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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英语的口译必须确保准确译语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然而由于法律英语的特殊行文方式常常使翻译陷入困境。本文从词、短语到句子上比较分析了法律英语的特殊用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部分行之有效的翻译策略,使法律英语的口译更为准确到位。
关键词:法律英语源语译语翻译策略方法
作为专业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法律英语(LegalEnglish)是应用型、功能型英语。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1]法律英语的使用场合,决定其具有独特的结构与固定行文方式,研究这些特点是理解与翻译法律英语文本的前提。法律英语用词准确规范,包含法律用语,而且结构严谨,多用长句,因此理解法律英语文本有相当的难度。法律文件的翻译是法律语言的转换,译语须准确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以体现法律文件的权威性。而汉语则忌长句,以短句和分句为主,同样有一些固定的法律用语及专门的法律表达方式。掌握源语与译语的特点是准确翻译法律文件的根本。本文将从分析法律英语的固有特点入手,提出部分有效的法律语言转换策略。
一、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从总体上讲,相对于普通英语而言,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被动句型,这主要是为了突出其正式性。[2]从单词层面上看,有些单词在法律英语中有特殊的意义;并且大量使用古英语或中古英语中的副词、介词和连接词等以避免重复,防止歧义。在短语方面,则有大量固定的法律英语用法。在句子结构上,结构复杂的长句被广泛地使用。
(一)词的特点
1.古英语及中古英语(Archaisms)的使用。法律英语古词是指古英语(OldEnglish)时期(公元450—1100年)和中古英语(MiddleEnglish)时期(公元1100—1500年)的英语词汇,而在这两个时期从拉丁语、法语和希腊语中借用的外来法律词汇70%仍沿用至今。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尤其是现代英语口语中已不再使用,但在法律文书,或正式的司法场合仍在使用。[3]
这一点主要体现以某些副词如here,there和where在法律文件中往往当作前缀,与另一个或几个表示方位与原因指向的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等专门法律词汇用语,以表示加强和确定之含义。
如hereunder(underit),thereunder(underthat),underwith(withwhat),herefore(why),herein(inthisdocument),therein(inthatclause)。[3]此类古英语及中古英语词的使用可以避免重复、误解或歧义,使语言精练直观,行文简练准确,可以显示法律行业的特殊性,故法律界人士对其有特殊的情结。前缀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因此翻译这一类词的基本策略就是搞清其后缀词(即to,in,of等)的确切含义。比如,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其余类推。以here为前缀的有:hereafter(此后将来),herebefore(到此以前,到现在为止)[4],hereby(特此,因此,籍此,兹),herein(于此,此中)[5],hereinabove(在上文)[5],hereinafter(在下文)[6],hereof(关于这个,在本文件中)[4],hereto(至此),hereunder/under(在以下),hereupon(在其上)[5],herewith(与此一道,随函一道)[4]。
例句:
(1)Pleasefindthechequeenclosedherewith.译文:兹随函附上支票一张,请查收。[4]
(2)WeherebyrevoketheagreementofJanuary1st1982.
译文:我们特此宣告1982年1月1日的协议无效。[4]
以there为前缀的有:thereafter(此后)[4],thereby(因此),therefore(因此),therein(在其中,在那里),t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inbefore(在上文中)[7],thereon/thereupon(在其上)[5],thereof(其),thereto(附随),thereto(到那里)[4],thereunder(在其下)[5],therewith(与那)[4]。
(3)TheEmployerherebycovenantstopaytheContractorinconsiderationoftheexecutionandcompletionoftheWorksandtheremedyingofdefectsthereintheContractPriceorsuchothersumasmaybecomepayableundertheprovisionsoftheContractatthetimeandinthemannerprescribedbytheContract.
译文:业主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报酬。其中hereby总为特此,therein意为intheWorks,即在本工程中。
(4)TheUnitedNationsshallestablishunderitsauthorityaninternationaltrusteeshipsystemfortheadministrationandsupervisionofsuchterritoriesasmaybeplacedthereunderbysubsequentindividualagreements.Theseterritoriesarehereinafterreferredtoastrustterritories.
&供
nbsp;译文:联合国应根据其权力,设立国际托管制度,通过个单个协定,管理并监督依照国际托管制度确定的领土。此项领土以下简称“托管领土”。
以where为前缀的有:whereas(鉴于),whereby/where2by(因此,由是,按),wherein(在里面),whereof(关于它),whereon(在那里面)[4],whereto(对于那个)[5]
(5)Adeedwherebyownershipofthepropertyistransferred.
译文:财产所有权已被转让的契据。[4]
(6)Adocumentwhereintheregulationsarelisted.
