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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饭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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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饭堂管理规定

员工饭堂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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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实业组织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提高员工学习进取能力,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维护公司形象,使大家在理念、知识、技能等方面进一步跟进企业和社会发展,为公司发展规划、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手册适用于金戈实业全体成员。

第二章 员工的聘用

第1条 员工在被正式聘用之前,一律实行试用制。

第2条 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的,公司予以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录用要求的,公司可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第3条 在试用期内辞职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申请表》;正式员工辞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申请表》,然后上交至总经办,以便公司选聘岗位继任者,安排调整工作。

第4条 员工应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现住址、家庭情况、学历情况、手机电话、社会关系等。一旦有所变化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三章 公司日常行为、用语、着装、仪容仪表等规范

第1条 日常行为、用语规范:

1、公司员工须忠诚于公司,精诚团结,敬业投入,奋发向上,建功立业;

2、公司以科技为本,求美求真。所有成员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使用先进科技,追求美学知识,切记“落后就被淘汰”;

3、公司崇尚正直的人品作风,积极的处事态度。反对以旁观者、对立者、商品交换者的心态对待所就职的公司;

4、在公司日常工作期间,要求使用普通话,提倡学习英语;

5、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合的称谓应按照“姓氏”+“职务(职称)”为标准称谓形式。如 “于总”(总经理),“沈经理”(部门经理),无职务的可以称谓设计部“×老师”、多媒体部“×老师”、展览制作部“×工”;

6、员工交流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以提高自身修养。不得使用粗俗、不文明的语言;

7、接待来访客人时,有职务的:直接称谓“姓氏+职务(职称)”没有职务的客人:男性称“先生”,女性称“小姐”、“女士”;

第2条 着装规范:

1、上班时间男士不允许穿背心,女士不得穿吊带衫、超短裙;

2、鞋面应保持清洁,外出工作、访问客户不得穿拖鞋(包括凉拖);

3、着装要求:应干净、整洁,注意经常清洗和更换。不得穿有明显污渍、褶皱、破损和散发异味的服装,提倡穿着职业装;

4、参加公司重大活动时(以通知为准),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第3条 仪表仪容规范:

1、公司员工需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怪异的发型和漂染怪异的颜色;

2、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指甲长度以不影响键盘使用及其他公司工作为宜。女性员工涂指甲油、染色,要求颜色与皮肤颜色相同或相近。

4、办公场所注重个人仪表,注意坐姿、站姿,不得坐在办公桌上、靠在办公设备上、翘腿、抖腿

等不文明举动。

第四章 作息、考勤以及加班

第1条 为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实施加班补贴制度。上班时间8:30至18:00,其中12:00至13:30是午餐以及休息时间。

第3条 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签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但应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

第4条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更不得刁难考勤人员,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

第5条 关于请假的若干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假期。确实需要延长假期者,向公司申请批准,假期结束后请出示假期期间证明事宜,否则将以旷工处理;

2、公司员工请假必须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申请,说明请假理由,然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复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好假期指定责任人;

3、安排好工作人,呈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6条 关于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的规定和处理如下:

1、上班迟到十五分钟至三十分钟者,扣除一小时工资;

2、上班迟到三十分钟至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

3、上班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4、上班迟到者到达工作岗位后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不报告者加倍处罚,但也不能因报告了而免予处罚;

5、下班时间未经批准提前三十分钟以上离开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6、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离岗位视为旷工;

7、脱岗,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但未向公司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同意擅自离岗外出。脱岗时间比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8、对恶意矿工者,作以下处理决定:

Ⅰ、旷工半日扣除当日一天工资;

Ⅱ、旷工一天扣除当月两天工资;

Ⅲ、旷工两天扣除当月五天工资;

Ⅳ、旷工四天扣除当月半月工资,情况特别严重者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一日处理;

10、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任何员工不可擅离职守。如需短暂外出,需报请部门以上领导批准。

第7条 关于加班的若干管理条例:

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条例适合金戈公司所有员工;

3、只要公司认定的加班,公司均计算和发放加班费用,星期天或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4、关于加班的认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Ⅰ、因业务经营需要、客户要求连续作业,在下班后继续工作;

Ⅱ、利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项目的完善以及跟进;

Ⅲ、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Ⅰ、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Ⅱ、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未尽工作在晚8:00以前的;

Ⅲ、不会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技能,加班学习或边学习边工作的。

6、责罚细则:

Ⅰ、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推诿者按旷工论处。

Ⅱ、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Ⅲ、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罚款,直至辞退。

