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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舞台实践;羌族民歌;多声部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9-81-2
羌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三千年前就有羌族人的活动。羌族现有31.65万余人,聚居在岷江上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茂县羌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和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而羌族多声部民歌流传于四川阿坝州松潘县、茂县等部分羌族聚居地以及四川绵阳的北川等地。它源远流长歌种与曲目丰富风格古朴,保存了较多的传统风貌,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审美价值。曾多次被当地艺人搬上舞台,但是随着传统艺人逐渐逝去,很多的作品开始失传,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学校中通过舞台实践,把更多的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的羌族多声部合唱展示出来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熟悉并且喜欢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多声部合唱就有着更为现实的实际意义。
一、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
羌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无论是在生产劳动,节日聚会,还是婚丧喜庆时,羌民都要唱歌跳舞,而羌族多声部音乐也会同样被用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哀怨、喜悦、希望和祝愿之情。在这其中就可以体现出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来。羌族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民歌里面主要是以二声部的结构形态出现。这种二声部民歌的结构,是由先唱者的声部和后唱者的声部结合而构成的。二声部乐曲的音程主要以纯音程(纯一,纯四,纯五,纯八)和大二度构成。其中大二度音程固定不变的出现在每一个段落第二部分的末尾音上,暗示着第三部分同度音程平行进行的开始。二声部乐曲的节奏,为四分音符作为单位拍,主要是一对一的形式结构。二声部乐曲的速度,由每一段第一部分的慢,第二部分的快及第三部分的慢所构成。这种二声部乐曲,反应了生活的高海拔山区的羌族人民豪放激情的习俗特征。(引自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著《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第7页和第25、26页部分观点)。在演唱形式上,大多是以合唱或重唱为主,也有男、女群体的合唱式对唱,几乎很少采用混声的组合形式。从演唱方法来说,男声一般用颤音或高亢的假声,而女声多用平声高腔,但在最高音区有时也伴随着假声或颤音唱法。(引自樊祖荫著《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中第253页第二段的部分观点。)
二、舞台艺术实践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羌族多声部民歌是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羌族没有文字,但它的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文化的传承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羌族民歌和羌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活的直接表现,包含了羌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样优秀的艺术文化,不应该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消失,人们应该去发现、发展、延续它们。这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不能淹没的历史的长河。所以利用我们的力量,让它得以传承下去,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的财富。我们之所以探究这个项目就是想通过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把羌族多声部的合唱音乐搬上舞台,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知晓羌族多声部的音乐,从而达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一音乐的作用和意义;从中探寻更多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方式;并且在师范院校开展这项活动,有助于向中小学进行辐射,使传承具有可行性和延续性。
三、舞台艺术实践的内容
(一)原始的民歌演唱。
这个是多声部民歌的基础。舞台艺术实践首先应该让更多的人先学会这样的原始性民歌。我们选择通过采风等方式采集到一些简单又容易演唱的歌谱,经过整理后在中小学进行教唱,并加以简单动作后将其搬上舞台进行舞台实践;
(二)原生态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的传唱。
这是舞台实践的内容之一。如《酒歌・唱不起了》这是一首羌族二声部民歌,“酒歌”可谓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它属于羌族民歌类型中仪式歌的范畴,羌民通过“酒歌”来表现他们接待宾客的景象,这首歌主要是讲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唱不起了。这首歌采用了男声重唱的形式,两人互相配合,虽然歌词简单,但运用了颤音等方法展现出了羌族“酒歌”的特点。
