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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旅游是旅游者离开惯常住地,到异地去观赏其民间风俗、民间信仰、民间娱乐、民间节目、民间文艺等民俗文化的活动。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资源是民俗文化旅游实施的基础。而旅游者正是需要通过对这些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的了解、认知、参与过程,获得对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的体验。
创造差异化体验价值是民俗文化旅游体验营销的核心。
千姿百态、风格迥异的民俗文化资源是民俗文化旅游市场的先天优势资源,也使民俗文化旅游极具特殊性。旅游者不能直接拥有这些民俗文化资源,而是获得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物质、精神、行为类民俗文化的旅游体验过程及其带来的体验价值。体验价值的创造与交换是民俗文化旅游体验营销的核心环节。
[关键词]旅游哲学;逻辑走向;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3)09-0094-08
1 引言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已开始重视旅游哲学和休闲哲学的研究,在2008年召开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休闲哲学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著名学者成思危先生强调休闲与旅游研究应该在哲学、理论体系构建和应用三个不同层面上展开。同年,在中国休闲与社会进步学术年会上,多位学者的论文涉及休闲哲学和旅游哲学的内容,发表了诸多真知灼见。著名理论家、长期关注旅游与休闲研究的于光远先生强调指出:“任何一门学问离开哲学的考察,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眼前,不见长远;只见表面,不见本质……我认为,目前的旅游理论研究中缺少人文文化精神,缺少哲学的思考……我希望能从哲学的角度思考旅游问题。”同时,于光远强调对于旅游的概念、旅游的本质、旅游的精神价值、旅游的价值观等旅游哲学问题的研究。他还着重指出:“哲学对于休闲研究来讲是灵魂,是核心。”众所周知,旅游是休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主要方式,那么,哲学显然也应该是旅游研究的灵魂和核心。哲学既是认识旅游的起点,也是认识旅游的归宿。离开哲学思考,旅游研究便有可能囿于浅薄和功利,就有可能沦人低俗或庸俗,旅游科学也无疑失去了作为一门“人学”的真正意义。
笔者撰写并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旅游哲学引论》,作为国内第一本旅游哲学专著,张斌先生肯定了它的价值和意义,并指出了研究上的一些不足。《旅游哲学引论》出版后,笔者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研究能力、学术积累和环境条件等有限,该书存在诸多不足和缺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旅游哲学引论》的出版只是旅游哲学研究的一个小的起步,主要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事实上,自《旅游哲学引论》出版以来,旅游哲学研究领域进一步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国内发表的有关对旅游进行哲学思考或以哲学视角探究旅游的文章日益增多。近年来,笔者仍一直在坚持旅游哲学这项研究工作,现已完成《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书稿。该书稿在《旅游哲学引论》一书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弥补了《旅游哲学引论》存在的一些不足与缺憾。目前,笔者在旅游哲学的研究探索中,时常感到一些困惑与迷茫。值此之际,笔者拜读到张斌先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兼评(旅游哲学引论)》的文章-z-,对某些问题感到茅塞顿开并深受启发,该文对促进旅游哲学研究和探索颇有意义。
笔者认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兼评(旅游哲学引论)》一文颇有新意和见地,其中有些观点非常中肯且具有启示和建设意义,作为《旅游哲学引论》的作者,笔者对文章中的大部分观点表示认可和赞赏,但对某些观点觉得有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必要,基于学术争鸣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故此撰文以求教于张斌等方家。
2 对文章中值得肯定并具有启示意义观点的思考
张斌先生认为:“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要坚持对其进行前提追问、反思和清理,才能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主体的哲学体系。这种建立在哲学逻辑之上的研究体系,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学体系。”笔者对此观点非常赞同,也意识到《旅游哲学引论》“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这的确是笔者今后在旅游哲学研究上应进一步努力的地方。
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将“论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体论中论述有些不当,提出的“作者在此用价值论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笔者对此观点基本认可。笔者在写作《旅游哲学引论》时主要是从对本体论追求的角度考虑的,因为本体论是理性思考的产物,但更是一种终极关怀。哲学的终极关怀具有崇高的理性,它致力于追求终极之真、终极之善和终极之美。旅游哲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从本体论的观点出发,努力揭示旅游现象的本质,力图阐明旅游的真、善、美,寻求旅游的“安身立命之本”,为旅游者及旅游利益相关者创造真善美相统一的理想与现实指明方向,体现对旅游的终极性关怀。而哲学对真善美的寻求,从根本上说,是寻求真善美之所以为真善美的根据、标准和尺度,也就是对“本体”的追求。换言之,求真、求善、求美也是哲学本体论应有的承诺与追求。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将“论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体论中进行论述,但从旅游哲学体系的构建和知识逻辑上考虑,将其放在张斌先生所认为的“旅游价值论”中论述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西方哲学广义的价值论包括对伦理学(善)和美学(美)的研究。
张斌先生对旅游价值论基于“需要”的价值取向进行深入思考后提出:“旅游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我们要追问的是,什么时候主体才会出现旅游这种必然的需要?旅游价值对主体需要是偶然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如果产生了旅游需要,那么这种需要在主体内又是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的旅游价值主体和客体,旅游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价值客体如何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需要?按照社会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逻辑,旅游价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满足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这些都是旅游哲学研究应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旅游哲学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与研究课题。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旅游哲学引论》从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展开论述,有些不够严谨,有些内容安排欠妥当。张斌先生就旅游哲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和部分采纳。