7、关于加班时间以及报酬: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加班时间为20:00—22:30,如若因自己业务技术不熟练或操作不当的原因,而造成团队其他成员的被动加班,酌情或减或免其加班费。

8、关于加班的其他细则:

Ⅰ、原则上加班时间在22:30之前结束。

Ⅱ、加班结束后在23:00之前离开公司者,原则上用什么交通工具上班便用什么交通工具下班。加班结束后在23:00之后离开公司者,如地铁、公交已经停运,则根据路途实际情况,先行向总经理申请汇报,得以批复后选择打出租车回去,第二天即时报销车费。

Ⅲ、加班在24:00之后结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次日是否需要继续跟进,由总经理批复第二天上班时间,总经理没有明确批复的,按照次日正常上班执行。

Ⅳ、加班时间内由公司统一安排工作餐。

Ⅴ、加班结束后,离开公司之前必须关闭公司日光灯、空调以及其他设施,关闭好所有窗户,最后一名离开公司者确定关好大门,否则因本条款执行不力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第五章 公司内部章程

第1条 员工行为要求:

1、公司实行总经理质量、形式终裁制。对公司制作的一切产品的质量、形式均需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定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

2、公司业务实行统一调配制,每位员工负责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相互之间不得打听,公司成员有权拒绝相互询问;

3、公司领导指派的工作,必须积极、及时、认真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凡公司员工,均须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将公司经营状况信息传递其它公司,不得以其他公司利益为言行准则;

5、公司员工必须公开联络方式,凡公司拔打手机电话,必须及时接听。无论何时,公司员工未接听公司电话者,一次扣除工资20.00元,影响公司业务,酌情承担更大责任。本条款不接受任何解释;

6、公司所有设计制作人员自带自己熟悉的,正版的设计制作软件从事工作。公司电脑上不得安装非正版软件。凡个人因安装非正版软件造成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7、一切代表公司的文件、信函、电话、E-mail、名片、回复均需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印制发出;

8、公司所有人员对外联络均以金戈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联络地址、电话为公司统一内容,所有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兼职,公司的素材、成果不得私自使用、外传 。

9、在公司内与领导、同事相遇应相互问候或点头致意;

10、员工进入公司领导的办公室前,应先敲门示意,得到许可后方准许进入,房门应轻开轻关;

11、遇到对方正在讲话时,应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把握机会,并

事先声明:“对不起,打扰一下”;

12、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交谈不得影响他人办公。不得大声谈笑、唱歌或吹口哨;

13、办公桌面属公司公共环境所共有,常规放置茶杯、鼠标、鼠标垫三样固定物品。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整理好各自的办公桌、椅,保持公司内部环境清洁整齐;

14、公司的电脑设备为工作需要所设置,员工不得在公司内利用电脑与网络设施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上网聊天、游戏、下载个人资料等;

15、未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16、爱护公司财物,下班前将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包括空调、电脑、复印机、照明设备等)切断电源或放置稳妥后方可离开;

17、公司一盘棋,分工不分家。所有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协助他人完成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2条 会客要求:

1、对客人来访须做到热情、大方、彬彬有礼。主动与客人打招呼,按照先女后男,先长后幼,先客后主的顺序,引见或与客人接洽;

2、外勤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会见客人,避免迟到,有事不能按时赴约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3、不得在办公区域、通道等非接待区域与客户长时间交谈。应引导客人进入接待区域,并在落座后开始谈话;

4、客人来访而需接待的人不在时,应礼貌接待对方,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为其解决;

5、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恰当的送行方式,以送至大门为宜,送行时应在客人离去后返回。

第3条 日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金戈公司统一制定的个人工作账号,每天多次登陆察看“金戈实业办公管理系统”最新信息以及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或准时完成。每日下班前务必填写工作日志,完成进展情况将纳入员工技能绩效考核中,最终与个人收入挂钩。

第六章 关于物资器材管理规定

第1条 关于光盘管理的若干条例:

公司光盘资料花费多年心血,多人投入,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料和机密文件,是金戈公司宝贵信息财富,也是我们服务客户,赢得市场的重要手段。光盘资料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同时记载了金戈公司历年来努力工作的脚印,是我们多年来智慧、文化和心血的积淀,所以每一个金戈人都应该倍加爱惜它,好好利用它。

为了我们的光盘资料能够更完好的保存,为了让我们的光盘资料在我们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避免再次对光盘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对公司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为了加强我们每个职员保护公共财产的意识,金戈公司制定了如下光盘管理规定:

1、光盘资料包括公司整理刻录的信息资料以及公司购买、获得的各类光盘资料;

2、信息管理员是光盘管理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及时、细致、周全地做好公司设计制作信息资料的归类、整理、刻录、登记、放置、管理工作。全公司成员必须无条件地配合这一工作;

3、信息管理员对所有光盘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在光盘管理上出现问题,公司首先核查信息管理员的管理责任;

4、光盘管理员要及时记录光盘刻、借、还情况,并督促大家按时归还光盘,检查光盘的质量是否完好;

5、公司成员所借光盘必须当日归还。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请示批准,并由管理人员记录相关情况。超期不归还者不得再借下一张光盘。未归还光盘,可由管理人员直接拿回,并报告总经办给予批

评处理;

6、公司光盘只能由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因公司设计工作需要使用,不得借给公司外部任何人,杜绝私自带出公司;

7、公司资料光盘如因公司业务往来,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管理人员记录,并重新刻录新资料盘,方可传递指定客户;

8、使用光盘须轻拿轻放,按照使用规定从盒中取出使用,以免光盘划伤、断裂、损坏;

9、公司员工如有发现光盘损坏及时反映给相关管理人员。知情不报,承担赔偿责任;

10、光盘管理人员须认真检查回收借出的光盘,如有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并积极采取措施。

第2条 相关责任

针对本章节第1条光盘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条款,如发现有刻意将光盘带出公司或者拷贝到私人储存设备,或将内容通过互联网传递出去等,以至从中获利,将接受公司严厉处罚,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3条 关于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的若干条例:

1、公司所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工作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应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个人领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个人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设备;

3、个人领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如出现故障,应报告网络管理员,由网络管理员组织检查,并将结论及解决方案上报公司领导,待批准后再予以解决;

4、网络管理员应负责每月核查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完好性,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5、每季度公司组织进行个人领用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复核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4条 关于物资库房管理的若干条例:

1、摄影、摄像、音响等影视器材以及对讲机、电脑配件等日常工作器材统一集中放置于器材库内,由库房保管员负责保管;

2、保管人应做好器材出入库的登记,严格各项手续;

3、保管人应经常性地清点检查器材的数量、存放状态及使用状况,确保器材的完好整洁;

4、每次领用时,领用人应检查器材的状态,并对检查结果负责,领用期间的保管由领用人负责;

5、器材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库房。归还时,应保证器材干净整洁,并确定其完整性和完好性;如器材在归还时出现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领用人应书面将情况说明上报公司领导,如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应当由领用人予以赔偿;如确系不可抗力或非责任因素造成的,根据公司调查结果,由总经理最终裁定处理意见;

6、摄影、摄像器材原则上不得在库房外过夜,有特殊需要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7、公司每月组织1次对库房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如有因库房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保管人应予以赔偿。

第5条 关于车辆管理的若干条例:

1、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指定驾驶人;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用于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4、每车应设置“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驾驶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用车人员签名核实,返回后驾驶人应及时将车钥匙上交;

5、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人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7、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报请总经理核准;

8、凡因违章被交管部门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自行负担,不得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

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免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驾驶人责任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10、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11、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12、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汽油费等各项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按月结算,登记入册,年终公布。

第6条 关于U盘、移动硬盘使用保管的若干条例:

1、公司U盘、移动硬盘是公司经营、制作的工具,必须使用于公司业务工作之中,严禁任何人将其用于个人目的拷贝、传输中;

2、U盘、移动硬盘由专人负责保管,原则上由外勤人员领取使用,主要用于外出存储文件,平常不得存储文件;

3、每次使用任务完成后,必须对存储的文件进行删除,并及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4、因工作需要接收存储外来的文件,应通过电脑进行杀毒处理后再导入公司电脑;

5、保管人每周应定时对U盘、移动硬盘进行杀毒。检查U盘、移动硬盘的使用状况;

6、长期领用的U盘,由领用人进行保管,但公司专职保管人应按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7、U盘、移动硬盘如有损坏,应上报公司领导,经确认后安排维修或更换。

第7条 关于电话管理的若干条例:

1、原则上仅用于公务洽谈,严禁用于拨打私人电话;

2、通话时间尽量控制,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明扼要,以免耗时占线;

4、使用前应对即将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5、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三声铃响前取下话筒,电话铃音响后不得长时间无人接听;