(三)编曲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的民歌素材,在旋律不做修改的情况下,只加以简单的和声配置和肢体的丰富,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其中包括《那吉那那》、《咂酒歌》、《顶根儿》、《打麦歌》、《三龙酒歌》,它们都是以无伴奏的演唱方式呈现给观众的。这些歌曲就是选取了羌民在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景象;羌民用自己的方式热情地接客敬咂酒、和宾客一起一边喝酒一边唱酒歌的热闹景象;羌民丰收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伴奏的演唱方式更能体现出羌族人民的热情召唤,表达出他们的那份虔诚。
(四)加工创作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民歌素材进行加工创作,结合现代和声和曲式结构等作曲技法创作而成的合唱音画《云上羌声》。这首歌曲是由四首歌曲所组成的一部声乐组曲,其中有一个音乐主题始终贯穿全曲,分别表现的是羌族人民迎客、酒歌、情歌、婚礼的场面。这首《云上羌声》是更进一步的创作和改变,和《羌族民歌五首》相比,它更具有现代气息更具有舞台性,更适合在舞台上表演。而《羌族民歌五首》更具有原声性,生活气息更浓,更适合在民间和社区中传唱,这两个作品的功效是不一样的。
四、舞台艺术实践的形式
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可贵,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去保护它、传承它,可能我们做的很微不足道,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在我们看来、通过舞台实践来展现羌族多声部音乐是比较直观的,而目前我们有的知识较多的理论研究,也收集了一些乐谱但是却没有变成舞台表演以供大家传唱,更多地停留在研究本身而没有更好的传承方式。除了在一些比赛中能够看到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其余就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能够演唱的民间老艺人也越来越少,长此以往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就有可能会失传,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和传承。所以我们认为将这些收集到的资料以舞台实践的方式直观地展现给观众是可行的。
(一)在小学音乐舞台实践进行的原声性羌族民歌的传唱。
我们选择在绵阳南山小学教唱《撕玉米歌》并编排简单的舞蹈动作。因为这首歌也可以用羌语演唱,所以先教他们读中文和羌语,使他们会唱汉语也会唱羌语,基本了解这个作品的大致意思后教唱旋律。由于这首歌是描写羌民在地里撕玉米的热闹景象,所以不仅让学生通过歌声来表达,还加入简单的舞蹈动作进行编排,更能表现这一热闹景象,同时也让孩子们深切感受那种热闹景象。最后搬上舞台;
(二)在中学音乐舞台实践中进行简单的多声部羌族民歌的传唱。
在北川中学支教过程中在合唱课堂上进行二声部训练。让他们了解了羌族二声部作品的结构,音乐特点、声部间的关系,最后在训练过程中和声准确、二声部效果比较明显,这样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在这些训练后选一些当地的羌族二声部民歌进行练习并编排。
(三)在大学音乐舞台实践中的传唱。
我们在自己所在的绵阳师范学院“梦之声”合唱团中进行传承。除了要会唱一些之前所收集到的合唱歌曲之外,还要加入适当的表演,演唱根据改编创作的多声部羌族合唱作品,如《云上羌声》等等。在此基础上还演唱一些新创作的具有羌族音乐风格特征的音乐作品,如《尔玛人的歌》、《云朵上的羌寨》、《羌家姑娘》、《羌家姑娘绣彩绣》、《羌笛》等。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仅将这些作品搬上舞台,还将部分作品进行改编后通过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呈现给观众。在“为了孩子,为了梦想”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北川论坛成果展演中,“梦之声”合唱团演唱了由老师改编的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通过演出,观众比较直观地了解到羌民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在很多舞台实践中达到了不错的效果。
五、结语
羌族多声部民歌入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重要传统音乐,是羌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创作的羌族多声部合唱的研究、排练、演出与舞台实践,传唱以及形成影像资料等,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羌族多声部音乐。同时也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并传向下一代,从而探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具有更好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以舞台实践的形式直观地呈献给观众是可行的。当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中小学生对民族音乐不感兴趣,大学生还不明白学习这些古老音乐的意义在哪。这都需要我们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和实践,我们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
[1]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2]樊祖萌.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3]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民歌研究乐谱资料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萧常纬、周世斌.羌寨无处不飞歌―茂县羌族民歌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5]樊祖盟.中国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教程[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6]樊祖盟.中国民间多声部音乐论稿[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7]周世斌.羌族音乐文化[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撒拉族民间音乐;多元音乐文化;衰微