此外,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关于旅游伦理等研究内容尚未能上升到应有的理论高度、有的地方论述欠严谨等一些观点,笔者大都表示赞同,这里不一一敬复。
3 对文章中一些观点的商榷与进一步认识
3.1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思路问题
张斌先生认为:“作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导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学构建和逻辑走向出现了偏差。例如,在对旅游概念进行评述时,并未对概念本身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在列举了六种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断:‘除其一、其四中谢彦君教授的两种定义外,其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笔者认为,张斌先生不应该孤立地从第二章“旅游概念的哲学辨析”来看这个问题,《旅游哲学引论》在第三章“旅游的表象、内涵与本质”就对旅游的概念进行了“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深入论证了第二章笔者提出的旅游概念。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著作写作的需要(如章节平衡等问题)。旅游概念不能凭空提出,因此,首先有必要对现有的旅游概念研究的“地基”进行清理。德国大哲学家康德(Kant)把哲学视为一种“清理地基”的工作,认为哲学家的事业就是对“自明性的东西”进行分析。哲学总是不断批判性地澄清现有的一些常识,对人们熟知的概念进行反思分析,这是哲学研究的起点,这同样是旅游哲学研究的起点。旅游哲学认为,澄清现有的有关旅游的常识与概念,进而认识旅游的本质,是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基于旅游本质认识的旅游概念不能凭空产生或妄加臆断。因此,在论述旅游概念与本质时,首先列举和综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概念后,再做出分析判断是很有必要的(何况林林总总、纷繁芜杂的旅游概念犹如一团乱麻,更有梳理、缕析的必要)。这与旅游哲学“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坚持对其进行前提追问、反思和清理,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主体的哲学体系”的逻辑思路并不矛盾,而且是比较顺理成章的。
张斌先生质疑《旅游哲学引论》论述旅游概念“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的逻辑或思路的合理性。笔者认为,这个逻辑思路并没有错,也是本人一直所坚持的。这是因为,在理论原则上讲,旅游与休闲本质同一,休闲属性是辨识旅游的试金石。休闲是指在非劳动及非工作时间(或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的自由时间)内以各种“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调节与放松,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等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旅游的本质是以消遣、审美等为主要目的的异地身心自由的体验,它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异地休闲活动。澳大利亚旅游学者维尔(Veal)曾经明确指出:“休闲和旅游两种现象的重叠之处在于:旅游可以被看作是发生在离家较远地方的一种休闲形式。”国内外类似的旅游定义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旅游人类学对旅游的基本定义更是纳入“休闲”的范畴。经过多年的讨论,我国绝大多数学者或越来越多的学者都持这种观点并基本达成共识。如徐菊凤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进行的一种休闲体验活动。谢彦君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获得的一次休闲体验。彭兆荣在《旅游人类学》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旅游与休闲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笔者认为,休闲是旅游的主要目的与归宿。旅游发生的必要条件是闲暇、闲钱(可自由支配收入)、闲趣,须臾离不开“闲”字,休闲是旅游研究的逻辑前提,旅游是休闲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旅游与休闲都是人与日常生活、工作背反的另类生活方式。休闲属性是旅游的基本属性之一,如果完全脱离休闲的概念框架,旅游研究就容易误入“概念泛化”或“本质异化”的歧途。当然,严格地讲,旅游与休闲也有着区别,只能在理论原则上和范畴意义上把旅游视为一种休闲活动,而落实到具体的旅游活动时,对休闲概念的使用和认识应该有意义边界的限定。笔者曾经在《哲学视野中的旅游与休闲》一文中深入分析说明了这个问题,并在《对“旅游”概念的进一步探讨》一文中提到:旅游用最简略、最通俗但不很严谨的语言表述,旅游在本质、原则上可以被视为“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这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表述。但在定义旅游或表述旅游概念时,为严谨起见,似乎不宜采用“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进行的一种休闲体验活动”或“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获得的一次休闲体验”这样的定义。因为这种表述虽然不算错,但由于过于简略而显得欠严谨,同时也不够明了,缺乏“目的”、“内容”和“本质”等必要内涵的清晰表述,且有些解释不够到位的感觉,也容易让人“钻牛角尖”。笔者倾向于这样定义旅游的概念:“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的旅行、游览和逗留的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总之,基于旅游与休闲本质的同一性(身心自由体验),旅游哲学研究应正确认识旅游与休闲的联系,并将旅游概念这一涉及哲学问题的研究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至于张斌先生追问“按照书中的逻辑,旅游既是一种休闲,那么将旅游的理论放在休闲学中论述就可以了,还有必要单独建立一门旅游学吗?如果对旅游概念向前进行逻辑清理,我们会看到:休闲本身是否成为一门学科?”笔者以为,这一认识有些偏颇。众所周知,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学者都是将旅游置于休闲的框架进行研究的,不少高等院校将旅游人才培养放在休闲专业。因此,将旅游置于休闲框架进行研究是有一定道理和依据的。笔者一向认为,旅游虽然是一种休闲,但不等同于一般休闲活动(休闲是“必需品”,而旅游是“奢侈品”),旅游以异地性等特征明显区别于其他休闲活动,具有研究对象与矛盾运动的特殊性。