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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实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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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实训总结

空管实训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模式;多元化;生产实习

一、存在的问题

1.单位实习岗位数量不能满足学生人数的要求。民航飞速发展对管制员的能力与数量需求尤为迫切。作为我国培养空管人才的摇篮――中国民航大学交通运输专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为了使毕业生在管制岗位能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管制员,多年来,交通运输专业每届学生的生产实习一直在不懈的坚持。然而近年来,由于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以及生产现场环境的限制,单位对分配的学生不可能悉数接收,飞机流量非常大的管制单位,甚至完全拒绝接收,出现了实习岗位不能满足学生数量需求的情况,而且问题日趋严重。

2.生产实习效果存在差异。实践教学的特点决定了考核的复杂性,规范的考核方式能如实地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了解生产实习的实际效果。为了保证考核的全面与客观公正,交通运输专业采取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的办法。其实习成绩主要由单位鉴定(平时考勤情况及纪律情况)、实习报告、现场答辩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成绩在综合评定时都有不同的权重。通过近三年的实习成绩分析,其实习效果的差异比较大,实习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重视程度。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我们的生产实习计划安排及实习内容要求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但也存在学生实习走马观花的情况。

全面落实生产实习任务,提高生产实习质量,是目前必须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问题,从单一的校外实习到多元化实习模式是本文讨论交通运输专业生产实习改革的出发点。

二、生产实习模式的改革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专业生产实习坚持的是校外实习的模式。虽然新形势下,已有的实习岗位数量不能完全满足学生数量的实际需要,给生产实习安排带来了困难,但新机场的扩建,飞机流量的增大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问题是我们如何去把握与利用,构建一种使用人单位、高校及学生三方通过生产实习都能受益的新的教学模式及相互关系。根据近年来不断的探索,结合交通运输专业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生产实习可以根据生产单位的接收能力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校外实习、单位派指导老师进校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校内实习和建立校内实习基地三种方式。

1.继续坚持校外实习为主的传统模式。岗位实习是学生到生产一线最直接的工作体验模式,身临其境的感受企业文化、工作氛围、现场环境,锻炼学生良好的工作适应能力,实习效果非常明显。赴生产单位实习,由岗位一线人员进行直接指导。学院在第七学期制订了生产实习计划,并与生产单位联系派学生实习事宜,就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要求等进行双方约定,学生第八学期开学直接去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目前的实习单位除了与学生签署就业协议的单位外,学院还在全国16个空管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能保证约80%的学生的实习安排,所以应该继续以校外实习模式为主。要坚持这种模式,学校必须不断加强与用人单位间的密切合作。巩固和培育校外实习基地,高校在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的同时,应积极主动与校外实习基地保持经常的联系,加强科研、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合作与培训交流。

2.岗位派教师进校做实习指导。对于个别飞机流量相当大,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的管制单位,由于岗位工作现场环境条件的限制,接纳数十名学生到现场实习势必会对正常的生产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考虑由单位指派指导老师到学校进行实习指导的方式。今年3~5月份,中国民航大学与华北空管局联合进行的“提高管制学员工程实践能力改革试点”培训项目,是交通运输专业生产实习课程实施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针对2011届已签约华北空管局的四十余名中国民航大学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由华北空管局直接选派一线管制教员,中国民航大学提供场地和配套设施,开展集中培训,力争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管制工作实践业务能力。按照华北空管局制订的管制学员带培计划,每名管制学员从院校毕业到独立工作平均需要1.5年。在我校进行的试点已经完成了理论基础和基础模拟机培训,至少节省了4个月的上岗时间。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培训组每周都会对学员进行有针对性地考核。这种培训模式让他们受益匪浅,不仅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很好的应用,更重要的是,培训教材的内容都是来自一线管制员的岗位实践,所以,能够使他们零距离感受管制员的工作环境,提升了他们的岗位意识。综合各轮次考核结果,符合华北空管局管制学员培训优秀、良好标准的学员超过86%。这次改革尝试的顺利完成,为今后生产实习模式改革提供了依据。

3.建立校内实习基地。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增长以及生产单位任务压力的增大,联系不到实习单位学生的人数也逐渐有上升趋势。挖掘和充分利用校内师资与设备资源,建立校内空管实习基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途径。校内实习基地构建要求如下:(1)校内实习基地应具有必备的实习设施。目前,我校空管培训中心的建设工作正在进行,设备资金投入完全具备校内生产实训的条件。(2)校内实习应有明确的训练内容,保证训练带有目的性。应围绕生产实际对专业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训练。也可以结合各种实际项目进行,如与科研结合,让学生参与其中,可以得到很好的锻炼;与职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结合考试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培训,从而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与毕业设计相结合,可以带着毕业设计的问题进行实习,也可以在毕业设计中训练实践能力。(3)校内实习指导可以由每年度接受岗位培训的教师承担,也可以由企业指派指导老师来校进行联合指导。近年来,交通运输专业建设工作在不断推进,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学校在专业师资建设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每年派教师去国内外培训达30~50人次,最长岗位培训时间约6个月左右,培训效果十分显著,并提供了大量岗位实习报告,这些完全可以作为对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指导的宝贵资料。利用校内现有的设备资源,结合岗位能力需求,指导老师可以联合开发出符合生产实际,达到提高学生工程能力培养目的的实习项目,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工程培训指导。指导学生的过程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次提升,因为在此过程中会需要更多、更全面的总结与思考。

三、结束语

生产实习模式的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制订科学、合理的监管程序,确保学生实习效果。随着我国民航事业快速发展与交通运输专业建设的推进,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落实还需要与时俱进,实习模式必须适应不同时期环境的变化,所以此项改革不会停步。只要牢固树立大工程观理念,明确以培养学生工程能力为目的,强化实习过程监控和实习质量管理,并不断地进行新的尝试,通过实践证明该模式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才是教学改革成功的保证。

参考文献:

[1]王恒明.工科院校实习教学模式新探[J].建材高教理论与实践,2000,(6):78~80.