译文:在里面列出规定的文件。[4]
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或关联词在法律文件中有其特别的格式。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款”,文件最后则用inwitnessof(以资证明)等语。
2.法律专门用语shall的使用。shall在法律英语中具有某种程度的古语含义,赋予了独特内涵,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
(7)UnderCalifornialaw,someonewhoqualifiesasasexoffendershallregisterwiththechiefof
policeorsheriffwithinaspecialtime.(表某种命令或法律义务)
译文:一个被指控为性骚扰的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到警察局长或地方法官那里去登记。[3](8)ThisActshallbeknownasThePenalCode
ofCalifornia.(表示法律上的正式“宣告”、“宣布”)
译文:这部法律被正式宣布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刑法典。[3]
(9)ThePublishershallpaytheAuthor,...anadvance,whichshallbeachargeofallsumstothe
AuthorunderthisAgreement.(表述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做到的事)
译文:出版商应当预付作者稿酬,这笔稿酬是按合同规定的总稿酬中的一部分。[3]
(10)Thepartiesshallperformtheirobligationsstipulatedinthecontract.Nopartyshallunilaterallymodifyorrescindthecontract.
译文: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1)Inthecaseofacontractwhich,accordingtothelawsor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ofthePeoplepsRepublicofChina,istobeformedwiththeapprovalofthestate,theassignmentofthecontractualrightsandobligationsshallbesubjecttotheapprovaloftheauthoritywhichapprovedthecontract,
unlessotherwisestipulatedintheapprovedcontract.
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例(10)中我们看到分别用在第三人称主语之后,由shall构成的谓语用来表示汉语的“应当”。在例(11)中则既使用了isto又使用了shall构成的谓语,与例(10)相同,它们也均用来表示汉语的“应当”。不过应注意到这时shall和beto结构可以交替使用,没什么区别。[8]
(二)短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在用词方面的另一特点就是同义词的重复。同义词的重复是指当表达一个单一概念时本可以用一个单词而却用了两个甚至更多。在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同义词重复主要有:buyorpurchase,provisionsandstipulations,fullforceandeffect,ownorpossess,propertyorchattelsorgoods,minororchildorinfant,termsandconditions,
pardonorforgive,tohaveandtohold,constableorsheriff,enteringorbreaking,larcenyortheftorstealing,rentedorloaned,attorneyorlawyer,damagedor
destroyed,lastwillandtestament,dueandcollectible,heirsanddevisees,nullandvoid,adoptedbymeorborntome,aidandabet,partandparcel,safeandsound,ceaseanddesist。[9]
在各种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类似以上的成对词,表示固定的意义,因而在使用和翻译时不能随意拆开:rightsandinterests(权益),termsandconditions(条款),completeandfinal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的理解),customsfeesandduties(关税),lossesanddamages(损坏),nullandvoid(无效),signandissue(签发)。有些短语是由两个同义词构成的,表达的是一个共同的含义。比如法律英语中常用的unlessotherwise供
,由两个同义词构成,意为“除非另”。[10]320providedthat为法律英语中常用的短语,意为“但规定”,“但”。该短语常出现在某一法律条款对某事作出规定后,为使条款的规定更加准确、全面,而作出进一步规定的场合。例如:
(12)Inexceptionalcircumstances,theMinisterialConferencemaydecidetowaiveanobligationimposedonaMemberbythisAgreementoranyoftheMultilateralTradeAgreements,providedthatanysuchdecisionshallbetakenbythreefourthsoftheMembersunlessotherwiseprovidedforinthisparagraph.
译文:在特殊情况下,部长级会议可作出决定,豁免成员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多边贸易协定所规定承担的义务,但(规定)任何这种豁免决定应由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作出,除非本款另有规定。
(三)法律英语中的长句
1.法律英语句子的特点。法律英语的句子结构一大特点是句子较长,不同于科技英语和商务英语,法律英语的句子的更长,从句结构更为复杂,句子结构更为严谨。这种长句除主谓结构外,还有许多修饰成分,如从句、短语等,其主从关系有各种连接词贯通以表示逻辑关系,往往是从句套从句,一个从句里面还包含了若干个从句,中间还不乏插入语。如:
(13)Anegotiatingpartycanexpresslystopastatementfrombecominganoffer,forexamplebystatingthatitcannotbeacceptedbytheotherpartyorisnotintendedtobelegallybindingorbystatingthatacontractwillonlycomeintoexistencewhenthemakerofthatstatementsignifiesassent。
译文:在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明确表示某项声明并非要约。例如,一方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对方不得就该声明作出承诺,或明确指出其无意使该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明确指出只有在其表示同意时合约才告成立。
2.法律英语长句的翻译方法与策略。
要特别牢记在理解法律条文时,应清楚其主要由假设与法律适用两部分组成。牢记法律条文的这一特点对正确理解原句有很大益处。在理解上述长句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翻译好这样的长句,主要采取“切割法”,即在原文句子中的主从句连接处、连词处、关系代词处切断。翻译时,首先要注重理解源语,要耐心读懂长句,分析长句中各意群的关系,然后按意群及其逻辑关系译成汉语分句,这样译语结构层次分明,意思连贯,语言通顺,逻辑性强。
二、实例
为了分析法律文件的句子结构,首先应找出主句的主语谓语,去掉与之相关的各种限制短语或从句,再找出并列句或主从句之间的连接词,把并列部分或从属部分进行适当切割,然后对每一切割部分进行分解就可理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汉译,才能保证译文的质量。
下面的法律文本整段由一句话构成,共计170多个单词,中间只有一个逗号,由if,or,but等连词把几层意思连成一个整体。
(14)(A)NowtheConditionoftheabovewrittenGuaranteeissuchthat(B)iftheContractorshalldulyperformandobserveallthetermsprovisionsconditionsandstipulationsofthesaidContractontheContractorpsparttobeperformedandobservedinaccordancewiththetruepurportintentandmeaningthereof(C)orifondefaultbytheContractortheGuarantorshallsatisfyanddischargethedamagessustainedbytheEmployertherebyuptotheamountoftheabove2writtenGuaranteethenthisobligationshallbenullandvoidbutotherwiseshallbeandremaininfullforceandeffect(D)butnoalternationintermsofthesaidContractororintheextentornatureoftheWorkstobeexecuted,completedanddefectsintheWorksremediedthereunderandnoallowanceoftimebytheEmployeroftheEngineerunderthesaidContractnoranyforbearanceorforgivenessinorinrespectofanymatterorthingconcerningthesaidContractofthepartoftheEmployerorthesaidEngineershallEngineershallinanywayreleasetheGuarantorfromanyliabilityundertheabove-writtenGuarantee.
