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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4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实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市区、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和公共建筑)从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年,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完成30%,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70%,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建委应会同规划、建管、房产、墙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建筑节能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市建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建管、房产、墙改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墙改办)、规划局、建管局、房地产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在市建委下设办公室。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的政策配套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制定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琥珀杯”、“黄山杯”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标准。要尽快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筑节能评估验收规程》,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
需经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凡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的,计划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报送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节能建筑和产品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包括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应当不予备案。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建委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建筑节能告知备案制度,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
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
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拓宽担保品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品牌建设,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和县委第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建筑节能、墙材革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工作,全面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优质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使用在工程建设中占主导地位,新墙材生产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量和质量大幅提高,产品逐步系列化、配套化,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二)全县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财政投资的其他生产性项目建筑,全部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设。
(三)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取得有效突破。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与监督,营造共建氛围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建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既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又能改善和保护环境,是加快文明卫生城市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迫切需要。要通过多种舆论媒介,加强对建筑节能、墙材革新、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不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提升全面建设节能建筑、推行墙材革新、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和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过程管理,落实各方责任
1.设计单位要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并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设计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39条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31条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3.建设单位要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图审机构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禁止存在“阴阳图”。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37条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不得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应留有记录,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应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41条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相关材料检测有见证取样记录;监理工程师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证。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42条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阜宁县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参与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经各方签认合格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是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资料之一;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由城建档案室统一归档保存。
7.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要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功能、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使用省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
8.县建设局作为全县禁止现场搅拌主管部门,依据《阜宁县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认定备案管理,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工艺、质量体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县外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进入阜宁市场必须到阜宁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无特殊情况,县内建筑工程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
9.阜宁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与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县内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质量隐患的,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资质等级等条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外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预缴100万元质量保证金后方可备案。
(三)强化两项基金管理,注重制度建设
一、主要目标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年确保降低4.38%,力争降低4.5%;
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年确保降低4.1%,力争降低4.7%;
16家省重点监控企业节能量达到126440吨标准煤;
全市建筑节能实现节约4万吨标准煤;
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20*年增长30%左右;
全市交通运输业(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年降低3.43%;
全市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年降低3.43%;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20*年增长15%;
全市城市公共照明系统能耗比20*年降低5%;
全市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年降低3.43%;
全市旅游总收入比20*年增长20%;
全市建设农村沼气池17600口。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1、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黔发改投资[20*]509号)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查问责制,确保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资源优势,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高载能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高端化。
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贸委
2、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服务指导工作,大力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业和研发机构。凡未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或前置许可手续不齐的煤矿,一律不予登记。
