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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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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工程

河道清淤工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清淤工程;滑坡;措施

0 引言

2011年11月至20012年4月底宁海县进行的长街一干线河道清淤工程中造成几起堤防的滑坡、沉陷和开裂现象,给清淤工程建设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研究河道清淤过程中的滑坡成因及处理措施是必要的。

1 滑坡成因

1.1 渗流

平原河网河道堤防工程大部分为早年建设的群众性工程,堤身比较单薄,排水设备、回填土料的质量难以保证。局部回填土料为淤泥质粘土的,这部分土料长期处在浸水饱和状态,强度弱而自重大,其下滑力较大。当退水时,由于淤泥质粘土的渗透力,而退水后原堤防临水侧的阻滑压力在减少。 当断水清淤作业时,堤身内的渗流力和自重等主滑动力不断增加,阻滑水压力减少。

1.2 清淤过甚

清淤过程中,断面尺寸很难按照设计控制,河床中的淤泥质土或者垃圾沉积物等,在机械器具的扰动和高压水力泵枪的冲刷下(断水作业)会带动周边土体的塌方和淤泥土的流动。当稳定中起阻滑作用的镇压部分被挖,造成堤身安全稳定系数下降,可能导致边坡失稳。

1.3 施工附加外力作用

带水作业施工中,当机械抓斗放下时堤前水位瞬时壅高,产生水浪波,强大的水体动力冲击干墙身;当抓斗沉到水下后,水回落,堤身受到负压的拖吸力作用;当抓起淤泥时,抓斗外侧和河床淤泥之间短时产生“真空”区,此时土体受到负压的拖吸力作用;同时受一股强大的水流来填充,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冲刷力冲刷淤泥;当抓斗离开水面时,又产生强大的拖吸力。在每抓一斗淤泥的过程,水位高低相差有时达1m左右,此时堤身除受到较大的主动土压力作用外,还要受到水浪的冲击动力及水位回落产生的拖吸力;水下的淤泥受到水力的冲刷和拖吸吸力等,在这些力的综合作用下,如果墙身或上体强度不够,就可能产生失稳现象。

1.4 其他因素

除上述几种原因外,如果施工地段的地基基础较软弱或遇古河道上筑砌的堤身;堤身的填筑质量存在;新旧堤界面处理不当,通过裂缝渗水;堤前开挖过深等在施工前又没有进行处理等,均有可能引起失稳。

2 滑坡预防措施

清淤工程滑坡的产生一般是内外因素作用的结果,只要及早预防,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滑坡发生的外在因素,多数滑坡是可以防止的。

2.1 选择合理的疏浚断面

(1)根据土质、沿岸建筑物和堤防稳定情况分段进行设计。对于堤脚埋深较浅的,要采取修缓河岸边坡方式或以留平台和提高平台高程的方法。对于软弱基础或遇古河道地段,要考虑基础加固措施。

(2)设计的标准断面,通过稳定分析确定后,还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产生的超挖情况,要采用规范允许的超宽、超深值进行校核。

2.2 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

(1) 施工前要对照设计资料深入工地调查,按照实地情况和机械设备及施工技术做出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对存在问题提早做出处理预案。

(2)对软弱地基础要采取机械带水作业,施工时要控制开挖的速度和施工顺序,严格控制超挖的数值。将常规的先掏槽后扩坡的施工方法改为由上而下,按梯形断面开挖。对河面较窄,基础土质较好或滑坡后产生影响不大的地段,可采用断水作业,利用水力机组冲填结合人工开挖施工。

(3)施工中要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堤面开裂、沉陷变形、土质变化情况,作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4)施工弃土及时远运,不能堆放在沿岸。一是防止雨天淤泥回淤;二是防止堤防在淤泥的堆压下产生滑坡。外运确实有困难的做好围堰集中堆放,而围堰离河岸保持一定的距离,弃土坡脚至河岸边缘的最小距离按≥(10+H/2)m,(H为弃土顶至河底高差)控制为好。围堰内的积水要按照疏浚施工规范的要求通过明沟或暗沟及时排放入河,防止积水通过地表裂缝渗透入河。

