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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末供电量完成:36908.30千千瓦时,同期完成:37264.52千千瓦时,同比下降:356.22千千瓦时;售电量完成:33759.56千千瓦时,同期完成:34186.31千千瓦时,同比下降:426.76千千瓦时;配损率完成:8.53%,同期完成:8.26%;售电单价完成:586.89元/千千瓦时,同期完成619.15元/千千瓦时;正常电费收入完成:19813.08千元,同期完成:21166.42千元,同比减少:1353.34千元;电费回收率100%。
二、主要工作成效
1.优质服务方面
大力开展掌上电力APP推广工作。营业及电费室按照前期制定的工作方案,深入民乐小区、林缘小区、文秀小区,开展了“掌上电力走进小区,服务百姓暖意浓浓”为主题的推广活动,得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和赞扬。活动现场张贴着精致醒目的海报,工作人员携带了宣传材料、小礼品和无线上网设备,来体验的客户络绎不绝,注册用户1300余户,宣传效果显著。
2.基础信息方面
全面整治台区提升线损管理水平
一是召开异常台区治理工作会议,明确相关班组的工作职责,下达工作计划。
二是以提升指标作为工作目标,对现有异常台区按照损失原因进行分类,按照损失率高低同时结合台区采集率的高低将处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三是稳扎稳打做好系统档案维护工作,通过采集系统尽快验证台区损失率,保证处理一个台区,正常一个台区。
四是针对故障台区,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生产部门停电计划核查计量接线和表计运行情况。
截至到10月18日,业扩报装新装高压用户3户,,新装低压非居民76户,低压非居民增容5户,装表临时用电2户,新装居民用电1173户 ,改类48户,销户299户,批量销户25笔,更名983户,档案维护43户,其他业务427笔。
2020年7月塔河供电公司在得知中油管道防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塔河有中俄石油管道二期防腐工程,主动联系用户,了解用户用电容量及作业场地要求,联系原宏祥木业有限公司牵头两家企业协商租用场地及变压器,双方达成协议,塔河供电公司启动报装流程,在大兴安岭供电公司营销部的指导下,精简流程,简化手续,以无工程流程办理,用时14天完成新装接电。
3.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同业对标指标。
一是采集指标方面:及时进行系统维护,按照系统维护日常管理要求,每天分析采集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现场处理力度,对采集成功率不高、不稳定台区逐个排查,故障集中器、台区及用户智能表立即更换;密切跟踪采集不稳定台区;2020年6月份采集成功率98.9%,较2020年1月份指标提升0.5个百分点,2020年6月份采集实现率98%,较2020年1月份指标提升0.8个百分点%。
二是自动核算比例指标:全面梳理抄表工作流程,控制审批权限,采用“T+1”方式,指标由82%提升至目前95.85%。
4.电费回收方面
一、是加强各营业所电费回收跟踪力度,我公司对各所电费回收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各所每周早会汇报电费回收完成情况;
二、是杜绝违规停电行为,设置专人通过采集系统核查现场未停电,系统申请停电的客户,发现一起考核一起。
三、是开展负控用户跳闸故障维修
四、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对存在电费回收风险的用户实施“一户一策”,尤其针对高风险用户每日跟踪用电负荷变化,及时催缴电费。
五、开展电价自查工作,主要针对优惠电价客户、大工业用电分类、基本电费收取、100KVA以上客户力率峰谷执行情况、定量定比值核定情况、农业客户电价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完成普查数据4821户,其中发现电价执行用户22户,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电费回收工作,加大电费风险防控力度,对重点欠费用户按日跟踪,加快预购电协议的签订进度,积极配合上级做好负控跳闸失灵用户的日常维护工作。
2、时刻保持优质服务工作不松懈,坚决将“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实际服务工作中,坚持投诉鉴定分析会议制度,延续深入分析、重点预防的工作方式,保持投诉件数整体压降的良好态势。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第六条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贵,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第十八条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l具;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五十条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档案。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关键词:基层社区卫生服务 慢性病管理 效果
中图分类号:R47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9-203-01
近年来,虽然基层社区及乡镇卫生服务慢性病的干预水平和管理有明显提升,慢性病发病率却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呈逐年升高的趋势,面对日益严重的影响居民健康的慢性病问题,需依据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分析影响慢性病管理成效的诸多因素,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以达到提高居民生存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目标。本次研究针对辖区社区、乡镇人群常见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病、高血脂的慢性病人群疾病全程进行动态监测,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现对其操作过程回顾性分析回下。
一、基层社区乡镇慢性病管理现状分析
1.基层社区乡镇慢性病日益严重的管理问题分析
①慢性病管理缺乏社会调查和社区资料,仅为门诊接触的相对固定患者,管理范围相对狭窄;
②只注意慢性病患病人群,对健康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却忽略,慢性病发病率不能从根本上控制;
③缺乏对慢性病患者的持续随访;
④慢性病管理专业队伍缺乏,缺乏全科医生参与;
⑤社医人群健康意识、文化素质健康知识知晓率低。
2.对所有纳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建立档案 详细登记患者的具体病况、可能性危险因素,对其病情进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方案,并定期管理、随访、做好记录,及时归整。另外,每月在社区开展2至3次健康教育讲座,指导社区人员进行疾病防治,调整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定期体检,对于新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慢性病管理。
二、针对管理问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1.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干预措施
①掌握社区卫生资源状况,以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点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自然区域和人群为范围开展;
②建立慢性病技术指导小组和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强化慢性病防治的执行力度;
③建立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掌握各家庭成员疾病史;
④制定慢性病三级预防工作计划;
⑤形成社区慢性病监测网络,在防治小组的领导下对慢性病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⑥社区针对高血压患者的不同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分级管理,并且以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健康教育为主要措施。社区在对糖尿病患的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旦发现糖调节功能受损人员,应立即进行对应性管理治疗,对其生活方式进行健康指导并灌输相关防治知识,使其调节功能尽快恢复,避免进一步发展成为糖尿病。对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则针对其不良的生活、膳食习惯进行指导,有效进行一级预防,一旦发病就应及早进行诊断、治疗并采用一定的措施进行病情稳定,防止患者病情继续恶化。
2.组织管理流程分析
依据社区情况对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进行制定,组织成立慢性病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由公共卫生科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在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对社区医生进行指导。在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全科医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对社区医生实施分片包干和责任到人。
