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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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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前言

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商品的购买、存储、销售、调拨,实现商品从生产领域向销售领域的转移。与工业企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最主要的特点是不涉及生产,所以商品进货、存货、库存等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而且随着商品流通类型的多样化发展,企业还应加强会计内部控制。

一、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的特点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有其自身的特点,企业以组织商品流通活动为主,通过对商品进行采购、存储、销售、调拨,将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其作用在于实现商品的流通,从而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各个环节对商品的需求,企业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盈利。与工业企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的特点非常鲜明。首先,商品流通企业几乎不涉及生产过程,经营过程主要是对商品组织供应和销售。其次,由于企业以商品采购和销售为主,所以商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主要构成,在资产总额中占据较大比重,企业需集中对商品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商品流通企业资金运行轨迹是从货币到商品,再由商品到货币。

从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来看,企业虽不直接参与生产,但在商品的组织和销售过程中,可以收集相关经济信息,对市场前景展开预测,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既包含一般企业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还需要以商品流通业务为中心,对资金的筹集、使用、收回进行核算,因而会计核算及管理方法与其他行业存在区别。

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应充分做好进货、存货、库存的会计核算。

第一,进货费用核算。进货是商品流通企业实现商品销售的前提,由于企业仅从事商品的流转,而不涉及商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所以不存在因商品生产而产生的人力、物力损耗,只是对购买商品的进价以及采购过程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费用进行支付,企业对进货费用的处理较为灵活。企业采购商品时所发生的货物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期末再按商品的存销情况加以分摊。已经售出商品的进货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未售出则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如果进货费用金额很小,且商品品种繁多,流通速度快,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不必将进货费用细化到每件商品,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第二,存货日常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品种较多,对存货的日常核算可采用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企业从事商品流通的行业特点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批发企业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鲜活商品零售企业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综合性零售企业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专业性零售企业多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而且企业在开展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也可将以上四种核算方法综合运用。采用售价进行核算时,企业应将售价和进货价格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核算,期末再将差价在已销商品与结存商品间加以分配,分别确定已销商品和期末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批发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时,可应用毛利率法结合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鲜活商品零售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时应根据实地盘存制核算商品进价成本。

第三,库存商品账管理。商品流通企业购进商品形成存货后,对库存商品账的管理也必须确保严密。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采取“三账分设”的管理办法,即业务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分别设置账目,以实现互相牵制的管理模式。一般业务部门设立商品调拨账,只是对商品的数量进行记录,并不记录商品金额。仓储部门对入库商品进行保管的同时,设立商品保管账,同样只记录商品数量,不记录商品金额。而财务部门则是设立系统的库存商品账,既有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还有根据商品类别设置的类目账。这样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库存商品总账对库存商品类目账进行控制,而后者又可进一步对库存商品明细账进行控制管理。另外,商品流通企业可根据业务实际和库存规模,只设立库存商品明细账,或是财务和业务部门的商品账合并设置,仓储部门设置保管账。

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内部控制问题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商品流通环节较多,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会计内部控制。

第一,商品采购的会计内部控制。商品采购是商品取得的主要来源,企业对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直接影响到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因此,企业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采购、仓储、财务人员相互独立,部门互相牵制。首先,商品入库时,企业应实施不同的授权检验,确保入库商品质量合格,且检验过程需有采购人员在场,而无关人员应避免接触商品和财务,对未能如期到达的商品或发票,会计人员要认真追查。其次,商品入库后应科学分类存储,保证安全,财务、仓储、采购部门人员要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商品销售的会计内部控制。商品销售是企业实现利润的前提,企业应对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工作分别设置岗位,各司其职。商品发货时,发货人员应仔细审核单据是否齐全,并在发货后将相关单据交由财务部门结算,仓储部门应同时做好登记。对部分残次品等商品进行处置时,质检、财务、仓储及生产方应共同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处理方式和处理价格的合理。

第三,商品运输的会计内部控制。随着企业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以及商品流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很多商品流通企业已具备自有车队或船队,成立起运输分公司,所以加强对商品运输的内部控制不容忽视。企业从事采购或销售工作时,如果使用自有运输工具,也应和委托外单位运输一样,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而且要注意办理保险,规避运输风险。

参考文献:

[1]韩冬青.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处理办法探析[J].消费导刊,2006(10).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进货费用; 归集; 分摊; 成本; 损益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中指出,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少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到底怎样运用呢?