3 滑坡处理措施

滑坡的处理措施一般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控制防止滑坡的继续扩展延伸阶段;其次是在滑体达到稳定后修复处理阶段。

3.1 应急处理措施

3.1.1 提高水位稳定滑体

水位提高后将降低渗流的出口比降和堤身的浸润线,达到降低渗流的破坏能力,提高后水位还可增加堤前阻水压力,起稳定堤身作用。易用在断水作业中。

3.1.2 上卸下加法

上卸即减少滑体的滑动力,将产生滑动力的滑动体开挖削坡,放缓边坡。下加指在阻滑体部分(一般在堤脚处)抛石增加压力,使阻滑力增加。

3.1.3 封闭裂缝

发生滑坡后,坝面将产生一组纵横向的裂缝。要就近取材(粘土或薄膜材料等),及时封闭裂缝,以防渗水形成集中渗漏产生冲刷破坏或加宽裂缝,再次沿裂缝产生滑动或塌落。

3.2 修复处理措施

3.2.1 挖除回填法

堤脚开挖过甚,堤身填筑质量不好等产生的浅层滑坡,一般开挖工程量不是很大。这类滑坡应优先考虑将滑动体全部挖除,重新回填还坡。开挖回填应注意几点:

①查明滑坡体的上下口准确位置,划定处理范围,全部挖除滑体。挖除应从上边缘开始,逐级开挖,每级高度20cm,沿着滑动面挖成锯齿形。在每一级深度应1次挖到位,每级高度<1m左右,并且必须一直挖至滑动面以外未滑动土中0.5~1.0m,以便保证回填新老土的良好结合。

②开挖坡要根据回填料的土质,一般保证在1:3左右。

③在平面上滑坡边线四周向外延伸2m左右范围均应挖除,重新填筑。

④回填土料以透水性较好的砂粒为宜,并保证入仓的速率和分层加高。

3.2.2 削坡填筑法

深层滑坡往往滑体的出口在水下边坡或者河底,滑体方量相当大,全部开挖滑动体有一定难度,开挖附加的外力作用还有可能产生滑动。处理这些滑体采取堤顶开挖削坡,堤前抛石加压,在施工中应注意几点:

①首先查明滑坡体的上下口准确位置,划定处理范围。

②挖除部分滑动体,开挖方法、顺序同上。

③开挖不应采用推土机、挖掘机等大吨位机械,最好采取先抛石后开挖。

④抛石范围要根据滑体范围和河床抗冲刷的要求定,一般抛在滑体出口至堤脚处;填压层要求分层设置,最下层为石渣垫层作为反滤层,一般厚度<30cm,上层为抛石体,保护抛石层及其(下转第111页)(上接第82页)下部泥土的稳定,其厚度应不少于抛石粒径的2倍,一般为0.6~1.0m,重要段为1.0~1.5m,台顶高程要高于枯水位0.5~1.0m,保证堤脚埋深1.0m左右。填压层坡度要根据河床比坡的具体情况设置,一般控制在1:1.5~1:4之间;填压层石料要采用新鲜、坚固、无风化的乱石,单粒重量为5~50kg,粒径为0.15~0.33m左右。

3.2.3 打桩处理

适用于土质堤岸或者河道较窄,不能采用填压法或留平台办法处理的河段,主要是利用桩加强基础承载力和抗滑力。这种处理方法要求:

①打桩采用松木桩或者预制混泥土柱桩,桩长应满足贯穿滑动面3m深以上。

②桩排数和条数根据抗滑和承载力确定。

③对于抗滑桩桩之间采用混泥土梁拉结共同受力,对于承载为主的桩要设置混泥土承台让桩共同承受负重。

4 结语

河道清淤工程过程中,各个环节中按照有关程序、规程进行开挖,开展文明施工,大部分的滑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当出现险情后如果处理及时、方法得当,就能较好的防止滑坡的扩大和延伸,提高处理效果。在滑坡处理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根据滑坡的成因、类型,因地制宜,通过方案比较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案,达到综合处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河道清淤工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现状 存在问题完善问题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也逐步受到重视。然而,由于历史及建筑大环境的原因,就我市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家要求、建筑行业要求、国际惯例要求相比相差甚远。分析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基本构成组成。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基本构成按合同形成的先后次序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招标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质量检测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目前,我市80%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其余的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监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文本。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采购合同、招标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尚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可循。

