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普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普法下乡”
很早就成为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快速推进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这也是促进农村教育、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全民参与,自主参与,才会有更好的成效。
1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定义
农村公共管理是指对农村的一些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例如:不断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公共事业。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指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不断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1]。
2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国,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改进公共管理是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法制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一句话,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首要保障,也是农民的迫切要求[2]。所以说,农村公共管理对农村的发展以及对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3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村民自身原因
一方面是村民对普法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长时间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深信权大于法,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向法律寻求帮助,这也限制了农村公共管理法制的发展,也使普法的进行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够高,对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理解不深,在普法宣传方面投入不大,普法过程中对普法人员要求不严,普法的起点不高,有时候还幼稚的觉得如果村民懂法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进一步让村民对法律心生无奈[3]。
3.2普法机构原因
1)农村普法覆盖不全面,存有死角盲点。农村的普法仅限在开会时学习或者村委会办宣传栏,但是他们忽略的问题是,村民每天为着生活奔波,很少有人自觉去看,所以说村民没机会接受法制教育。2)普法力量不足,形式单一。因为司法所人员少,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疲于应付,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农村普法大多采取贴横幅,写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很多村民接受教育少,有些看不懂,心有余而力不足。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经过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进行,乡村干部执法观念不强,没有依法办事,久而久之,那些法制成为了他们眼中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只能忍气吞声,但是村干部的威信也是不断地降低。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公共管理普法进程停滞不前。
4改善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现状的对策分析
4.1村民自身方面
村民自身应该摆脱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在闲余之时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能够做到懂法、守法,不断地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会使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配合村干部的工作,监督政府的执法工作,致力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建设美好和谐的农村环境。
4.2村干部方面
村干部的职责就是以身作则,深入的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公平公正的处理农村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全身心的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争取达到全村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不断的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步伐,为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奋斗[4]。
4.3政府机构方面
政府机构,认真落实一些法制制度,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不落下一个孩子;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争取一起富裕,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的家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调动大家的积极参与性;不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这一系列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相信政府,从而相信法律,共同为农村公共管理发展出力。
5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普法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普法之路途仍然遥远。不管是村民、村干部还是普法机构,只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人为本,彻底落实普法治理工作,才能更进一步的强化公共管理制度,实现人民的期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爱梅.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和途径的探析———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J].南方论刊,2015(1):4-6+9.
[2]李培秀.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对“小官巨腐”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4(1):79-82.
关键词:普法教育问题对策
一、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二、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3明确普法教育的对象。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农信社的高管人员、联社所有科室人员、基层网点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等所有从业人员。各社应该设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每个社设置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社员工的普法宣传任务。
