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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及融资需求入手,按照风险缓释方式分类总结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有金融产品,并延伸性的展示了前沿类的金融产品,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以及银行进行针对性的产品创新梳理思路。
【关键词】
中小企业;金融产品
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近年来,国家秉承创新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发展,陆续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为以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金融产品创新。本文通过分析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和融资需求入手,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以及银行进行针对性的产品创新梳理思路。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经营特征和融资需求
1.1 初创期
1.1.1经营特征
企业规模小,技术和产品处于最初的推广阶段,市场认知度低。销售额小,利润低甚至出现亏损,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
1.1.2融资需求
初创期企业在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上均需投入资金,融资需求呈现“频、急、小”的特点,但无有效担保或担保严重不足,融资渠道少。
1.2 快速成长期
1.2.1经营特征
产品和技术逐渐被市场认可,企业大力拓展上下游客户,扩大产能,提高市场份额。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利润率较高,保持一定的创新能力。
1.2.2融资需求
为了快速占领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快速成长期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扩大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但现金流优先用于经营周转,资产积累少,担保方式仍显不足。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融资、风险投资等。
1.3 稳定发展期
1.3.1经营特征
企业已具一定规模,增长平稳,治理机制完善。产品在业内具备认知度,销售增长放缓,利润率平稳。
1.3.2融资需求
稳定发展期的企业将谋求更好的发展,如产品升级换代、新产品和新项目开发等,融资需求具有大而稳定的特点,除短期融资外,企业还将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如购置办公楼、厂房、更新设备、生产线等。融资渠道较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和银行融资等。
2 现有的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2.1 灵活抵质押类产品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土地、房产、设备等传统抵质押物的普遍现状,灵活运用专利权、应收账款、退税额度等非传统抵质押物进行授信。
2.2 创新担保类产品
针对没有合格抵质押物的客户,使用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介入、多户互保等担保形式满足客户授信需求。
2.3 风险补偿类产品
与政府合作,通过专项基金、政府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降低企业借贷成本和银行授信风险。如通过政府、园区、银行合作与联动,共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案。
2.4 信用授信类产品
为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授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设定额度上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准入标准,二在原有授信金额基础上对优质客户额外给予一定的营销性授信额度。
3 前沿的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3.1 债权直接融资
银行或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私募债的发行过程中,承担了发行承销和财务顾问的角色。因银行可与多元集团加强合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产品营销和创新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3.1.1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非金融企业沟通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各自确定发债额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债券名称、统一担保方式、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以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同时引入评级机构、担保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行申报材料须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会签,并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最终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正式发行。
3.1.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房地产和金融企业除外),通过承销商将发行申请材料向证券交易所(上海和深圳)备案并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6个月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的一种公司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并进行非公开转让。该债券主要针对拟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无特殊的准入门槛,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发行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发行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因此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该债券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指标和每股收益。
3.2 股权直接融资
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股份转让或上市的方式,在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证券公司通过联动,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为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
3.2.1中小板和创业版
创业板主要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与中小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中小板主要为已处于成熟期、已初具规模且达不到主版市场规模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创业版主要对企业的规模、存续时间和盈利能力予以相应的要求,中小板则主要对企业股本、公开发行股本的比例、企业合法经营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予以规定。
3.2.2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是指符合存续期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结构健全等条件且注册在国家级高薪技术园区内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和股份转让。科技型企业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的程序与主办和创业板相同,但新三板市场采取向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备案制,券商的权利较大。申请挂牌企业主要由园区进行推荐,由于达不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要求的企业,因此新三板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股权定价参考和融资的平台。
3.2.3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OTC)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进行股权交易,为达不到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的场外交易市场包括: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和浙江非上市公司转让试点平台。银行作为OTC市场的机构会员,向其推荐中小企业进行挂牌,并在企业达到一定条件后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帮助企业成功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3.2.4境外资本市场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和金融资本市场一体的推进,香港联交所、新加坡证交所、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境外资本市场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也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内市场相比,企业境外上市运作时间短,成功概率高,但融资费用也高。
3.3 银行间接融资创新
3.3.1创投基金跟进贷款
对于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银行跟进提供债权融资,并与创投基金按提供的融资资金比例分享授信企业的股权或期权收益。对于单一客户,银行提供的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创投基金投资金额,且对授信总量设置上限。
3.3.2选择权贷款
通过“银行授信+股权投资选择权”的模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同时,企业及股东赋予银行指定的股权投资机构选择权,股权投资机构在未来3-5年内,以约定价格持有目标企业约定数量股权。
3.3.3银保合作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现有保险产品的再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小额标准化保险贷款”产品。在业务开展初期,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基础上,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池,解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偿问题。
4 组合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4.1 初创期中小企业产品
该阶段银行直接介入具有一定风险,可通过为企业提供账户结算、票据贴现等普通金融服务,或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经营性贷款及信用卡循环额度,培养忠诚客户,待企业壮大后再提供授信产品。如对该类企业进行授信,宜筛选优质客户选择性介入,对创投基金或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已介入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并与该机构按提供的融资资金比例分享授信企业的股权或期权收益。
4.2 快速成长期中小企业产品
对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除账户结算服务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同时,需要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授信需求之外的增值金融服务,提升企业对银行的品牌忠诚度和客户关系粘稠度。可联合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一同为优质授信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保险服务的三重支持,通过约定的形式将贷款债权与股权等其他资产或权益相结合或转化,银行在未来分享企业上市后溢价收益。
4.3 稳定发展期中小企业产品清单
对于处于稳定发展期的企业,银行除提供快速成长期企业适用的所有产品外,还应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如何利用金融服务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和提升管理的专业咨询服务,并在产品组合方面,构建覆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贸易服务、员工福利和资本运作等多样化专业性的产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