(三)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体。合同管理主要由合同甲乙方进行自主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的签订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备案后方具法律效力。90年代后期以来,没有第三方对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对合同的履行监督进行认证。业主是所有建设合同管理的集成拥有者。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是各自主体的管理者。

(四)建设合同的履行。建设合同的履行可以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来进行描述。从调查来看,工程质量的合同履行是三者中最好的一个,基本能按合同约定的目标进行控制。工程进度受汛期、自然条件、施工环境方面的影响,基本不能按照约完成。工程投资方面的履行主动权大部分在项目法人方面,也有少部分在当地财政部门。但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权受当地财政部门、财政状况的制约,基本也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从面上来说,我市基本没有出现过大的合同纠纷。小的合同理解差别基本上靠双方协调和平解决,无出现仲裁及诉讼现象。

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市甚至全国的水利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太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目前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包括先干活后付款、先干活而付款不知何时兑现、先完成全部的工程量只在竣工验收后才付部分工程款的现象广泛存在,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被动接受。而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违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良性发育。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4、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5、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6、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造价师、建造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三)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公平合理地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四)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河道清淤工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清淤整治;集安市

【 abstract 】 water system in China in th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annual river sediment for the loss caused by is huge, and river silt jams in our country is one of the more common natural disasters. With Chin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promoting continuously thorough, the river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the "s" shape regulation has become the urgent need to resolve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Especially Chinese mine enterprise is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area, the work is the "s" shape channel is imperative.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hannel of the river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and the "s" shape with the importance of the work, and with JiAnShi mining enterprise river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and the "s" shape case was discussed.

【 keywords 】 mining enterprise;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S" shape regulation; JiAnShi

中图分类号: S1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们对工作、生活环境品质要求的日益提高,如何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工作成了我国需要兼顾的重要问题,它关乎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成效,更是民生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目前在我国矿山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市,河道污染、水土流失、淤泥堵塞河道等现象极为常见。因此,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与清淤整治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水土保持、河道清淤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一)河道水土保持

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水土保持的基本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水土保持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则是使我国社会经济长期保持可持续发展。作为河道整治的基础工作,水土保持是利用与保护水资源的前提与源头,它与水资源管理呈现出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的关系。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水土保持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该《办法》指出:对水土流失进行预防与治理,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土资源,从而使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减轻,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进而使社会生产得到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水土保持方面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如果水土保持工作没有做好,就会使水资源管理工作失去基础、活力与生机。因此水资源管理工作只有基于水土保持才能够保证可持续、稳固、健康。目前我国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包括农村与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速度的加快、郊区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步伐高速推进等。因此,在进行水土保持工作时应服务于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在水土保持工作上加大投入,持续建设河道护岸工程,保证在城市改、扩建的建设过程中不出现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的现象。

(二)河道清淤整治

河道冲刷淤积带来的危害同样也是巨大的,如果河道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就会使河道内的沙土、卵石等受到河道水流的影响而产生淤积,进而使得河道的淤高齐平于两岸的道路、农田,如果遭遇暴雨、洪水等灾害的侵袭,就会立即失去相应的约束,从而出现河道频繁改道,对河道流域内的道路、农田等造成巨大损害,甚至于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河道清淤整治的原则应是,对于较大河流比降且严重冲刷的河段区域,应适当进行截洪挡水坡头的修建,使河流的流速减缓,如果条件允许,还应在河道清淤整治中,将引水灌溉与防冲进行有效结合并实现综合利用。