责任单位:工商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根据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进行分类,并在资金、能源供应及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区别扶持,大力发展鼓励类,关停并转淘汰类。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20*年完成16户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委
2、严格执行等量替代和区域限批,对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而未实施淘汰的区(市、县),对申报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责任单位:发改委
3、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停止供电,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力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责任单位:供电局
(三)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的调整和改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我市产业布局调整总体安排,以钢铁、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经贸委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抓好合成氨尾气利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协助省有关部门抓好小油桐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
责任单位:发改委
2、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淘汰生产能力低下、破坏资源的小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开采高硫煤,对现有煤矿开采高硫煤的,在产煤区(市、县)统一规划,建设煤炭洗选厂,降低煤炭硫份、灰份后进入市场。配合市煤矿关闭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的关闭力度。
责任单位:煤炭局
3、积极推进农村以户用沼气池建设为主的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作,建设沼气池17600口,配套改厕、改圈、改灶17600户,新建进户路500公里。推行“多位一体”的农村多能互补能源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沼气饭煲、沼气热水器等农村能源利用模式。
责任单位:农业局
(五)调整市外贸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出口产品向低能耗、精加工、高附加值发展。逐步取消对企业出口“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奖励。加大企业出口转型的扶持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知识品牌和节能环保型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电子信息、新型能源、新型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和项目建设,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
1、实施科技孵化器与共享平台科技计划。建设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争取20*年上半年动工;积极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共建“*—以色列外包企业孵化器”。
2、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提速发展计划。重点攻关“年产300吨低成本太阳能级多晶硅”、“基于CAN/LIN网络的汽车车身控制系统”、“20-30吨级级液压挖掘机配套件攻关”、“发动机叶片产业化”、“军民两用高精度微型电机生产”、“手机网络和硬盘产业化”等一批高新技术项目。
3、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创新科技计划。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行扶持,二是选择5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三是继续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四是引导节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科技局
(七)建立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流通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开展抑制过度包装专项行动,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实行“绿色包装”在我市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节约型零售企业。
责任单位:商务局
(八)大力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传统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创新经营模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进餐饮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超市、商场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引导节能型产品的消费。
责任单位:商务局
(九)加快发展绿色旅游业。
1、在贵州丽豪酒店建设绿色饭店示范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绿色饭店建设工作。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在星级酒店评定、旅游景区年检复核等工作中,对使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设备的旅游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旅游局
2、鼓励、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挖掘、开发、生产绿色旅游商品和特色旅游商品。
责任单位:中小企业局、旅游局、乡企局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做好节能降耗项目推进工作。抓好开阳县新建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磷渣水泥生产线项目、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金华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抓好贵州熙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磷渣开发生产胶凝材料外加剂项目、*市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等循环经济国债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节能专项和奖励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贸委
(二)完善节能技术成果转化体系,搭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加快节能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以《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为指导,重点推广高效节电控制技术、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示范工程、中央空调运行管理系统、城市照明综合自动化系统、电机节能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产业化示范项目。制订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着重实施“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逐年提高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占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比重。
责任单位:经贸委
(三)加快实施城市公共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1、实施*市城市公共照明节能示范工程,通过更新使用新型节能照明光源和电器、改造优化供电线路、安装节能监控设备等措施降低公共照明系统电力消耗。
责任单位:城管局
2、实施市级行政中心节能改造。对广场照明灯、景观灯系统实施改造,实现自动分组、分时控制。对行政中心东西库地面车道高杆路灯进行节能降耗改造。
责任单位:机关事务局
(四)市级财政在20*年度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到位。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节能监察与监测、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财政部门要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各项节能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10个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制订并出台《金阳新区建设系统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责任单位:循环办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1、积极支持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的建设,并根据项目性质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
责任单位:发改委
2、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认真落实“节水四到位”(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对全市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制定节水器具推广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继续从抓好水量平衡测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等节水基础工作入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年达到72%。
责任单位:城管局
3、实施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对中心区小街小巷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进一步规范园林、环卫、消防用水,实施装表计量。通过引进新的测漏技术,加强对管网的监测和维护。
责任单位:城管局
4、从市政、河道入手,选择1-2个试点,在下水道疏浚、市政设施清洗以及河道沿岸绿地浇灌方面试行使用河水。
责任单位:城管局
5、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中,严格控制使用生活用水,大量推广使用河道水、广泛收集雨水和中水。20*年实现城市绿化用水中河道水、雨水和中水的利用量达20%以上。
责任单位:林绿局
6、力争20*年内开工建设乌当中型灌区核心子项目改造工程,包括千坎箐水库灌溉工程、巴山丘水库灌溉工程和三江大沟引水灌溉工程,建成后年节约灌溉用水209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水利局
