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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格山村位于***镇中心地段,临***镇,地势平坦,环境优美。全村基本实现户户通水泥路,家家用上自来水,广播电视覆盖率100%。
自2009年以来,该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严格按照创建江门市卫生村标准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并将创建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干部积极发动,群众热情参与,该村生产生活环境和农村卫生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村民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创建市卫生村取得良好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该村把创建市卫生村纳入总体规划,成立了以村长陈春井为组长的创卫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充分发挥村老人协会作用,协调组织关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落实各人责任,明确目标与任务,保障了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硬件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卫生环境
自2009年以来,通过村经济投入和各级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该村共计投入200多万元用于改善村内环境条件。
1.全村70%以上村道完成了下水道改造工程;60%以上家庭进行了农村卫生户厕改建与新建;
2.两年来投入30多万元用于绿化村道,改善村容村貌;
3.投入24万元于村内小河边建造总长800多米的不锈钢防护栏;
4.投入近80万元建成格山文化楼及其周边设施,并根据风水学原理,于文化楼两个路口建立石敢当、百福图;
5.投入10万元用于建造联通村道与水田的竹园桥;
6.投入8万多元建成380米长、3米宽的环村道路;
7.投入35万元,完善村内主要河道近500米长、2.5米高的水坑石岐改造,改善排洪状况;
8.投入18.7万元建成省道麻阳线至西康村牌楼的西康桥;
9.现阶段村内已经选好地点,正在建设垃圾收集屋与卫生健康宣传栏,进一步提高村环境卫生与村民素质。
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形成长远机制
为了确保村内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该村组织专门负责人,定期对村内道路两旁进行清洁,整治卫生死角。通过卫生健康宣传栏与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教育村民增强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逐步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村容整洁。
四、今后计划
西康格山村的卫生村建设工作,得到领导、各界朋友的重视与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要求还有一定的改善空间,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
1.争取资金,在村道两旁加装路灯,方面村民出入;
2.着力完成剩余部分村道的下水道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村民的卫生环境;
3.卫生村的建设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的经济水平是建设卫生村强有力的后盾。我村必须继续坚持以科技兴农为依托,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使农村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和作风转变年工作要求,结合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周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县(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县城水平。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动员领导,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城市)。
1.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1─2个。
2.市、县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三年复审验收。
(二)乡镇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强卫生乡镇创建及成果巩固的指导工作,以县促镇,以镇带村,县乡村协调、联动发展。
1.县镇、南乡,县乡、故县乡,市镇,县镇、乡,县镇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2.县乡,县镇、乡、乡,市乡,县乡要顺利通过市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3.力争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2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新申报)2-3个,创建市级卫生乡镇(新申报)3-4个。
4.县、宜阳县要实现省级乡镇创建零的突破。
(三)基层“三小”创建工作
修订完善市本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各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创建活动。
1.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各地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创建参与性,提高创建积极性。
2.全市力争创建省级卫生小区(新申报)5个,省级卫生单位(新申报)60个,省级卫生村(新申报)15个。
3.全市力争创建市级卫生小区(新申报)15个,市级卫生单位(新申报)30个,市级卫生村(新申报)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块块为主、条条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齐抓共管,把创建任务与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规范流程,严格把关
认真学习、规范执行《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暨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卫生创建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申报、指导工作。
1.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按照相关创建标准,扎实进行卫生创建。创建成熟后,由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爱卫办经初验合格后报市爱卫办。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市爱卫办初审合格后,须先行接受有关专家暗访,暗访合格后,方可接受市级初验(或验收)。国家级、省级各类经市级初验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上报省爱卫办。
2、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在显著位置悬挂“*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单位、小区)”牌匾,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城镇每年度要向上一级爱卫会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爱卫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卫生县城及所辖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小区的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爱卫办提交年度检查报告。
3.日常巩固。已创建成的乡镇、村、单位、小区,每周要进行一次专项自查,并做好记录。城市区爱卫办要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月对城市区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排序;各县(市)要参照城市区卫生创建成果巩固机制,制定符合县城实际的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并认真执行,做好记录。对已创建成的县城、乡镇,县(市、区)爱卫办要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或暗访),明查暗访结果将作为届满复查的累计参考意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各类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成舆论氛围,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运用好已有的省市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教育引导单位、群众积极投身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业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及医院健康教育等行业健康教育,增加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创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依法创建,确保质量
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内容和标准是《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体现,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创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依法开展创建工作。要依据《省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和加强爱国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形成专兼结合、条块结合的管理与执法监督网络。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要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在软件建设上加强管理。要实现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按照相关创建标准,严把创建质量关,确保全市卫生创建工作质量。
**中心村位于**镇东南部7公里处,南依八丈河,与**镇隔河相望,东部与**镇相邻,西部与我镇**农民返乡创业园相连。村内地势较为平坦,总面积5916亩,辖7个自然村组,常住户1258户,人口5135人。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文明办的指导下,村两委团结带领全村群众,共同努力,文明村建设村成效显著,文明新风深入民心,村居生态和谐、百姓丰衣足食。
一、加强领导抓创建
为顺利推进文明村创建工作,**中心村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同志任组长,村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并按照创建的内容,制定了创建和具体实施方案,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二、明确思路抓创建
聘请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入调研,做好中心村建设规划,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坚持把文明村创建工作同巩固发展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 编制完成了**中心村建设规划。一期**中心村建设规划478亩,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可容纳人口1664人,住户484户。目前,一期建设已基本完成,有序推进了**中心村建设。
三、创新举措抓创建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小组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卫生村的意义、目的和创建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设立公益广告、文化墙、好人榜、家风家训宣传栏等160多处,建设村道德广场、休闲凉亭等文化娱乐设施,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和留守老人、儿童关爱之家,村农家书屋藏书2600多册,报刊达杂志10多种。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户、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好人评树等创建活动,涌现出好媳妇**、好婆婆**、数十年坚持义务清扫卫生清洁家园带头人**,无私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种植大户**等先进典型,营造了“**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关于印发《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现将《罗店镇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
附: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2014年6月15日