空管实训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模式

[作者简介]包姝妹(1978-),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王凤珍(1964-),女,吉林洮南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天津30030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1-0088-02

一、民航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领域,目前我国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中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置了专门的法学院。但这几家民航类院校的法学通常没有将学校的民航专业与法学相结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民航领域中对于专业方面法律知识运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决民航资本运营、民航市场与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更应该利用自身的行业院校优势和特色,进行跨学科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民航实务的多元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与法学结合的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如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航空工程学、航空自动化等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实现跨学科的联合授课。通过多个学科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借助院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培养体系,民航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统性知识以及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和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实现民航领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学科多元化教学模式

目前各国在进行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经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主辅修复合型模式”,简称主辅修模式。即学生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修学科,以另一个学科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主修和辅修的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主修学科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与辅修学科专业证书,或者获主辅修毕业文凭与主修学科专业的学位证。学生成为掌握两个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主辅修复合型跨学科人才。

2.学际型模式。“学际”就是学科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联系的边际,主要通过学校的选课制度进行。学院之间设置合理的课程选项,允许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跨学科之间的学习。除此之外还有双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类院校的现实情况,可采纳主辅修模式或学际型模式。如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推行的学际型“四加一”课程,允许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选拔考试进入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相关民航交通运输课程,将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与法学理论知识融合。

(二)制定符合多元化教学改革要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为了配合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化教学需求,各院校还应当立足自身特点,制定具有民航特色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1.培养目标。立足民航服务界,结合民航院校特色和优势,注重强化航空法和民航法律实务基本技能训练的学习,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知民航运输业务知识的复合型学生。

2.教学理念。民航类院校以工程专业为主,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设有航空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航空自动化学院等。在这样的学校开设法学院,要发挥资源优势,把握特色发展法学教育就应开展CDIO理念下的法学教育。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是以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

CDIO理念下民航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跨学科多元化改革主要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C——构思。即将工程理念下的民航院校法学教学进行全盘构思,搭建内容结构。(2)D——设计。即根据各民航院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精心设计法学教学改革,实行项目化实践教学。(3)I——实现。即将法学专业教育与民航特色教育涉及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融为一体,按照多元化跨学科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要求贯穿在教学行为中。(4)O——运作。即通过具体实践操作将上述构思和设计转变为学生个人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使项目化教学的效果变成学生以后工作就业中受益的知识或能力。

具体而言:(1)从学校角度,就是将学生的学习、就业,教师的培训以及学校的发展整合起来。(2)从管理者的角度,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习场所、为教师提供适合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并为教师提供适当的民航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从而寻求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法学教育。(3)从教师角度而言,就是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体现工程教育的方式方法,与民航业界的专家人员进行法律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合作,并将其运用到教学中进行研究开发。(4)从学生角度而言,CDIO法学教育理念下的学生必须具备民航与法律的基础知识、个人分析解决案例的专业知识与推理能力、团队合作与人际沟通表达能力以及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四个层面。

3.课程设置。依据民航院校的不同特色和优势开设不同方向的课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优势不同,发展方向各异,因此课程应依据各校的特色和发展目标来设置。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16门法学基础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二,专业特色课程。各院校应根据本校特色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法学人才。如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学科齐全,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电子等,所以法学专业可以重点将涉及航空公司法、航空运输法、航空保安法航空电子服务平台的法律以及民航行政课程作为其重点内容;而北航和南航是以我国航空航天、宇航、信息化等高端科技专业为其主要特色,故在法学教学方面可结合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以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为特色课程。

第三,实践技能课程。主要包括民航案例演析和民航法律实务两大类。民航法律实务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院实习及选派学生到民航实务部门实习,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帮助将学生所学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实践。

4.教学方式。改变传统的单一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方法,实施以理论教学为基础,辅以案例教学、实地教学、课堂讨论等多元教学方法。在现代化多功能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仿真模拟实验室进行授课,穿插案例,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设计制造、仿真、模拟案例研究。学生通过分组讨论、辩论、演示、提问、学习后反馈能够在现场充分领会航空法的内容。除此之外,考虑到民航特色,需要聘请民航业界的专业人士,如民航法律师、民航法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兼职授课、举办讲座,结合各自的实践经验和研究优势选择自己熟悉的部分与学生进行讨论。

5.构建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模式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教学考核改革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对于实行跨学科法学教育的学生,应结合所跨学科专业的特点、难易程度等方面灵活处理。因为不同专业学生,理解法学知识内容的能力和角度不同,一律采取统一的方式考核太过单一,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学生的专业知识。具体考核标准如表所示。

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改革是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从整体上构建法学教育的立体多元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教师、学生和院校的整体配合,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因此它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以及对应的绩效考核方法,既便于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也便于对教师的资格能力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对学校改革措施的一个评价。

三、总结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将空管、航空工程、航空自动化等多个航空专业学科与法学融会贯通,形成以航空法为中心,涵盖民航安全法律、民航电子服务法律等鲜明民航特色的法律学科。这样民航类院校不仅可以培养兼具法律与民航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法学学生,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创造性、适应性以及自身的就业能力与竞争能力,同时也可以构建行业院校独具特色的办学方针,落实“文理交叉、学科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民航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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