某商品流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购进洗衣粉2 000箱,每箱40元,计货款80 000元,增值税13 600元,运费1 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财会部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运费凭证,审核无误后,当即承付货款。仓储部门已将商品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一、增设“进货费用”账户,将进货费用按商品类别进行归集,期末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摊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70.00

进货费用――洗涤用品类 930.00

贷:银行存款94 600.00

会计期末,假定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账户期初余额为526 000元,本月增加624 000元,期末余额为470 000元,进货费用――洗涤用品类账户期初余额为37 096元,本月增加42 584元,按商品存销比例分摊进货费用:

进货费用分摊率=(该类商品期初结存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本期增加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期初余额+该类商品本期增加额) =(37 096+42 584)/(526 000+624 000)×100%=6.9%

该类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期末余额×分摊率=470 000×6.9%=32 430(元)

该类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该类商品进货费用合计-该类结存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37 096+42 584-32 430

=47 250(元)

根据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47 250.00

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进货费用 32 430.00

贷:进货费用 79 680.00

下月初,将库存商品中包含的进货费用用红字冲回。

通过进货费用分摊后,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所反映的是包含采购费用的商品销售成本,库存商品账户反映的是包含采购费用的商品进价。这样,一方面大大简化了逐一计算商品采购成本的工作量(与直接计入采购成本的方法比较);另一方面计算的结果也更为准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也更为真实(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当然也增加了月末的工作量。

二、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承上例,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 930.00(单位成本为

80 930/2 000=40.465元/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70.00

贷:银行存款94 600.00

这样,商品购进的入账价格与其他行业存货核算指标口径一致,便于比较分析,同时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也是真正意义上的采购成本。计算出来的经营成果也相对比较准确。

但是由于商品流通企业采购的商品品种较多,如果将进货费用在不同的商品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势必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增加会计核算成本。

三、计入当期损益

承上例,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洗涤用品类8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70.00

销售费用 930.00

贷:银行存款94 600.00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便于操作,不必逐一计算采购成本,减少了核算的工作量,但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进货费用计入了当期损益,无论商品流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还是售价金额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成本都是按买价列入存货项目内,存货成本不真实。

第二,当所购商品没能在当期销售尤其需跨年度销售时,该批商品的进货费用是从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结转的已销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是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仅仅是原进价,在编制利润表时,经营成果不准确。

第三,当进货费用较高或进货集中的情况下,还会引起年度中利润大起大落,不利于对各期经营成果进行正确评价。

通过上面的分析与比较,笔者认为,商品流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当经营的商品品种不多时,可以将进货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当进货费用的金额很少时,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应将进货费用先在“进货费用”账户中进行归集,然后在期末对进货费用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中进行分摊。

【参考文献】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第3篇

(一)细化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核算

为了正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解决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难以完全统计、不能进行同期比较、不利于管理和控制等诸多弊病,商品流通企业应该对物流成本进行单独集中核算,具体思路如下:

1.现行会计制度虽未单独设立物流成本科目,但可以在涉及到显性物流成本的会计科目中下设三级或四级科目,对显性物流成本进行归集核算。例如,在经营费用中,设经营费用—运输费—物流采购运输、物流销售运输,将采购、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单独归集,按这一方法可将成本费用科目内的材料包装费、装卸费、燃料费、物流人员费、仓储折旧费、仓储水电费等均单独归集核算。同其他费用混杂在一起不能单独归集的物流费用可以采用不同方法确定分摊比例,如电话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可按物流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提取出来计入物流成本细目项目;混用办公楼等公共设施费用、兼职人员费用等不能明确分摊的,可按占用资产使用面积比例和物流工作量比例确定合理分摊数额,分别归集到物流各环节的明细项目中。

2.在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之外,加设物流成本报表,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按上述方法归集的物流成本按物流活动范围及成本明细项目数据统计出来,编制物流成本报表。

