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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科学防控的原则,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即在现状防洪标准内,确保水库不垮坝,确保河道、塘(池)不决口、城镇不受淹;在遭遇自然灾害时,确保抢险队伍按时准确到达指定位置;遭遇超标洪水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库、塘(池)防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
各村(社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灾情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决贯彻县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防汛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指挥、监管体系、防汛抢险队伍,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全面落值班责任制、技术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等各种防汛工作责任制。坚决克服各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做好各项防汛工作。汛期要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防汛责任人要亲自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落实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保证汛情发生时能立即启动防汛预案,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二)修订完善预案,开展防汛演练
各村(社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科学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低洼场镇、重点堤防的防汛抢险预案,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御方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对本村(社区)的重点防汛部位制定汛期度汛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三)抓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各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积极向上争取防汛抗旱物资的匹配,争取财政投入,有计划的购置和更新防汛抗旱物资,确保受灾时拉得出、用得上。要加强防汛应急信息的管理,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无阻。
(四)抓好防汛安全检查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要按照镇人民政府防汛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认真开展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的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质量。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落实,防窜于未然。各村(社区)将检查情况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镇“三防一抗”办公室。
(五)抓好汛期值班工作
各村(社区)在防汛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准备确、及时、快速传递。特别是国土、水务、民政、教育、交通等部门,以及水库、水电站、重点工程项目的村(社区)要认真履职防汛责任,严格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动态,遇有重大、突发险情和灾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情况发生。在紧急情况下,要实行全员值班责任制,确保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六)严肃纪律、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指导工作开展
鼠害是农业四大生物灾害之一,也是传播多种人体疾病的重要媒介生物。实施统一灭鼠是保障工农业生产、保护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一件大事,也是体现社会管理水平和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全县各地持续开展的统一灭鼠活动,成效显著,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由于害鼠种类多、适应性强、繁殖快、密度回升快等特性,灭鼠工作仍需继续加强开展。据县病虫测报站监测,3月中旬农田鼠密度达6.33%,已超过防治指标。对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鼠害问题的严重性和灭鼠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务必重视统一灭鼠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把它作为一项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和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把鼠害降到最低程度,确保通过灭鼠先进城区复查。
二、明确方法、统一行动,以科学的措施确保工作全面开展
(一)工作安排
1.时间:4月上旬为全县春季统一灭鼠投饵阶段。
2.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乡镇(街道)、村。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居户、农舍、农田、公共场所等,特别是食品行业、宾馆饭店、江河堤岸、绿化带、下水道、垃圾场、垃圾中转站、畜牧场、果园等特殊生态环境。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鼠情监测。县病虫测报站根据气候、生产方式变化等多种因素,对鼠害灾变规律进行测报监控,及时掌握鼠害的分布和动态,根据鼠情抓好鼠害的综合防治工作。
2.突出科学灭鼠。灭鼠工作要坚持环境整治与农业、生物、物理、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全县统一灭鼠要做到“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配制毒饵、统一检查)和“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地不漏丘、田不漏块)。使统一灭鼠工作做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为保证群众灭鼠用药安全,确保工作成效,建议统一使用市农业、爱卫部门试验、推荐的鼠药抗凝血杀鼠剂—0.005%溴敌隆颗粒剂毒饵,由县农林局统一组织供应,严禁使用剧毒化学品灭鼠。
3.强化鼠药监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开展鼠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剧毒违禁鼠药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鼠药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切实做好督查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统一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职责。农村统一灭鼠工作由县农林局负责,城市统一灭鼠由县爱卫部门负责,县卫生部门要做好安全抢救的准备工作。县农林、爱卫、卫生、财政、工商、公安、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全力做好统一灭鼠工作。
(二)加强培训,注重宣传。当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以鼠类危害、灭鼠技术、灭鼠毒饵选择或配制、鼠药的投放、安全注意事项及人畜中毒的防治与急救等内容为主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逐步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为民服务肯吃苦的专业化防治队伍。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统一灭鼠工作,基层单位和街道、社区要利用墙报、宣传单、告知书、张贴标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科学灭鼠、安全灭鼠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灭鼠工作的重要性,掌握灭鼠技能,并积极参与统一灭鼠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性财政分配机制,推行税收属地管理,引导和鼓励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规范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调整财力增量分配格局,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配置合理、宏观调控有力、激励发展有效、统一规范稳定的乡镇财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促进发展,注重实效原则。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行税收属地管理,调动和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引导乡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和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推进。二是强化保障,有利公平的原则。通过提高乡镇经费保障标准,增强乡镇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促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县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简便易行,相对稳定的原则。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力求客观公正、关系简明、统一规范、便于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体制执行的连贯性。
二、体制模式和具体内容
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基础、发展潜力以及上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实际执行情况,2014年起,取消镇、马圈子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全部实行“收支统管、核定支出、收入考核、节支留用”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一)收支统管。税务部门在乡镇辖区内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支出由县财政按统一标准和时间进度进行拨付,银行化和非银行化人员经费实行按月拨付,正常公用经费实行每季度首月10号前均衡拨付。
(二)核定支出。人员经费按乡镇年初实有人数和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测算核定;基本运转经费按照编制人数2万元/人·年、超编制人数1万元/人·年的标准核定(不包括人事关系在乡镇,但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税管办、县矿业局等部门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年度内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加或减少不予调整,包干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补助村级支出根据政策标准核定。体制执行期间,编制内增人及政策性增资由县财政统一核定拨付。