6、在接听外线电话时,应使用普通话,注意接听电话的礼貌用语和语气、语调,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礼貌或不耐烦的语气和语调。接机后必须先称“您好,金戈实业”。如对方所找之人不在时,可代为转告:“对不起(很抱歉)××不在,如果您方便请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安排相关人士与您取得联系”等亲切、温和的用语,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接听内线电话以“您好”来问候。电话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7、对不知名的电话,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相关人士。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8、工作时间原则上不接打私人电话,控制接发个人短信,特殊情况除外;

9、通话时声音以保证对方听清楚而不影响周围人办公为宜;

10、通话时有其它电话需要接听,需征得对方同意,并用最简捷明快的方式结束谈话。

第七章 关于财务费用借支与报销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费用借支与报销审批程序,明确报销手续,保证公司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关于借款手续办理的若干条例:

1、借款人因公出差、采购物品及办理其他业务性支出需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借款单上应注明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和金额,并由借款人签名;

2、所有借款都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员据以支付;

3、财务部根据“借款单”编制付款凭证。借款人归还时,根据实际用款数退补差额;

4、借款人如领用的是“转帐支票”,应在领用支票后5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情况,财务部应及时催办。

第3条 关于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的若干条例:

1、报销人(经办人)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每张原始票据背面应注明经办事项、经办人和日期);

2、主管领导对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3、总经理签字审批,公司所有费用的报销均由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依据有效的审批权限,进行费用报销和帐务处理。

第4条 发票获取

所有人员采购物品、支付制作费用,均必须向对方索取国家正式发票,并凭发票履行报销手续。

第八章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办公区域整洁要求:

1、个人用品(包括书包、雨伞、鞋帽等)应放置于指定的抽屉、橱柜或书屋、厕所等地方,不得放在桌面或公用办公区域内。桌面只可以摆放电话、电脑设备、水杯等物品,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桌面,要及时存放在抽屉内,所有桌面用品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2、桌面和墙壁保持清洁,不得在桌面、墙面及其它办公设备上乱涂乱画;

3、长时间离开办公席,桌面不得有书籍、稿纸和文件等;

4.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存档,注意保密工作。

第九章:食堂管理规定

1、为规范食堂工作人员及员工用餐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提供一次体检报告。

3、每周制定食谱,每日按1大荦、1半荦、1素菜及米饭搭配(原则上不得用熟、卤菜替代),并于周六下班前交后勤主管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变化,须请示报告,经同意后进行调整。

4、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须把长发盘进工作帽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须保持个人卫生,注意个人行为,严禁穿拖鞋及随地吐痰等不雅行为,违者罚款10元/次。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采购完毕后应迅速到达公司,食堂作业时间为09:30——13:30,必要时可延时下班。

6、为避免杂物混入饭菜内,对购回未使用的大米等原料应妥善保管、储藏,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取用时,须将大米淘洗干净、肉食和蔬菜要仔细清洗。不允许出现有头发、清洁球丝、鼠屎、苍蝇、昆虫等杂物、异类及不卫生东西混入。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经核实视易混入或非易混入情况,给予10元-50元/次的处罚。

7、不得提供过期、变质、不洁的食物,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

8、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便利在员工开饭前私自为自己或他人开小灶、提前进餐、多吃多占(包括捞汤里骨头、放其他食物在汤里煮好后私自食用),或将食堂食物及用具带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9、食堂工作人员应在每位职工用餐时分好菜的份量,且应公平对待每位员工,不得依据亲疏远近而厚此薄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0、煮熟的饭菜、汤水在没有员工取用和分装时,要用防蝇罩或锅盖盖好,防止灰尘、虫蝇落入。用餐后剩下的菜(包括生菜和熟菜)应及时妥善储存,不得私自带出食堂,性质相异食物(食品)不能混合存放,并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行为。

11、炊具、餐具必须清洗干净,整齐摆放在固定、卫生的地方,不得到处扔放;严格消毒,并达到消毒效果后使用,否则,罚款10元/次。

12、洗米、菜用的锅、盆、桶、菜篮(框)等用具,用完后要立即堆放整齐。

1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厨具、餐桌、凳椅摆放整齐,搞好食堂卫生整理工作后方可下班。

14、饭堂、厨房天花板每月中、月底各清扫蛛网一次。保持环境卫生,给员工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

15、每位员工应培养勤俭节约习惯,文明用餐。按自己的需求适量打饭,不能铺张浪费;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敲打盆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或休息。不准将脚架在凳子或桌子上、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往地下倒水,保持餐厅环境卫生。

16、注意食堂卫生。在饭堂内就餐的人员,不得把吃剩的饭菜、残物等倒在地板上。

17、节约用水,清洗餐具完毕立即关闭水龙头,出现长流水罚款10元/次。

18、未经同意,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本食堂用餐。

19、以上规定,饭堂工作人员和所有在食堂就餐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对他人也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生活环境。