近一个世纪以来,世界民族音乐多元地兴起并发展,在我国对于世界民族音乐多元文化的发展呼声也日益高涨,在学界许多有识之士也已为此做出了大量工作,如成立相关的学会组织,翻译、介绍、发表了国外有关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著述,出版了大量教材,有些音乐高校还专门开设了“东方民族音乐”“世界民族音乐”等课程和讲座。这些做法不仅对推动和促进我国世界民族音乐多元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且对于推动我国重视本土民族民间音乐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也呼吁学界同行提高了“本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意识”。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多元音乐文化”的国家。但是我国的各民族音乐文化还未融入世界国际化的多元音乐文化中,世界对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音乐更是缺乏认知及深入的研究。这对于世界多元音乐文化而言,如果缺失中国多民族音乐文化将是极其不完善的,而且还有可能对发展我国音乐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教学,使其融入世界多元音乐文化中,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笔者将以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为例,介绍撒拉族民间音乐的概况,同时指出其现存问题,并提出具体实施的设想与建议。以点涉面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滞后性以及传承的现存问题。
一、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及其研究概况
在我国的众多民族中,除汉族之外,已确认的少数民族共55个。据2001年我国人口统计,在全国13亿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与汉族音乐的研究相比,其他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则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以致于在长时期内造成“中国音乐史”即是汉族音乐史,一谈“中国音乐”即以汉族音乐“概全”的尴尬局面。这是由历史、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政府倡导下,在音乐界共同努力下,上述情况逐渐有了改变,从70年代末开始,随着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工作的全面展开,首次大规模地对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进行了系统的收集和整理。然而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汉族音乐相比,少数民族的民间音乐文化研究还是处于滞后的状态,尤其是边远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音乐集成的工作,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各民族宝贵的音乐资料,同时涌现出一批从事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的理论人才(包括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出现了许多学术论文与理论著作等研究成果。但对于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的研究却是凤毛麟角。对于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的研究近几十年来只有数篇论文(包括笔者研究成果)。2000年范晓峰《撒拉族音乐研究》;2002年郭德慧《撒拉族民间音乐文化构成因素初识》;2005年韩建业《开发利用撒拉族说唱艺术》;《青海民族研究(社会科学版)》2005年郭德慧《撒拉族民歌的种类及其音乐特征》;2005年张静轩《撒拉族民歌及其音乐特征述略》;2008年王海龙《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调试旋律分析》;2009年王海龙《青海撒拉族哭嫁歌研究》;2009王海龙《青海撒拉族民间宴席曲的音乐研究》;2010王海龙主持校级课题《青海撒拉族音乐的传承与保护》;2010年王海龙《青海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2010年王海龙《审美视角下的青海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以海北门源回族宴席曲为例》等。
二、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衰微的原因
1.民族音乐生存环境日益破坏。在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今天,大量的拓宽城市面积,建设现代化都市,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生存地域环境日益破坏。放眼全国各地都市的建设大同小异,走到哪里除气候不同外,风格都如出一辙。完全没有东西南北的地域特点。因此各民族特有的传统风俗文化也逐渐消失。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传统文化在它的生命流变中显得战战兢兢,可以说,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对话就是一场博弈的过程,许多传统文化在这场博弈中被冷落,被革新,甚至消亡。本土音乐文化被渐渐地冷落,很多传统文化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环境,慢慢地走向频危、走向消亡,动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危机,静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命运艰难。