翻译这段法律文本时,可按上述策略把它切割成4个部分,现分述如下。
(A)是句子的主要部分,其中above2written,suchthat是法律用词,这里suchthat引导表语从句。翻译时,应把上述限定的语气译出供
“上述保证书”,“规定如下”;
(B)shall是法律用语,在这里表明主语theContractor应尽职责。performandobserve这两个并列动词对主语行为职责规定得很清楚,译为
“应切实履行并遵守”。thereof这里意为ofthecontract;
(C)shallbenullandvoid这样的法律用语表示保证书对于责任保证作用已无效。beandremain两个同义词强调保证书具有的全部效力;
(D)较长,是but引导的并列句。原句可缩
简为:“noalternationandnoallowancenoranyforbearanceorforgivenessshallreleasetheGuaranteefromanyliability.”
译文:兹将履行上述书面保证书的条件规定如下:如果承包人切实履行并遵守所签署的上述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同的真实旨意、意向和含义所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应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至达到上述保证金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的义务即告终止,否则保证书仍保持完全效力。但所签合同条款的改变或对工程的施工、完成及根据合同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根据上述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上述工程师方面对上述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能解除保证人所承担的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10]322-324法律英语的翻译不仅是语言层次上的转换,更是法律条文内在实质在不同语言中的再现。傅雷的“重神似不重形似”和钱钟书的“化”是法律文件翻译的重要原则,这Noam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即强调“(句子的)深层结构不等于表层结构”是一致的。重源语理解,重译语的正确。
翻译时,要结合法律文件本身的特点,分析语言范畴的各层次语法现象,先确认特殊词汇的作用,再分解句子结构,把法律英语中的长句,准确完备转换成符合汉语习惯的法律文本。为保证译语不走样,只有对源语中的词、短语及句子进行语内译,掌握了原语的深层次的含义,才能进入“重神似不重形似”的境界,真正做好法律上的两种语言的转换。
参考文献:
[1]DebraS.Lee.美国法律英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语言[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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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敏.英语笔译实务二级[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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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英汉词典编写组.新英汉词典(增补本)[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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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廖学全.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分析[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8(1):32-37.
1超声在颌面外科中的应用
颌面外科利用超声各效应的应用主要包括超声骨刀、超声介入以及超声热疗。
1.1超声骨刀的应用
目前在口腔临床上常用的超声骨刀为压电超声骨刀。超声骨刀选择性对硬组织切割,切割时无震动,多形状、多角度手术刀使切割不受解剖部位限制,因此,超声骨刀在口腔临床中应用广泛。由于超声骨刀的选择性切割硬组织的特性,使得手术损伤到神经的风险降低,传统的下牙槽神经游离术得以推广应用[1];此外,超声骨刀在正颌外科中已被广泛应用,尽管超声骨刀的切割效率低于旋转器械,总的手术时间会有所增加,但其大大降低传统手术离断骨组织可能带来的软组织并发症[2];和传统涡轮机微创拔除第三磨牙相比,使用超声骨刀术后患者的水肿程度及疼痛感更轻[3]。
1.2超声介入
超声介入是指在超声引导下完成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具有损伤少,痛苦小、操作简单、相对安全等优点。在二维图像引导监视下,可进行精确的局部物注射,以利于颌面部手术的开展[4];也可在超声引导下,进行化学药物注射或微粒植入治疗颌下腺流涎症[5]、颌面部血管瘤[6]或血管畸形[7]等病变。
1.3超声热疗
热疗是治疗肿瘤的有效方法之一。超声热效应具有安全、可控的优点,易于达到肿瘤组织均匀加热,使瘤体温度升高,可促进热敏感药物的定向聚集、瘤体内广泛分布及激活药物的生物活性[8-9]。在口腔颌面部的肿瘤的研究结果表明,超声热疗能显著提高化疗的有效率,二者具有协同抗肿瘤作用[10]。
2超声在口腔修复中的应用
