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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与控制疾病为中心,加强领导与组织,建立传染性疾病防控机制,保证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用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疾病在我校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学校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督促全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把握学校疾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学校传染病防治与救护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保证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防控实施方案
1、认真做好日检工作
每天进行晨检,仔细检查每位学生的体温,检查手、口腔等部位。
2、认真做好消毒工作
学校定期对教室、、厕所、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3、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教育,在学生家长的协助下,督促学生按时洗刷、勤洗手、勤
剪指甲,并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保证足够的睡眠,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建议家长不要带孩子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还可以口服一些抗病毒的中草药如板兰根、大清叶、双黄莲等。
5、教室要做到通风换气,厕所要定期消毒冲刷。
五、应急预案
1、若发现学生出现类似病症或可疑现象,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由家长带学生到医院检查确诊。
2、同时上报校长、区防疫站。
3、若确诊学生不属于手足口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入校。
4、若确诊学生发病为手足口病,学校要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对病人应及时隔离治疗,愈后持医院出院证明方可返校。其所在的班级或寝室应立即进行处理。对病人接触的桌椅等及时予以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严格观察检查其有无发热、皮疹等情况,直至安全度过10天观察期。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为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级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
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住校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做好点名工作(按作息时间表执行),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学的管理工作。
2、如果突遇停电事故,管理员首先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准备的应急灯进行照明,让学生疏散。
3、如果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完成,要组织学生就寝,等学生全部睡下后才能离开休息;如果学生的作业没有完成,应向学生提供蜡烛等照明工具,监督学生完成作业,一直到就寝后方可离开。
4、学生寝室在没有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海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劳动、卫生、人事、民政、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会保障局。
各区、主管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相应建立劳动鉴定小组,由单位领导、劳动人事、医务、工会、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鉴定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提出意见,并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排。
第四条 委员会委托市卫生局指定有关医务人员组成内、外科和职业病科二个医疗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状况作出医学、科学技术方面的鉴定。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医务劳动鉴定工作的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方法、鉴定标准、评残等级;
(二)督促检查单位和医院对伤、病、残、职业病职工的抢救、治疗;对各单位呈报的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和非因工伤病程度予以审查、鉴定;确定医疗终结,评定因工残废等级,认定残废程度并签发《因工残废证明书》;复查残废变化状况并变更残废等级;指导单位做好伤病职工的康复工作;
(三)总结和推广劳动鉴定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并保存职工病退、伤残、职业病鉴定和处理意见,建立档案;
(四)根据我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修改补充本《暂行办法》。
第六条 劳动鉴定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的有关规定;
(二)对职工因工或者非因工伤病休息定期组织复查,提出安排复工或者其他处理意见报委员会审定;
