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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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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教育论文

教师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参加培训的人员知识需求不尽相同,但要按照材与培训大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确实勉为其难。另外,师资人员选择局限性较大,有经验、标准与政策解读能力强、善于授课的专家或学者很忙,不愿来。更多的授课老师是遵循教学大纲,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地完成给予的教学任务,很难有互动沟通,加上标准理解不统一,缺乏权威性,疑义之处得不到解答。

二、第二类群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跟踪监管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也单列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虽然安全费用提取有总体额度要求,但涉及单列的项目支出没有测算相应的比例。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但涉及具体项目支出比重不明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更加乐意增加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往往会忽视人员安全培训经费的落实,会更注重眼前可见、短期利益,而往往不会注重潜在的安全效益。

2.教育实施情况缺乏监督,从业人员呈现“被教育”趋势

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自律完成,反映在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中,就需要通过安全教育台账来体现。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中,不难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受岗前安全教育与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的情况相当普遍,到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阶段,受教育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一些列入教育台账中的受教育者,也纯粹只完成了签字流程,没有切实受到培训,变成虚假记录,成了“被教育”对象。也恰好迎合了部分监督人员“轻现场、重台账”的检查作风。

3.群体流动性太强,很难实施系统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普遍来自偏远农村,一些人员今日放下锄头,明日就到现场上工,农田与工地两头奔走,就业不稳定。外加工程施工任务繁重与缺少连续性,与亲人异地分居等种种缘由,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就明显表现出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穿插作业、流水作业、农民工等。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存在,“半工半耕”短期内没法改变,使得农民难以完成向职业工人的彻底转变。工作的不稳定性或高流动性决定了教育培训工作很难进行合理规划、完成系统培训。

4.实施教育培训缺乏有效载体,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

一线作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讲评活动等常规性教育活动通常由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班组来完成,教育者基本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构成,授课场所基本局限于现场食堂或会议室。因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教育者综合素质不优秀,缺乏教育培训实施平台,教育成效如何,也无从评价,基本只停留在安全台账的记录上。

三、第一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创建合理、弹性的培训方式

为了更好紧扣企业经营活动,立足于培训实效,可以根据培训对象集中受训难、难以脱产学习等客观情况,创建视频课件进行网络远程授课,同步由指纹考勤改为实施网上脸谱视频考勤系统,教育学时允许间断累加。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借助网络优势,让安全再教育更趋灵活,也可以较好地纠正“代教育”现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由于受教对象需求不同,根据现有材与大纲,短期内要做到内容细化,贴近需求,确有难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有时间也有能力调动社会资源来做此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针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内容,可以委托资质机构或权威专家对现有在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细化、解读,编制配套的可视化、形象化的教学课件,让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3.组建一支权威性较强的专业队伍,创建统一

免费的网络答疑平台若安全标准、规范的制定滞后,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对现有的标准、规范理解不统一,解读不权威,不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轻率宣贯实施,轻则带来财物损失,重则造成生命殒落。这里,我们可以参照招投标市场领域的专家库的建立模式,充分吸纳安全研究领域权威的专家或学者,更可通过一套流程来筛选出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现场型专家加入,组建一支权威型、现场型的授课队伍。也可以依托网站同步建立统一免费的答疑平台,实现有效的互动解答,让安全条款尽可能无疑义,实施起来更畅行。

四、第二类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加强安全培训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一类群体由于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并以政府为主导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基本可以得到保障。难点就集中体现在第二群体上,由于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市场劳务人员没有建立从业准入制度,对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没有一套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突发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加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也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在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权威机构就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比例进行测算,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要求,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总额,并将费用计划列入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被教育者的动态管理

可以借鉴《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精神,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开发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出“务工人员教育卡”或“平安卡”等,有效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教育情况的数据库。更可以与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进行整合、优化,推出“务工人员实名考勤教育卡”,建立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教育单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安全教育培训清“六清”目标。可以逐步改变省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无序、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使一线作业人员的流动走向有序,管理能够得到落实。

