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人口普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贯彻落实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镇人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我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㈠人口普查的意义。人口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国情国力,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口问题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开展人口普查,是摸清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未来发展趋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
㈢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核准人口总量,二是查清人口结构,三是查实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四是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㈠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年11月1日零时。
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㈢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㈣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㈤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㈥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㈦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㈨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㈩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为确保本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根据县人普办工作安排,我镇此次人口普查分四个时间段组织实施。
㈠9月份,9月10日前按照县普查办安排,组织完成我镇普查业务人员培训;9月15日前完成全镇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9月20日完成全镇所有村(居)委会普查两员培训;9月30日前完成普查小区户主摸底名册编制、普查长表抽样及小区纸质地图绘制。
㈡10月份,10月1日至25日完成普查草表填写工作;10日前汇总户主摸底名册指标数据,并上报县普查办;26日开始审核普查短(长)草表。10月份为普查宣传月,要张贴一定数量的标语、宣传画(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㈢11月份,5日前完成普查草表的审核及核对工作;10日前完成快速汇总并上报县普查办;11日至23日完成普查光电表的抄写。
㈣12月份,12月2日送审普查表;12月底上报普查小区纸质地图、普查前阶段工作总结。
四、构建完善普查网络,为全面完成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人口普查涉及到各个单位,需要建立一个横向到各个单位、纵向到村的普查体系。到目前,我镇已经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同志为组长的“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镇人口普查办公室,人员、物资、场所均已落实到位。按照“切块”原则、地域原则、不重不漏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将全镇划分为14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实现了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完整覆盖全普查区,所有普查区连接起来覆盖全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负责各普查区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第六次人口普查取得实效。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各区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人普办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保护被调查人的隐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自始自终保证普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普查区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我镇将此次人普工作纳入年度镇村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年度考核会被扣分或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 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十九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条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三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三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 5月31日《人民日报》)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我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㈠人口普查的意义。人口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国情国力,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口问题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开展人口普查,是摸清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未来发展趋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
㈢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核准人口总量,二是查清人口结构,三是查实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四是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㈠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年11月1日零时。
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㈢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㈣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㈤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㈥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㈦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㈨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㈩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为确保本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根据县人普办工作安排,我镇此次人口普查分四个时间段组织实施。
㈠9月份,9月10日前按照县普查办安排,组织完成我镇普查业务人员培训;9月15日前完成全镇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9月20日完成全镇所有村(居)委会普查两员培训;9月30日前完成普查小区户主摸底名册编制、普查长表抽样及小区纸质地图绘制。
㈡10月份,10月1日至25日完成普查草表填写工作;10日前汇总户主摸底名册指标数据,并上报县普查办;26日开始审核普查短(长)草表。10月份为普查宣传月,要张贴一定数量的标语、宣传画(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㈢11月份,5日前完成普查草表的审核及核对工作;10日前完成快速汇总并上报县普查办;11日至23日完成普查光电表的抄写。
㈣12月份,12月2日送审普查表;12月底上报普查小区纸质地图、普查前阶段工作总结。