第十章:卫生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卫生管理的原则与要求。

二、卫生标准

室内的门窗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不乱堆乱放;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干净整洁;办公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三、卫生责任制

1、公司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员工上班打扫自己责任区域卫生,具体分布参见《保洁平面分布图》。

2、总经办每天8:45抽查卫生,如发现卫生状况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则要求包干区域责任人重新打扫。

3、公司每周六进行一次大扫除,由行政部门牵头进行卫生检查,卫生检查结果记录存档汇总,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4、员工下班后应整理文件,保持办公桌整洁,清理当天的废弃物。

5、不在办公室墙壁乱悬挂、张贴饰物。

四、公共区域卫生维护

1、使用洗手间前应先打开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事后自觉冲洗。做到纸屑入篓、地面清洁。

2、节约使用卫生间的洗涤用品、卷纸、自来水等物品。

五、检查与考核

违反本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重新打扫直至合格。

第十一章:关于办公区域手机管理规定:

日新月异,时代在进步,科学技术在飞速地发展,手机已经成为工作、生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通讯工具。而手机功能更是越来越丰富,为进一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规定,给办公区域的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在正常工作期间不得用手机进行下列行为:

1、经常丢下手头工作而玩弄、摆弄手机的;

2、使用手机进行炒股、玩游戏;

3、登陆手机QQ聊天或频繁收发个人信息;

4、利用手机拓展功能看电视、电影、录像、小说等节目;

5、利用公司网络私自上传或者下载手机软件;

6、利用手机拓展功能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一次扣除50元工资。

第十二章:工作牌管理规定

佩带统一的工作牌,是公司形象的标志之一,这种统一,有利于营造一种良好公司文化氛围,树立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给顾客留下严谨、统一、可信的印象。

关于工作牌的佩戴的几点要求:

1、工作牌是公司员工身份的象征,全体员工应以高度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爱护工作牌;

2、在公司办公室工作期间,统一佩戴工作牌;

3、外出拜访客户或者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公司视情规定是否佩戴工作牌;

4、工作牌应保持完成无缺和干净;

5、工作牌上不准张贴其他物品或涂鸦。

6、试用期工作人员暂不制作、佩戴上岗工作证。

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挂牌上岗,并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负责追踪考核。

对故意或多次遗忘不带者,做以下处理决定:

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部门主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20.00元。工作牌属于公司物品,禁止涂改,私自伪造,如有遗失请立即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补办。 第十三章 奖励细则

第1条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3、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的工作,对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4、参加公司组织的大赛,获得优异名次,为公司赢得奖励、效益的。

第3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 在公司努力工作10个周期年度的;

3、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4、非常时,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5、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6、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7、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第4条其他奖项:

员工饭堂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校食堂外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等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食堂场地及设备租赁

第一条 食堂场地情况

甲方同意将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校区食堂(建筑面积的 平方米)及南海区官窑校区食堂(建筑面积的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场地用途

房屋用途为餐饮加工、销售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或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8月 1 日至 20xx 年 7 月 25日为止。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即租赁期限所属的第一个学期为试运营考察期。

第四条 租金和盈利标准

(1)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经营租金及管理费,即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房屋和设备等;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减半缴纳,缴纳标准按当地水电价格(注:乙方不得故意弃置燃油、燃气加工设备而专用用电设备)。

(2)乙方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切实把握成本控制环节,确保微利经营。为此,应在以下环节上下功夫:①乙方承包期间的经营纯利润不高于营业额的5%(含本项目经理人薪酬),若当月利润高于营业额的5%,多出的部分归甲方支配,用于补贴下月的学生伙食或添置必要的设备;②若当月的利润低于5%或为亏损,则由乙方承担经营管理不善的责任。

(3)乙方应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控制好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成本,各项直接和间接成本不应超过营业额的35%。其中,人力资源成本(工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营业额的13%(本项目经理人薪酬不得列入);燃料费应控制在营业额的10%以下;水、电费总和不应超过营业额的2.5%;采购所需的交通运输费用总计(含车辆规费)不得超过营业额的1%;服装和体检费不得超过营业额的1%;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经营管理费总计(含设备维修费、清洁卫生费等)不应超过营业额的1%。乙方应当控制毛利率不得超过35%,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料)采购成本不得低于65%。对此,甲方有权全程监管,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建立规范的、可供甲方核查的财务帐册,并向甲方按日递送报表,按月结算。乙方违反日报、月结制度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出租房屋的厨房设备,餐厅设备等一批(详见设备清单)同时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双方对出租的房屋产权、质量、经营资质和乙方经营的承诺