3.持续推广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充分发挥载体效应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中相关标准的建设工程工地,要建立民工学校分校,到2012年,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建立民工学校总校。2012年12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文件,更是要求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更好地发挥综合载体作用。现在,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覆盖面逐步得到推广,宁波市区还建立了建筑业民工培训教育网,实现网络平台教学情况可视化查询。还可探索成立公益性志愿者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公益力量。也可在原有统一的民工教育培训教材基础上,逐步改变以往说教授课方式,形成教学课件视频化、形象化、图像化,做到寓教于乐。

五、结束语

教师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3],为使实验室安全教育更有实效性,符合高职学生认知规律,我们编写了《实验室安全手册》,主要内容为:(1)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范于未然的审慎态度,总结学生在实验前应该遵守的注意事项、实验实训时的纪律要求以及学生在实验室使用常用化学试剂时的注意事项,通过文字结合图片的形式予以展现,如:学生实验室的着装要求见图1。(2)实验室一般伤害的救护我院各专业在实训中心的实验项目常会用到各种各样的化学试剂,化学灼伤、药物溅入眼睛或嘴巴的事故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实验项目还会遇到割伤、烫伤、过敏、动物咬伤等情况,本部分内容主要针对意外发生时,学生应如何救护,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技能。(3)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本章内容主要针对实验室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内容主要以图片的形式表现,力求简洁生动,图文达意,如:在手册中提供实验大楼的逃生通道、消防栓和灭火器的位置等见图2。此外,重点针对实验室消防知识以及发生火灾时,学生如何报警,如何逃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灭火,如何灭火等进行讲解。(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在实验中常会用到,本部分内容主要介绍:实验室药品的摆放、储存要求,与危险化学反应操作有关的注意事项,介绍易相互作用发生爆炸的化学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5)实验室安全用电的基础知识实验室常会使用各种电器设备,部分仪器功率较大,如恒温电热鼓风烘箱的功率达6500W,大功率电器设备操作不当将造成严重后果,本部分主要介绍危险用电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课题组还将学生常用的实验电器设备逐一阐述,对于一些实验中常犯的错误,用图片形式表现出来,如:学生在电热套使用后,在没有充分冷却的情况下,将电线放入加热套上,最易引起安全隐患,见图3。(6)实验室废弃物处置高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既是高校自身校园安全环保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4]。本部分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及危害,废弃物安全处理的原则,部分废弃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并介绍部分废弃物的处理方法。(7)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针对我院专业特点,介绍实验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主要包括: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的使用、检查等。(8)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我院微生物与药理实验室属于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本部分内容主要介绍:生物安全的一些常用名词和概念;各级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常用的防护设备;生物安全一、二级标准微生物操作规程;生物废弃物的处理等。

2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与实施

实验室安全关乎生命安危,需要全院各部门的协同努力。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实验实训中心牵头电教、教务、教学院部、、学生管理、保卫等多部门,协同创新,立体推进,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细节逐步落实到课堂内外,在保障实践教学安全方面作用凸显。目前,我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分为三个层次:(1)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新生入学时,实验实训中心将协同学生处为学生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必修环节。协同保卫处开展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培训,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消防安全演练;协同电教中心,组织学生参加在线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取得进入实验室学习资格,该阶段为强制教育;第二阶段,开设《实验室安全》选修课,安排16学时的教学,学分为1分。在选择选修课时,学生通常会选择自己感兴趣,或者自己认为对将来发展有用的课程来选。对此,我们加强了对该选修课程的宣传,特别是对即将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和即将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通过试讲自由听课的方式,调动学生选择该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2)实践课教师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实验实训中心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常态化,协同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面向全院定期组织相关专题的培训。培训后,再由教师将安全知识渗入到日常的实践教学当中。培训内容主要根据专业特点,由各教研室整理实施,如:各实训教研室根据自身专业内容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及实训中心制定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等。在日常工作中,各教研室不断收集素材,将实验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拍照留底,作为培训素材;(3)实验教师安全知识的更新随着高校实验室的扩增,新设备、新仪器不断的添加到实验室当中,实验室相关人员需要对仪器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解掌握,集中对相关仪器的使用培训将让广大教师更好的了解仪器,有利于实验室安全。

