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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上缺少进取创新精神,满足于现状。
2、工作中有急躁情绪。有时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就显得比较急躁,安排工作缺乏耐心。
3、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潜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主动担当意识不强,挑大梁的意识也不够强。
5、工作上进心、进取心不够强,缺乏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
6、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干事创业激情有所弱化,存在求稳为上的思想。
7、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组织协调潜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8、在业务学习深度要进一步拓展,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更好地开展林业执法工作。
9、服务意识较强,但服务方式缺乏创新。有时在处理紧急而又纠结的状况时容易急躁,听取他人意见时缺乏耐心。
10、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还不够明显,应多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
11、满足于凭经验办事,按照程式化去工作,存在“习惯”做法,思想保守,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里控规划、定政策,依法组织土地招拍挂;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村居严格程序组织实施”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充分保障村居集体和失地农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县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县规划部门会同乡镇、村居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实行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乡镇、村居分步组织实施。
(二)坚持民主公开、政策透明的原则。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政策要公开、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旧址土地资源,通过改造实现节约集约土地,杜绝建新不拆旧。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实施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力求与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协调。
(四)坚持依法拆迁、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按照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中村改造;坚持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到让利于民,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利益平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区分住房和生产用房、营业用房、公益性用房等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补偿办法。对被拆迁村民统一进行住房安置;对生产企业给予货币补偿。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
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为建成区及近郊区,含赵家洼、赵官庄、龙沂庄、西址坊、东址坊、前埝头、后埝头、东埝头、柞城、大新庄、朝阳居委、中兴居委、泉山居委、和平居委、新华居委、葛庄、晒米城前、代村、大官庄、大城东、南城里、小城东、后营、仓谷屯、北芙蓉、西三峰、南徐庄、小北山、柞城前、椅子圈、降香台、朱城前、朱村、泇右村、北城里、城后、孤山屯、贾庄38个村居。
三、任务目标
力争城中村改造“三年内全面铺开、五年内基本完成”,城中村完成改造后区域的绿地面积、公共空间显著增加,村居环境、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同时,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把城中村建设成现代化文明社区。
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城中村改造由乡镇、村居具体组织实施,改造补偿方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兼顾政策连续性;要优先建设村民安置用房,再进行商业开发,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拆旧建新管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工作健康快速有效运行。
(一)规划政策
1、县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打破村庄界限,实施村庄整合,充分利用各类公共配套设施,鼓励规划建设大社区。
2、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规划部门、乡镇、村居共同参与组织,充分考虑村居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规划村集体经营用房。规划编制完成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城中村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其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城中村规划,严禁私搭滥建以及改变地形、地貌等行为。
(二)土地政策
1、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本村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并依据规划和需要合理确定村民住宅安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面积、位置和控制边界;对涉及企事业单位的,按照“整体改造、分类安置”的原则进行。具体规划控制指标由县规划、国土部门与乡镇共同确定,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确需利用本村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未批先占。新增的建设用地在村居改造后公开出让的土地面积中抵扣,抵扣部分土地处置后的政府收益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具备条件的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农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用手续。城中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任何单位不得无偿使用。城中村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可根据村居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在拆迁后预留部分集体土地建设安置楼,或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还建安置等名义变相占地进行商品房开发或圈占、闲置土地。
(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道路、绿化、亮化、排污等市政、公益设施,由改造主体按照规范标准和审核通过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进行组织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备案。
2、按规划进行组团式集中安置、合村并点、异地搬迁的,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公共绿地、各类市场、停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资金,由相关村居或开发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四)规费政策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拆迁腾空土地公开出让的土地收入,扣除出让成本,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及费用后剩余的政府纯收益全部返还乡镇,由其统筹用于补贴城中村综合改造。
土地出让成本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城中村拆迁改造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按每亩10万元指标使用费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2、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上缴上级以外的予以免缴;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
3、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配套主管线到小区。原有供暖的用户,可按照住宅面积变化收取供暖配套费差价;原有数字有线电视的,免收初装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改造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部门必须严把城中村改造方案的审批关,严把涉及城中村改造土地返还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工作程序。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居(单位),在村两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议通过后,形成改造书面意见,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要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需包括村民安置用地面积、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改造户数及面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资金来源等内容,该方案须经村两委研究、所在乡镇审查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一、创建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自查、自检,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上报市环保局。
2、创建阶段:月日~月日
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创建计划逐项落实,确保年内完成创建任务。
3、验收阶段:月日前
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创建项目进行验收,最终确定达到创建标准的1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实施循环经济企业将在今后的环保资金等其它工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创建标准
1、基本条件
①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②项目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适应环境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的要求。
③项目单位有持续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循环经济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废物利用、节能降耗、企业责任延伸方面有明确规定。
④污染防治设施健全,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实现“零排放”。
2、项目要求
①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推广应用的示范作用。
③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具有“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产业链。
④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原料为各行业产生的废弃物或初级产品。
⑤项目在组织过程中采用国家和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具有明显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功效。
⑥能耗水平以及废物利用率、废物产生量等循环经济指标达到或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创建要求
为认真做好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创新,提升五金名城”总载体,突出“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开拓创新推进科学发展”这一重点,在前段时间认真学习调研、深入分析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加大整改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解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二、具体安排
整改落实阶段从2009年7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8月底基本结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拓展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两个阶段取得的成果。继续把深化学习、提高认识作为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客观分析我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努力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和有力措施。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真正使之成为促进单位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四明确一公开”的要求,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
1、明确整改项目,做到突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把征求意见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突出整改落实项目的重点,充分体现特色。
2、明确整改目标,做到远近结合。充分考虑需要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区别哪些问题具备了解决的条件,哪些通过努力能够解决,哪些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分门别类地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时间、步骤。
3、明确整改措施,做到务实管用。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要逐项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
4、明确整改责任,做到细化落实。建立整改落实责任制,把整改项目具体分解,由党组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依据岗位职责分工进行包干,做到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时限明确要求。
5、公布整改方案,做到公开承诺。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将落实情况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
(三)注重实效,不断深化送服务活动
1、扎实开展“千村千顾问”活动。组织110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开展“千村千顾问”活动,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义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化为“三农”服务意识,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农村改革的法律顾问和参谋。
2、继续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切实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市、镇(街、区)、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712个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贫弱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3、加大“送法下乡”的工作力度,增强农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利用特殊节假日,农村集市等时期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四)认真提炼,扎实抓好总结提高
在对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进行小结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总结要做到情况清楚、评价准确、分析透彻、特色鲜明,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主要成效、规律启示和存在问题等五个方面。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严要求,把我局的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坚持以求真务实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区分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对于那些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的问题和体制机制,要抓紧解决;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成立养路段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小组,由XXX人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等任组员,负责监督公路养护工作的实施,对所辖公路路段养护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考核,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二、实行公路养护责任制,划归路段,通过竞标方式承包给养路工,采取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养护。
三、组织养路员工参观养护管理达标的路段,统一养护标准,制定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如下:
1、保持路面整洁、无障碍物,路面无坑槽,路面垃圾必须晕倒适当地方掩埋;
2、保持路肩整洁无杂草或堆积物,无种植农作物现象;
3、确保边沟、排水沟畅通;
4、对水毁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保证边坡、挡土墙和桥涵完好无损。
扣分标准(略)
四、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按照公路养护检查评比内容及标准,每月定期对公路养护情况进行10次检查验收,以公里为单位按百分制进行打分,依据分值按季度发放工资。
五、为了规范管理、促进发展、激励广大养路工的积极性,实行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激励机制,挖潜增效、罚懒奖勤,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制订养路工考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