3.操作技术流程分析
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量社区责任医生每日做好登记工作,如建立家庭健康档案、诊断、健康教育、慢性病随访、家庭病床、出诊等,以备查询时应用。①准确评估病情。②及时登记随访。③真实可靠的记录。
4.督导监管流程分析
对社区责任医护人员的工作记录本、居民信息计算机管理登记本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小组需定期检查,随机抽取护士、责任医生和管理信息,入户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的质量和量挂钩,针对问题进行培训和整改,落实奖惩制度。
5.信息收集流程分析
在对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对档案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起到重要作用。工作人员需对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才能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工作。了解社区居民本底资料 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中家庭责任医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社区护理人员应对家庭责任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需对社区居民的基本信息进行娴熟掌握,对重点人群积极干预。
三、结论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生了较大的提高,慢性病发病率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糖尿病、高血压的低控制率、患病率及并发症发生率,已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是形成“看病贵”、“看病难”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为主体,充分发挥其有效、综合、便捷、连续的特点,在慢性病的健康教育、检出、预防和管理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尽管实施中尚存在一定困难.若利用卫生系统改革的机遇,将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相结合,把慢性病防治在社会系统工程中纳入,与新型医学模式相结合,采取群体健康干预策略,可从根本上解决日益膨胀的医疗费用问题,降低人群慢性病发病率。慢性病管理是一项长期、反复的工作,不仅需要有专人负责患者的健康管理,还需要对患者的资料进行比较系统和完整的收集、记录、汇总,为病患的管理和治疗及健康教育提供准确的依据和参考,在医院中开展难度较大。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是在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健康需求为中心,以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及健康教育等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层服务单位,在慢性病管理的开展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医疗费用迅速增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作用,将慢性病入纳入系统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叶金朝,马志华.社区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的实践探讨[J].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6,5(5):74-75.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体,加大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贫明电〔〕1号)的要求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市农村1718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农村17185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目标。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范围的87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五年规划见附表)。
三、措施保障
(一)政策引导,积极扶持。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解决好困难群众改房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要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市、县两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1000元,县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不低于4000元。根据我市实际,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按每户1万元补助到户,加固维修住房则由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给予每户补助至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制定补助标准,对新建住房户和加固维修住房户可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继续给予补助,或对住房改造建设难度大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或对特殊困难户给予全额扶持,或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二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减免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较困难的农户贷款建房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四是要依托“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房建房给予支持,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五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彻底抛弃“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用勤劳双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一是要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房屋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二是要分类指导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建设面积较小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安居房。各地要根据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和总造价。三是要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各地要结合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选择群众建房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村庄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的边远分散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示范村。四是要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建房用地选址要符合镇、村建设规划。要严格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对实施搬迁异地重建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一、 全年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 “智慧人社+手机缴费”宣传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智慧人社+手机缴费” 宣传推广活动,2018年我中心与县农商行组成“惠民服务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和教会参保人用手机方式缴费,现场对社保卡进行激活等,共发放政策宣传手册1万余份,缴费宣传单5万余份,赶集定点宣传27次,进村入户宣传46次,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手机微信方式缴费150万元,通过参保人到银行自主缴费3630万元,实现了保费收缴方式的全面转变,从根本上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登记总人数55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12.5万人,新增参保人员1.04万人,实现保费收入4231万元,完成市征缴任务的140%,自主缴费率达到98%,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6亿元。