是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最基本、最深层次原因。

2.2 法律责任解决渠道不畅通

基于管理水平和收费标准不统一等各种问题,小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经常呈现紧张态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消防隐患也仅仅能调解了事,如果出现例如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较为严重的问题时,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说,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进行了劝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责任,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尽合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还接到过来自物业公司的举报,称业主拒不整改隐患,请求消防部门处罚。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谈何容易。

2.3 行政管理方式效率有待提高

当前经济运行环境下,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彻底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没有完全形成,将个人和企业全部造成的消防问题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来敦促落实是相当困难的。消防机构和社区民警身兼数职,不管监管还要指导培训查处受理调查,加之内部管理,几十万人的辖区都落在十几个人身上,消防监督目标的重心、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机构无力、无法对物业小区实施太多的监督管理,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预往往显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动,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满意,具体隐患问题解决效率并不高。

2.4 物业消防维修费用有限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其所需资金来源于物业服务费(但是当前消防设施的管理中还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等支出都没有稳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则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交存、属业主共同所有,其使用决定权在业主,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者经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向其备案后划转列支。其中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3 加强物业消防管理的几点措施

3.1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与标准

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宣传与演练、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报警与处置等都应当细化、便于操作;制定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专节或专条列入消防管理范围和质量的内容。

3.2 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质量监督检查

以高层、地下、商用、人员密集、自动消防设施为关键要素,将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和责任主体,列入监督抽查范围,随机抽查,防止产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内容,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火灾隐患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者的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职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警示。

3.3 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

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特别要明确第三方消防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远程监控等服务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标准,详细界定日常设施设备故障老化更换、维修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情形和区别。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应当视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及时功能恢复和公共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其中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同时人们对居住环境的所应该具有的条件也在增加。城市人口的激增带动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一系列相关企业的快速发展。虽然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建设企业在业主所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入驻之前必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对前期物业管理制定临时规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使得开发建设企业与前期物业企业之间几乎都是一种隶属关系,同时有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属公司,这种关系在我国的住宅小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着想,在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前,都是聘用自己旗下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开发建设企业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干预

很多开发建设企业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为条件,对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干预,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如果聘用的是自己旗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则会通过其它的方式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建设企业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是开发建设企业旗下的机构或者是小公司,则会因为它们本身对开发建设企业的依赖而受到开发建设企业的制约。而其他的与开发建设企业没有关系的物业服务企业则会因为利益的原因而受制于开发建设企业。

(三)开发建设企业无意中将很多问题遗留给后期的物业服务企业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很多开发建设企业会把一些设计规划和建筑质量等隐形问题在无意间遗留给后期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还有的开发建设企业也没有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进行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而这个问题与开发建设企业所遗留的一些其他问题会使得后期的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业主的信任和理解,给以后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虽然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的查验义务,但是对于一些与设计规划和建筑质量等需要长期的时间才能够察觉的隐形问题却是无能为力的。

(四)在物业管理交接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够明确其自身的责任

因为利益的原因,在进行物业管理交接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经常发生矛盾。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前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放弃物业管理权,在落聘后想尽办法对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阻挠;另一方面是前任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放弃了物业管理权,但却在离开时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例如将物业管理所需的一些设施破坏,带走小区业主的相关资料,不向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中的财务账目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新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工作,导致新旧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矛盾冲突。

二、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开发建设关系处理的想法

要使得住宅小区后期的物业管理能够顺利开展,那么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实施分业经营,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规范

物业管理应该贯穿于住宅小区的生命周期之内。虽然现实的情况也是这样,但由于许多原因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建设企业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都是其自身的子公司或者子机构。最后使得业主将本应该有开发商所承担的责任转嫁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从而引发许多本应该出现的物业管理纠纷。因此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同时加大《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并加强相关司法的解释,以此来增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的法律意识,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管理分业经营。最后可以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良性关系,在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责的同时又能够对开发商进行监督,从而为后来的物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二)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立项审批阶段,应同步报批物业管理方案

