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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3]101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3]212号)要求,结合我省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3年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等级
省体育局设立高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练的评审(代评省直训练单位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的评审),同时负责我省委托国家体育总局评审国家级教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辽体人字[2007]174号)执行。
(二)体育教练员申报晋升副高级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晋升国家级教练资格需取得国家外语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含B级)。
(三)未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局组织的相应级别教练员岗位培训并未取得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尚未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不作要求)。
(四)对于在运动员输送交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将运动员输送交流给其他省市或单位,并从中谋取私利的教练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六)为逐步实现评聘结合,各单位在申报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严格把关,有所控制。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审定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姓名、单位、项目。
2、各单位推荐审定的综合报告一份;需委托代评初、中级体育职称的各市,由市人事局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
5、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其它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7、《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8、《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9、各单位填写《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同时电子版至或附光盘。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10、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的评审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3]212号)的要求进行准备和装订。
(二)报送审定材料注意事项
1、提供的审定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或涂改,推荐单位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二)”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培训起止时间、取得成绩的时间须填写到月。成绩必须具体到每一次比赛,不能笼统地填为“自XX年至XX年期间取得X次冠军”。
3、《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中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时间、现从事专业(学科)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必须填写到月。
4、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
5、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学历证书、职称任职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
6、破格晋升人员推荐,必须认真填写《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详细说明破格原因。
7、审定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1份);
(2)论文一、二;
(3)学历证明、职称任职证书、其它证明材料;
(4)破格人员的《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
《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余下的2份《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和《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及《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不要装订。
上述材料,按规定逐级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反映个人主要业绩材料,成绩认定必须材料加盖辽宁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公章;输送认定材料必须加盖辽宁省有关训练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并审核同意,直接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市体育局初审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由市体育局统一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被推荐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