成功迎接了省、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检查组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点检查,得到了97分的高分,获得了优秀档次评定。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快速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18年工作实现正常化,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2491人,全年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300万元。同时积极研究2008年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或办法,争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社会保障卡信息工作。
目前我县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67万张,覆盖率达常住人口的90%以上,实现了大多数人持卡。今年完成了全县10万人中小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核对工作,目前正在采集相片,年底可申请制卡,为推进社保卡的应用,完成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2家公立医院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医院“诊疗卡”的功能,实现了挂号、疹疗、支付、取药等就医全过程“一卡通”,加深和拓宽了社保卡的应用范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五)全面清理和清退老农保。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老农保清理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与民政协调和配合,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全力组织实施,我们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公告,提高老百姓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梳理和完善了老农保数据库台账,补充、完善相关个人信息,针对老农保未退保的人员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好、及时清理;三是稳步做好了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轨工作,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后,核查出可以上线并轨人员,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金额,及时合并个人账户。确保了我县1.7万老农保参保人员清退到位,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它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的文件和要求,做好扶贫攻坚、重点数据核查、档案管理等其它重点工作。今年新增了未脱贫贫困户的保费政府代缴工作,按要求做好老年乡村医生、民办(代课)教师等各类人员的困难生活补助的和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资金,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费征缴率和高档次缴费偏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较大,但缴费率偏低,特别是高档次缴费人数很少,占所有缴费人员的2%左右。从主客观原因上分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参保缴费意识不强,很多群众只知道100元缴费档次,而不知有更多高档次缴费;二是我县为偏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经济欠发达,参保群众生活不富裕;三是我县是全省劳务输出大县,外出务工人员30多万人,给征缴带来了很大困难,直接影响了征缴率。
(二)金融服务有待加强,网上缴费意识不高。
2018年,我县全面实行参保对象到银行自主缴费和手机微信网上缴费2种缴费方式。从应用情况看,一是银行已经无法满足广大缴费群众的需要,缴费集中的时期,各银行都是排起长龙,工作人员服务跟不上,缴费极不方便。二是我县为偏远、落后地区,参保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手机网上缴费意识不高,有待加大宣传力度。
(三)乡镇一级经办人员配备不足、流动性太大。
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经费待遇无保障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各乡镇的业务经办人员严重配备不足,而且人员的流动性太大,有的乡镇一年之内连换几次人,刚刚熟悉政策和业务就又换人了,缺乏正常的岗位移交手续,严重影响了业务的连续性和工作的开展。
(四)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被动性太大。
今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一是相关部门在经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时,出现了土地承包权确认时有档案不全的现象,存在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的问题,导致工作难度大,工作进展迟缓。二是按规定应从征地补偿款的10%作为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这部分资金一直未征收,全额发放到老百姓手中,造成收回困难的问题。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较为不便。
第一,资格认证数量巨大,享受待遇人员数十万人以上,多为留守老人,且居住在偏远山村,还有一部分老人因高龄、残疾和疾病等原因不能行走,认证难度很大。目前养老待遇过低,影响了待遇享受人员参与认证的主动性。第二,智慧人社和APP都可进行网上自主认证,但老百姓的网上认证意识不强,有些老人家的手机设备功能跟不上,导致网上自主认证受到一定的制约。第三,基层认证队伍的建立和经费得不到根本保障,没有固定统一的认证和稽核工作经费,基层也就不能够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人员认真开展认证工作。第四,相关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死亡丧葬补助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导致工作出现责任不清,配合不力,使认证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六)老农保清理和清退工作。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老百姓的知晓度不够;二是目前民政老农保的基础档案数据信息不全、底子不清,导致目前为止到底有多少未清退人员根本无法得知;三是外出人口多,无法联系到人确认信息和清退,导致封存人员超过10%以上。
三、2019年的工作计划
(一)抓好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等基础性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手机网上缴费方式,使这项惠民利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保费征收习惯,力争在下半年提早完成保费征收任务,自主缴费率达到95%以上。三是做好待遇人员按时发放、报表及时上报等其他中心工作。
(二)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自主缴费的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到银行自主缴纳保费,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缴纳保费,从源头上确保基金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智慧人社和APP认证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缴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要加强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推进和制度化,对重点人群做好上门认证服务,对体弱多病、残疾人、偏远山区等人群进行上门认证服务,加强稽核力度,严禁冒领、骗领、侵占、拖欠、克扣、截留养老金等违法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力推进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对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协议,使银行为其发放贷款,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