住宅小区能否建设,其首要环节在于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可行性的审批。政府是否批准开发建设应是基于对社会、经济、供给、需求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无疑,这种考虑应该包括对后期物业管理需求的因素。现行的审批体制中,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下达指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发土地使用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发开工许可证等手段各自按行业要求履行监督职能,较好地实现了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宏观调控。而与住宅小区几十年使用周期同步运营的物业管理部门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阶段缺乏应有的调控力度和调控手段。为了能够保证新建住宅小区的使用条件和配套完善,在项目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应明确界定物业管理用房的具置、数量和提供主体;明确界定物业管理经营性用房的具置、数量、成本价格和提供主体;明确界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共用部位维修基金的计提基数、计提比例和缴纳计划;明确小区绿化、硬化、美化、环卫、文体活动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等。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小区不得开工建设。这样做可以使得后期接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使前任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破坏也不至于手忙脚乱。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1)根据公司相关销售承诺内容,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手册》,并与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集团公司售楼承诺文书从物管视角给予评审,避免入伙后口实不符导致纠纷;

(2)对园林布置及景观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专业建议;

(3)参与项目组的工程例会,适时提出物业管理的专项建议;对智能化系统提出专项建议;对大厦的给排水、电力供应、电梯、消防、安全防范、水景、标识系统、管送煤气系统、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用房的规划与施工,从物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4)收集工程图纸,建立设备档案,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

(5)对设备设施及各类管线的隐蔽工程进行跟踪并建档管理;

(6)配合拓展部进行物业管理咨询,同时与拓展部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内容、契约的互动沟通;

(7)业主入伙前,先行参与大厦的验收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收集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商,以及相关设备厂家的信息(厂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以满足日后维修中的材料供应;

(9)与总公司工程部协商建立维保机制,力求在维修管理流程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维修的高效率,使业主在售后质量维保方面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10)建立与社会专业机构的联系,开展如通邮、通水、电、气、电话申请等准备工作;

(11)与总公司协商确定管理处办公场所以及安防人员的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的配置,确定装修方案;人员配置、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2)拟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各项流程及与业主相关的各类资料,并印刷装订成册(业主入伙时发放给业主)。

(13)针对未来需要完善的物业管理问题建立专项档案。

2、开展业主服务需求调查

积极参与总公司开展的业主联谊活动,集中收集了解业主反馈的信息,在拓展部帮助下,在入住前开展业主需求调查,以求了解业主的公司业态、人员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兴趣爱好及各类服务需求,通过分析,确定管理服务标准及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使今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更加贴近业主。

3、按规范实施接管验收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现实意义 时机选择

所谓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即开发商通过招标或邀请物业管理公司,使其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从物业管理和运作角度为房地产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接管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设性意见,并配合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保证设计的合理、施工质量的提高,为以后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一般认为,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后续工作,为了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以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发挥功能,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前期介入。目前我市一些富有远见的开发商虽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但大多数的前期介入都是在入住前半年左右进入的,且主要是就建筑安装的后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为接管验收做前期准备,因而介入管理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解决开发商给物业管理带来的许多问题。

1.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现实意义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营销、消费使用的全过程中,物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从以抓建设为主的生产导向阶段,以抓促销为主的销售导向阶段,已经发展到现代房地产开发的营销导向阶段,开发商们开始根据市场需要和用户呼声确定开发战略,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不再停留在搞好后期管理服务上,还希望借助物管公司熟悉掌握住户需求变化和物业使用管理的专业优势前期介入开发阶段,共同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物业建设的设计合理和质量良好,使得开发出的物业能够最贴近住户需求。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也能让消费者真切感受到房地产开发商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目前消费者的物业管理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据专家评估,物业管理因素可以占到楼宇价格的20%―30%。

2.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开发的时机分析

根据前期介入阶段的不同,它可分为早、中、晚三类。早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开始介入;中期介入则是在项目施工阶段开始;在工程基本结束、准备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介入看作为晚期介入。

2.1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是在物业项目刚刚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介入的。从项目设计开始提前介入,参与物业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对物业实施超前管理,为完善物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物业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2.1.1完善基本配套设施的设计。

物业管理企业介入住宅小区的设计,应完善幼儿园、学校、商场、邮电、交通、娱乐场所、餐饮等基本的配套设施的设计。如写字楼,要考虑停车场、会议室、商务中心等配套。

2.1.2完善水电设备安装设计。

楼宇的机电设备在安装设计时,要考虑到将来检查、维修的方便,避免遗留隐患;电路设计不仅要考虑当前线路的负载能力,还应考虑未来一个时期电器负荷增加的需要;管路、线路铺设应不影响室内外的美观,其有关资料应保存完好。住房设计应考虑空调、煤气、热水器、抽油烟机、洗衣机及其他大型家用电器安装或安放及其进排水、废气排放管道的适当位置等。