四、构建完善普查网络,为全面完成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人口普查涉及到各个单位,需要建立一个横向到各个单位、纵向到村的普查体系。到目前,我镇已经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同志为组长的“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镇人口普查办公室,人员、物资、场所均已落实到位。按照“切块”原则、地域原则、不重不漏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将全镇划分为14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实现了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完整覆盖全普查区,所有普查区连接起来覆盖全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负责各普查区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第六次人口普查取得实效。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各区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人普办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保护被调查人的隐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自始自终保证普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普查区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我镇将此次人普工作纳入年度镇村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年度考核会被扣分或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t普查区共有9个普查小区,涵盖居民住宅区、辖区单位、地下室公共空间、商业门店等类别,共有住宅楼14栋、辖区单位3个、地下室1个和若干商业门店。社区拥有9为人口普查员和3名指导员,并有来自社区居委会的大力帮助。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第一、做好普查前期工作。首先,人普工作的摸底与整顿工作是于8月15日正式开展的,在这之前,我们认真做好了人口普查员的专业培训工作,针对本次人口普查任务重、填制表格多的特点进行重点培训,力求做到普查员心知肚明、心里有底,知道问什么、怎么问、怎么填、填什么。争取让各位普查员入户既能工作、拿表就能上手,首先让普查员明白这活怎么干、如何才能达标,只有知道了怎么干是对的,才能做到怎么做才是好的。其次,主抓人普宣传工作。人口普查入户工作是重点,都知道入户工作不容易做,因此我们重视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社区我们悬挂横幅8条、张贴人口宣传画及公告10组,及时配合电视媒体等新闻媒介做好社区的人口宣传工作,做到入户时住户即知为何而来,轻松上门,轻松普查,配合默契。
第二、入户工作是重点。在入户前,指导员要求各位普查员应当严格遵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进行入户普查。要求各位普查员做到持证上岗、着人口普查统一服装入户,配合具体情况,要求普查员携带手电等应急物品。我们要求各位普查员不得轻易判断住户是否为空房户,应当及时通过邻里了解、电表走字、留条待查等方式,及时摸清情况、查清问题。对于普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求各位普查员及时向指导员说明,并向上级及时反馈信息,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有困难马上帮助。在入户中我们要求普查员认真配合派出所的户口整顿工作,积极支持社区民警的相关工作认真负起责任查出问题。
第三、做好汇总统计工作。本次人口普查的特点是普查要求精度高、项目明细多。这就要求各位普查员在普查时要认真体会要求、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避免在填报表格时发生错误。我们要求各位普查员要注意好区分各种不同人员的情况,认真体会,反复核对项下内容,同时要求普查员注意好以下几方面逻辑关系即同一表格项下的逻辑关系、不同表格项下的逻辑对应关系,同时查缺补漏认真检查防止错登、漏登、重登等填制表格时容易发生的错误出现。
本次人口普查摸底期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概括起来有:
第一、普查员培训工作尚不完备。本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培训工作虽然充实,但基于本次人普的特点,在普查员填表时经常发生错误,可见前期培训工作还是需要加大力度。
第二、本次人口普查核查表格过多。根据本次人口普查的要求,普查员不得自行绘制表格,应当携带统一制定的表格。但是,依照要求,一般地普查员在入户时应当携带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表1)、人户分离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表2)、暂住人口登记表(表4)和户主姓名底册等四种表格,按照每种表格3张的携带分量则普查员入户时需要携带12张表格,这无疑增加了普查员的工作量,而依照普查要求每位普查员负责80到100户那么对某一位普查员来说无疑这将给工作带来难度。固然项下越细对于掌握我国的人口情况越是有利,但是项下的精细程度与实际入户工作难度之间是一种矛盾的关系,精度越高对普查员的要求越高,如果普查员不能达到此要求那么这些表格的精度无疑将是空谈,如何对表格进行精简是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操作问题,是需要认真考究的。
第三、填报进度问题。本次人普前期要求一周一报进度、后期要求一日一报进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客观情况复杂,各位普查员都将表格放在自己手边,以便于及时发现住户及时填报相关内容,这就给进度填报增加困难度,很多时候汇总工作人员手边普查小区表格不齐,无法填报进度而上级又要求进度报送,彼此之间的矛盾可见一般。
自正式启动了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以来,全区526名普查指导员和2341名普查员按照区人普办的统一部署,上门预约登记填表,普查指导员检查指导和处理问题,普查员逐户逐人询问查验登记,全区2135个普查小区正在按照“讲规范、有秩序、点全人、查准项、保进度”的要求,全面推进清查摸底工作。
1、把握重点,解决难题。对普查对象特殊,工作开展难,尤其是军队等特殊对象的普查工作,区域内部队不是说暂没有收到军队系统的文,就是说抽不出人来。区人普办不等不靠,不消极处理,而是一方面与部队继续协调,另一方面预增后备队,将军队区域内普查的“两员”配足。全区增加了22个普查小区,增派相应的指导员、普查员。同时,要求街道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向区人普办反馈,争取早沟通、早解决,早落实。
2、把握节奏,确保进度。严格按照市人普办的工作要求,把握好入户清查摸底登记的时间进度,掌握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入户核对登记工作。同时,街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有特色、有创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普查对象的支持度、配合度。通过建立值班制、责任制、日报制、分片制来确保清查摸底入户阶段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推进,为入户清查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3、把握宗旨,保障安全。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是人口普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普查人员在确保持证上岗,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耐心细致的同时,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街道提前做好对普查员入户的安全防御工作,要上下联动,提前防范,做到人身安全、普查安全。
截止10月8日,全区已完成摸底户数100802户,占总户数的43.4%;登记人数282962人,占户口整顿应登记数的41.6%,户籍人数登记为186828人占总户籍人数40.5%,出生人数929人,死亡人数788人。
存在问题: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与分局提供的人数有4843人的差异,现街道正和派出所核对,立求一致。而且,户籍人口中存在已死亡多年,但未销户口情况;当兵入伍未销户口情况,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得登记的户籍人口数小于公安数。此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寄住、暂住人口资料与公安分局提供的人数差距更大。
二、其他工作情况
1、“两员”培训与队伍管理。培训工作各街道依据实际情况及问题提出,在入户登记中穿行,做到在工作中培训,在培训中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管理上:一是规范普查员的标识。入户时,普查员必须按规定统一佩带证件,便于普查对象确认身份,配合调查。二是规范普查员的工作程序。入户前或入户时,主动向住户发放《被调查户的一封信》消除普查对象的顾虑。三是规范普查员的行为。入户时,严格遵守《普查员工作手册》的各项规定,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如果普查对象拒不配合入户核对工作,普查员不得与普查对象发生矛盾和冲突,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由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