超声影像技术在口腔修复中的应用有着更为广阔的前景。超声可以有效无损检测金瓷修复体表面或内部的缺陷的深度和尺寸,临床戴牙前使用该技术可以甄别缺陷金瓷冠,预防金瓷冠崩瓷。超声测量牙釉质厚度[11-12]可被用于指导贴面修复时的牙釉质预备量,以减少不必要的牙本质暴露。超声影像可无创、多次重复检测髁突位置,以评价颌位记录的重复性和准确性[13],无论用于临床还是教学,都有着独特的优势。超声的机械效应可应用于牙体制备中的颈部肩台修整,以形成连续、宽窄一致、表面光滑的肩台。超声制备的肩台显示出更清晰的内线角和更光滑的肩台平面,粗糙度研究分析结果表明,超声制备的表面粗糙度仅为传统旋转车针制备表面的一半[14],超声制备离体牙表面的粘接强度与传统旋转器械制备的表面一致[15]。超声的机械效应可以直接应用于拆除修复体。传统的修复体拆除方法可能会引起牙根折裂,而超声波振动能有效崩解粘结剂,大大降低固位力,有利于桩、冠的非破坏性拆除[16]。超声还可被用于清洁可摘局部义齿或者全口义齿。利用超声波的高频震动及空化效应,义齿表面食物残渣及生物膜等可被去除[17]。
3超声在口腔种植中的应用
超声影像技术对颌骨形态及大小测量的准确性已有研究,结果表明其准确性和锥形束CT相似,由于超声检测无痛、无吸收放射线等优点,可于种植术前、术中及术后各个时段提供必要的影像支持[18-19]。种植临床中使用超声骨刀大大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减少手术并发症,其在上颌窦内提升或外提升的应用时,降低了窦底黏膜穿孔风险[20],避免常规敲击内提升可能造成的良性突发性位置觉眩晕症[21];在自体骨移植术中的应用,应用超声骨刀取骨,降低术中伤及其他软组织的风险。超声波具有引导骨生成及骨再生的功能[22-23]。目前,动物实验证实,低频超声具有促进种植体骨结合的作用[24-25],而如何选择合适的超声发射设备及工作头以及如何量化使用低频超声能量来促进临床种植体骨整合,有着巨大的研究价值。
4超声在正畸中的应用
动物实验表明,低频超声刺激通过改变降低核因子κB受体活化因子配体与骨保护素的比值,减轻正畸过程中牙根的吸收[26-27],同样的结果也在临床实验中得到证实[28]。低强度脉冲超声刺激促进牙周膜成纤维细胞及成骨细胞的生长,增强牙周支持组织,降低正畸后的牙列畸形的复发概率[29]。
5超声在牙周病治疗中的应用
早期,牙医师都是通过使用手工洁刮治器械对牙周病进行治疗。而应用超声洁治明显省时、省力。根据超声波发生方式不同,超声波洁牙机主要分为压电陶瓷式和磁伸缩式两种,研究表明,前者能降低病人洁牙过程中酸痛不适感[30],目前已将超声应用于牙周病的龈下刮治,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已能达到和龈下喷砂抛光一样表面光滑的刮治效果[31]。
6超声在口腔黏膜病治疗中的应用
超声雾化疗法主要是应用超声雾化器将电能转化为同频率的声能并产生张力波,以水为介质,使药液在气相中分散为细微的雾化颗粒,随气雾直接作用于病损局部。超声雾化疗法用药均匀,作用面积大,易进入黏膜上皮细胞,能及时减轻黏膜损伤,促进口腔黏膜溃疡[32-33]及扁平苔藓[34]等黏膜病的修复愈合。
7超声在根管治疗中的应用
超声在根管预备和根管荡洗方面都很有效,可帮助一次完成根管治疗。由于超声根管器械是通过振动摩擦,同时具有冲洗功能,可有效地清除根管内碎屑,特别是在弯曲、狭小、分支多的侧副根管处[35]。有研究结果表明,沿工作尖长轴方向振动效果较垂直于工作尖清除效率更高[36]。超声法取出根管内堵塞物,如折断的根管扩大针、扩大锉、根管充填器械等[37],或根管再治疗病例中去除已充填的牙胶[38],效果良好。
8展望
论文关键词:大学英语;口语教学;建构主义
随着现代化的日益推进,国际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社会对外语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给大学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和挑战。大学英语口语教学在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的道路上也遇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是否能达到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标准和学生们的全面发展。提倡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进行知识能力和意义构建的建构主义给大学英语口语课堂诸多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
一、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最早提出者可追溯至瑞士的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他认为儿童的认知过程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过程,包括“同化”和“顺应”两个过程。同化指个体把外部环境中的有关信息整合到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内的过程(即图式扩充);顺应指个体的认知结构因外部信息的刺激发生变化的过程(即图式变化)。在此基础上,斯滕伯格和卡茨等人强调了个体的主动性在建构认知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对主动性如何发挥做了进一步的探索。
1.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获得不是通过教师的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及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学习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构建的方式而获得的。因此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的过程中有四大要素:(1)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习者对所学内容的意义构建。这就要求教学设计不仅要分析教学目标,更要充分考虑教学情境的创设问题。(2)协作:协作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无论是个体对教学材料的搜集整理,学习假设的提出验证,还是学习成果的评价都离不开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3)会话:会话是协作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学习伙伴间的沟通探讨才有助于完成既定学习任务,加强个体对学习最终的意义的构建。(4)意义构建:这是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标。所谓意义的构建就是指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比较深刻的理解。