(1) 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协议约定外,有关房屋的工程验收、安全防火、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使用前办结。签订本合同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经营资质,如乙方未能提供相应资质文件,达不到相关要求,或有虚假承诺的情形,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高等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高校的和谐稳定。因乙方的经营行为导致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及养护责任

(1) 租赁期间,甲方应对所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燃气及管道,下水道及抽排系统等基础设施每年检查一次,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及水电燃气主线管道、下水道的正常运行。甲方如需对上述设施进行正常维护,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2) 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因乙方违规使用场地。设备或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房屋及附属的水、电、燃气等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赔偿损失。

补充: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约定

(1) 甲方已按照食堂的使用功能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配置,并经卫生部门及消防部门的认可的,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及布局。

(2) 乙方如需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及布局或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及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涉及改变生产流程布局及防火安全工程变更,还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投资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或退租时,除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状恢复或向甲方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

第九条 厨房、餐厅设备维护和保养责任

(1)乙方租用甲方厨房、餐厅的设备,应按照设备清单逐件核收,签字确认,并承担起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责任。

(2)乙方对所租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学期翻新不少于一次,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费用应计入经营成本。如属于乙方故意损毁或保养不当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赔偿,不得计入经营成本。

(1) 合同期满或中途退租,要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同等价格、同等规模的设备进行赔偿。

(2) 乙方自投资金建设或购置的设备,其维修养护责任自理。租赁期满或中途退租时,其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拆除,则由乙方恢复原状。甲方认为有使用价值的,可折价转让给甲方。

(3) 在合同期内双方各自添置的设备、厨房餐具等物品,合同期满后由购买方自行处置。

第十条 关于房屋设备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燃气(或燃油)费、垃圾清运费,乙方应按照当地的规定的价格于每月5日内缴清。

(2)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设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3)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办证费、年审费、评级费及食堂员工健康证的办证费,培训费等由乙方支付。

(4)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价,对甲方未经双方协商单方加收的其他费用(管理费、损耗费等),乙方有权拒缴

补充:

第一章 食品加工、销售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的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廉价向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早餐品种要求在 个以上,午、晚餐品种要求在 个以上,其中主食品种 个以上,副食品种 以上。午、晚餐高、中、低档菜式品种比例2:5:3。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和甲方规定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生产流程及规范进行操作。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符合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确保食品的采购、清洗、加工、制作、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广东省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及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乙方应确保食品采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及伪劣食品。采购大米、面粉、食盐、调味品、饮料等主、副食品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蔬菜、瓜果、肉类等要求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市场采购。所有采购均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对不合理的采购,甲方有权制止。乙方采购的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甲方有权禁止乙方销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补充:

第十四条 乙方应对所使用的场地的卫生安全负责。生产场地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加工、销售场所应配置足够的灭蝇灯具,消毒灯具,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排污管道要连接地下暗渠排放,定期对污水井、隔油、隔渣池的油污、杂物进行清理。对无异味的垃圾应集中加盖堆放,并定时自行运送到学校指定的地方堆放。

第二章 违约条款与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乙方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所收取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乙方租用甲方的设备,按清单完好向甲方缴清。乙方自投资金建设或购置的设备,按照本合同第一章第九条第五款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因甲方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完成应缴费后,甲方应把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为减少双方的损失及保障学校伙食的正常供应,甲方可以先行接手经营,然后按照乙方投入的资产总价值,按五年使用期折旧价格,一次性收购乙方投入的设备,双方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属乙方违约。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并共同封存经营场所及所有设备,所收风险保证金不退还乙方。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置后,双方终止合同。

(1) 属甲方投资,乙方租用的设备,按照本合同第一章第九条第四款处理。

补充:

2) 属乙方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厨房设备、餐具、台椅、空调等可搬动资产,归乙方处置。水电、消防等室内外固定装修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为破坏或损坏。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处罚。

(1) 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等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3) 因乙方责任,导致所承包的饭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

广东省达标食堂资格的;

(4)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作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照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6)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7) 乙方在经营的第一个学期属于试运营考察期,考察期内师生对食堂服务质量差的投诉经核实超过每月1宗的,合同于当学期末自动中止;

(8) 经营期内,由于乙方经营不善,经中介机构调查师生不满意率在70%以上的;