3结语

教师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一、重视岗前教育、确保医疗安全

1.1护生进院由护理部进行岗前教育介绍医院概况、规章制度及实习中应注意的问题,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让护生认识到护理工作的性质和责任,从而增强护生对医疗安全的重视程度。

1.2进入病区后,由护士长、带教老师详细介绍病区环境、本专业特点、物品存放的位置、医护人员及病人情况,并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和希望。

二、选拔优秀师资提高带教队伍的整体素质

临床教学和学习是一个通过教师和护生相互作用的过程,而教师的行为在保证教学效果,实现培养目标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派热衷带教、操作规范的大专以上主管护师为总带教老师,并有计划的外送学习培养,以提高安全带教质量。

2.1严格选拔优秀带教老师从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规范、责任心等方面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挑选整体素质好、业务技术精湛、有一定教学能力、热心带教工作的护师以上人员任带教老师。要求带教老师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做到带思想、带作风、带技术,并勤问、勤讲、勤查。

2.2注重带教老师的培养和提高护理部经常组织护士长及带教老师学习理论知识,进行技术操作考核。有目的地对带教老师进行人文科学知识、高精尖仪器的操作技能、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灌输。选派护理骨干参加各种培训班、学术交流会,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引导她们向多学科发展,拓宽知识面,丰富教学内容,高素质的带教班子为临床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医疗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

2.3充分发挥带教老师的模范、表率作用带教老师不仅要以优良的品质和高尚的人格力量去影响护生,做护生的楷模,更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严谨、认真、求实、创新,充分体现对护理专业的热爱,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以自己的行为影响护生。

三、培养护生良好的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现代护理不仅要求护士应有过硬的技术,还要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因为与病人和家属打交道是一门艺术。有的病人或家属不愿让实习生操作,认为是在拿他们作试验,带教老师应取得患者和家属的合作与理解,并鼓励学生胆大心细,知难而上。经常带学生与患者和家属交流,提高他们心理护理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化解纠纷的剂。

四、规范操作行为、重视患者权益

带教时注意老师与护生的语言沟通尽量避免在病房内及病人面前;进行临床教学的护理查房,小讲课,对患者进行问诊,查体后应离开患者、家属及探视人员后再进行讲授和讨论。在护理技术操作前,老师对护生的操作能力及患者一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事先避开患者与护生共同分析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便顺利完成整个操作。操作前要取得病人的配合,一旦操作失败,应以文明礼貌的语言向患者表示歉意,并由带教老师完成该项操作,不可过多的增加患者的痛苦。对护生操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不能当着患者的面进行批评及分析。严格执行带教老师职责,在整个带教中,对护生始终坚持"放手不放眼",在给护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的同时,不放松对护生的监督、指导,做到既对护生实习中的行为负责,也对患者身心健康负责。

五、根据实习阶段制定培训计划

实习初期,护生对环境不熟悉,各项操作技术较生疏,加上担心自己不熟练的操作会给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病人拒绝自己的服务,常表现为不知所措。带教老师态度要和蔼,边示教、边讲解,以缓解护生的紧张情绪,并设法取得病人的理解和配合。先安排难度较小的技术操作,让护生以成功的喜悦增强自信心,然后根据护生个人能力逐步安排技术性强的护理操作。实习后期增加技术难度,如监护危重病人,参加护理查房和重症病人的抢救,护理病历的书写等。既要鼓励护生单独操作,又要坚持放手不放眼。做到耐心指导,严格监督,培养"慎独"精神,养成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勤思考、多请教、有疑问弄清后再执行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随时间的进展、环境的熟悉、操作技术的掌握而放松"医疗安全"意识。

六、进行双向评价,促进临床带教

护理部主任、专职带教老师经常深人科室检查护生组织纪律、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实习护生座谈会,征求护生对临床带教的意见和要求。及时通报护生实习情况,分析近期护生发生差错的高危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提醒带教老师切不可因实习进程、护生操作熟练度增加而对护生过于放手,力争使她们把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整个实习过程,将差错发生率降到最低。护生出科前对所在科室的全体护理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敬业精神、抢救技术、带教责任心、安全意识等。对护生的综合评价由带教老师负责,考评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态度、遵守纪律等;通过双向评价,激发了带教老师和实习护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增强了护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保障了医疗安全。保证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医疗安全是每个护理人员的职责,在护生步入社会,踏上职业生涯的起始阶段,即开始接受医疗安全教育,将在她们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使她们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为她们将来的安全行医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师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1.实验自身特点