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根据县综改办《关于印发京山县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村奖补办〔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罗店镇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 总体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镇委、镇政府“建设现代农业强镇”总目标,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推进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整合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继续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群众急盼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议事为主,筹补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各村要科学编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计划和3-5年规划;对当年公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议事程序,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得到规定数量的村民认可通过后,才能纳入当年公益建设项目。
(二)坚持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程序和审批程序,村级负责申报,镇集中审核后上报县审批。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务求取得实效。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个数控制在50%以内,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同时,适当兼顾上年度未纳入的村及县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
(五)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扶持的原则。对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将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部门协作,积极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奖补对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分为四类:一是村级公益建设项目。村级按照程序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并经镇审核、县审批后纳入财政奖补的公益建设项目。二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主要是经县批准后已纳入201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三是优秀等次村。2013年度被评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优秀等次的村,按照县综改办文件精神,在原有基数上上浮15%比例予以奖励,其奖励资金全部用于2014年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四是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从财政奖补资金中剥离一部分资金用于全镇各行政村环境卫生建设。
四、奖补范围
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仍以村内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主,严禁将村组公路以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奖补范围。今年申报内容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2)小型农田基本水利建设。包括村内水渠、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排灌站或排涝设施、泵站等。(3)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五、奖补资金测算依据
2014年度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以县村奖补办制定的三个方面为依据;即以2012年度县统计局年鉴为依据,以村级人口、劳力和版图面积为基础,其测算方法为,人口按每人平15元、劳力按每劳平48元、版图面积按每平方千米1550元分别测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各村人口、劳力以2012年县统计局年报为准,版图面积以县国土局分村数为准,不含村级以上水库、渔场、国有林场及镇城区面积在内。
六、奖补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
1、确定项目。由村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可筹补资金的总体盘子,提出一事一议项目预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2、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申请表,村“两委”召开会议根据多数群众的意愿提出预案,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预案进行议事记录,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工程预算方案,村民自筹资金银行存款对帐单等。资料由村两委上报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审核。
3、项目审批。镇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镇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奖补办,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县奖补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镇组织实施。
4、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应由镇或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议标)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书。
5、项目验收。镇政府建立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对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镇申请县奖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由镇村奖补办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民委员会干部、村务督理委员会成员。验收结束应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镇质量监管人员、镇纪检干部和分管领导签字。
6、项目审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项目结束后,由镇财政所组织专班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镇财政所按照审计结论拨付项目工程款,项目结余资金全额转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管护经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7、资金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镇进行专户管理,分村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后,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预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项目竣工验收后,以行政村为单位,经验收组成员验收签字,各村审核签字报镇审核同意后,填报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与施工合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县奖补办审核,县奖补办审批,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由镇财政所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8、档案管理。镇和村应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5月)。召开全镇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报批(2014年6月)。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并向镇村奖补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完成之后报县奖补办进行审核。
(三)项目实施(2014年6月—11月)。项目村根据县审定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镇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奖补政策兑现落实,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2014年12月)。根据有关考核验收办法,在镇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的基础上,申请县奖补办对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八、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湖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员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罗店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动员部署试点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镇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第二条成立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由县工商局局长任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县文明办分管副主任、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县市管办、县城管执法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规划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工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评选对象。县范围内经注册登记,且经营场地面积在500㎡以上的农贸市场。
第四条评选时间。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3月份以前受理申报,每季度由市场主办方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自我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备案。每年11—12月份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评选,报县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五条评选方式。
(一)实地考核,现场打分。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社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暗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议,集体审定。由考核小组向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介绍被评审农贸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委员会委员依据考核成绩进行集体审定。评审星级文明农贸市场,须有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第六条评选标准。农贸市场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评分,75—85分评为“三星”,85—95分评为“四星”,95分以上评为“五星”。
第七条奖励措施。凡被评为县三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单位,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在《日报》(新农村版新闻)、政府网站、县人民政府公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县政府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5万、1万、5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动态管理。
(一)事后督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市场获评星级市场后,有关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是保持原有的水准。
(二)问题处理。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有关问题经查属实的,应及时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对两次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降低星级标准处理。
(三)摘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委员会对星级文明市场给予摘牌处理:
1.对工商部门三次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原有星级标准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
3.发生有关食品安全、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被摘牌的市场自摘牌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申请。
第九条申报要求。申报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1年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