7、对新建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时,通过用水定额、节水要求等核定许可水量。
责任单位:水利局
(三)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
1、建设花卉滴灌等设施。20*年在建和已建的花卉大棚新增滴灌设施22.14万平方米,喷灌设施2.7万平方米,提高花卉种植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系数。其中乌当区建滴灌设施2.16万平方米,喷灌设施2.7万平方米,白云区建滴灌设施16.2万平方米,小河区建滴灌设施3.78万平方米。在有机茶园开展喷灌与滴灌的应用研究工作,以后逐步加大实施面积。
2、推广实施水稻旱育稀植35万亩,旱育直插20万亩。
3、进一步加大对需水量较小、经济效益高的花卉、果树、中药材等产业和蚕桑、茶叶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规模,新建鲜切花种植面积1万亩、果树1.8万亩、中药材2万亩、蚕桑1.8万亩、茶叶2.5万亩(20*年冬至2009年春完成茶叶种植)。
责任单位:农业局
(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工业“三废”利用种类和数量,提高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率。重点做好磷渣、磷石膏、脱硫石膏、粉煤灰、赤泥、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经贸委,配合单位:循环办
2、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使之规范运作。新增绿色回收站、亭100个,有序开展社会回收,同时探索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进小区、进校园、到农村的工作,扩大回收范围。继续完善“*收废网”,扩大宣传面,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功能。做好市级旧货市场建设前期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供销社、循环办
3、进一步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规范和标准,建设企业和个人从业标准。通过培育和扶持*市物资回收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整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现有资源,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供销社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1、启动生活垃圾填埋气体综合利用及CDM项目。将“*市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研究”、“垃圾场垃圾分类回收”纳入课题研究计划。
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循环办
2、编制“*市城市生活垃圾和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循环办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在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从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第三批6户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授予“清洁生产企业”等称号。
责任单位:经贸委
2、开展农业清洁生产。一是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建设养殖小区;二是完成在开阳、小河实施的贵州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及4个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三是推广应用太阳能杀虫灯、性诱剂等非化学措施防治病虫害,20*年推广8万亩。
责任单位:农业局
五、依靠科技,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组织实施15项重大科技攻关,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自主研发投入,推进电子信息、新型能源和相关新型材料等产业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科技局
(二)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贵州开磷集团在矿山全面推广磷石膏和磷渣用于充填井下采空技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支持以矿山开采的井下废石页岩为原料,开发建设页岩标砖项目。
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贸委
(三)加强节能技术开发。把技术创新作为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节能科技开发专项,争取一批节能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开发一批节能降耗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市场前景的工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和新材料。
责任单位:经贸委
(四)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节能技术的推广。20*年引进推广2400台(套)节能农机具,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3万亩。
责任单位:农业局
(五)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根据《*市生态经济市建设总体规划》,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方面挑选出好项目寻求国际国内合作与支持,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促进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充分利用我市和联合国人居署合作的可持续城市计划项目平台,广泛开展同国际金融机构及各种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争取进入亚洲开发银行,德国瑞典国际开发署等国际组织共同开展的“亚洲城市发展计划”,学习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
责任单位:发改委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1、对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由市经贸委、统计局、市政府目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进行分解,经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纳入各区(市、县)和市直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管理。由市政府目标办、市节能办等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定期对各区(市、县)和市直部门节能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对本系统承担的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纵向分解落实并考核。
责任单位:经贸委、统计局、市政府目标办
2、将节能降耗考核内容纳入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同时,指导和督促其他国有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责任单位:国资委
(二)开展全社会综合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按《*市全社会综合节能降耗统计监测方案(修改稿)》要求,对本年度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类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汇兑和评估,并在省级评估的基础上,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联合对社会公布各区(市、县)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指标。
责任单位:统计局
(三)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
1、突出抓好化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行业能耗水平对标活动,不定期举办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和行业节能技术交流会,研究解决影响行业节能降耗的共性问题,提高行业总体节能水平。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按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分别与这部分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区(市、县)政府要确保企业完成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实现当年节能量。督促重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完善对重点企业的“节约能源、原材料考核奖励”制度,以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带动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经贸委
2、对我市列入省重点监控的16家(含列入全国千家节能活动的4家)工业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规范检测工作。督促企业必须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档案,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督促企业按规定送检。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举办专家讲座,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局
(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管理。
1、充分利用现有手段,在道路运输管理的各环节增加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扶持措施;在交通运输各项开业审批中增加对节能的要求并作为刚性指标;建立并实施重点耗能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在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基础上加大对在用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力度,达不到安全和超能耗指标的坚决退出。结合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科技支撑、政府管理等,提出*市道路旅客运输节能降耗的目标。
责任单位:交通局
2、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合理调整客运运力分布;通过规费征收政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实施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制度;完善道路运力审批制度;建立完善交通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交通局
3、鼓励大型运输企业开展道路运输新能源生物柴油应用技术研究和道路运输行业应对燃油市场价格波动对策研究。
责任单位:交通局
4、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培训和教育工作,尤其对驾驶员进行节能技术培训,并在营业性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节能驾驶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交通局
