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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履行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社区为依托,以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强化就业服务手段,加大困难群体援助力度,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拓展社区就业门路,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巩固我镇市级文明镇、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目标内容
从年1月1日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启动,力争把我镇创建成第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内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第一责任。
2、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
3、“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双困”人员,通过岗位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100%就业。
4、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就业率达到96%以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5、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社区内居民对公共就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步骤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3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9月):实施阶段。4-5月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分解目标,逐步建立创建工作台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6月中旬,对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小结。7-9月开展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社区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组织模拟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指标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2月):迎评阶段。制定迎评方案,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就业的重要性,根据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附后)。我镇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由协调小组研究制定,由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各村、居委成立相应以村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实施
镇财政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投入为全镇可用财力的0.5%,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实施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解表附后)。
(三)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一方面加强创建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广场大屏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为我镇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多管齐下,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制定“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调查排摸及援助方案,经常走访、定期排摸,并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形成登记(摸底调查)——指导(指导转变观念)——推荐(推荐就业)——跟踪(就业后的跟踪服务)的良性循环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多形式、多渠道的为创业者筑桥铺路。同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将举办两场区域联合招聘会,多渠道扩大就业,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享受到推荐就业和就业帮扶服务。宣传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参加职业见习,组织居民开展择业就业指导讲座,对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择业指导,使居民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积极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将利用网络建立劳动保障社区居民论坛,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答、所长在线、互动社区等模块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建立实现镇劳动力信息资源与就业扶持服务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双方搭建完善的交流平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团、妇齐抓共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和纪检监察巡查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遏制环境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㈠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继续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和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清理整治,全面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以及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二是全面排查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公里、下游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隐患,并进行集中整治。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九圩港河、通吕运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检查,摸清排污口数量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规范九圩港河、通吕运河排污口设置。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加强敏感区域、敏感时节的预警。严格落实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日巡查报告制度,及时排查污染隐患。制定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㈡深入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印染、钢丝绳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大限期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对印染、钢丝绳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对印染、钢丝绳污泥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开展深入细致地核查,严格把握污泥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结合本地区印染、钢丝绳污泥管理实际,制定污泥长效管理措施。三是继续推进先锋地区印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印染企业水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中普遍存在的工艺设计不够规范、环境管理水平较低、设施运行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提高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效益,提升污染物减排保障能力。四是开展小造纸、小染整的污染整治工作。实行有序集中、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镇为管理单位将其污水集中收集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小造纸、小染整企业一律关停取缔。五是开展川姜地区姜张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垃圾,贯通河道,加强水体置换,盘活河道水系。加快实施姜张河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六是继续推进钢丝绳行业环境整治。
㈢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切实发挥环境基础设施的减排效益。一是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力度,督促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建成运行3年后,因管网不配套、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和不能正常达标排放、污泥随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对不按规定处置污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积极推进垃圾的综合整治。强化垃圾填埋场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㈣深入开展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取缔后反弹的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污企业。三是对涉砷的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杜绝砷污染事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梳理环境问题及重大环境问题,确定挂牌督办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在认真回顾总结前六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围绕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㈡集中整治阶段(7—10月)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度,调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今年全区本级挂牌督办事项确定7项。通过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㈢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和落实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形成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接受上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㈠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制度,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局面。
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和完善巡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终考核制度,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主观恶意排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强化环评审批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不能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以及不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
(一)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二)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不少于70天。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一)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督办。重点督促协调各乡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扬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二)环保分局
1、每月对全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道路扬尘污染
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2、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及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
(三)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所管辖范围道路不积尘,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1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必要时按照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
3、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5、加强道路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6、负责落实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对临街墙立面、门头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四)区建住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资质。
4、对一年内有三次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应限期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五)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驶出施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2、负责对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以及各类储煤场所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所属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洒水作业,不断提升保洁质量。
2、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单位日常维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维护治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
(七)公安分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运行状态下“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
3、配合区市容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八)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城改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
(九)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均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凡驶出车辆必须洗净车轮。
2、对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场所监督检查,杜绝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中焚烧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十)区水务局
负责对全区采砂场、贮存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各乡街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十二)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街及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当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API指数达到或超过90时,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督促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上升趋势。
(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扬尘污染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对无法达到我区工业企业用煤煤质要求的储煤单位,一律责令用煤单位限期更换,并对供煤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清出我区市场。
(四)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目标原则
按服务群众、贴近生活、务实管用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绿色公益宣传为主导,采用多元化宣传手段和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障卡及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认知和认同,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工作,成立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档案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月调度社会保障卡更换进度。
三、时间安排
落实时间: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
四、工作步骤
全局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和推进时序,认真开展系列宣传和换卡工作。
(一)印制宣传资料
各业务科室预估宣传资料发放量,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印制《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的通知》(附件1)海报(50份)、宣传单、条幅(4份)。
落实时间:9月底前;
责任人:
(二)参保单位宣传
根据《社会保障卡更换单位分工》(附件4)要求,由业务人员向所负责的企职保参保单位发放《致全县参保单位的一封信——使用社会保障卡统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须知》(附件3),使各参保单位及经办人员及时了解此项工作部署及要求,在本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并收集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落实时间:8月15日至10月20日。
责任人:
(三)合作银行宣传
向合作银行发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更换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的通知》及LED屏广告语(附件2),在合作银行进行张贴和宣传。信息档案科向合作银行提供未换卡退休人员名单,由合作银行工作人员通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一楼换卡。
落实时间:9月21日-10月31日;
责任人:
(四)短信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州局短信服务平台为10月底前仍未更换社保卡的7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精准发送宣传短信(附件2),进行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宣传,扩大宣传推广范围。
落实时间:11月1日-11月5日;
责任人:
(五)乡镇劳动保障所宣传
城镇居民业务经办科要结合城乡居保冒领追回工作,深入各个村,将城乡居保未使用社保卡人员名单交给村干部,由村干部动员群众更换社保卡;同时做好乡镇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六)大厅宣传
办公室在局楼外悬挂宣传条幅、大厅内摆放海报;信息档案科利用LED电子屏、广告机全天候滚动播放相关宣传资料;各业务科室在经办窗口向群众发放宣传单。
落实时间:10月-12月;
责任人:
(七)官媒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社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长期醒目的报道,做到开放式全方位宣传。各业务科室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向参保单位进行持续性宣传。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八)有序换卡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及时对收集到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更换,在大厅经办过程中,做好宣传引导,指导群众有序换卡。从2020年11月份起,对于已激活社会保障卡但未主动登记换卡的领取待遇人员,通过数据比对方式采取按年龄、分批次、循序渐进的方式将待遇发放至领待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之后社保待遇只发放到此社会保障卡中。确保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2020年新增享受失业待遇人员要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落实时间:9月至12月20日;
一、目标任务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以35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5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省、市民政部门支持,不断增加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扩大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市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15年起,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县本级建成2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县力争新(改、扩)建养老机构10所(次)以上,新增养老床位6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向上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等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人财物投入倾斜。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加强慈善项目包装,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每年推出一批扶贫慈善项目,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中先缴入慈善会账目,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加大即开型专项彩票“赣南苏区·荣光”的销售力度,彩票销售所募集的公益金,县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事业。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助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根据致贫原因和对象自身情况,科学划分“常补低保户、非常补低保户、五保户”三种贫困户类型,注明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生产资料等致贫原因。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各乡(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