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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防火检查工作要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检查一次。
三、各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有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施工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规划处负责监督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公寓管理部门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公寓管理中心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应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各单位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二、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三、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四、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各单位、部门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校级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二、被明确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岗位安全员,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在落实常规管理和措施的同时,所属单位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设立档案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制定详尽的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一、室内超过200人,室外超过500人的各类活动视为大型群体性活动。
二、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人员结构、活动地点、消防器材设施情况消防安全负责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单位提交的申请,现场进行勘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火灾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要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甲乙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消防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八、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习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各中层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学生火场逃生大型演习。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三、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隐患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七、学校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八、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帐督办。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各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替岗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七)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九)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超级秘书网
(十)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一)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二)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三)火灾情况记录。
(十四)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五)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考评的内容。
下面,我就人大评议过程中我所如何迎接评议工作作表态:
一、思想,。人大评议,是代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举措,对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开拓创新的意义。人大的监督、和评议是法律要求应尽的义务,是对全体国土工作人员转变作风的。为此,将把迎接人大评议下半年的一项工作来抓,将精心组织,周密,“迎接评议”的措施,迎评议、促工作。将端正,对待,思想认识,措施,工作责任,、虚心诚恳地代表对国土资源所工作的评议。
二、,真抓实干,以行动来评议。评议,又是。迎议工作和正在的学习科学发展观阶段学教活动紧密起来。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岗位职责、依法行政等的和差距。把服务质量和工作、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保红线、强服务、惠民生等三个的问题,自身的政治和理论素养,工作的前瞻性和性,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而服务,地团结,当好的公仆。要年初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和镇党委、的工作任务,对照国土资源工作,把评议与工作起来,着重二次土地调查、次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执法巡查、土地纠纷调处等难点工作,评议工作与转变职能起来,以建设服务型窗口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决策的科学性,办事的规范性、透明度,职能的转变、作风的改进。要扣紧评议内容,把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体现在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上,体现在服务保增长、保发展、保红线、保稳定的本领上,让代表们在评议中看到的进步,让对的工作满意。
三、虚心意见,整改。评议的目的是改进作风、工作,服务经济的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此,要评议工作,地自查自纠,、客观、公正地总结工作成败得失,是要注重自我反思,自我剖析,摆问题,找原因,挖根源,定措施;要敢于正视工作中的问题,虚心的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我所将,整改,少强调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将在整改过程中责任、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属于的问题要到、到个人,整改要求;整改;属于共性的问题要剖清根源,查出原因,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实效。整改结果人大代表和的检验。
四、务求实效,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人大评议,将力争在几个:在解决反映强烈的国土资源管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在国土资源队伍整体素质上有;地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的需求中去,在“保发展、保红线、保稳定”和工作上有;在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上有;力争在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服务上有。并要暴露的性问题和整改情况,长效机制,从而评议工作工作、发展,实实在在的。
【关键词】电网企业;火灾隐患表现形式排查方法;整改措施
什么叫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如何排查并整改?现就这些问题结合电网企业消防管理实际谈谈个人的观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包括下列6种情况:(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火灾隐患具有隐蔽性、潜在危险性和动态性特点,旧的隐患消灭,新的隐患又产生,需要常抓不懈。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事故确定分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方法。综合判定要符合判定程序,我们应防止工作中乱用“重大火灾隐患”这一概念。
1、火灾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1.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以前的建筑。如建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一些高层,很多只有一个楼梯或是没有防烟楼梯,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类建筑由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把关,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先天不足。
1.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列举了具体行为和处罚规定。
1.3消防部门监督把关不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电力调度楼、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4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消防设施需要维护保养,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一次,一类高层建筑等,应当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1.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一是没有按照《消防法》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或没有全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没有实施维护保养和值班管理,设施擅自关停或处于不正常工作状态。
2、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及排查方法
2.1从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方面排查
2.1.1建筑总平面布局不合理。一是功能布局不当,如消防控制室设在高层建筑内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属于火灾隐患;二是防火间距不足,如两栋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13米,两栋多层建筑之间小于6米,无特殊措施就属于火灾隐患;三是违章乱搭乱建,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被石柱封阻不能通行,在两栋建筑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四是变电站环形车道不通畅影响消防车通行等。
2.1.2建筑使用性质不适应。一是建筑物的结构不合理,如办公楼内改变原结构的装修改建等;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如高层调度楼二次装修采用木结构等;三是装修材料不达标,大量使用可燃材料等也会形成火灾隐患。