2.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撒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甚至一些民俗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使原来依附其间的音乐品种迅速消亡或逐渐衰微,撒拉族的“哭家歌”(撒拉语“撒赫斯”)以及婚俗中的仪式随之改变或消亡。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在人口与地区分布、经济与文化发展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平衡状态,许多当地青年人外出打工,又随着媒体网络的发展,在农村的年轻人也追求时尚,不屑于自身的传统文化,纷纷涌入城市导致了该民间音乐文化没有传承人。
3.审美情趣的改变。随着现代娱乐文化的扩散,很多撒拉族民众现代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乐于接受现代化的产品,例如服饰绝大多数年轻人喜欢的是现代服饰,很少着撒拉族服饰了,甚至在撒拉族地区很难找到完整的成套撒拉族服饰。就连撒拉族建筑也大多改为修建砖石二三层小楼。随着交通和现代化的文化传播手段的发展和更新,原来某些处于封闭状态的民族地区加强了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受到外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冲击, 致使年轻人的审美趣味有了较大的改变,因而把本民族的音乐艺术渐渐淡忘了。如问当地年轻人为什么不学唱撒拉花儿?他们回答得很直率:“不如电台电视里播放的歌曲好听!”现在撒拉族当地的婚俗与过去大不一样,“撒赫斯”已经再也听不到了,甚至婚礼中的音乐都由流行歌曲来替代了。
4.大规模开发当地旅游产业导致传统民俗的变形。当地旅游产业在民族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过程中,起到了一些积极地推进作用。但由于片面强调市场效益与经济利润,许多地方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也出现“伪民俗”的现象。在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误区,缺乏科学管理,并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外流失的现象。许多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进行科学地考证与统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对非物质文化认识不够,家底不清、缺乏规划、片面注重市场运作、任意包装、掠夺性开发、干涉性开发等。
5.音乐方面的学术研究尚待深入。尽管音乐学家们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少数民族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精深博大相比,仍有着不小的差距。在搜集整理方面还很多不足,有时在编辑过程中由于篇幅关系而未能收入大量曲目,还有很多空白点。如:对尚未确定族属的不少族群的音乐研究;对跨境民族的音乐比较研究等等,对于撒拉族这一迁徙民族的特殊性,就应与中亚土库曼斯坦民间音乐进行比较。
6.当地民族音乐教育处于严重的滞后。前面所提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与汉族地区所进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不仅为数很少,而且多处于自发状态,故使有的地方原已开展的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因种种困难而停步,原本实行“双语”音乐教育的民族地区或学校,也如同语言教学一样,由“双语”变成了“单语”教学。至于在音乐、艺术院校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可以说还处于起始阶段;而高等师范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则多为空白状态。
三、传承与保护撒拉族民间音乐的设想与建议
1.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小学低年级,多采用本地区的、与民族语言或方言相结合的、具有乡土特色的音乐资源,使音乐审美熏陶建立在乡土意识的基点上。随着年级的升高,逐渐引导学生认识中华民族多元音乐文化的总貌,确立体现传统文化与当代生活兼容沟通的中华母语文化的全局性基础地位。
2.根据我省的省情及地域特点。我省音乐艺术院校中属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艺术院校,应当专门开设相关民族的音乐课程,办出自身特色,并有利于民族音乐弘扬与传承,在教师的科研工作中,对相关民族的音乐研究应占有重要地位。
3.是从政府方面的扶持与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特别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这些措施需要政府行政手段来实施。目前,青海撒拉族自治县通过领会国际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循化县也开展了相应的保护工作。表现了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当然,要有效保护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民间共同的参与。
4.民间方面的传承与保护。首先对公民进行有关教育,树立理性的遗产保护与传承观念,提高社会民间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提高当地撒拉族青年人对本土文化的传承意识和保护意识。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撒拉族在其历史中创造并延续下来的文明成果,它对认识与了解这一民族的文化、风俗、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因此,保护和传承撒拉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整个中华文明完整性、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措施。此外,非物质文化遗的保护还是应当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以社会民间力量为重要补充力量大力宣传。民间力量与政府行为相比,更具有自觉性与主动性,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极其有力的。