按照哲学的观点,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而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乃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揭示特定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主席在《矛盾论》一文中曾经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由此可以看出,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学科之间区分的依据。旅游研究的对象与休闲研究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具有矛盾的特殊性。旅游现象中的具体矛盾主要表现为:旅游者日常生活环境禁锢和生命自由追求之间的矛盾,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空间距离的矛盾,旅游供给与需求矛盾,旅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矛盾,旅游开发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对立统一构成旅游科学和旅游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与休闲的联系质疑旅游和休闲各自的学科地位是不合理的。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思路,结合张斌先生的认识,笔者认为,应以哲学理论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以旅游本质为核心,以旅游的现实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将旅游学与哲学、伦理学、美学等学科有机结合,从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等哲学领域的角度,系统研究旅游的概念与本质、旅游的功能与效应、旅游伦理、旅游异化、旅游者的精神世界与旅游境界、旅游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社会文明进步、旅游发展观、旅游研究方法论、旅游学科体系的构建等有关旅游学研究中基本的、切关宏旨的、但目前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见图1)。笔者以为,对这些问题或内容的研究理应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学。
3.2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某些概念与观点问题
关于张斌先生对《旅游哲学引论》中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元概念——“旅游”定义中的“异地”、“愉悦体验”的质疑,笔者新近发表的《对“旅游”概念的进一步探讨》一文重点说明和深入分析了这些问题,本文就不在此展开赘述了。这里仅仅作两点简要说明:一是关于“异地”的理解。《旅游哲学引论》中所讲的“异地”主要应是指“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张斌先生在文中反诘的特例“飞机或者火车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到了异地之后,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朋友一起上咖啡馆喝咖啡聊天或者到当地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活动按《旅游哲学引论》中对于旅游的定义到底是属于休闲活动还是属于旅游活动?笔者认为,这显然是休闲活动而不属于旅游活动!因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的这些短暂行为并没有完全远离“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和完全脱离工作职责的束缚(不具真正的“身心自由的体验”),这个所谓的“异地”仍是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而不是旅游概念上的真正“异地”。何况这些短暂行为与《旅游哲学引论》中旅游定义中的“以消遣、审美、求知为主要目的”的前提根本不符。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来这个“异地”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工作职责而不是来短暂地“喝咖啡聊天、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因此,《旅游哲学引论》中对于旅游的定义并没有矛盾和错误,是基本抓住了旅游的本质的。二是关于“愉悦体验”的理解。笔者曾经同谢彦君教授进行过交流并达成基本共识,“愉悦”一词并不等于“快乐”,它更接近的意思是“”。而“”未必都是以快乐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能以“痛感”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探险旅游始于“痛感”而终于“”,悲剧审美来自“痛感”的克服)。“愉悦”主要是指旅游者因某种身心匮乏而得到的“补偿感”,“愉悦体验”是旅游的主要价值追求所在。只要认真钻研一下有关美学理论方面的书籍,对于“愉悦”这个疑问就会涣然冰释。总之,对旅游的“愉悦”这一本质特性不能狭隘地片面地理解,更不应以偏概全、以矛盾的特殊性(如黑色旅游、中国特色的红色旅游)否定普遍性(愉悦体验),对此还是应该本着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味地钻牛角尖。再说,旅游概念根据接近本质的程度有着元旅游、准旅游、泛旅游的层次区别,黑色旅游、红色旅游(所谓的红色旅游在我国大多是单位组织、公款消费,目的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与旅游发生必要条件“闲暇”、“闲钱”、“闲趣”等不大搭边,且“身心自由体验”比较有限)只能视为准旅游进行理解。笔者近年发表的有关文章中,将旅游的本质视为“异地身心自由体验”,已很少使用“愉悦体验”一词,主要不是因为“愉悦体验”的观点有什么错误而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曲解、误解,并有利于更准确地表达旅游的本质。
张斌先生不认同“体验是旅游的本质”的结论,认为“在这种泛用普适的逻辑结构中,旅游认识论被彻底遮蔽,如何认识旅游的本真性已经遥不可及”。“体验是旅游的本质”这句话是《旅游哲学引论》第三章第四节标题,它是对应书中前面第二节“经济是旅游的表象”、第三节标题“文化是旅游的内涵”而言的,主要是为了追求文字上的对仗与工整,这里的“体验”有特定内涵,不能简单化地仅从这两个字面上理解。笔者在《旅游哲学引论》第三章第二节花了大量篇幅论述旅游的本质是“异地身心愉悦体验”。这种“体验”(笔者新的认识是“异地身心自由体验”)是旅游活动所特有的,是旅游学科和旅游哲学构建的“原点”和“共核”,是旅游哲学研究应贯穿的红线。除此以外,很难找到其他别的东西。笔者研究认为,旅游学科的构建和研究应该以“体验”作为基本视角,具体来讲是紧紧围绕“体验”这个共核或基于“体验”这个视角进行研究,进而向相关学科领域拓展、融合。如旅游地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环境与资源或旅游体验场景,旅游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经济规律与旅游消费规律,旅游心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心理与行为,旅游美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审美活动,旅游伦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道德伦理规范,旅游哲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本质,如此等等。凡是与“旅游体验”无关的或游离太远的学科领域,就不宜作为旅游学的分支学科。这样,可以避免旅游科学研究迷失方向或信马由缰、四处游离的现象,从而形成具有旅游本质特征与深厚人文内涵的分支学科和中心凝聚、有机整合的学科繁荣局面。