3.为方便分析和考核,确定物流成本对比分析指标。引入单位物流成本、单位销售收入物流成本率、物流成本利润率等指标来作为比较参数,探讨物流成本与效益配比情况,寻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在全面、准确核算物流成本的基础上,可通过物流成本表和其他会计报表计算上述指标,采用比较分析法,将计算结果与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进行比较,进而评价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分析影响物流成本的各个因素,加强企业物流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隐性机会成本管理

隐性机会成本是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反映,但在物流成本管理决策中必须要考虑到的机会成本,它是管理会计领域中的成本概念。隐性机会成本主要是指在企业的物流系统运转过程中,各个系统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效益背反现象,因一个系统要素的增益而减损其他系统要素,导致了整个系统的运转不能发挥最大功效而达不到最优效益。

1.充分考虑存货资金占用成本,确定合理的库存商品量。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存货账面余额(存货占用企业自有资金)×行业基准收益率。存货账面余额要考虑已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金额。行业基准收益率如无法取得可以用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或企业内部核定的收益率来替代。在商品流通企业的营运过程中,根据已取得的商品销售合同、订单,确定合理的商品供应量,再根据需要供应的数量加以采购,计算存货占用资金成本,对企业的采购、销售活动进行决策,降低企业库存积压降价处理损失风险、降低缺货损失风险等。在期末将各期的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加以比较分析,确定资金占用成本与物流总成本之间的线性关系,以便能按照最优的方式组织采购和销售,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达到以最少的资金成本和物流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第4篇

关健词:新准则;存货;计价;成本;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信息披露

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并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了,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本人在学习会计新准则过程中,对存货的变化内容的一点归纳和总结。

与现行存货准则(2001)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内容上的变化不是很大,主要变化体现在不同渠道取得存货的计量等方面。除第1号准则外,涉及存货计量的准则还有第7、12、17和20号等准则。本文试分析新准则体系中有关存货会计处理的几点变化。

一、关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方面

新准则中规定,发出存货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计价,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一规定对多数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那些存货数额较大、周转率较低而且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的企业,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可能会造成其毛利率和利润有所降低。

此外,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取消了分期摊销法。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既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又有助于提高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取得存货的计价方面

首先是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的处理;

《存货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人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购人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不计人商品的实际成本,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即《存货准则》原则上要求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次是关于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

可见,准则扩大了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也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飞机制造等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将允许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会直接影响这些行业内企业资产和费用的计量,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与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换人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支付补价方)或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初始计量较为复杂,企业首先要对交易进行判断,即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还要看是否涉及补价。不同情况下存货的初始计量具体概括见表一。

第四是关于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计量;

与现行存货准则与制度相比,新准则新增了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的规定。新准则指出,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根据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分为两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下,存货的计量有所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相当于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合并下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但前提是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是关于债务重组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和制度,债权人因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不确认损益。

而根据新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三、关于附注中与存货有关信息的披露方面

原存货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较多,新准则在考虑了信息的重要性和准则内容的相关变动后,不再要求企业披露以下三方面的信息:

1、存货的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第5篇

[摘 要]针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本文浅谈存货新准则中会计科目和存货账务处理的一些主要变化。

[关键词]存货;新准则;变化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9-0076-02

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央国有企业,一些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上市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等施行,预计3~5年时间,企业会计准则将在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施行。其中存货准则无论从会计科目还是主要账务处理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1 存货会计科目的变化

(1)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这六个会计科目在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

“原材料”科目新、旧准则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库存商品”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新、旧准则制度仍然要求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存货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有三个:“物资采购”、“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原制度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不设置该科目,但应单独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业企业无论采用计划成本还是实际成本,均可将该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而在存货新准则中,取消了“物资采购”科目,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新准则中,企业自制半成品在“生产成本”科目下核算。

在新准则中,企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发出商品”科目中核算。

(3)新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存货新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有一个:“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4)新准则中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原制度中“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的内容在新准则中的“发出商品”科目中核算,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原制度中“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的内容在新准则中的“业务资产”科目中核算,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也可将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原制度设置“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新准则增加“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企业的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2 存货账务处理的一些变化

(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原制度规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新准则规定发出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

新准则取消了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符合条件的存货。原制度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并没包括存货。

新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是指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3)将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原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4)存货减值损失计入损益的科目发生变化。原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存货成本不可收回,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在原已计提的范围内同样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

3 存货信息披露

旧制度的会计报表附注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披露存货核算方法,包括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未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