(1)实验材料方面。有些是有毒的,比如“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中用到的丙酮,其毒性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麻醉作用,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大量稀释后,对人体危害较小。还有石油醚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性。另外,很多需要加热的操作中用到的石棉网,石棉本身并无毒害,它的最大危害来自于它的纤维,这些细小的纤维释放以后,会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容易被人体吸入。石棉粉尘进入人体后,在肺部逐渐沉积,导致肺部组织纤维化,胸膜增厚,形成“石棉肺”。有些是有腐蚀性的,如“观察植物细胞的有丝分裂”中用到的盐酸。有些是易燃物,如酒精、丙酮、石油醚等。有些是容易致伤的,如制作临时装片使用到的刀片、盖玻片、镊子、剪刀等。在微生物的筛选、培养、鉴定等实验中应该特别注意,防止致病杂菌感染人体。(2)实验操作方面。有些实验需要酒精灯加热,如“还原糖的鉴定”“DNA的鉴定”需要沸水浴加热。有些实验需要用到电源,如使用显微镜时用到电光源。凡是实验中用到的加热操作都可能用到玻璃器皿,如果不正确操作会引起玻璃炸裂,或液体沸腾溅出,导致烫伤、炸伤。另外,在使用电器过程中不正确的操作有可能出现触电的危险。

2.学生方面

(1)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预防中,人为因素占据了主要地位。据资料统计,在实验室安全事故中,人为因素所占比例高达98%,其中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学生心中无安全,对自己的行为意识不到严重的后果,常常有违纪行为或违规操作。(2)学生缺乏安全知识。学生缺乏必要的防火、防触电等常识,不清楚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注意事项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学生在遇到安全问题时不知道怎么处置,不知道灭火的具体方法。当学生的身体受到安全威胁时部分学生不知道如何应对。

3.教师方面

(1)部分教师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实验室安全应该是实验员或学校的事,自己负责讲好课,让学生掌握实验原理,掌握相关操作方法就可以了。有这样的思想自然不可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了。(2)教师也缺乏相关的知识,据笔者了解,很多教师并不了解灭火的专业知识,对有毒化学物质的防护知识了解也不多。

4.学校方面

一些学校注重学生生活中的防火、抗震教育以及演练,但很少有专门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控演练的,有些学校甚至缺乏必要的通风换气设备,这无疑给实验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1.教师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每次实验教师应强调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强调学生应做到如下几点:(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实验教师的提问。(2)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爱护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3)实验完毕后,要关闭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打扫卫生,并经实验工作人员检查仪器及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4)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有关制度处置。

2.教师应给学生介绍一些应对意外事件的临时处置方法

例如,如何预防实验室火灾发生,触电时如何处置,被刀划伤如何处置,使用腐蚀性药品不慎接触皮肤时应如何处置等。

3.学校管理应重视实验室安全

学校相关负责人制定《高中生物实验室安全规则》,并且在实验室醒目位置设置安放。另外,应该定期检查实验室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在实验室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在一些需要加热处理的试验中,应给学生配备防护眼镜。

4.实验分组时指定安全小组长

平时实验时教师基本上都能安排实验小组长,但对小组长的职责没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要求,因此,建议指派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安全小组长,专门负责实验小组的安全监管。这种安排可以引起每位学生对实验安全的重视。