2.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
教学过程中包含教师、学生、教材、媒体四个要素。传统的以行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利用讲解、板书和各种媒体作为教学手段和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学生则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在此过程中,教师是中心,是知识的主动传授灌输者;学生是外界刺激的被动接受者、知识灌输的对象;教材是教师向学生灌输的对象;媒体则是教师向学生灌输的方法和手段。而建构主义下的教学模式则是: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教师担当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最终促成学生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的构建。在这种模式下,学生是意义构建的主动者;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教材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积极构建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学习和会话交流的认知工具。
二、大学英语口语课堂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对学生口语情况的调查和听课总结,大学英语课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教师教学观念的问题
很多教师没有认识到口语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的差别,认为学生上课还是主要靠听教师讲解来获得口语能力,于是课上还是教师作为主角,没有给学生安排足够的口语训练时间。而口语教学本身很强的实践性注定了这种教学方式的失败。口语能力的获得必须靠学生主动地积极地去实践才能提高。有些课堂即便有口语训练这个环节,但往往形式单一,话题陈旧,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教学效果也不好。师生互动方式主要靠提问。缺乏合理的口语评价机制,大部分教师仅仅对学生的发言做简单的对错评判,没有深入挖掘学生出错的原因以及进行及时的引导。
2.学生心理方面的问题
我校英语口语课堂人数一般为50人左右,学生来自于不同的专业。上课时,很多学生不愿意主动站起来发言,害怕自己说错了被其他同学嘲笑。而被提问站起来的学生也往往是低头颔首,往往以“My English is poor”为借口不愿意多说,勉强说了两句后还会请求老师:“May I speak in Chinese?”而小组活动时,面对别的同学流利的英语,一些学生深感自卑不敢表达自己的看法,只会以简单的“Yes,I agree with you”来附和别人的观点。如果学生这种不自信的心理不及时得到纠正,就会慢慢演变为对英语口语的恐惧甚至产生厌学心理。
3.学生语言基础方面的问题
刚刚进入大学的大一学生基本上都有6-8年的英语学习经验。虽然大部分学生都打下了坚实的英语阅读和写作基础,但能够基本听懂英美国家人士说话的人却并不多,而能够用英语流利表达自己思想的学生更是凤毛麟角。很多学生中学时代几乎没有听过英语,主要靠阅读方式来吸取英语知识。听力基础的薄弱也严重影响了很多学生口语方面的学习。与此同时,很多学生对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别缺乏清晰的认识,简单地将书面语等同于口语,站起来发言时前思后想组织句子结构,结果说出来的句子结构又长又复杂,选用的单词也非常书面语化。学生缺乏最基本的口语单词以及句型方面的知识,比如,表达“好”的时候,很多学生倾向于使用“great”,而不会使用如“fantastic,excellent,thrilling”等同义词来替换。学生之间互动大部分是对话式的,讨论内容多限于自我介绍、打招呼等简单的日常用语,难以提高学生真正的口语表达能力。
4.学生对文化认识方面的问题
如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普及使许多学生能快速及时了解英美国家的各种信息。比如男生一般比较喜欢看NBA,所以对篮球运动方面的信息了解比较多。而女生更倾向于看美剧和电影,对影视明星更感兴趣。这些兴趣对学生们学习英语提供了激励作用。但因为学生兴趣单一或者缺乏引导,往往知识面比较窄,比如,很多学生对英美文学几乎毫无了解,提及Byron,Russell等现代文学上的知名人物很多学生竟然表示闻所未闻。同时学生对英美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知识也缺乏系统的认识。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最终的表达方式,学生对文化方面知识的不足将会阻碍学生口语以及英语能力的长足发展。 转贴于
5.学生思维方式的问题
口语课堂上,由于受书面语影响深刻,很多学生发言时前思后想组织句子,害怕出错。很多学生的口语即便语法上没有错误也非常不地道,有浓浓的中国腔,也就是我们说的Chinglish,比如很多学生谈到天气基本上都用weather而不会用it,从而说出“the weather is raining”的句子。这不仅仅是因为学生缺乏基本的口语知识,很多时候是因为学生对英汉思维方式的区别认识不清,简单地认为只要将汉语一字一句翻译过来就是英语了。另外,学生对一主题的发言主要来自于自己的印象,没有逻辑性,泛泛而谈,缺乏理性深入的认识。
6.学习材料方面的问题