(三)收集整理和保存职业病、伤亡事故等有关材料(如事故调查报告、病历、诊断书、检验化验资料等),对需要研究审定的事故材料提出意见,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根据医疗防治机构的有效证件,对审查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刻制专用印鉴,做好会议记录、报表、资料、档案的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有关鉴定标准的重大修改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出现带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经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讨论决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劳动鉴定小组专兼职人员,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外,每年要定期向委员会和单位行政领导汇报工作。
第八条 经委员会委托并由市卫生局指定负责对伤、病、残、职业病诊断的市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所在诊断、鉴定时,必须在诊断鉴定书上写明伤病性质和鉴定结论,由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签名并加盖市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所公章。
第九条 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各种病残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复查时,复查鉴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方能认可。如被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复查,应视为病愈或医疗终结,不再安排复查鉴定。
第十条 鉴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如有弄虚作假,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追究经济责任。
第五章 鉴定程序、标准
第十一条 疾病、伤残、职业病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市人民医院或者市职业病防治所检查鉴定,并索取诊断证明书及有关鉴定结论材料。
第十二条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对指定医院或者职业病防治防所诊断结论发生争议经调解无效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委员会重新诊断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十三条 凡提出需要重新鉴定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必须出示指定医院或者职业病防治所的历次原始病历诊断书及各种检查化验资料、报告等。各种原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果发现上述行为,委员会将不对其做重新鉴定结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单位或者当事人负责。
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伤病残案的复查鉴定收取鉴定费,主要用于医院检查诊断、聘请专家等,收费标准由市劳动局、卫生局会同物价局制订。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支付,对属医院误诊而改变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误诊单位负担;经复查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第十五条 凡属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的职工,必须经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医疗终结,或者仍需疗养,或者已恢复劳动能力,或者评定残废等级的有关结论,并通知单位由单位通知当事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对其职工给予安排复工或者调换适当工作或者安排疗养。对于非因工伤残属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必须经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凡经鉴定符合提前病休或因工致残、职业病提前退休条件者,由其所在单位凭鉴定结果到市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执行。国家或者省制定新标准时,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标准等级,按照《海南省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中的评残标准等级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委员会所需办公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该会每年预算开支,从市财政拨给。
从都市到乡村、从藏区到灾区,各地创新机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这种体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群众、理解群众,进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用什么办法及时予以化解?四川给出了答案。
调解征地纠纷之三台模式
李 建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规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剧增长,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力运用大调解方式,对于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四个孩子的维权之路