这也是对旅游学科构建的哲学分析和旅游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中将旅游的功能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不妥,认为作者混淆了旅游功能与旅游价值的区别,“忽视了旅游功能的价值关系前提,必然造成旅游功能的误读”,认为“旅游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用“需要”界定价值更为合理,用大量篇幅并举例进行了思辨。笔者认为此观点很值得商榷。目前,学术界对价值的理解是多元化的。如国内外学者对价值所下的定义有数十种之多。有的学者用“需要”界定价值,有的学者用“属性”界定价值,有的学者用“关系”界定价值,有的学者以“合目的性”界定价值,有的学者以“有用性”界定价值,也有的学者用“意义”(或从“价值与意义相类比”的角度)界定价值、理解价值。早些年在哲学研究上,较多的学者用“需要”界定价值,即在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上理解价值;也有较多的学者用“关系”界定价值,认为价值属于关系性范畴,“价值是表示客体(一切客观事物)与主体(人)的需要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与否定关系”。那么,主体需要是不是科学的价值标准呢?从当今哲学观点看,显然不是!如生态哲学认为,把主体需要作为判定价值的标准或单纯用“需要”界定价值是人类中心主义或私利主义的观点,大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万物所固有的、不依赖人的评价而客观存在着的非工具价值。它是生态哲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是自然获得道德关怀资格的基础,是自然获得权利的前提),它离开人的需要也有自己的重要价值(如孕育、繁荣生命的内在价值),不只是满足人类需要的工具。思考价值关系不一定非拿人的需要作为参照系,人虽然是价值的评价者、发现者、衡量者,但却不是价值的赋予者。更重要的是,实际上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需要有正当与不正当、健康与不健康、合理与不合理、有益与有害之分。例如吸毒、、挥霍、掠夺性开发资源,都是从主体需要出发的,这些需要都是有害的需要。以主体需要作价值标准,必然产生混乱,甚至会做出荒谬的评价。所以主体需要不是科学的价值标准,更不能作为根本的价值标准。什么标准是科学的价值标准呢?现代哲学研究倾向于用“功能”或“效应”界定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双向建构、相互制约、相互对待的效应关系,或者说是客体属性与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效应。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这种观点,既肯定了主体在价值形成中的主导作用,又克服了忽视客体作用的缺陷。旅游功能不同一般自然物的功能,它不可能脱离人而存在,它必然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复杂的效应关系,在价值的评判上更应该以社会效应为标准,而不仅是以人的需要为标准。因此,刘长凤等学者研究认为,以效应的视角来界定旅游价值更为科学。旅游价值是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的效应或者说是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的功用和影响。旅游价值取向上必须全面满足旅游与人、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基于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和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旅游哲学引论》从旅游的综合功能和旅游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两个层面论述了旅游的价值。撇开旅游功能与效应而单纯从人的需要角度谈旅游价值没有多大意义,甚至会误入歧途。何况发挥旅游的应有的功能与效应是当前旅游发展切关宏旨的大问题,更应值得旅游哲学研究的关注和思考。经过认真思索,本人目前还是较倾向于将旅游功能与效应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不过有必要对于这一部分进行逻辑分析与缘由说明。至于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中“‘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列举的负面效应,仍然是旅游功能,只不过是负面功能,将这两论列在‘旅游价值论’之外,而且并列成章似乎不符合哲学逻辑”。笔者以为,张斌先生可能对“功能”、“价值”的概念理解有些偏差或不够全面,而且没有很好理解作者的著述意图。《辞海》、《百度百科》等都明确解释“功能”的词义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或效能”;“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本质和性能,其词义一般多指“积极作用”。因此,“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中列举的旅游异化现象与负面效应最好不宜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否则有些不符合哲学逻辑,也不大符合基本常识。哲学的本职工作就是反思与批判,矛盾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旅游特别需要用“反思与批判”和“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将其独立成章(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主要是基于这种考虑。
张斌先生对《旅游哲学引论》关于旅游价值观中对于旅游价值判断的论述提出质疑,认为把旅游价值判定为“旅游是生命对外部世界的渴求,是精神的放飞,是对现实生活羁绊或人生枷锁的挣脱,旅游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是灵魂的洗礼”,“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是灵魂的升华”等内容有点失之简单,并对旅游层次中的“神游”的价值判断提出商榷,认为“又有多少人能达到作者所设想的‘对旅游本质与真谛的认识最为透彻’的境界”,这一内容是在“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的标题下进行论述的,笔者认为,这不是“判定”(张斌先生所言)旅游的价值,而是指旅游的理想追求。哲学研究应是理想化的追求,如海德格尔提出“诗意栖居”观点并为此坚贞不渝的研究。事实上,人类社会的生态与人文环境现已千疮百孔,人的心态已严重失衡,哪能“诗意栖居”?但哲学是一个追求本真、纯粹、理想、崇高与诗意的学科,最有责任为人们提供精神指归。何况,《旅游哲学引论》并没有否定低层次旅游(如“俗游”)存在的价值或意义,只是说明旅游层次与价值有高下之分,应注意引导而已。这与张斌先生认为的“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对旅游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的观点不存在矛盾。
3.3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构建问题