根据笔者的调查和了解,很多高校非专业英语的英语教材偏于陈旧,有的教材甚至已经超过十年没有更换。比如有的话题还是“Would you go to watch the Olympic Games in Beijing?”。社会变化日新月异,口语作为社会的一面镜子,其表达的方式和内容也是时时刻刻在更新的。而教材作为口语教学的基础,更应该及时跟上时代步伐,反映最新的社会现象,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口语课堂问题的解决
区别传统的结构主义将教师作为整个教学的中心,学生作为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的教学观,建构主义从更科学的角度摆正了师生在课堂中的地位角色,一些应用该理论进行的教学实践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从而证明建构主义在革新传统教学模式,建立新的更有效的模式,改进学生的学习观念方面有巨大的潜力。
1.摆正教师作为课堂组织者、引导者的位置
首先必须摒弃传统教学观里面教师作为中心的观念,正确认识教师的角色。课堂好比建房子,教师只是指挥者,真正要动手建造实践的是学生。口语课堂更是如此,教师一定要给学生练习实践的空间。课前,教师应当合理组织课堂的结构,搜寻合适的话题,安排恰当的口语活动;课上,教师应当当好指挥者,合理利用图片、音频、视频进行较好的课堂导入活动,活跃课堂氛围,消除学生羞怯的心理障碍,激发学生开口讲英语的兴趣。需要时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对学生的课堂发言要进行恰当的评价和激励,既要委婉地指出其语法或内容方面的错误,同时要不吝于表扬学生,谨防打击其自信心。同时课堂活动的形式一定要多样化,每学期适当安排一些演讲、辩论、读书交流会或者小测验等。课下,教师应当多与学生交流,主动了解其学习上的困难,排除其心理障碍,对症下药对其进行学习上的指导。教学的同时,教师也应当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与时俱进,更新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以便对学生进行更好的教学。
2.学生要做好课堂的主人、知识能力的探索者和构建者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获得不是靠教师传授的,而是靠学生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利用教师和其他人的帮助,通过一些学习材料和资源进行意义构建而实现的。学生在学习中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被动的聆听者。因此,教师首先要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角色,奠定学生作为课堂主人的地位。比如,每节课结束都提前说好下节课的主题,要求学生自己去图书馆或网络上搜寻相关材料,积极进行总结整理分析,做好课前准备,必要时可以让学生站在讲台上,利用多媒体来演示讲解自己的发现和心得。学生知识的获得和最终意义的构建是离不开其他人帮助的,除了激发学生自我探索式学习外,教师也要鼓励学生进行协作式学习。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要求组内成员分工合作,积极交流探讨会话,共同完成任务。在此期间,教师应当时时跟进组内活动进程,对其进行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认识到意义构建的过程性,正确面对学习中的挫折和失败
知识能力的获得、意义的最终构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很多学生抱着急功近利的态度面对口语课堂,期望经过几节课的锻炼就可以说出流利地道的口语。一旦遭遇挫折,就心灰意冷放弃了努力、失去了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学生学期初信心满满,学期中后期却垂头丧气的原因。口语能力的获得除了教师课堂上的讲解指点和同学的帮助外,更多的需要学生个人课下积极地实践,比如坚持背诵经典的文章,多观看一些英语原声节目和电影等等。任何学习都需要量的积累才能达到质变,教师要对学生的这种心理有充分的认识,及时排解学生学习的压力,必要时可以给学生讲解各种英语口语方面成功者的学习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关键词:口译研究 质量评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涉外事务与活动越来越多,为了有效、顺利地开展各种区域性和全球性的交流,各行各业都需要更多、水平更高的口译服务。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翻译学者也开始注重口译理论的研究。近几年来国内的口译活动和口译研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本文通过对2000―2005年发表在《中国翻译》、《上海科技翻译》和《中国科技翻译》上的十八篇关于口译研究的论文的调查,客观地描述并分析了近几年来中国口译研究
的质量及存在问题,从而为以后的研究发展提供依据。
一、调查方式
“口译研究质量”的调查从口译研究论文的三个方面进行较为客观、详细的分析: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研究问题、研究方法。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2000―2005年发表在《中国翻译》、《上海科技翻译》和《中国科技翻译》上关于口译研究的论文。登陆中国期刊网,在“检索项”处选择“刊名”,“检索词”分别输入“中国翻译”、“上海科技翻译”和“中国科技翻译”,时间范围设定在2000―2005年并检索。检索完后再把“检索项”和“检索词”分别改为“主题”和“口译”,在结果中检索,选出72篇作为研究对象。限于篇幅,本文对72篇论文进行二次抽样,再抽取十八篇作为本文的调查对象。
我们以这三本期刊为调查对象,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1.它们是翻译类的专业期刊,可以保证有充分的研究对象;