他们,是四个至今不满5岁的孩子,纠纷、权利、打官司……在他们的脑海里连模糊的概念都没形成。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毛泽、付可、敬孟缘、龙智宇四人却不得不由父母“陪同”走到镇上,走到相关部门甚至法院……而这一“走”就是3年。
如今,他们不再“走”了,因为,他们不再被视为“外人”,不再被“区别对待”,享受到了作为社区居民应有的权利。
3年了,这是一段怎样的历程?请跟随记者的笔触,探寻背后的故事。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
2005年6月2日,三台县人民政府因修建防洪堤需要征用三台县潼川镇蔬菜农场东城队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补偿款全额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毛泽、付可、敬孟缘、龙智宇四人却分不到征地补偿款。从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其父母多次到省、市上访,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虽及时介入,但因涉及人员范围广、专业知识多、政策“打架”,多次调解效果均不理想。事情一拖就是3年。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09年8月,毛泽等四人的监护人分别以四人为原告,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四人所在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其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并分别给付四原告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
由于此案所涉政策性较强,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四人的,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多方都持观望态度,法院更是处在了纠纷漩涡的中心。但事情的处理在三台县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后出现了“转机”。
毛泽等四人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时,三台县的“大调解”体系刚建立不久。但就是这个尚处探索、推进阶段的工作体系,却发挥了巨大的能量,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将这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予以化解。
三台县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诉状后,立即向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作了汇报。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通过审查,结合该案的特点和影响,决定利用推进构建“大调解”体系这一契机,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进行化解调处。
工作组人员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和案卷材料,分析和研究本案的矛盾、焦点和当事人的心态,找出了解决和化解矛盾的关键,通过对症下药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不厌其烦地做四原告监护人的说服劝解工作,对其提出的疑问热情细致地解答,最终四人同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
2009年9月31日,由法院指导,潼川镇政府牵头,在潼川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的参与下,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被告分别付给四原告土地征用补偿费28600元,限于2009年10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期间不计算资金利息。
2009年10月4 日,四原告向三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同日,三台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鉴于四原告均系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且失地后无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困难,三台县人民法院对四原告诉讼费予以免收。10月17日,四原告分别领到了迟延近3年的土地征用补偿费28600元。
[观察]
“3年难调一件事”的尴尬和“3个月案结事了”的效率,其间的对比让人深思:在社会转型、矛盾增多的新形势下,传统的接处和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如何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一要合力,将所有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力量“拧成一根绳,摆进一盘棋”;二要民生至上,在调解执行的过程中要服务于社会民生的持续改善。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之洪雅模式
姚永亮廖文凯邹强
[背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因为量大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以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是自行和解,第二是交警充当调解人,第三是事故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最后不得不上法院解决。三种方式都有弊端。因此,引入大调解,高效、快速、简便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成为交警部门和人民群众一个共同的愿望。
[案例]压在交警心上的石头落了地