(9) 经营期内,未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人的。

第十九条 乙方出现第十八条之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处理。发生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赔偿,先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以乙方投资的设备折价或乙方所有财产优先受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卫生安全质量事故等事件而导致甲方向第三者承担经济责任的,乙方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经确认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乙方暂停营业在10天内,甲方免收乙方 个月的场地租金;暂停营业在3天内,甲方免收乙方 个月的场地租金,造成乙方设备、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出资修复或赔偿。

(2)乙方暂停营业30日以上,并确认不再恢复营业,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第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自觉地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向甲方缴交相关费用,逾期缴纳的,每超过一天,按欠款的3%收滞纳金。不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不得收取滞纳金

补充:

第一章 履行合同双方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本着“真诚合作,服务师生”的宗旨,努力为乙方办好伙食创造必要的条件,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经营活动。

补充: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小组,配备专人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章及本合同相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金龙卡机的管理和原材料出入库管理工作。管理员对乙方的物资采购、储存、发放、营业收入、销售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管理员对乙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向甲方报告。管理员属于乙方雇员,但不得随意解雇,确实不胜任工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管理员工资计入人力资源成本总额,工资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应高于普通雇员。

(3)应定期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并做好意见反馈。乙方应及时调整,以适应服务需求。

(4)应教育与引导师生员工尊重乙方人员的劳动。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努力为乙方工作排忧解难。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向乙方索要财物、宴请,不得刁难、无理阻挠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年审,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经营满意程度超过70%,可考虑延期或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坚持高校食堂公益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原则,努力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物美价廉、优质卫生的膳食品种,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1) 教育员工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诚恳待人,礼貌服务,做到服务育人,管理余人,在经营活动中,努力培育一流的企业团队。坚持薄利、优质、卫生、安全的经营理念。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掺杂做假,不销售无证食品及过期食品,不缺斤少两,不以次充好。在经营范围内,努力拓宽服务层面,增加花样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2) 应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员工负有培训、提高和遵法守法的教育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甲方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经营风险保证金 15万元整,并在一个月内购买12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险。

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第二十六条 乙方标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若该文本格式、内容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员工饭堂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一、形势的发展,促使我们推行廉政建设

广州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组成过去与全国各地的大致相同,由三块组成:一块是中央、省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地区工资补贴);第二块是地方财政核发的各类津贴;第三块是各部门(单位)自筹的奖金、补贴。这样的工资构成存在着很多弊端,可以归纳为:一是同工不同酬。同一级别的公务员,由于工作的行业、单位、岗位不同,收入差别很大。就部门来说,行政权力大的部门收入多于行政权力小的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收入多于其他管理部门,导致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公务员的收入悬殊。二是分配不规范。同一部门的不同单位,有各种不同名目的收入,有公开的收入,也有隐蔽的收入;有显性的收入,也有灰色的收入;有货币收入,也有实物收入。收入来源多渠道,收入发放多途径。由于津贴由各单位、各部门自己发,且没有明确标准,因此各单位、各部门为改善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采取各种办法,运用各种手段,开展创收活动,造成单位、部门之间干部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少的单位每月人均奖金、补贴只有200多元,多的单位每月人均奖金、补贴5000至6000元;有的单位过年过节发奖金只有几十元,有的单位则达数千元。三是容易滋生消极腐败行为。各部门领导为了增加干部收入,工作上要分心去搞创收,影响了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一些单位领导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工作上,而是想方设法开辟“创收”渠道,分散了工作精力,影响了机关形象;一些被称为“清水衙门”的单位因收入相对较低,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有些单位为了多发奖金和津贴,违规操作,坐收坐支、截留私分公款、向基层和企业要钱、公款私存、超标准发放补贴或变相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参与分配以及有的执收执罚单位、部门为增加收入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不少单位受利益驱动,普遍存在有利就干、多利多干、无利不干的现象。

解决上述问题,对促进市直机关的廉政建设,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以及与公共财政(预算统编、国库统付、采购统办、工资统发为主要内容)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支出改革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广州市在几年前便着手进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在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进行调研(历时一年)、开展“两清理、一集中”工作(清理账户、清理资金和资金集中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单位一般只保留基本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筹基建账户、工会账户;没有市财政局的批准,各银行不得为单位开设账户;其次,对纳入岗位津贴统发范围的单位拥有的各类资金,包括历年由财政拨付的资金,以及各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等进行了全面清理,除经核定可继续用于专项支出和补充公务费、业务费等支出外,其他财政性资金一律上缴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的基础上,成立市工资津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全市工资津贴制度改革工作。