2.它们是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质量有保证,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二、主要发现和讨论
本文对18篇论文进行了具体分类:12篇宏观研究类论文;3篇技巧研究类论文;3篇教学训练类论文。对这些论文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一)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
科研论文与学位论文不同,不需要有详尽的理论框架和文献综述。因此,调查发现有50%的论文都没有系统的理论框架和详细的文献综述,都只是在引言部分引述一些理论家的原话或是著作,没有详细阐述理论依据。对于其他学者在同领域的研究大部分也只是一笔带过,没有进行透彻分析。另外50%的论文则有较为详细和系统的理论框架和文献综述,有的甚至将这一部分单独列出。
讨论:虽然学术论文对理论框架和文献综述没有要求,但是在论文中略去这一部分就会显得理论基础不足。零散地引用一些理论家的观点会让读者造成混乱,也使文章显得没有逻辑、章法,所述观点的可信度就会降低。相反,充分的理论陈述和文献综述会让论文结构一目了然,让读者了解文章所做研究的基础和背景,从而使该研究的价值不言而喻,文章也更科学严谨。
(二)研究方法
十八篇论文都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大部分运用本国实例论证国外口译理论或其他理论在口译实践和教学中的可行性,或对这些理论进行“规定性”评估与批评,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取样的实证研究。多数学者在口译研究中偏爱基于个人经验、他人经验、二手数据、“引进”数据(或经验)的议论分析、归纳总结和批评建议,以致研究方法重复。
讨论:在近几年国内的口译研究中,实证调查类研究严重短缺,占主导地位的是经验总结性和归纳思辨性研究。重事实、重调查、重描写的思维范式应是现阶段乃至相当长的时间里口译研究的目标取向,这是因为:(1)在我国,源于调查的第一手数据还远远没有积累到建立系统口译理论所需要的数量;(2)基于实证研究的口译理论对口译教学更具现实的指导意义。(刘绍龙,王柳琪,2007:37-40)
(三)研究问题
抽样的十八篇论文中,明确提出研究问题的只有六篇。例如李芳琴在《论口译记忆策略》中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在整个记忆系统中,信息是怎样贮存和提取的?信息处理的核心过程是什么?它对于译员记忆信息时所采用的心理策略有何启发?”并在研究过程中一一进行了解答。其余十二篇论文没有明确提出研究问题,但读者可从大部分文章的结论处作者对自己研究成果的总结中归纳出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讨论:就现有研究问题的文章来看,问题的相关性和内部效度都较高,起到了明确研究目的、指明研究方向的作用。但有些文章的研究问题提得不够全面、不够新,这也和这些文章所做的文献综述不够系统有着必然联系。没有明确提出研究问题的论文,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就只能从文章题目和结论部分对该篇论文的研究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有一个很笼统的了解,不能让读者在仔细研读论文之前就对研究的各个环节、目标、待解决问题有宏观的把握。
三、分析与建议
鉴于我国英语口译研究的上述现状和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我国的口译研究多停留在论证外国理论的层面上,今后的研究应该转向自主理论创新的方面。加强多学科之间的联系,使口译研究突破语言学理论的框框,加强和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特性,使研究趋于多元化,有利于口译理论的创新。
2.由于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口译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多是定性的描述,很少有定量的分析。论文逻辑性不强,论述偏于主观。今后的研究应朝着更客观、更科学的定量研究方向发展。一个精确的数据要比整段的论述更具有说服力。实证研究是我们的弱项,但同时也是国内口译研究和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应逐步向这个方向靠拢。
3.从和国际接轨的角度来看,国内的论文写作受到汉语语言形式的影响,多数具有形散意合的特点,逻辑不够清晰,通常都没有明确的研究问题,让读者在阅读时总是一头雾水,直到看到结论部分才明白文章的研究目的。这样的论文很少能在国际性学术刊物上被采纳。而观察国外同类文章,它们都具有逻辑清晰、注重客观数据的特点,这正是国内论文欠缺的地方,也是以后论文写作应当努力的方向。
4.就研究对象而言,调查发现,在近五年的抽样文章中,多是对翻译结果、翻译技巧的描述性或规定性研究,而较少有对翻译过程、翻译心理的剖析。我们认为,把翻译过程作为口译研究的对象要求研究者的研究视野不应局限于译者的翻译素质、翻译质量等方而。翻译的内在过程决定翻译的外在结果。因此,今后的口译研究应更多地着眼于对口译工作者的心理状态和条件、双语转换的内在过程和神经心理机制的探索和研究。其次,以高水平口译工作者和口译学习者为研究对象的差异、对比研究也是未来口译研究需要加强和重视的领域。(刘绍龙,王柳琪,2007:37-40)
结束语
本文对我国近五年的口译研究质量作了初步的抽样调查和描述分析。尽管本研究的调查结果和相关分析可能因抽样样本的局限和误差而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近五年口译研究的现状,但却给我们提供了审视我国口译研究质量和论文写作的路径和方法,并为今后的同类研究展示了可供参考的依据。我们期待着我国的口译研究者能高度重视口译的科学研究,并能在口译的研究类型、研究内容、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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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本科口译教学 语言教学 教学翻译 翻译教学
1.引言