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什么模块来建构,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旅游哲学引论》中,笔者是按照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来构建旅游哲学体系的。张斌先生在作必要的肯定的前提下认为:“作为学术研究来讲,开拓与创新固然可贵,但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而不顾。旅游哲学作为应用性的创新哲学,在建立自己的理论哲学框架时,其依托思路还是要参照哲学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个部分很容易使读者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八个相等的层级内容。对应哲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旅哲》框架划分方式及内容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其内在逻辑。”张斌先生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讲,哲学基本框架大体分为三个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形而上学等)、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和价值论”,并认为应按照此传统来构建旅游哲学的研究框架。笔者按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主要是考虑著作编写的需要(如追求体系的完整、章节内容的全面与平衡。现在看来,其中有些地方显得不够严谨,如将旅游本质论与旅游本体论并列,且对某些内容的写作安排产生了一定束缚作用),但不意味着笔者就认为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应该按照这八个方面来构建,这只是该著作的一种写作风格而已。对于旅游哲学的学科体系如何构建的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问题是仅仅按照西方哲学传统的“三论”(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是否过于机械和简单?这“三论”的内容也不能截然分开,是一种“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相对关系。何况认识论的外延太广,有些旅游研究内容的归属很难准确界定。像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实践论又如何在旅游哲学研究体系中体现,也需要进一步研究。构建旅游哲学研究体系,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明确旅游哲学的“应用哲学”性质,将哲学、西方其他哲学和中国哲学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重解决旅游中的实际问题,在研究上有所发展和创新,这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4 结语
论文关键词:旅游伦理消费行为竞争行为生态伦理
论文摘要:旅游业是新兴的高速发展的产业,目前国内外兴起旅游热,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社会、伦理问题,分析了目前旅游发展带来的一些旅游伦理问题,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注重生态旅游,合理规划以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是涉及到多个行业的综合性产业,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加快了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然而随着旅游发展,由于受到外因以及内因等的影响,旅游业带来了对资源、环境、经济、道德伦理、文化等方面的破坏,对人类社会带来了我们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我们不得不对其予以重视。
一、旅游伦理与旅游可持续发展
1980年世界游乐组织把旅游定义为,“人们小于非移民及和平目的或m于导致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精神等方面的个人发展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作的旅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外出旅游。在旅游活动中。人们必须处理一系列复杂的关系,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文物古迹的关系、旅伴之间的关系、人的身心关系等等,道德规范是协调这些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称为“旅游伦理”。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其所协调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凿;(2)尊重保护文物古迹,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3)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4)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身心和谐。
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不损害环境持续性的基础上,既满足当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又不妨害满足后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既保证旅游者的利益、旅游地居民的利益,又保证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实现旅游业的长期稳定和良性发展。它的实质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和发展,包括自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i个基本的方面,强调社会的发展是复杂系统的整体推论、不断优化的过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
二、建设旅游伦理的重大意义
建设旅游伦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游客旅游目的的实现。旅游伦理可以为游客的旅游行为指示道德方向,并内化为旅游行为习惯,提升游客的人格,从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与人和谐相处,在宽松的氛用中达到旅游的目的;其次,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地把自身置于整个生物圈相互依存的网络中,用旅游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而主动地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创造高度的生态文明;第,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旅游伦理首先规范调节的人际关系主要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生人有助”是其重要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有助于升华旅游者的人格,进而自觉创造熟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旅游伦理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对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的影响。戴尼逊·纳什(DennisonNash)从“帝国主义”的概念开始分析,指出今天的帝国主义与以往已有所不同,提出了旅游具有帝国主义的侵略特点。他超越了对具体的旅游过程的研究,把旅游活动看做一种文化接触和交往的方式,注重分析它对接触双方带来的影响。旅游开发特别是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十分重视对当地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给当地社会带来民族文化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破坏等方面的影响。现在我们开发原汁原味的民族旅游产品,旅游者去民族旅游区旅游都希望能够真正体会到原汁原味的风土人情,于是出现了讲民族旅游资源的本来面貌不加修饰地呈现在旅游者面前的情况。