如果河道不存在严重淤积的情况,能以当前河道的坡降为基准线进行河底坡降的规划,局部挖填,防止河道现状被大幅度改变,而对于严重淤积情况的河道,则应将设计断面、两岸地形以及洪水流量进行综合考虑设计后,实施大方量的清淤开挖,其设计标准为洪水位低于地面高程。与此同时,还必须将河道流域上游产流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并修建拦砂坝、格栅坝或水库等水利设施于河道松散冲积物的主要形成区域的出口段,对上游冲积物起到有效拦截的作用,防止在完成河道清淤后再次出现冲刷淤积情况。

(三)矿山企业河道水土保持、清淤整治

矿山企业所在区域的河道具有其特殊性,由于矿山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周边的河道相较于普通的河道,会受到更多沉积物的冲刷,在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水土流失,同时矿山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也会对河道两岸的原生植被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快河道的水土流失并加剧河道淤积的程度与速度。因此在对矿山企业进行河道水土保持、清淤整治的过程中,应采取预防与整治双管齐下的措施来进行,一方面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污染物排放时的处理以及排放量的控制与审批,另一方面对于影响泄洪的淤积河道进行重点清淤整治,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除此之外,矿山企业还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生产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植被来对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进行有效恢复。

二、集安市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河道清淤整治工作研究

(一)水土保持、河道清淤整治工作开展的背景

位于吉林省东南部的集安市的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众多,长久以来,为促进集安经济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安市水利局在全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和河道清淤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全面摸清这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工作的快速发展。

河道清淤工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河道淤泥 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 累赘性 分析

引言

国家法律法规,都该是有针对性作出的,主管执行部门不能死搬教条,要调研具体情况,把握国家规定的实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虽然要求采矿企业,必须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才可以领取采矿许可证,但是就河道淤泥问题不适用,因为清淤的主体是水政部门,即使委托有关企业实施,依然不改变责任的主体。河道淤泥的受让人,从法定和约定上都没有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主体义务。目前,在使用河道制砖的地区,出现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让淤泥购买人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现象,文件有规定,确实是无可奈何,笔者在法律之间另辟蹊径,力求解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淤泥制砖企业的困扰,做了一些现实的分析和理论上的探讨。

1 长江中下游地区河道淤泥来源和特性分析

1.1 河道淤泥来源

河道淤泥是综合物,通常是,雨水陈年累月的洗刷,陆地的粘土、泥沙等随着地表水流入河道,沉积起来;生活用水从化粪池等环境卫生设施中自然地源源不断的溢出,在河道里不断分解沉定;浮萍、莲藕等水生植物、鱼虾、贝壳类的河蚌等水生动物、以及微生物,尸体腐烂淤积,这些成因,就会形成了河道淤泥。

1.2 河道淤泥特性

河道淤泥,累积久了,就成为河道障碍物,会影响河道运输功能、蓄排水功能、生态环境环境功能,处理的办法就是清淤。但河道淤泥有这样的特性,包含丰富的有机物,可以用于农田复垦与施肥;又具有砖瓦用粘土的粘性,可以用于制砖;污染严重的呢,适宜于做公路底垫。总之,这些特性,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寻求淤泥的经济应用,从而降低清淤的成本。

2 河道淤泥清淤的责任主体与工程综合措旆

2.1 河道淤泥清淤的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清淤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是由各级水政主管部门牵头,农林、港务、交通、规划等部门参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划,是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考虑了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诸方面效应和效益。

2.2 河道清淤的工程综合措施

纵观具体河道清淤方案,都考虑了这样几个方面:

2.2.1 河道清理工程有计划按步骤实施,不要求河道清淤的速成和光洁,有利于水生植物、微生物的生长,达到治疗生态环境的效果。

2.2.2 清理河道工程结束不产生新的破坏,淤泥处置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有淤泥用于做路、复垦、施肥、制砖等方面的方案。

2.2.3 河道清淤工程,包含防止踏方的护岸设计,选择本地自然生长成活快的植物,既能护坡,又能防冲刷,不仅起到了水土保持作用,还延长了河道淤积周期;等等;其内容包含了、且远广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是综合性工程。由此看来,河道清淤过程本身就是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过程。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累赘性成因