2.4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广泛宣传整个法律体系的知识,着重抓与农信社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使广大农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练掌握和运用金融法规知识,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监管的要求,使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以及《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达到学以致用,熟练掌握的目的,真正达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目前,我国普法类节目尤其是农村类的法律节目在报纸、电视、广播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尽管电视法律节目更占优势,但广播传播快捷的优势,使其对农村的普法节目抢
一、变拜官为求法——由而诉讼
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过去遇事找党委、找政府,现在遇事找法院、找律师已成为社会风尚,以往“携刀讨债”,擅自扣留人质、查扣债务人物品已被“对簿公堂、依法维权”所取代,宗族械斗、动辄打人骂人的不良现象已不常见。农村干部基本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尽管如此,通过采访,我们了解到,眼下不少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还会抱怨一些诸如计划生育、统筹提留、护林保土等中心工作在农村开展起来难度很大的问题。这一方面说明农民群众接触、学习法律的机会较少,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在宣传、执行的过程中办法不多,形式简单,这就给我们新闻广播节目加强对农广播的普法力度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去年夏天,我台《法在身边》节目连续三期播出“大船涨价以后”,说的是承包23年的大船摆渡主突然提升收费价格,与五个村村民纠纷不止,宁安市江南乡村民经历了变拜官为求法,由而诉讼,最终解决合同纠纷的历程。
记者的采访围绕着一张大船承包合同开始了。
2003年末,一直作为集体财产的渡口大船因运行多年,船底和船板均需更换,当时村里没有钱。村委会就想以承包方式把船包给个人摆渡。然而宁安市村村通公路建设开始了。福兴村通往外埠的道路陆续被暂时封闭。福兴渡口成了唯一通道,大船承包人邵春辉突然宣布:村民乘船收费、车辆过船涨价。
村民找村干部、找乡政府评理,想靠行政手段解决村民纠纷,最后上下统一思想,认为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这件事情既然调解无效,那就求助法律。
村民代表怀着复杂和好奇的心理,走进宁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他们亲眼看见法官经过认真详细的法庭讯问和质证,他们亲耳听见法官当庭判决邵春辉违反合同约定,他与五村村民签订的大船承包合同被依法解除。这些头一遭打官司的村民代表没想到事情这么简单。
在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还是法律好使,以后再遇什么说不通,理不明的事,该找政府找政府,该走民事走民事。
江南乡这场非常诉讼告诉我们,法律正日益深入广大乡村。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等理念必将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热线——直播并驾齐驱
通过实践,我们觉得,广播普法,首先要了解农民的需求,突出普法重点内容,从内容上要选择与农村工作,村民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业法》、《选举法》、《村民组织法》等,近年来,村财村务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这些早已备受村民的关注,然而年终分红、宅基地分配、土地、山林、工程、地材承包等敏感性问题,还有村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如用水、用电、治安、环保、卫生、道路、土地承包、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工作等。往往会引发歧义以致纠纷,特别是在年终岁尾,在媒体反映此类问题的农民朋友比较集中,我们的节目就要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利用广播信息传播迅捷、收听方便等优势,让播出形式活起来,增添节目的可听性、趣味性。如何尽量发挥广播的优势,强化听众的参与意识,经过实践我们总结出广播与其他媒体相比而言,有着两大强势法宝:开通热线、现场直播。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对农节目《北国山乡》在扬广播优势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北国山乡》专门开辟出一档普法栏目《学法用法》,每周固定播出二期。刚开始时,也是找几篇涉农案例播一播,但这种流于表面、飘浮空洞的案例,很难引起听众的兴趣和共鸣,宣传的效果自然难尽人意。于是,主持人及时请来职业律师作节目嘉宾,并在节目中开通热线,现场接受听众咨询。通过形象生动、以事喻法的宣传,使千家万户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扩大了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比如以往只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哪些是犯罪,但违的什么法,犯了哪款罪,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履行法定的义务,诉辩双方享有哪些权利等等听众急于了解和关注的法律知识却不得而知。开通热线后,这些疑难和困惑通过律师的现场解答都迎刃而解。
为了进一步加大节目的权威性、直观性和参与性,还将普法节目的直播间,由室内搬到乡村集市和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例来讲解,使得老百姓能够真正的理解法律。把法律常识汇集成生动有趣的竞答和游戏,让老百姓在娱乐中学习法律,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一来,听众和广播之间的距离缩短了,收听和参与的主动性也提高了。
三、案例实用——操作性强
对农普法节目,因面对的听众群体指向性较强,这就要求我们的案例的选择上必须贴近农村生产生活,能给农民群众以实际的指导意义,而且题材应力求宽泛。一提到普法,不少人就将法的概念定位在民事、刑事法律上,认为普法的目的就在于使群众避免民事纠纷,不要触犯刑律。这种观念即便不能算错误,起码也是片面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观,他们触摸世界的角度更加宽泛,面对的矛盾和困难也出现了新的特点。比如穆棱农民肖光桢平时喜欢钻研农业机械的发明创造,但因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以往的发明成果大都被他人窃取和仿冒,造成了不少损失。在当地科委的帮助下,肖光桢学习了大量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懂得了科技成果也是财富的道理。他随即将自己研制的多功能饲料绞磨机等多项成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依法给自己的发明上了一把“保护锁”。《学法用法》栏目及时报道了肖光桢的事例,并请律师详细介绍了申请专利的方法程序,为那些善于总结生产经验,热衷发明创新的群众运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引路、导航作用。
关键词:普法教育 问题 对策
1 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 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 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 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 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入联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 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 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2 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