2.1.3安全疏散不符合标准。一是关于出口数量,一般每个场所要求设两个安全出口;二是关于疏散宽度,楼梯间、疏散走道的宽度和建筑用途有关,办公楼、住宅分别设置了最小净宽,总体疏散宽度是根据计算而来的;三是关于疏散距离,房间门到最近出口或梯间的距离,也因建筑用途而异,娱乐场所比办公场所严格;四是调度楼在门窗或疏散楼梯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门等障碍物的。
2.1.4调度楼避难层管理不善。一是防烟楼梯没有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二是避难层没有专线电话、没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三是避难层没有独立的防烟设施,没有应急广播和照明。四是避难层的净面积没能满足避难人员5人/平方米的避难要求等。
2.1.5调度楼救援登高的车道不符合规范。一是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是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上空4米以下范围不应有障碍物。三是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2从消防设施方面排查
一是调度楼未按“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张贴疏散指示标志或标示错误的;二是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损坏的;三是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规定。四是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经设置但存在故障未及时整改的。五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设置但存在问题和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2.3从防火分区管理方面排查
2.3.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等不符合要求。一是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二是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堵塞密实。三是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缝隙。
2.3.2电梯井和管道井封隔封堵不符全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3.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巻帘不符合规范。一是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二是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三是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2.4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方面排查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电网企业与该场所类似的只有大会场、食堂等,这类场所应防止用电、用火、储油等方面存在隐患。
2.5从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方面排查
(这类问题较少,不做叙述)
2.6从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排查
结合电网企业生产、运行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排查火灾隐患。
2.6.1电气安全防火方面。(1)线路敷设达不到标准。一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穿金属管、金属线槽,涂刷防火保护层,或未按规定在电缆井、电缆沟和墙体内进行敷设;二是电线截面积不足,与负荷不匹配,导线发热可能引燃周围物品、也可能烧毁绝缘层导致短路,易引发火灾;三是线路连接不规范,如接头松动,用电量增加时可能因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四是选型与环境不配,特殊环境要求使用特殊的电线类型,有防腐蚀、耐高温和防受潮等,要与环境适配;(2)灯具使用不符合要求。如蓄电池室、油库使用普通照明灯,未使用防爆灯;物资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白炽灯,与可燃物距离小于50CM等;(3)配电设备选择不合理。如用木质可燃材料制作配电盘;在配电盘内使用裸导线连接,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过大;多位插座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4)变配电装置安装不当。如油浸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未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距离建筑物四壁的太近,不利于通风和检查;将变压器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通道附近,威胁生命安全;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其距离小于1米;(5)电缆封堵不规范或施工后没有及时补封。电厂、变电站和调度大楼内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应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11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电缆层及电缆竖井、保护室、开关室等应按照规范要求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变电站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应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和电缆沟以及火灾报警装置是否建立巡视检查和缺陷隐患整改报修制度等。
2.6.2明火作业管理方面。生产调度场所和高层建筑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规定。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是否批准公布;是否符合动火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填写、合格标准等。
3、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3.1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
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做出了两种规定:当场改正和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1.1当场改正。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规定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1.2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采取三种措施:(1)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2火灾隐患整改的其他措施
3.2.1存档备查。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来接受评议。评议既是压力,又是动力。一是要把迎议工作和正在开展的学习科学发展观第三阶段学教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各种不足和差距。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突出、保红线、强服务、惠民生等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提高自身的政治和理论素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造性,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而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团结人民群众,当好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围绕年初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照国土资源所的工作实际,把接受评议与推进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着重抓好二次土地调查、第二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土地纠纷调处等重点难点工作,三是要把评议工作与转变职能结合起来,以建设服务型窗口为目标,强化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办事的规范性、透明度,努力实现职能的转变、作风的改进。四是要扣紧评议内容,把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体现在广大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上,体现在服务保增长、保发展、保红线、保稳定的本领上,让代表们在评议中看到我们的进步,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感到满意。
三、虚心接受意见,积极整改。评议的目的是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提高我们服务法律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此,要结合评议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客观、公正地总结工作成败得失,特别是要十分注重自我反思,自我剖析,摆问题,找原因,挖根源,定措施;要敢于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意见,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我所将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少强调客观原因,多找主观不足,我们将在整改过程中坚持做到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落实”。属于个别的问题要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目标;属于共性的问题要剖清根源,查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全面加以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整改结果接受广大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检验。
四、务求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这次人大评议,我们将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资源管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在提高国土资源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明显成效;三是更好地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融入到法律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中去,在“保发展、保红线、保稳定”和提高各项工作效率上有明显成效;四是在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水平上有明显成效;五是力争在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主动服务上有明显成效。并要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突出性问题和整改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从而确保评议工作促进工作、推进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