5.学术方面的传承与发展。任何一种艺术都有它存在着的合理性、强有力的背景支持以及深厚的文化意蕴。撒拉族民族音乐独特的生存土壤、特性功用和艺术审美,尤其是它的基石――民风和民俗,是该民族灵魂的栖息地,同时也记录着一个民族的心路历程并维系着这个民族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文化结构、伦理观念以及审美心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及学术理论,在储存形式与记录方式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更完善的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的文化形式完全记载下来,并用学术理论诠释这些文化形态,并进行有效的保护。
6.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法律、法规保障。因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各地城市的发展,大面积占用和改造农村土地,严重破坏原生态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应的法律保障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及保护机制急需完善,需要建立一套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上述建议说明,一种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防止它成为一种博物馆文化,更重要的是从这种文化中寻找出值得后人借签与学习的东西,帮助后人更好的生活。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撒拉族人民集体智慧创作的结晶,是极具民族特色的一种文学样式。在千百年中延续并流传下来,自然有它强大的生命力,显然,这种生命力寓含了撒拉族这一民族的生命力与潜力,这种活力在今天仍散发出令人叹为观止的魅力,对撒拉族的全面剖析为研究其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有利于更进一步认识撒拉族社会生活的内涵性特征。
作者简介:
2003年,环县道情皮影被文化部列为全国首批10个“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单位之一,以此为机,县委县政府从资金筹措到法规制订,从皮影普查到数据整理,从戏班、传承人保护到产品开发等,实施了一系列朴实而有效的保护措施。他们的理念和经验均已引起国家、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官员和学者注目,并先后数十次对其进行专题报道、参观学习、调查研究。2006年10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甘肃省庆阳市召开,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明确指出:“环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环县的经验,值得推广;环县的精神,值得学习。”①
一、保护方略
(一)以合理的保护机制为前提
1.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不是环县县委县政府对“国家要求”②的简单政策回应,而是自始至终落实在保护工作中的自觉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提供资金保障。环县地处甘肃省东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是一个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县财政年收入仅三千多万元。但自“试点”以来,政府在有限收入之内,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资金保障,经多方努力、争取,至2007年底,已累计筹集皮影保护专项资金近千万元,从根本上保证了皮影普查、古旧皮影收购、皮影艺术博物馆建设及部分传承人生活补助等基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设立专门保护机构。“试点”起始,环县县委、
县政府即成立了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又专门成立10人编制的科级事业单位――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下设道情音乐研究室、皮影艺术研究室、道情剧目研究室和档案资料室,全面负责道情皮影的保护工作。
第三,制订保护政策。自“试点”审批之后,县委县政府在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前提下,多次赴省进京,请教专家,咨询主管单位,首先制订出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下,当地政府请中国艺术研究院乔建中、西北民族大学郝苏民和西北师范大学张君仁等教授作学术指导,相继出台了《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方案》、《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手册》、《普查范本》、《环县道情皮影普查内业整理方案》等。2005年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和《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不仅为保护工作提供规范化、程序化操作,更重要的是使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在财政、政策、方式等方面有了行政保障,从而使环县道情皮影保护逐步进入了规范轨道。
2.学者参与