5.教师加强监管

教师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域辽阔,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极为分散,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点多线长,量大面广,较之于城市,监管任务的挑战和难度更大;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架构下,行政监管和执法力量往往是越往基层越薄弱,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加之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特别是一些相对偏远和闭塞的农村地区,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渠道狭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都较为缺乏,为一些“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提供了空间,导致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更为严峻。由此,在我国短期内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难以取得实质性改变的现实国情背景下,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现阶段我国农村食品市场高度分散的结构性特征,以及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力量薄弱的现实,均使得单纯依靠政府监管难以在短期内确保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鉴于此,应对农村食品安全复杂现实的挑战,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战略目标,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协同治理”观念,即在推进政府行政监管体系和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的同时,应积极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要充分发挥农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由传统的单纯依赖政府行政监管向重视社会性力量转移,这也是当达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趋势。具体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而言,农村地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态度、认知与行为倾向等,都会对政府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为选择产生深刻影响。作为食品产业链条生产和终端消费环节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农村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和理性的参与,是对各类食品生产者经营主体最直接、最有效的制衡,也是推动政府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竭之源,是农村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力量。为实现推进农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目标,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伦理认知、相关科学知识素养以及依法维权能力的普遍提高,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我国农村实际来看,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长期落后,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食品安全知识匮乏,法律和维权意识与能力不足,导致其在参与意愿、参与能力以及参与的效能感等方面均面临着突出困难,从而大大制约了农村社会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对此,“天津农村食品安全实证调查与监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通过对天津农村地区开展的食品安全状况的实证调研也印证了上述分析。从调研反馈的结果来看,在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的现实背景下,天津农村居民对食品安全认知和关注程度均有一定程度提高。但总体而言,天津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仍较为薄弱。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近年来天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一些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价格优先”策略仍然是多数农村居民的主要消费导向;天津农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较为匮乏,对所购食品是否为正规企业的合格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往往并不重视或不知如何有效识别,其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观念也都有待提高。调研样本中,表示能够积极关注、识别和发现问题食品并能积极检举、揭发和有效维权的比例不足三成。基于上述分析,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趋势,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以教育推动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公众树立现代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是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的基本途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在推动农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中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是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其现实意义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推动构建新型农村食品安全文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绝大多数,农民既是最大的食品消费群体,又是初级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处于食品产业链的源头,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伦理认知对保障农村乃至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首先,要通过宣传和普及现代食品安全理念和知识,推动农村居民在思维和观念上更加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和食品安全伦理观,提高其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其次,要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和消费观,推动构建新型的农村食品安全文化,这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基础目标。

2.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农民是最大的食品消费群体,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向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农村居民普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专业辨识能力以及依法维权能力;同时农民作为食品产业链源头的农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可以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其在种养殖生产环节过程中,尽量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正确、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污染发生,传递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理念。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意识,有效弥补政府行政监管力量之不足。

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农村地区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均与城市地区有较大差距。笔者对天津农村地区的调研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显示现有的行政监管力量难以完全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十分突出。鉴于此,通过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来推动广大农村群众树立现代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道德意识和伦理认知,提升他们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维权监督能力,引导其树立关注社会公共事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维权和监管,“这既有利于提高公众自身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又有利于促进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参与,而这种积极的参与又会成为政府与社会改进食品安全风险的直接动力。”由此,通过充分挖掘广大农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自我保护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制衡作用,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面临的困境

当代食品安全治理以预防为主,基本原则为源头治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食品安全防御环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对于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效治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支撑地位。但就我国实践来看,受传统治理思维、治理模式和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认识。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不完善,且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结合课题组对天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展开的实证调研,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受传统治理模式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对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习惯于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和事后惩治,对于作为先导性防御环节的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且很多地方尚未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致使一些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并未真正把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将其列为重要职责内容。由此,相关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形式化、仪式化问题比较突出,“虚化”和“弱化”现象较为普遍。抽样调查显示,样本中高达31.6%的受访群众表示没有关注和并不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是否开展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另有22.3%的受访群众则明确表示没有听说过此类活动。

(二)缺少专门性立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缺乏相关法律体系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多达近千部,我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取得长足进步。但遗憾的是,针对食品安全教育的专门立法仍属空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明确规范。由于缺少从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出发、专门针对食品安全教育的立法,导致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线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教育开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给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尽管《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分法律法规对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教育职责予以明确,且相关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较为含混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下位法或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体系支撑,使得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开展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管理机构不明确,权责归属也不够明晰,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有效开展。