(三)收入考核。为强化税源监管,发挥乡镇协税护税作用,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以上年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剔除县级专享收入后,按县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计算并下达年度收入考核目标任务。
1.考核范围。乡镇财政收入考核实行属地征收统计管理,辖区内所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入乡镇收入考核范围。
2.奖励办法。定额奖励:按照乡镇年度收入考核任务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完成对应档次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完不成年度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按对应档次分别扣减经费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超收奖励:乡镇通过协税护税、维护企业外部环境等措施,当年收入实际完成数超过考核目标任务部分实行分档累进奖励的办法。将超收部分划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分别按20%、15%、10%、5%实行累进比例给予奖励。
(四)节支留用。乡镇核定支出后,对通过严格管理、厉行节约等措施节省下来的资金由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三、配套政策
(一)为增强乡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实行“三七分成”的激励政策(县级30%,乡镇70%)。
(二)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促进总部经济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乡镇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实现的税收,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总部经济企业,60%奖励引进乡镇,10%奖励引进中介人;若乡镇直接与企业对接,没有中介人的,按70%奖励引进乡镇。
(三)对于乡镇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参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体制执行期间,若创建纳税亿元以上大企业集团的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定额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100万元(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分散在2个及以上乡镇的,按所属企业实际纳税额所占权重,分别奖励所在地乡镇);对于上年度纳税达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大企业集团,若当年实现的税收达到年初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增幅目标的,按其超县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目标部分的10%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
(五)相关体制配套奖励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体制执行期间,各年度税收奖励返还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化解乡镇以前年度政府债务,剩余部分可用于弥补当年经费不足和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各乡镇要严格管控债务风险,努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将年度节余资金尽可能多的用于化解历史债务,切实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制订偿还计划,不得违规举借新债,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县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巡查。县财政部门每半年至少要牵头组织一次财务大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因落实县政府对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致使乡镇无法享受地方留成税收,影响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既得利益的,按影响税额相应延长企业税收归属乡镇年限。本体制执行期间,若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财税政策等因素影响,致使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大幅减收,全县年度预算需调整时,适当调减乡镇保障经费水平和体制奖励政策返还额度,县乡共担风险,确保全县财政收支平衡。
(七)大巫岚镇、肖营子镇执行镇区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总体安排,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2008年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市、乡两级推进的工作原则,把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市农村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从实际出发,以中心村、交通便利村、新农村建设村、实施扶贫开发计划的贫困村和完成村屯规划的乡村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同步推进农村泥草房的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强迫命令。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困难户泥草房和危倒房的改造,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宽裕农户的扶持。
3.科学规划,节约高效的原则。按照乡镇(含相关涉农街道,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新建以就地翻建为主,节约集约用地,保证耕地面积不因泥草房的改造而减少。4.社会参与,各界扶持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双日捐”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泥草房的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5.整合资源,全力推进的原则。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项工作紧密结合,整合各项扶持农村发展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泥草房的改造。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补助标准
(一)工作目标。省政府确定的我市符合农村泥草房改造条件的7177户,2008年下达我市改造3000户(其中贫困户730户),具体落实在24个乡镇(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和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根据现阶段我市农村户均住房面积和结构,此次泥草房改造总体按户均60平方米左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设标准,提倡旧户改造。
宅基地面积按《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地震部门要结合泥草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补助标准。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重点扶持农村困难户建房,待住房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一次到位。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泥草房改造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本着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即:对困难户和一般户,根据实际,区别不同情况,优先扶持积极性高、基础相对较好的农户,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完善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计划,做好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逐村逐户地落实建设任务,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二)做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在鼓励农户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要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尽快落实银行贷款资金。财政部门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积极研究资金管理和运行的具体方式,如对大宗建筑材料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尽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对民政救济困难农户的扶持力度。我市组织开展好“慈善救助双日捐”工作,以增加对困难农户的补助资金,切实加大对困难户特别是残疾人困难户的扶持力度。
一、调整原则:保留建制镇所在地卫生防保所,辖区内的其他卫生防保所,其编制、人员、资产、档案资料等整体划入建制镇卫生防保所。撤销仙女镇双沟卫生防保所,并入仙女镇卫生防保所;撤销大桥镇嘶马卫生防保所、花荡卫生防保所,并入大桥镇卫生防保所;撤销丁沟镇麾村卫生防保所,并入丁沟镇卫生防保所;撤销郭村镇塘头卫生防保所,并入郭村镇卫生防保所;撤销小纪镇高徐卫生防保所、吴堡卫生防保所,并入小纪镇卫生防保所;撤销武坚镇周西卫生防保所,并入武坚镇卫生防保所;撤销邵伯镇昭关卫生防保所,并入邵伯镇卫生防保所;撤销樊川镇永安卫生防保所,并入樊川镇卫生防保所。各镇卫生防保所人员编制核定情况见附表。
二、领导干部调整
1、建制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兼任撤并后的镇卫生防保所所长,负责全面工作;
2、被撤并的卫生防保所,原卫生院院长兼任所长的,自行免职,不再兼任;原是副所长的,任撤并后的镇卫生防保所副所长;原是卫生院副书记在卫生防保所工作的,在征求所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先理顺人事关系,后任职。其他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及人事科负责协调。
三、工作人员调整
1、被撤并的卫生防保所原正式工作人员,全部划入合并后的建制镇卫生防保所;
2、被撤并的卫生防保所原借用人员,原则上一律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具体工作由被撤并卫生防保所所长负责。特殊情况由被撤并卫生防保所具专门请示,局分管领导、人事科拟定初步解决方案,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资产及财务工作
1、被撤并的卫生防保所全部资产,整体划入合并后的镇卫生防保所。
2、被撤并的卫生防保所以9月30日为财务结算截止日。
3、清理债权债务,结清有关费用。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乱支乱补,加强现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浪费与流失。
五、工作交接和要求
1、撤并相关的卫生防保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卫生防保所撤并工作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
2、被撤并卫生防保所,均作为建制镇卫生防保所的预防接种点,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