5、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通过优化线路、增设站点、优质服务等措施。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比重。加快中心城区出租汽车GPS智能调系统的建设,有效减少出租车空驶率。继续实施国有公交车“油改气”工程。20*年新增使用清洁燃料公交车430辆。积极探索发动机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责任单位:城管局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一是加强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监管,严禁报废汽车整车流入市场;二是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对*市凤凰村和金阳两个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经查实属报废汽车的,严格按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公安局、供销社
(五)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严格建筑节能审查,凡按规定应实施建筑节能的项目而未实施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主动协调建设单位申报1-2个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组织省、市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督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规,争取20*年内制定并出台适合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从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入手,逐步对全市各行业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设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进而推广到其他建筑。
责任单位:建设局
(六)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1、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效标识、节能质量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杜绝虚假认证。
2、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我市节能产品争创中国名牌、贵州省、*市(推荐)名牌。根据国家公布的免检产品目录,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争取国家免检资格。
责任单位:质监局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完善节能标准。开展对相关企业节能降耗标准执行情况的调研,根据我市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编制标准体系表,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析整理后纳入节能降耗标准体系,确定需补充制定的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质监局
(二)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发现企业获证后私自违规新上限制类项目或使用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和工艺的,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省质监局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切实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难以达到取证条件的,及时报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质监局
(三)组织有关价格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等违规的优惠政策。实施我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公示制度。对差别电价、煤炭电价、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擅自执行优惠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责任单位:物价局
(四)依据《统计法》和国家、省、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方案的要求,驻筑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家庭住户有义务依法向当地统计部门如实填报统计表,对于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统计局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落实省政府实施用水、用电、用气相关价格政策,完成我市生活和生产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的前期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严格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探索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物价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保证国家鼓励节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准确及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一)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内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化节能意识,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站、校园广播等,采取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和宣传形式,引导中小学生树立节能观念,养成节能好习惯。
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充分利用我市广播电视媒体,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制作和播放节能公益广告,适时在节目中推出节能知识和窍门的宣传短片。开设节能新闻专栏,采取多种形式作好动态报道,对典型内容安排系列报道。开通热线电话、短信平台等,增强节能宣传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大力宣传节能标兵、节能企业,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广电局
(三)加大家庭社区节能宣传,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张贴节能标语、口号、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向广大居民介绍和宣传节能常识。大力倡导“使用节水器具,使用节能电器,使用无磷洗衣粉,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过度包装,注意一水多用”等“家庭节能六件事”,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
责任单位:妇联
(四)通过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普大蓬车、科普巡回展、科普知识有奖征文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节能科技成果、先进实用技术和生活节能小窍门,促进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科协
(五)按照《*市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经贸委,配合单位:人事局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抓好行政中心用水、用电、用煤气管理,力争20*年市级机关(单位)人均能耗在20*年基础上降低3%。
1、节约用电。办公楼公共区域的照明采用节能灯具。在满足基本照明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一些灯具。行政中心广场景观灯、大楼景观灯、东西地下停车场照明灯实行专人管理。广场灯开启时间根据自然光照度和季节变化进行适时调节,杜绝常年一贯制的状况。大楼景观灯和装饰灯具无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一律不开启。在按办公大楼、非办公区分户能耗实施计量的基础上,逐步适时缩小计量区域,细化各区域相关部门(单位)的节能责任和节能指标。实施电梯节能运行方案。
2、节约用水。调整各区域污洗间、卫生间供水阀门开度,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修排故障。在绿植养护中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专人对行政中心广场音乐喷泉进行管理,制定音乐喷泉运行管理方案,缩短非工作需要的喷泉开放。
3、加强空调节能降耗管理。制定《市级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定》,对行政中心东、西库中央空调系统制定严格的开、关机制度,上班时间严格按行政中心各大楼内重点区域的温度情况进行主机参数的调节。在夜间和休息日停开中央空调,在工作日下班前提前1小时关闭主机。根据*的气候条件,合理调控办公室空调温度。对中央空调水系统进行水质处理,并增加末端空调盘管滤网清洗频率,提高空调换能效率。
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管理条例》和厅、总队、支队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Xx大队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现将第一季度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职责明确
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为防止节能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按照总队、支队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大队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节能减排
根据节能目标要求,大队在第一季度着力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方案的制定,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节能工作。经研究讨论,目前已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大队节能规划、大队2010年节能目标措施方案、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水、电使用管理规定等。
三、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节能减排是一项基本国策,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节能意识,了解全国的节能形势和节能措施,使节能工作深入人心,在第一季度,大队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较大的提高了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并将所学知识联系实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节水、节电、节油理念得到普及。
四、及时上报节能数据,充实台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