3.1 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虚拟给不当的主体

执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是清淤工程主体的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为河道淤泥清理工程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应当的。所以实际工作中,河道淤泥清淤工程主体,应当就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工程实施本身就是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过程。淤泥是这个过程的副产品,如果让购买或应用淤泥的主体在取购时候,再另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累赘的,是把实施清淤的工程主体的义务复加给买方,把已经完成的义务,主观虚拟地假想给新的购买主体。

3.2 虚拟承担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被迫性

用淤泥制砖的砖瓦企业,必须领取采矿权许可证,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才可以做其他一系列的活动。但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4号部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才可以领取采矿权许可证。按上述,淤泥制砖企业,利用淤泥掺和煤渣或石灰制砖是个除废过程、废物再利用的过程,可以直接从国家购买淤泥,缴纳必要的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作相应税赋即可。河道的清淤,已经由国家机构委托实施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已经得到相应完成了,为此,淤泥制砖企业编制行为不是出于现实的需要,而是迫于法律规范教条性应用所带来的无奈。

即使堆积淤泥临时性场地的环境恢复与治理,依法也应属于河道淤泥清淤工程实施主体的事情,如果让买方砖瓦企业来做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就有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的“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何况,只要原地貌不变地把淤泥取走,就达到了环境恢复与治理效果。至于是不是会破坏原貌,那是通过相关方合同约定就可以处理的事情,牵强附会的用编制“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来规制,无非是小题大做,是用国家强制取代合同约束,是根本没有必要的。当然,也可以通过矿管部门的监管和查处,使原貌得到恢复。例如,人人都有盗窃的可能。难道人人都要对公安部门提供不盗窃的保证书和缴纳保证金以约束自己吗?是不是也编制个什么自我控制方案呢?仓储性的堆积,按合同仓储物即淤泥取走,原貌就能再现。还有,任何企业在厂内堆积原料,是常有的事情,任何企业堆积原料都不得破坏土地原来的利用条件。砖瓦企业所堆积的原料是淤泥、粘土,在仓储用地利用的行政管理方面,不该由于原料的不同,搞企业歧视,让砖瓦企业无形地增加负担,是多么的不公平。

总之,让购买河道淤泥的砖瓦企业承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义务,是虚拟的,是把被他人已经完成或必须完成的义务假想性地再次施与,无论是对河道、无论对是厂内外淤泥仓储用地而言,做“方案”都没有现实的和法律上的道理可言。厂内淤泥仓储用地恢复可以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合

同可以约定和控制。没必要像什么复杂工程似的,弄出个什么符合”国标”方案呢。简单地用合同约束和履行,就可以符合“国标”了。

4 去除淤泥制砖企业编制“方案”义务的方法

4.1 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机理

像煤矿、石油等一系列矿山的开采,对地质环境都有一定程度的破坏力,具有负面性,对这些矿山采矿权的出让。必须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而河道淤泥的捞取与处置本身就是根据一定专业方案而实施的恢复治理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行为,具有积极性、正面性。为此,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犹如给冬天的白雪增白,逻辑上是混乱的。国家已经花费疏浚的河道,其结果就是恢复和治理环境的过程,让淤泥制砖企业空洞无实际效果的去花费,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一切财富都是社会的。

4.2 做好调研及时向有权部门请示

淤泥制砖企业,如果想要取得采矿权,直接采挖砖瓦用粘土,那是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然后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定的政府工程或政府审批的工程实施时,如果出现多余土方,那么国家可以直接出让,工程实施权利与采矿权耦合在一起了,是开发商、工程承包主体的权利,这种耦合现象,是不需要进行再次作采矿权许可的。购买淤泥的行为,与采矿权实施行为是迥然不同的两码事,不需要凭采矿许可证而进行,所以,这里就出现了个自由缝隙,根据法理,无采矿许可证,只要能参与竟买到砖瓦用淤泥,可以照常营业。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不领取采矿许可证,按道理不会影响淤泥制砖企业的正常运行,那样,如果把砖瓦企业视同污水处理厂一样,当成污泥处理厂,也不无道理。但是,事实上,工商部门会不考虑这些情况的,认死理,无采矿许可证,就不发放或不年检营业执照。