2.1.3完善消防设施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施设计是有严格要求的,自动灭火器及灭火器材的位置、自动报警器的位置、扶梯、安全出口、灭火通道等设计都应有利于防灾、灭灾。

2.1.4完善环保设施及设备、绿地、园林的规划设计。

工业物业的“三废”的处理、住宅和商业物业污水的处理,是物业设计必须考虑的。工业和住宅物业要考虑绿地、园林的规划设计。在现代物业设计中,还应考虑垃圾的收集、存放、处理问题。

由此可见,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完善设计细节,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因设计的缺陷或不足而给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带来的麻烦。[1]

2.2物业管理的中期介入。

2.2.1在项目的施工阶段。

开发商的主要精力更多放在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和促销推广上,尽管从开发商的本意来说,总是希望能保证工程质量,使所建物业达到优良乃至优质工程的目标,但往往由于人力、技术、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控。虽然我国已经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但是监理不是物业建成之后使用维护的参与者,所以从使用方便的角度来说,监理很难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现在的物业建设,特别是高层物业建设,其结构、管线等十分复杂,安装、施工工程中,粗心大意或随心所欲都可能给设施、设备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导致极大的浪费,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的施工安装单位尚不很了解和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某些作业者很可能为方便自己工作,而不是从有利于业主使用角度去安装施工,从而给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带来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以往的物业管理经验,总结物业在使用过程中常暴露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参与施工监理,加强监理的力度,尽可能把施工质量问题消灭在建造过程中,消除隐患,确保物业的工程质量。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建造过程的质量监理,可以提高物业验收工作质量,缩短验收时间,使验收不至于成为“走过场”的程序,也为以后接管物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2.2在项目设备安装阶段。

有的开发、设计单位在物业配套机电设备的选购、施工中往往留下华而不实或考虑不周之处,造成可维护性不足,特别是在接管验收阶段,开发商往往只注重物业整体的交付使用,而很少考虑到物业公司接管后细微全面的需要,给物业建成后的使用维护带来诸多不便,也对物业管理单位顺利、及时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带来影响。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介入后,发展商可以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紧密配合,从而专心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对接管的物业从使用功能上严格把关,就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直接与建筑安装单位交涉,监督并促使其解决发现的问题,避免扯皮推诿的发生。特别是能够及时指出安装调试过程中给排水、电力照明、通讯、暖通、气体动力、供电、防震防雷、电梯、消防等各个设备系统中所存在的问题,促使开发商引起高度重视并要求承建单位限期解决,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就能正常运行。其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可以提前熟悉相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做好接管验收工作。同时,由于有了提前介入,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的总体规划布局、结构和管线布置、设备设施能基本做到心中有数,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隐患了如指掌;所发现的问题在施工安装方尚未退场之前即已解决,既节省费用,又大大缩短物业开发、经营和使用之间的过渡期。[2]

2.3在工程基本结束、准备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介入。

此时,物业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物业公司的介入对物业本身品质的提升已无任何帮助。物业公司的任务就是帮助开发商进行物业的销售,总的来说,物业公司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点:

2.3.1有利于促进物业的销售。

先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无疑是对购房者消费心态的满足与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将工作重点放在营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上,树立物业品牌。同时,大力宣传该物业的独到之处,对该物业的优质服务水准及价格与价值相符的收费标准,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置物业,并可以使产权人的房产得到增值。

2.3.2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准备工作。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可以使物业管理公司提前熟悉楼宇中各种设备和线路,收集、掌握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原始档案,为以后顺利管理带来便利。此外,在对物业实体实施管理之前还可以进行服务方案的设计,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等,实施入住前的宣传与教育。[3]

3. 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前期介入确实非常重要、非常关键。从科学角度分析,物业管理公司的介入应越早越好。物业管理公司越早介入,开发商损失越少,业主得利越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基础将会越扎实,楼盘的保值、升值将会更有保障。因此,笔者认为,物业管理的最佳介入时机是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之时。

参考文献:

[1]阮文勤.试论物业管理前期介入[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9-20.

[2]张惠芸.试论物业管理前期介入[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6(5);134-136.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望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

二、修订后的文本于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XX年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废。

三、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оо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示范文本 通知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国物业协会、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企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XX年7月1日印发

合同登记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