2009年1月20日11时45分,家住洪雅县洪川镇封河坝街59岁的封世忠,驾驶无号助力车在自(贡)雅(安)路217KM处,与同向行驶的本镇人周磊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封世忠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洪雅交警查明周磊在事发路段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行驶致事故发生,该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周磊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封世忠无责任。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洪雅交警立即启动“大调解”联动机制。与成员单位之一的医院开展联动,开辟“绿色救治通道”,及时把封世忠送往洪雅县人民医院救治,及时出具认定书。前期救治,周磊垫付医疗费1.8万元。
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封世忠伤情复发,受伤的脚疼痛得无法站立,医院检查为股骨头坏死,急需施行第二次手术,但是需要4万元手术费。2009年10月,封世忠及其家属提出让肇事车主给付4万元做第二次手术,车主及保险公司却对封世忠的伤情提出异议。
车主周磊认为,封世忠在腿伤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自己提出回家疗养造成伤情恶化,应该自己担责;保险公司认为,封世忠的股骨头坏死属于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应为这“额外”责任“买单”。
在此情况下,封世忠咬定只能找洪雅县交警大队解决,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事故处理民警再次做车主和保险公司工作,两方依然不同意支付4万元手术费。
2010年1月7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把这棘手的问题汇报给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曾友权。鉴于交通事故一般要待治疗终结后才处理,而且此次事故中的车主买了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又是“大调解”联动成员单位,曾友权决定立即与保险公司开展联动,组织事故中队民警斡旋调处。
当日下午,当事人双方以及保险公司负责人来到交警大队调解室,曾友权亲自主持三方调解。讲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讲明“道法”相关法律规定,讲明三方所承担的利害关系。
最终,车主方和保险公司同意先期各支付2万元,待封世忠手术康复之后再行调解。急需的二次手术费终于有了着落,压在交警心上的石头也落了地。
[观察]
1月13日,中央工作组莅临眉山调研“大调解”工作,在视察洪雅县交警大队并听取汇报后,对该县近两年来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取得的成功经验大加赞赏。洪雅县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1457起,结案1421起,调处成功141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8%,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无投诉、无、无诉讼判决的工作目标。“交通事故‘大调解’,已成为洪雅交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枢纽,成为洪雅交警息诉止争的特殊‘熔炉’。”中央工作组成员如是说。
调解医疗纠纷之雁江模式
本刊记者陈 颖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处理成为社会关注、医院头疼的问题。传统的化解途径通常有三种。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但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怀疑医疗鉴定的公正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时间和经济成本很高。为了探索一条患者信任、医院平安、政府满意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资阳市雁江区探索用大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有效破解了医患紧张这一老大难问题。
[案例]来之不易的和解
2009年5月26日,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商贸街居民、高龄产妇王某在资阳市人民医院做足月剖腹产手术,术前一切正常,术后当天新生儿死亡。面对不可能再生育的丧子之痛,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最先提出“要求赔人,不要赔钱”,然后改为要求赔偿10万,并聚集多人围堵医院,导致医院不能开展正常工作。
纠纷发生后,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委会主任蒋自学和调解员黄在金主动介入,迅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混乱局面,运用调解艺术和法律知识,反复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引导死者家属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协调医院一定要正确对待这起婴儿死亡纠纷,拿出诚意,提出实际方案,杜绝推、拖。另外,调解人员还就赔偿标准、赔偿范围与死者家属、院方进行反复蹉商与协调。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通过大量的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历经数次反复调解,最后医院与死者家属之间和解,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42530.56元。双方都认可此次调解结果,医方迅速履行了赔付义务,使这起医患纠纷尘埃落定。