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成效

广州市市直机关统一发放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对象是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党派团体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统一津贴发放标准主要内容是:保留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的岗位津贴项目,取消各部门自行发放的项目,并根据职务高低和责任轻重,将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津贴分10个职级发放,机关工勤人员按其技术(岗位)等级发放工作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分别按同级在职人员工作岗位津贴的70%、50%发放。并随着经济发展,根据物价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每年将适当提高工作岗位津贴(生活津贴)标准。因广州市物价指数较高以及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广州市财力情况,比照市直各单位原津贴、奖金发放标准,初定标准是副科长1000元/月,以副科长标准为基数,每上一个级别递增90元/月;科员为920元/月,办事员850元/月,最高和最低之比约2:1。根据广州市经济发展情况,2002年1月开始,统发的津贴标准平均每人增加150元,以副科长增加150元为基数,每向上一职级按15%递增。2003年1月开始按省的统发工作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统一全年节日补贴标准。一年中只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个节日发节日补贴;无论在职、离退休,或是不同职级,统一发放1000元的节日补贴(现在春节节日补贴为1500元)。

统一津贴发放办法。实施银行发放,工作岗位津贴、节日补贴随同工资统一发到干部职工个人银行帐户。

广州市市直机关统发岗位津贴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于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清理,各单位资金使用处于财政部门严格监控之中。并改变了执收执罚单位罚没收入的返还基数,返还比例由原90%-95%减少到50%-60%,返还资金也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建设,没有出现用于个人发放的现象。二是消除了公务员队伍收入不均衡现象,促进了廉政建设,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统发岗位津贴是一个从源头上消除产生腐败和不正之风土壤的好措施。随着统发津贴制度的实施,单位间的收入差距消失,收入来源有了保障,单位领导不用再整天为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煞费苦心,更能集中精力开展工作;绝大多数单位、部门的干部职工认为,统发后干部职工的福利津贴等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更加公开、透明,工作更加安心,积极性更高了;机关干部职工精神面貌一新,以往被称为“老大难”的干部轮岗、干部调动等事项变得易于操作,各单位基本能做到按章办事、公正执法,基层群众对市直机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履行职能,执行纪律,保证统发制度的实施

考虑到一些单位可能会沿袭过去的惯例做法,继续以各种名义发放补贴、奖金,为保证统发津贴制度改革落实到位,广州市及时制定了有关纪律,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执行纪律。

1.明确纪律。2001年7月27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即日起市属所有参加统发工作岗位津贴的机关单位一律不准另行发放各种名义的津贴、奖金。对违反纪律突击发钱或在实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后擅自发钱的单位,要坚决给予查处。对违反纪律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该撤职的给予撤职处分,市纪委、市监察局要与领导小组共同研究一套监督、管理办法,并切实承担起监督、查处工作”。8月2日,广州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实行统一财务核算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市直各机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的决定负总责,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保持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令行禁止;对本单位设置“小金库”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要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7日下午4时前,分别报送广州市工资津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纠风办,凡设有“小金库”的一律冻结;7月27日以后以各种名义突击发放的津贴、奖金必须在8月17日前清退上缴,这样有关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可从轻处理,否则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该撤职的给予撤职处分。

2.监督检查。实施津贴统发以来,广州市每年都组织遵守统发纪律的检查,以此保证统发纪律的落实。至今进行了两次。第一次是2001年12月24日至2002年1月8日,广州市政府纠风办会同市财政局,并邀请了3名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已实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中的28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这些单位主要是未按市纪委要求自查自纠,未报自查情况的单位和自有资金较多的单位。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2001年7月26日至12月15日期间的财务支出情况,检查中要求各单位签定《责任承诺书》,对遵守有关统发纪律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是2002年12月1日至15日(各单位自查自纠,并报自查结果)和200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审计局配合,邀请部分特邀监察员参加,组成4个检查组,对已实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的单位及其管理的下属单位,共51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其中21个单位委托市政府结算中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各种票据的使用情况;执行统一发放工作岗位津贴纪律情况;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查单位汇报,查阅被查单位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的帐目(包括工会账)收支情况和相关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监督各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执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纪律情况。

3.严格纪律。两次检查发现,广州市大部分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统一财务核算和统发工作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但也有个别单位违反规定。对这些违规单位领导,市纪委、监察局作出了严肃处理。对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两个违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主要领导向市委写出书面检讨,由市监察局收缴两单位违规发放的补贴上缴财政。对第二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单位,现正在视不同情况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坚决处理当中。由于坚决执行统发津贴纪律,使这一制度改革的落实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