在实际的旅游产品的开发中,往往存在“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现象,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为了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对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进行扭曲和“舞台真实”,都给旅游的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旅游开发的进程,旅游者的大量涌入,旅游者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价值观等带到旅游目的地,渐渐地使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文化情况发生变化。弱势族群的文化传统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是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外力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当代民族一国家对边缘地域和非主流群体的“同质化”或“经济一体化”战略是此危机形成的主要原因,而旅游产业向“弱势族群”聚居地的拓展也只不过是构成这一战略的一个子环节而已。
2.对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影响。有的人类学家把旅游称之为“现代朝圣”。但是有的认为也是世俗的,因为旅游本身包含了很多世俗的成分,如娱乐、游玩、享乐,即他们所谓的四个S:太阳(Slln)、沙滩(sand)、冲浪(surf)、性(s)。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了许多具体问题,如文化认同问题,文化整合问题,经济一体化与文化多元化的关系问题,文化的重构与真实性问题,文化的生产和保护问题等等。旅游业带来的很多社会问题,如旅游业的发展带来的人口流动及由于而带来的疾病,如性病及艾滋病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也将会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反过来影响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的世俗性特点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使人们的消费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文化优越感强加于旅游目的地。旅游使离开原居住地的,非定居性的活动,旅游者的活动受原居住的道德约束较小,会出现文化优越感,旅游者就想把自己的消费观念强加到旅游目的地。其次,正常道德行为约束程度下降。由于离开了原来的熟悉环境,不再受到原有的道德法规的约束,很容易做出违反道德道义的行为,出现赌、黄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再次,出现奢侈浪费消费情况。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夸大消费行为,出现攀比心理,从而出现铺张浪费,浪费社会资源。最后,旅游消费层次降低,消费质量不高。特别是娱乐消遣文化,它偏重感官享受,刺激受众的直接需要。
3.对旅游企业的竞争行为的影响。旅游业作为一个非传统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其是一个赢利性较高的行业,但是在利益驱使下使旅游企业的竞争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之后。正进入服务业革命时代。旅游服务是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的旅游企业存在缺乏旅游服务诚信观念,从而导致经营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利益纠纷不断。中国现有的旅游服务质量却不尽人意。旅游秩序混乱,不合理的行程安排,不规范的旅游服务等,导致了旅游利益纠纷和大量旅游者投诉,严重败坏了中国旅游业的声誉。由于旅游服务者的诚信服务意识不够,缺乏旅游服务道德约束和法律监督机制,导致我们旅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出现恶意削价,损人同时害己;以贿赂的手段拉拢顾客;为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游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盗用别的企业的名牌或开发成果等等现象。
4.过度不合理开发对旅游资源、环境的破坏。对于旅游开发,就全球大多数国家而言,都经历了先建设,后环保;先过度开发,后治理污染的曲折道路。中国旅游开发中存在旅游资源破坏严重的问题,挥霍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中国旅游资源相对丰富而独特,但是,面对旅游业飞速发展、旅游者数量倍增的压力,旅游资源稀缺性表现越来越明显,出现了从旅游资源开发者、经营组织者到游客挥霍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由于一些开发项目缺少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出现了旅游开发到哪里,污染与破坏就带到哪里的“旅游摧毁旅游”的现象。
一、体育旅游的涵义及特性
1.体育旅游的概念
体育旅游是以欣赏、观看或参与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以体育健身、娱乐、观赏各类竞赛和尝试体育刺激与挑战等为目的的体育旅游活动也在各地蓬勃开展,成为旅游业的新亮点。旅游资源的稀缺性和独特性是其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根本原因,也可以通过开发形成新的经济优势。
根据旅游消费者的需求体育旅游分为三类:(1)观战类:旅游者被异地重要的体育赛事所吸引,如世界杯、奥运会等体育比赛均吸引大批的异地观众前往观战,并带动当地其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带来不菲的收益。(2)健身类:旅游者直接参与体育运动,达到健康和旅游的目的,如龙舟、爬山、滑雪等。能提供这些旅游资源的往往与当地的文化底蕴和自然资源状况有关。比如湖南汩罗江的赛龙舟就是为了纪念屈原而形成的传统旅游项目。(3)刺激类:指旅游者将体育刺激看作是享受,参与到生活中难以经历的、使人惊心动魄的体育活动,如蹦极、漂流、攀岩、野外生存等。
2.体育旅游的特性
体育旅游具有娱乐、健身、调节情绪的功能,也是对传统的观光旅游的一种充实。它既不同于体育运动也不同于传统旅游,由于二者的结合赋予了体育和旅游新的生机。
首先,赋予体育运动新的生机。第一,体育旅游是在户外进行体育运动,在野外的生态环境中进行有氧运动,既健身又健心,能缓解城市生活的压力。第二,运动中可以观赏美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避免了室内运动和单一运动的乏味。
其次,赋予旅游新的生机。有人戏称旅游就是“上车睡觉,下车看庙”;还有人感叹旅游景点雷同,再不去第二次等。而有了体育运动的参与,旅游就不局限于此了。一方面,它极大的丰富了旅游的节目安排,使旅游过程变得轻松。另一方面,与以往旅游团队成员互不往来相比,体育旅游由于需要旅游者的共同参与,从而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团队气氛,这将极大地加强旅游的愉悦身心的效应。再者,与仅限于观赏自然风光和名胜古迹等不可重复的旅游方式相比,参加体育旅游的消费者更加注重观赏比赛和参与的乐趣,使旅游行为可不断重复。
二、我国体育旅游的发展基础
1.消费方式的改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体育消费支出已成为可能。特别是文化娱乐消费水平提高较快,我国1997年~2007年全国居民文化体育消费指数率增长率为6.1%,最新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居民每人平均参加体育活动4.54项,到体育场馆90%的消费者一次花费在50元~100元,2007年全国居民用于体育用品支出几乎位于日常基本生活费之外重要消费支出的第二位。我国城市居民的体育消费方式在过去的10年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西安体育学院调查,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体育消费中实物消费占60%,劳务消费占40%(发达地区),劳务消费的比率远高于10年前,这说明消费者去体育场馆次数增加,外出体育休闲、旅游的次数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增加了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消费,而且已出现体育旅游消费活动。