本科教育是基础教育,英语专业本科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口译课程是翻译课程,其主要目的是培养翻译人才,语言课程和翻译课程有本质区别,这就决定了英语专业本科阶段口译教学的特殊性。关于本科口译教学,以往的讨论主要针对本科口译教学作为整个翻译人才培养体系的一部分,如何体现口译的特点,本文旨在探索本科阶段口译教学作为语言教学的作用。
2.本科口译课程的定位
谈到本科教学中口译课程的定位,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即教学翻译与翻译教学。鲍川运教授在“大学本科口译教学的定位与教学”中指出“关于教学翻译与翻译教学的区别,过去进行了许多讨论,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为辅助外语教学而进行的翻译教学,即教学翻译,其目的在于提高双语能力,其重点为比较语法和两种语言的基本特点及其在表达方式、习惯用语等方面的异同;为培养译员而进行的翻译教学,即真正意义上的翻译教学,其目的在于培养翻译工作者,其重点为培养正确的翻译观和提高翻译能力’(穆雷,1999)”(鲍川运, 2004:27)。笔者认为,虽然口译课程有其特殊性,从总的培养翻译人才的角度看,口译应该属于翻译教学,即口译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市场需要的译员;但是由于本科阶段的口译教学因其局限性,因此应当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和评估。关于这一点,鲍川运教授明确指出“大学本科口译教学的性质是教学翻译,是外语教学的一个有益手段”。鲍川运教授主要从大学本科口译课的局限性得出这一结论,这里的局限性指的是本科口译教学无法满足口译训练所需要的训练时间和训练量。除此原因之外,笔者根据自身教学经历和实践经历,将本科口译教学应归为语言教学而不是翻译教学范畴的原因总结如下:
第一,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基本语言能力与一个合格的口译学习者应具备的语言能力相差较大。一定的双语能力是一名合格的译员必备的素质,这一点无可争议。对于实战中的口译员来说,不管接收信息的语言语速多么快、词汇多么生僻,译员都要听懂理解;不管其接收的信息多么复杂、信息量多么大,译员都要从容地将其译出。吉尔在《口笔译训练的基本概念与模型》中指出会议口译的译员应能够“发表与发言人演讲语言质量相当的演讲”(Gile, Daniel, 1995:5)。对于这种语言质量标准,绝大多数的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很难达到。根据大纲要求,口译课程作为英语专业的必修课,应该在英语专业高年级,即大三或大四开设。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英语专业的四级过级率仅为53%, 而每年全国平均四级过级率也大概在50%~60%。这表明,全国普通本科英语专业高年级学生的英语水平与口译工作所需要的语言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就决定了:一方面,口译教学的教学目标很难实现,另一方面,在英语专业本科高年级阶段,学生学习的首要任务还是继续夯实语言基础。
第二,从语言学习和口译技能形成的一般规律看,在口译教学中凸显其语言教学的作用很有必要。从英语专业本科的专业设置看(见表1)。
英语专业低年级阶段的课程:基础英语、听力、口语、阅读等,教学目标是针对听说读写中的某一单一方面。语言的听说读写四项基本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从实际的教学和学习说,学习者在基础英语课上通过学习课文掌握的词汇、短语或表达,既可以在听力方面帮助其更好地理解篇章,又可以在口语和写作方面帮助其更好地表达。语言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学生在不断的输入与输出过程中,不断在脑海中强化所习得的语言知识。然而,这些课程的教学都是相互割裂开来的,也就是说,在一门课上积累的语言知识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应用和巩固。相比之下,口译课程在这方面就有独特优势,因为口译的本质决定了口译训练是不断循环的语言输入与输出的过程。这样,口译训练的过程实际上可以对学生是否掌握所涉及的语言点进行及时检测和巩固。
从宏观方面来说,即使是一名合格的译员,其语言能力,尤其是外语能力也是需要不断提高的,而语言能力的提高与口译能力的提高又是相互促进的。一直以来,关于口译教学的研究都侧重于语言能力对口译能力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开始关注口译培训对学习者语言能力提高所能起到的作用。
从学生需求的角度考虑,虽然绝大多数学生对于口译学习抱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良好动机去了解口译、学习口译技能,但是将自己未来的发展定位为从事口译工作的学生只占极少数。这在较大程度上归因于口译工作要求比较苛刻,成为一名合格的口译员往往需要从本科到研究生较为系统的培训再加上数年的实践,成本和投入比较高。这就决定了本科口译教学,相比口译专业研究生阶段的口译教学,以及联合国、欧盟等的职业化口译培训,所面临的学生的需求很不一样。从这个角度说,本科阶段的口译教学,与职业化口译培训还是要做一定的区分,才能充分发挥口译课的作用,体现口译课程对学生的意义和价值。
表1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
3.结语
口译课程虽然肩负着引导学生学习口译基本理论及技能的使命,但是在本科阶段,由于学生语言水平不足,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语言学习而不是翻译训练,同时学生学习口译课程的目的不全是成为一名职业口译员,因此本科阶段的口译课程应该定位为一门语言课程,而不是翻译课程。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该给予口译课程的语言教学作用足够的重视,使其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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