这样的调研结果,可以请示两个问题。(1)新兴无采矿许可证的淤泥砖瓦企业,参照污染处理厂那样予以管理,是否可以确认这样的企业存在,是否可以用相应的法律新套路予以管理。(2)使用河道淤泥制砖的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意,对拟购买的淤泥不再另起灶炉的搞一套累赘性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河道清淤工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河道;整治;生态治理措施

河道在广义上讲,包括流经或者分布在广袤土地上的河流、小型湖泊和沟塘等,可为城市和地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并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可为地区内的灌溉供水系统提供有力保障。在河道中,绝大多数属于中小河流,无论是从集水面积或者年径流方面划分,还是从河道宽度方面来讲,都可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区分、按照《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划分、按照流经地域划分可将河道归属于县级以下河道以及四五级以下河道。基于此,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势在必行,可显著改善人们居住环境质量。

1.河道生态治理标准的确定原则

对比大江、大河、海洋而言,河道宽度以及长度明显更短,河流等级明显更低,但是由于河道数量较多,会较大影响人们生a生活,因此,在河道治理标准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制定防洪排涝标准、环境水质标准等,同时制定河道生态治理标准以及灌溉排水标准等确定性原则。

1.1相协调骨干河道以及上下游原则

河流水系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具有连续性、流动性以及独特性,开始于源头集水区且流经各级河流流域,自河流源头到下游,任何一部分发生变化,均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河流变化的部分主要包括河流宽度、河流流速、河流深度、河流流量等,水系中会存在不同长度以及不同宽度的沟道和河流,且在进行等级划分时根据以下内容:一是河道规模,二是河道功能,三是河流水系中相对位置,进行河道重要性综合评判可以促使河道分类治理以及分类保护。

根据本次规划定位可发现河道分为中小河流以及大型河流,对于丘陵山区类型河道而言,位置一般都在骨干河道上游,对于平原河网类型河道而言,位置一般都在流域中下游。基于此,可直接影响骨干河道以及流域内上下游河流的因素不仅包括河道防洪标准,还包括水环境整治标准等,其中防洪标准的制定产生的直接影响更大。因此,需要对流域和区域总体布局进行综合统筹并按照局部服务总体原则进行相协调骨干河道以及上下游原则确定。

1.2相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原则

保障和促进地区社会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是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将水利产业作为基础地区产业并为社会经济持续性快速发展提供水资源有力保障,同时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对于广大地区而言,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以及较大差异性,因此,在进行河道整治时也存在较大差异性,标准若制定过低,结果是不能充分满足项目具体需求,若标准制定过高,可导致实施难度显著增加,导致当地财政负担过大。因此,在进行规划标准制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3协调前置性规划文件原则

前置性规划文件从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方面来讲主要包括:①区域总体规划;②水资源综合规划;③流域防洪规划等。在制定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标准前,指导文件是前置性规划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标准不应超出上位规划要求。满足规划目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范等相关性行业规划为主的制定前提。规划标准需要从以下角度出发:可显著改善本地区河道生态环境,有利于国土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利用,制定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的河道整治规划方案,更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1.4协调相关标准规范原则

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涉及多个部门以及多个学科,例如防洪、灌溉、环境改善等,国家以及各个行业均相应的颁布了一些标准和规程规范,各个地区、部门均开展了相应的河道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工程设计,来适应规划和专业技术需要以及统一标准、统一依据,对具体内容进行详细指导和规范规划。在制定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标准时需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来制定,以促使制定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更高,促使其与法律法规以及区域经济等进行更好的衔接。