[观察]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出大调解体系传统优势与政治优势的融合。2009年3月20日,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009年8月,通过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得到了加强,超前、主动、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有效地缓和了医患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患者、医院、社会共赢的和谐局面。
调解涉灾纠纷之平武模式
廖玉平唐红
[背景]“5・12”地震后,灾区、维稳压力空前增大,群众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各种矛盾凸显,稍有疏忽,极易引发和严重的涉诉上访事件,极有可能严重影响灾区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和对外形象。为此,灾区党委、政府构建起了崭新的具有灾区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理了灾区各类矛盾、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巩固了基层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从剑拔弩张到携手言和
2009年12月9日,当河北援建方与平武县民工代表的手紧紧相握时,原本的怒目相视达成了言和,昔日的剑拔弩张化作了携手,这起因灾后重建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涉稳事件,成功得以平息。
河北金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河北援建平武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县医院时,与廖德军、张平富等60名平武当地农民工因强行换人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平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廖德军、张平富等60人与金秋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金秋公司为张平富等60人支付工资263164元。金秋公司不服该仲裁,于2009年11月9日至法院,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请求驳回张平富等60名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该案在平武法院立案审查过程中,大调解协调中心展开了诉前调解。由于案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矛盾尖锐,民工对立情绪大,虽经多次调解仍然陷于僵局。
2009年11月18日,由于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愿望极为迫切,情绪异常激动,聚众围堵金秋公司施工场地,并与施工负责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施工中断,矛盾升级。
司法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劝解,在晓明利害、宣讲法律政策后,给予承诺及时解决,暂时稳定了民工,事态得到控制。
12月9日上午,平武法院院长唐光荣向县委书记刘少敏作了汇报,刘少敏立即组织石家庄项目中心主任李斌,共同研究具体调解方案。最后,在大调解各方的参与下,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明确相关法律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金秋公司支付廖德军、张平富等60名农民工工资及补偿款16万元。此协议经平武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已签收。
[观察]
善良女孩与神秘的上司浪漫恋爱
2009年8月,胡静大学毕业后从老家来到北京,面对这个繁华的城市,她有些茫然。胡静读小学时,父亲就因病去世了。继父脾气火爆,家里无休止的争吵使胡静非常痛苦,她在大学期间也一直未谈过男友。毕业后,胡静在北京的一家装饰公司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
2010年夏天,公司来了一个四川男人叫何志伟,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8月22日,胡静上班途中被一辆迎面飞奔而来的摩托车撞倒,自行车被撞飞,她倒在大街上无法站立。好心人替胡静往公司打了电话,当时还没到上班时间,公司里只有何志伟在。接到电话后,他马不停蹄地赶到出事地点。
经医院检查,胡静是腿骨骨折,需要做手术。整个过程中,何志伟始终小心翼翼地呵护着受伤的胡静,由于没有交足入院费用,他抱着胡静在医院求情,急得满头大汗,直到胡静被送进手术室,何志伟才稍稍松了一口气。随后,他立即给公司打电话汇报,要求财务部先为胡静支付医疗费用。当被告知公司没有这样的先例时,他又提出先由公司垫付胡静的医疗费,然后在他的工资中扣除。
那个早晨,胡静第一次感受到一个男人的关心,心里有几分沉醉。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何志伟一有空就往医院跑,还时不时地为胡静煲一锅鲜美的排骨汤。胡静问何志伟:“为什么对我这么好?”何志伟回答:“你是我唯一抱过的女孩,这是缘分。”
“缘分”这个词深深打动了胡静,她在病床上为何志伟折叠幸运星,何志伟低下头为她掖被子时,胡静主动吻了他的脸颊,何志伟古板的脸居然红了……
出院以后,胡静同年长她10岁的何志伟谈起了恋爱。何志伟告诉胡静,他是因为忙于事业,所以耽误了婚姻大事。胡静希望他能多讲讲自己的家乡和亲人。何志伟说他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童年很不愉快,母亲去世后,家里没有什么好留恋的。胡静与何志伟惺惺相惜,更加体贴他了。
2011年春节,胡静带着何志伟回到了天津老家。在胡静母亲眼里,这个未来的女婿除了年龄大一点,其他方面都挺好的,能说会道,人又勤快。得到母亲的认同,回到北京以后,他们在西单附近租了一间民房,过起了同居生活。4月,胡静发现怀孕了,催促何志伟结婚。何志伟告诉胡静,目前事情太多,等忙完这阵儿再说。
胡静没有坚持,在她看来,何志伟是一个事业心很强的男人,她不希望为了自己妨碍他的事业,于是去医院做掉了孩子。
哪怕做他一天的新娘,我也要把他找到
2011年5月19日,吃过晚饭后,胡静与何志伟观看电视上播放的一个家庭伦理剧,何志伟问:“如果我有一天离开,你怎么办?”胡静不假思索地说:“我就去死。”何志伟显得心不在焉,连胡静亲热的要求都无心应付。