2.市场需求急剧膨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市场急剧膨胀,国际市场逐步扩大,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接待人数均名列世界前列。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休闲方式消费观念也发生着极巨的变化,人们不再满足于看电视、聊天、串门、做家务等传统休闲生活方式,活动内容逐渐丰富。旅游逐渐成为人们休闲生活的必选项目之一,国内旅游发展十分迅猛,特别是1999年9月我国实行了新的节假日办法,延长了“五一”、“十一”、“春节”的放假时间,由此兴起近年来假日旅游的火爆场景。
就参与活动内容来看,旅游者不只局限于走马观花式的传统旅游方式,开始参与一些能够促进身体健康,恢复体力精力,加强体育锻炼意识的体育旅游项目,如登山、游泳、滑雪、观看大型比赛等。体育旅游的消费观念已深入人心。鉴于此,国家旅游局将2001年的旅游主题定为“体育健身游”,以丰富多彩的体育旅游项目满足不同类型消费群体的需求。随着2002年韩、日足球世界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将会极大促进我国体育旅游的发展,并激发广大国民更强烈的体育旅游消费需求。
三、我国体育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1.“需求递进”与“个性满足”相吻合
体育旅游作为旅游的分支已成潮流。需求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旅游需求是人们从事一切旅游活动的出发点,能够激发人们的旅游动机。人类的需求具有前提性、递进性、能动性和永恒性。这一点同样适应人们的旅游需求。换句话说人们的需求(包括旅游需求)是永不磨灭的,不断变化,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去激发人们从事某一些活动获得个性满足。
人们的旅游需求与体育旅游的满足能力相吻合。现代旅游是一种综合性的身体活动方式,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游山玩水、观光游览,而是追求人与自然的融合(自然、环保、生态、健身)和人对自然的挑战(积极、勇敢、愉悦、刺激),以达到回归自然,增长知识、健身、娱乐、消遣、休闲、冒险等新、奇、异多种目的。而体育旅游作为人们在余暇时间为达到返朴归真、释放压力、寻求刺激、冒险、健身等多种目的所进行的各种身体活动方式,以其活动主体的自选性、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活动效应的综合性等特点,而具有其它文化形式所不具备的最广泛的“社会亲和性”满足了现代人的这一需求。
2.体育旅游成为新世纪中国体育的新时尚
在信息社会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21世纪的体育与20世纪的体育相比,更加注重娱乐与健康、休闲与放松,更加注重主体需要。人们对体育的需要同样具备前提性、能动性、递进性和永恒性,亦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体育必须转型完成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即从强调体育为政治服务转向体育既要服务于政治,又要服务于大众;从强调体育的竞技价值,转向“娱乐、休闲、放松、健身”的双重价值取向,同时必须重视接受主体的需要,满足其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享受。体育旅游以其独具魅力的价值,博得了人们的青睐,试试用以下公式来说明:传统:体育——锻炼——发展体力(体质强壮)——做用于物质生产——财富。未来:体育——体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身心健康)——作用于知识经济——财富。
这种情况足以说明人们对于体育追求不再是只满足于身体强壮而是追求一种更高、更深层次的目标——身心健康,体育旅游的出炉引导了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潮流。
3.体育旅游逐渐成为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体育旅游的发展必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瑞士洛桑曾对欧洲几个发达国家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体育带来的经济效益仅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2%,对旅游业的贡献则在4%~5%之间。这不难说明体育与旅游的完美结合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1994年以来,中国体育旅游收入每年以30%~40%的速度增长,2000年,中国体育旅游的收入约占全国旅游收入的十分之一。2001年五一黄金周宁夏的金水园度假村举办了摩托车追逐赛、沙排赛和航空航模比赛吸引了大批游客和千余名车手和车迷,由于体育旅游的介入,宁夏旅游局统计,黄金周前4天,宁夏各大景点已经接待游客超过28万人次,门票收入超过522万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根据美国经济学家R·F卡恩(kahn)提出的乘数理论,体育旅游业的发展不仅给本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会拉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4.世纪之初中国体育旅游面临的机遇
北京申奥成功给北京乃至整个中国带来了无限商机,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成功运作才能带来无限商机。据统计,在奥运会准备期间,每年旅游者可以增加20%,旅游收入每年增加20亿美元,7年就接近140亿美元的收入;奥运会期间再增加100万人,收入约50亿美元。因此,由于奥运会增加的旅游收入就达190亿美元。从已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来看,这个数字还可能是保守的。中国地大物博加上多姿多彩的民族特色文化和丰富多采的旅游资源,其体育旅游产品开发所能带来的收入必将是空前可观的。
四、我国体育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体育旅游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规范体育旅游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体育旅游企业和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体育旅游良好的软环境。体育旅游具有参与度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尤其湖州体育旅游的主打项目水上运动和极限运动带有刺激性、挑战性和危险性,在这些项目的经营上,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经营者及导游的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体育旅游的设备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在项目设计和组织中更要精心设计、规范操作,使游客放心,必须在确保体育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发展体育旅游。
2.制定体育旅游发展规划
要把体育事业和旅游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和2008年奥运会结合起来,以现有的旅游景点为基础,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优势,制定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期规划。制订规划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体育旅游市场体系。
