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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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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范文第1篇

2 、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3 、 防灾求得平安在 减灾换得幸福来

4 、 减灾知识进课堂  安全意识传万家

5 、 减少灾害 利国利民

6 、 尊重规律讲科学 防灾减灾重行动

7 、 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 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8 、 唤起全民防灾意识 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9 、 学习减灾知识

营造安全家园

10 、 未雨绸缪 防灾减灾 全民参与 共筑平安

11 、 防灾减灾手牵手 和谐中国心连心

12 、 防灾事关你我他 减灾利国又利家

13 、 防灾事关你我他 减灾利国又利家

14 、 安全属于你我他 防灾减灾靠大家

15 、 灾害之前早预防 灾害来了少伤亡

16 、 防灾事关你我他 减灾利国又利家

17 、 全民携手 防灾减灾

18 、 防灾减灾 从我做起

19 、 防灾连接你我他 安全和谐靠大家

20 、 学习防灾减灾常识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21 、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22 、 牢记汶川、唐山地震教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3 、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4 、 普及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5 、 防灾减灾 人人有责

26 、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27 、 灾害无小事 预防要及时

28 、 积极推进防灾减灾事业 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29 、 防灾减灾 构建和谐

30 、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31 、 防灾减灾 开启幸福生活每一天

32 、 防灾减灾系万家 关爱生命靠大家

33 、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34 、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35 、 积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36 、 让校园远离灾害  让学生安全成长

37 、 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38 、 防灾减灾从娃娃抓起

39 、 大手牵小手 防灾一起走

40 、 防灾减灾靠大家 和谐平安你我他

41 、 群策群力防灾减灾 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42 、 落实减灾责任,加强减灾教育,

43 、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44 、 防灾减灾系万家 关爱生命靠大家

45 、 防灾减灾 重在行动 贵在坚持

46 、 防灾减灾 人人有责 以人为本 科学预防

47 、 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法制保障能力

48 、 防震减灾,造福人民

49 、 减轻灾害 共创和谐

防震减灾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防震减灾范文第3篇

学校组织了很多活动让我们学习防震减灾的知识,比如请消防大队的叔叔给我们讲解发生火灾的逃生知识,进行发生火灾时的逃生演练,当发生火灾时,用毛巾捂住嘴,站好队快速从安全通道跑到操场上。学校还请了交警叔叔给我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避免我们发生交通危险。

一些灾害都是可以预防的,在我们学校就有一些不安全的因素。比如学校的楼梯,每次下楼都挤成一锅粥,最容易发生踩踏事件。教室里的风扇,开到最大风扇就在屋顶上摇来摇去,像马上掉下来一样。教室的门每次一刮大风、使劲关门,能把门上的玻璃震碎。在楼道里追逐打闹就容易摔倒把对方误伤。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不安全因素,都是可以预防的。看以下几条:

1、不要在学校里追逐打闹。

2、下楼时要一个个下,不要挤在一起。

3、不要使劲关门,刮风时要用椅子把门顶住。

防震减灾范文第4篇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区消防大队作为我区突发灾害紧急求援的主要力量,要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应有侧重地配置重要专用装备,配备能实施搜救倒塌楼房被埋人员的救援装备;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49号)要求或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建设、规划、文体、教育、水务、供电、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区民政、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帐篷、衣被、药品、设备等专用物资储备。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经贸、建设、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二、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要负责督促指导。地震应急预案完成制订后必须报送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将统一汇编。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区地震办、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震〔〕71号)要求,发挥新成立的“区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的作用。6月底前,团区委和各镇(街道)团委要负责本行政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队组建,区地震办、红十字会要负责组织对地震救援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演练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建立起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沿海广大地区的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三、努力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区地震办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全区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加强群测群防,凤凰山公园动物观测站、东圳水库水产养殖场鱼类观测站等5个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站要加强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区地震办。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继续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以下简称地震“三网一员”)建设。各镇(街道)和区地震办要加大地震“三网一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区地震办要切实提高地震“三网一员”地震信息速报的水平,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区地震办要第一时间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滋生。

(三)加快地震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区地震办要按照省地震局《关于推广应用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震〔〕5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区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任务。

四、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并联合宣传、广电等部门在每年“5·12”防震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范文第5篇

2、正文

大家好!地震灾害是世界上造成人们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之一。我们要加强对地震科普知识的学习,正确地掌握避震和自救、互救的.方法。

我们要听地震预告,学会看地震发生前的预兆,比如:动物们的异常惊飞、逃窜、狂叫等,也可以预防灾害的发生,以防在先及早报告、撤离。

当地震发生时,房屋倒塌后所形成的室内三角空间,往往是人们得以幸存的相对安全地点。特别是在楼房内的人,选择厨房、卫生间等空间小的地方,还有不易倒塌的空间、墙角。桌子、床下等坚固家具空间的地方都可以避震。及时得用坐垫等保护好头部,不要盲目跳楼,使用电梯等。我们一定用科学的方法来保护好自己和家园,共同防止灾害的发生。

今天是学校防震演习的日子,全体师生都参加了。具体的情况老师已经一遍又一遍地交代了我们每个同学。“地震来了”广播中传来老师急促的喊声。我们迅速将书包顶在头上“嗖”地往外窜,每个同学都不想落后,发疯似的往操场上跑去,老师则在一旁有条不紊地维我们还要多看防震减灾的书籍。把防震减灾的知识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让这些知识一传十、十传百,让每个人都知道在地震来到时,人人都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减少地震给我们带来的灾害。让这些知识伴随我们每一个人,让我们每个人都有防震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