“你不是病了吧?”胡静看着男友脸色苍白,执意让他去医院做检查。
几天后,何志伟递给胡静一张化验单:“是血液上的病,大夫说现在还不能确诊,要到大医院做一次彻底检查。”看着焦虑的胡静,何志伟又说:“也许是绝症。好在我们还没有结婚,我不会拖累你一辈子。”胡静哭得更厉害了。
何志伟联系上了成都的医院做全面的检查,胡静死活要跟他一起去,但何志伟告诉胡静,两个人一起离开公司,会让人说闲话。胡静被说服了,含着眼泪送他出了门。这个善良的女孩不曾想到,这一等就是漫长的两年多。
刚开始发现何志伟没来电话,胡静并没有紧张,心想何志伟一定是忙于检查身体顾不上。可是几天后,何志伟的手机停机了。
胡静立即向公司请了假,赶到了成都。站在西客站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胡静才突然想起何志伟从未告诉他所就诊的医院。胡静越来越相信,何志伟是害怕他的病拖累她才不辞而别的。胡静发誓:无论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一定要找到他。
整整一个月,胡静找遍了四川所有的大医院,但一无所获,仿佛何志伟真的从这个世界销声匿迹了,连何志伟的朋友也不知道他的行踪。
7月11日,胡静辞职,再次来到四川。她手里捏着那张身份证复印件,带着希望去寻找何志伟,可身份证上的地址所在地早已变成了一个花草密布的广场。胡静问遍了当地派出所,也没有找到名叫"何志伟"的男人。
这个时候,北京一家大型的药业公司驻川办事处招聘销售人员,胡静被录用了。胡静之所以选择这个行业,是觉得这个行业同医院打交道的机会较多,对寻找何志伟更方便些。
胡静坚信,何志伟肯定是回到四川了——对于一个病人来说,家才是最好的疗养地。每到一家医院,胡静总会在推销药品时,不失时机地打听消息。遗憾的是,没有一家医院有何志伟的入院记录。
一些好心的同事知道她的事情以后,都劝她:假如何志伟真的患上绝症,也许已经不在世间了。胡静说她不会放弃的,相信他还活着。
自己苦心寻找的爱情竟然是一次欺骗
转眼到了2013年6月,胡静已从一个业务员做到了四川片区主管。在成都人民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胡静:“试试去找电视台吧,把你们的照片一播,影响直观得很。”胡静如梦初醒,突然想起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过一个专门帮人寻找失散亲人的节目,她往何志伟身份证所在地的电视台打电话,对方答应让她去面谈。
听完胡静的故事,负责接待她的李大姐一个劲儿安慰她:“把他的身份证放在这里吧,我们有非常专业的技术手段来搜索人物,哪怕对方藏得再隐秘也会被我们挖出来的。这个节目开播以来,我们已经为许多观众找到了失去联络的亲人。我们唯一的条件是整个寻找过程要公开播出。”胡静毫不犹豫地点了点头,对于她来说,只要能找到何志伟,什么样的条件都可以答应。
2013年7月12日,胡静接到了电视台的通知,何志伟的确切住所已经找到,让她一起去做最后的确认。这是胡静两年来最开心的一天,她刻意将自己打扮了一番,然后随着电视台的采访车,在一幢高级住宅区前停了下来。电视台的主持人告诉她,出于节目的需要,希望胡静能在第一时间见到自己思念的人。
房门打开,何志伟愣住了。看到自己日思夜想的爱人突然出现在眼前,胡静的眼泪忍不住夺眶而出。她不顾一切地冲了上去,紧紧地抱住一脸茫然的何志伟:“你怎么要扔下我?你要是不在人世我都不想活了……”主持人向何志伟解释了他们此行的目的,并询问他作为当事人的感想。
此时此刻,何志伟却坚持另外找地方谈话。一行人被何志伟带到了一家茶楼,何志伟口齿不清地说:“我离开,是不希望自己连累到你,虽然我知道这样一来你会很恨我,可我当时的确没有更好的办法。”
胡静不停地摇着他的胳膊说:“你没有病就好,这两年我跑了多少医院,为了找你吃了多少苦啊!现在好了,我们结婚吧。”
何志伟摇摇头说:“我还有许多的麻烦没有解决,你再给我一点时间好吗?”胡静忽然意识到什么:“你结婚了,是吗?”何志伟没有说话,抛下一句“对不起”便起身离开了。
电视台的人们早已习惯了亲人相逢时的悲喜交加,但像这样扔下一方独自离开的情况是他们始料不及的。他们迅速冲进房间,只见胡静依旧在哭,嘴里不停地说着:“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
电视台采访了何志伟的邻居,这才知道他不仅结了婚,而且结婚近10年了。就是说,何志伟说得了绝症去看病,完全是摆脱胡静的借口。
这样的结局是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否继续制作这期节目成了电视台头痛的问题。胡静对导演说:“请把录像带给我留个纪念吧,我希望自己以后的情感生活能够引以为戒。”
就这样,胡静离开了四川。她时常拿出录像带,看着荧屏上自己的故事,心情依旧难以平静下来。在这两年间她也曾设想过许许多多的可能,但唯一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苦心寻找的爱情竟然是一场欺骗。
露馅的男人“找歪”收获败诉
何志伟同样无法平静。2002年,何志伟在一所市属中学教书,仅仅做了两年的老师,就因为与自己的学生谈恋爱而被调离了教师的岗位。一气之下,何志伟辞职下海,两年后,负债累累的他被迫同一个比自己年长的女人结了婚。
何志伟的妻子李霜青是一个有着千万资产的女人。何志伟并不喜欢这个离过婚的女人,但这个女人让他在一夜之间摆脱了债主的追讨。
婚后,何志伟在妻子的公司做了办公室主任。何志伟心中有痛,便从财务上随意支钱。为此,李霜青特意召开了全员大会,她在会上宣布了一系列制约措施,表面上是为了加强管理,但谁都知道,这一切是针对何志伟的。何志伟觉得颜面尽失。同妻子大吵了一架后,离开了四川老家,开始了北漂。到北京时,他身上的钱已经所剩不多,在朋友的推荐下,何志伟进入了胡静工作的办公材料公司。
对于何志伟来说,胡静是他真正感到心动的女孩,在胡静面前,他找到了一种久违了的男人的自尊。他甚至想,在这个无人了解他过往的都市,他会好好奋斗一番,然后带着自己心爱的女孩回家。
可是与胡静在一起后,胡静对婚姻的渴望,让他感觉身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后来,何志伟借出差的名义回过一趟家,这一次回家让何志伟彻底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因为李霜青告诉他,家里所有财产都经过了婚前公证,假如离婚他将一无所获。何志伟害怕了,无法想象与胡静吃快餐面的清贫日子。于是何志伟想出了一个患病的凄美借口离开胡静。他觉得这样还可以在胡静心里保有美好的形象。
何志伟回到了四川,要求妻子原谅自己以前的“年少无知”,然后心安理得地又与李霜青过起丰衣足食的生活来。何志伟没有料到,那个他早已经从记忆中抹去了的女孩胡静会突然出现,更让何志伟没有想到的是,李霜青向他提出离婚。
李霜青扔给他一盒录像带,那是一盒寻亲节目的录像带,上面录下了胡静寻亲的全过程,当然包括与何志伟的见面。原来,胡静把录像带寄给了何志伟,恰好他不在家,李霜青签收了邮包,打开一看,才发现了何志伟的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