2.河道整治类型

2.1河道整治中以防洪排涝治理为主

做好一个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安全,可保证生产活动正常开展以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于此,在规划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对项目区现状情况进行分析来明确本区域水系防洪防涝功能是否良好,需要查看具有较好水质但是存在破损堤防护岸以及河道淤积的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下降具体情况,防洪排涝治理是治理重点,大前提是有效保证河流的行洪过流能力较强,有效保证堤防护岸的稳定安全以及确保堤防护岸具有足够抗冲刷能力,可以有效抵挡住洪水侵袭。

2.2河道整治中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

很多地区都修建了大量的堤防工程、水闸工程以及泵站工程等,充分体现了地区对于河道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重视程度,但是,随着工业企业不断发展,污染越来越严重。污染原因主要是:①不重视污染防治;②在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化肥农药;③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等,后果是河流水质变差,进而导致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此,生态环境治理是开展合理综合整治过程中的规划重点,其治理重点主要包括:①河道中污染物数量进行合理控制;②促使河流水体流动性显著提高,河流水体连通性显著提高;③促进水体纳污容量以及水体自净能力显著提高;④进一步促使河流水质以及水流生态环境改善。平原地区具有比较发达的经济水平,工业生产以及农业生产活动均较为频繁且具有密集人口以及相对较差水质,多位于流域中下游,从治理工程类型上,可将这样的城市河道整治类型定位为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

2.3河道整治中将综合治理作为主要整治类型

部分地区河道现状情况差异性较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地形较为复杂以及经济发展存在较大不平衡性,部分地区以防洪排涝治理为主,部分地区适合综合治理,部分地区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其中综合治理即联合防洪排涝治理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因此,在河道整治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整治以有效提高地区防洪能力以及为地区灌溉供水提供有力保障。

3.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增大河流纵比降以及降低河床高程,扩大河道行洪断面可以确保防洪安全,是清淤疏浚的目的,量力而行以及尽力而为是清淤疏浚的要点。在制定河道清淤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地区财政最大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进行计划确定时,需要有机结合河道淤积不同类型,还需要充分考虑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遵循科学务实原则。

在进行河道清淤疏通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清淤深度和河道规划河底高程的规定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并且分析河道断面类型。一般来讲,等级较低的河道可以采用河底高程略高于骨干河道以及重要河道的方式,再对丘陵区及山地地区合理规划。在进行河道清淤疏通过程中,需要结合防洪排涝的具体措施,分析预测河道规划标准中要求的过流能力,并根据河道过流能力和河道断面、洪水位来确定清淤疏通深度。在进行河道清淤疏通过程中,尤其应该注意河道清淤后,河道断面类型,并且严格按照岸坡稳定性的要求进行工作,其中少部分河道河槽比较宽,不能对河滩地肆意挖除,这将造成堤防安全系数降低、滑坡失稳状况的发生。

水系沟通目的主要包括:一是打通断头河;二是增加水体流动性;三是拓宽引排河道卡口段;四是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五是充分利用河水等调蓄功能;六是改善水环境。进行水系沟通中,需要注意明确沟通目的以及沟通要点,其中沟通要点即恢复河流故道以及扩大重要节点,水系沟通工程热葜饕包括以下内容:①在水系沟通中需要对引排水渠道进行整治,同时整治配套建筑物;②在水系沟通中需要拆除阻水堰坝;③在水系沟通中需要改造阻水桥梁;④在水系沟通中需要将控制性建筑物进行拆除或者改建。

河道综合整治过程中还包括河道清障工程、岸坡整治工程、堤防加固工程、截污治污工程,其中河道清障的主要内容是清理河道,使得河道行洪断面范围内的阻水灌木和乔木等得到有效清理。另外,违章开垦和种植农作物、违章占用河流滩地上房屋等构筑物,以及丢弃的固体生活垃圾等也属于河道清障的主要内容,都需要进行有效清理。岸坡整治工程的目的是稳定河道以及防止冲刷,在进行岸坡植被规划时需要尽量利用本地植物并根据河道常水位以及洪水位变化进行合理布局,目的是避免出现外来植物入侵危害。在堤防加固工程中需要通过水利计算确定河道允许泄量要求以及设计相应洪水位。在截污治污工程中需要将污染物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水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