(三)主体不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缺乏主导性管理机构

在我国食品安全多部门监管体制框架下,虽然从相关法律原则而言,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均负有一定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之责任,但由于缺乏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负责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主导机构并不明确。多部门分别独立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往往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缺少有效的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合力。调研同时显示,分散的、非制度和非常态化的农村食品教育难活动效果并不明显,访谈样本中高达68.9%的农村群众对本地曾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不关注或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政府开展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也并未成为农村群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主渠道。部分对食品安全知识真正有需求的群众,并不真正知晓从何途径、以何种方式能方便、快捷、有效地从政府部门获取相关的教育资料,而往往从自身的条件出发,自行从电视、网络等途径寻找食品安全教育资料信息。访谈样本中亦有相当比例的农村群众(占比27.3%)明确表示,其食品安全知识主要来源于传统习俗、惯例或亲朋好友的经验介绍。

(四)内涵被窄化,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不健全

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内涵丰富,就教育对象而言,应涵盖农村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人群;就内容来看,则不仅应包括对作为消费者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养成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也应包括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村种养殖户的食品安全伦理教育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及动植物生长激素等各类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还应包括对农村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法律和质量安全管理教育以及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养成教育等。但从当前我国各地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往往被简化为各种非制度化、非常态化、“仪式性”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多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理解成狭义的消费者,而忽视了食品产业链条上其他环节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上也主要围绕消费者教育展开,形式上则较为单一,以不定期的、面对面的各类宣传活动为主,受众面较小,目标群体不够突出,效果不明显且实践中易于流于形式。

(五)理念认知存在偏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运动式治理”思维痕迹较重

受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运动式治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带有典型的“运动式”治理思维的痕迹。一种情况是在某一典型食品安全案件曝光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便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集中地、突击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另一种情况是集中在主要节庆假日以及诸如“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日”“食品安全周”等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体系和机制建设亟待加强。

三、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目标,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应积极转变观念,秉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原则,通过推进现代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

当代风险社会条件下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同样也离不开农村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的提高,离不开农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因此,从当代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理念出发,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到食品安全治理基础性地位的战略高度,来重新加以审视和定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明确机构,明确责任,将其列入各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对县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考核范围,强化和落实食品安全教育责任。

(二)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立法,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构建提供法制保障

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教育专门立法,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教育法律体系,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开展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食品安全教育立法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和农村实际展开针对性的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机构、内容、目标、责任、途径、形式、手段和步骤等相关内容,依法强化相关主体食品安全教育责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有法可依,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确立食品安全教育政府主导原则,建立稳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机构体系

为有效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亟需调整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缺少协作和责任不明的“碎片化”工作模式和机制。应通过食品安全教育立法,确立食品安全教育中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能和目标责任,对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主导机构及其法定权责做出明确规定,并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以此来克服和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相当程度上被“虚化”和“弱化”的尴尬地位。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在中央及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之下,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教育指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各地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职责,协调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学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成员单位协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研究制定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发相关教育资源,落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责任制和追究制。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进一步明确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稳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机构体系,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和高效率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职能体系。

(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丰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食品安全教育不是在纯粹的教育学的语境下使用‘教育’一词的”,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因此食品安全教育中,食品安全教育的参与者除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主要当事人外,还应包括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基于此,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也应构建涵盖从农村消费者教育到生产者、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在内的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在内容上,要突破过去将食品安全教育狭隘地理解为消费者教育,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全民教育体系。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出发,这一体系应涵盖以下几个层面:(1)以向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社会教育体系;(2)以农村食品产业链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从业者为主要对象、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业伦理和道德诚信以及食品安全技能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3)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强化其服务意识、勤政廉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同时,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要注重教育形式和途径的多样化,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食品安全橱窗、海报、漫画和公益讲座等传统途径和形式外,还应积极探索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社会化合作网络体系,引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性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可结合“三下乡”、志愿者服务活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关高校的专业实践活动以及企业公益活动,在进行科学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各地农村饮食与消费习惯、生产生活特点及当地农村居民的关注点,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人群,针对性地设计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将普法教育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食品安全教育推动构建农村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五)拓展教育渠道和途径,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