3.体育和旅游部门协调,促进体育和旅游产业共同发展
体育旅游是体育和旅游交叉的事业,体育旅游中的体育活动,旅游部门没有专业方面的管理能力;体育旅游的游览部分又不在体育部门管理范围。由于从属于不同和管理部门,有可能出现扯皮现象,造成体育旅游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地利用。这就需要体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协调合作,在需求与资源之间架起沟通和平衡的桥梁,共同推动体育旅游的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育体育旅游消费者
体育旅游经营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人们体育健身的意识,让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为;宣传体育旅游这种新兴的旅游形式,让人们更多的了解体育旅游;对各种体育赛事旅游做详细地报道,增加体育旅游的吸引力。特别是利用2008年奥运会,大力地、全方位地宣传中国的经济发展、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社会活动、旅游服务实施等内容,来提高中国的旅游品牌形象,扩大境外体育旅游群体。
总之,体育旅游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文化现象,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项目,并有着巨大的旅游市场。开发体育旅游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旅游业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全球化浪潮的氛围中,面临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正视挑战、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深入研究体育旅游,适度开发不同档次的体育旅游产品,将体育内容融入旅游领域以达到1+1>2的效果,以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做最大的赢家。
参考文献:
[1]童丽平:论体育旅游业的发展[J].体育文史,2000(8)
[2]常华军:我国体育旅游现状及前景浅探[J].体育文化导刊,2
一、旅游管理中规划的原则
(一)经济适用原则
首先要培养节约的意识,不能养成奢侈浪费的习惯,尤其是对于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稀缺的国家更应该如此。其次,在规划中要认真做好提前规划,本着合理、科学的原则,珍惜每一份资源,尽量少浪费每一份土地,使得物尽其才。
(二)适度原则
在现有的能力基础上来进行各项建设以及利用指标的规划,进而形成一个更加合理与健全的城市布局结构。
(三)审美自然原则
在规划中,工作者应将美的物质要素作为一个规划标准。主要是在满足生态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具体特点协调好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的建设,使历史建筑与现代建筑的完美结合。充分展示城市的独特人文地理风韵,增强城市的整体美感度,给游客及居民带来更多美的享受。
(四)安全保证原则
城市建设的安全与否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生命安全,所以应将防震防灾等指数考虑其中,对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更是需要构建好相应的防御措施。同时还需关注高层建筑的防火灾、防水灾等能力,将方方面面的安全指数考虑其中。
二、目前城市旅游规划中存在的不足
(一)旅游规划部门协调不当
对旅游行业来说,旅游的规划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种特性决定了相关的旅游部门在执行旅游规划和设计时不能独立作业,相关旅游规划部门难以形成协调关系,这也是目前城市旅游面临的问题之一。概括来说,针对旅游行业规划设计的范围和领域都是比较广泛的,但相关的旅游部门在协调具体旅游规划方面的能力却也是有限度的,让专门的旅游部门去协调各个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将会使旅游规划的工作实施得到限制和约束。更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分配,在我国的旅游行业中,用于规划所需的资源绝大多数都由相关的各个行政或职能机构管理,这种管理使得旅游资源分散而复杂,为旅游部门的城市旅游规划和设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导致旅游规划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有名无实。
(二)与传统规划不适应
不得不承认,很多的旅游规划都处于停滞状态,因为很多的规划部门都对旅游的规划和设计缺乏重视,导致旅游业发展缓慢,一些行之有效的旅游规划也因为职能部门的松懈而无法有效实施,或旅游的规划和传统的旅游规划不适应。对传统的旅游规划来说,建立在目前旅游设施基础之上的配套设配相较于传统规划来说是有差异的,它没有将游客的具体需要纳入规划考虑的范畴,忽视了旅游规划的“人性”的部分。因此,这样的旅游规划将是徒劳无功,最终也将难以定位自己的规划目标和形式。另外,对旅游规划来说,旅游规划在专业性和人才的配备上是有差异的,这也使得旅游规划协调工作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帮助。
三、针对旅游规划的优化措施
旅游规划是建立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针对以上关于我国目前旅游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从相关旅游规划建设部门的协调性、法律制度的建设及专门统筹机构的建立几方面来论述优化旅游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旅游部门的协调性
旅游规划不是单靠规划组织的工作实施就能得到有效设计和安排的,因为旅游规划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需要多个部门与之共同参与和实施,而加强旅游部门协调性的措施便是促进旅游规划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规划是以促进城市整体发展为目的的对整个地区的各个方面进行合理的总体设计和规划的项目,而对目前承载越来越多内容的规划来说,旅游规划已成为促进发展的重要内容。反过来说,想要发展旅游规划也就必须依赖当地规划的发展,需要旅游部门的协作,使两个规划在发展步调上尽量一致。而旅游规划在协调的方式上一般分为主动协调和被动协调两种,主动协调是指在编制阶段就得到相互的协调和稳定的同步发展,而被动协调则强调的是两个规划在出现了分歧和矛盾以后才相互妥协,这两种协调模式在本质上就有很大的区别。
(二)加强对规划的法律保障
上文提到过我国关于旅游规划存在立法缺乏的问题,而为了保障旅游规划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旅游规划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规划也能有法可依。要想提高规划的法律效应,可以通过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关于旅游规划的法律制度,让旅游规划不再与其他较高级的环境法律等相冲突或没有实际意义,以此来弥补旅游规划法律制度的缺陷。同时,对旅游规划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和保障,不仅可以提高旅游规划的执行力,还可以在相应的程度上避免规划被相关领导者主观修改。在整体规划中,适当增加关于旅游规划的内容不仅可以帮助旅游规划有效实施,还可以帮助旅游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很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