在2006年环县县委县政府的试点经验汇报中,他们自己的总结是:“做好保护试点工作,必须要有专家学者的参与指导。”③
保护需要系统研究的理性成果作指导,研究需要在保护过程中不断深化,自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之初,就因学者的广泛参与而使研究与保护相伴而行。2003年秋,中国艺术研究院乔建中教授带领中国音乐学院几名硕士博士到环县实地考察,他们为保护伊始的环县道情皮影带去了专业化的发展建议,使保护工作有了良好的起点。2003年末,“试点”审批之后,环县县委、县政府即刻成立了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成立了包括郝苏民、乔建中、乔晓光教授等音乐、美术、民俗、戏剧、文学界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和皮影艺人共同组成的专家组(22人),以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这些专家、学者多年来从不同角度对环县道情皮影的保护献计献策,使保护工作始终在理性的轨道上前行。2005年,成立中国环县道情皮影研究会,形成涵盖音乐、文学、民俗、美术四个方向各一位学者支持的常规机制。此外,目前已有四所大学在环县设立教学研究基地,以环县道情皮影为研究对象的硕士论文和期刊文章已有二十余篇。这些论文不仅是学者参与的学术成果,同时也为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提供了较为坚实的资料基础和理论依据。
(二)以坚实的普查为基础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对“为何保护”已有基本认同,但在“保护什么”的问题上,多以保护者(大多为政府官员或学者)的权威话语先验命定,而非在实际调查中先“摸清家底”,后确定保护内容。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之初,就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方案》中,所列“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对环县道情皮影的历史渊源、发展现状、民间音乐、戏剧及民间美术传统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普查,建立全面反映环县道情皮影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准确掌握环县道情皮影的家底。”④如果“试点方案”中“第一要务”只是操作层面的安排,那在普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方案》之“目的意义”中则是非常清醒的观念表达:“普查是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⑤为此,从普查人员培训,相关表格设计,普查内容选择,后期数据处理等方面均有周详安排。
1.专家培训普查工作人员
为确保普查工作有效、深入,县里特聘请西北师范大学张君仁教授对抽调的普查工作人员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作了全面培训。理论包括普查原则、道情皮影基础知识、设备使用、访谈技巧、普查道德等;实践部分是跟随普查队员在试验性普查中进行现场示范、指导。最后以“环县道情皮影普查人员基础理论知识”闭卷考试和设备操作技能实践测试检验每位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人员拥有相对专业的知识与技能。
2.科学设计普查提纲及相关表格
“调查提纲是调查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调查形式和内容的总体规划,它引导调查人员按步骤、依次序、成系统、有针对性地去开展工作。”⑥环县道情皮影普查前设计有九份提纲,涵盖艺人、戏班、剧目、影件、民俗、音乐、表演等所有相关内容,并细化为十五份表格。这些“条条框框”如一份详尽“地图”,保证了普查“按步骤、依次序、成系统、有针对性”。
3.展开全面详尽普查
自2004年3月起,17名普查工作人员分为道情音乐、剧目、民俗美术三个组,以文字、录音、摄像、摄影、实物、测绘、拓片等方式全面记录影人、影件、影戏、影俗、影史的历史与现状。整个普查地跨19个乡镇,42个行政村,76个村民小组,410多个农户,累计行程万余公里。普查期间还前往甘肃省兰州、西峰,陕西省定边、临潼,宁夏盐池、银川,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等地核查相关内容。共完成47家戏班和282名艺人、知情人普查任务,填写艺人、戏班、音乐、皮影等调查表格及传承报告16120份,拍照15570张,录制MD光盘65盘,磁带82盘,拍摄本戏和折子戏47部,收集复印剧本124本,征集手抄剧目20本⑦。历时10个月之久的普查在2005年元月结束,因行程、历时、成果之“壮举”,调查人员都戏称此次普查是皮影保护的“”。
4.数字化方式整理普查资料
普查结束后,保护中心迅速与西北师范大学联合,着手开发《环县道情皮影数字化管理系统》电脑查询软件,以为下一步深入研究、科学存取、高效应用提供数字平台。此软件包括六个模块,目前已录入大部分普查资料,使音、像、图、文能够以全息化数字方式原貌永久保存,为多维角度的全面研究提供了技术保障。阅读、检索、归类、统计的方便,使无论对管理者还是研究者,“环县道情皮影数字化管理系统”都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工作助手。
(三)以传承为保护的关枢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强调的是“代代相传”⑧,记谱、实物、录像、录音、图片等方式只是在静态保存已逝的过去,面对活态的现时,选择保护道情皮影的承载者――传承人和戏班,就成为保护之关枢,于此,才有可能延续道情皮影之未来。
1.用规章保护传承人和戏班
《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是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地方规章,共有十一项条目:(1)工作体制。(2)传承人认定。(3)“艺术家”命名。(4)艺术传人培养。(5)传承人生活补助。(6)规范戏班的基本条件。(7)颁发证书。(8)戏班补助。(9)表彰奖励。(10)道情皮影资料出版发行管理。(11)经费管理和使用⑨。
从以上标目即可看见,“实施细则”是以道情皮影的行为主体――艺人和行为单位――戏班为中心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以传承人和戏班为中心的“暂行规定”是环县政府的保护决心,也是皮影艺人的福音!
2.培养观众与潜在传承人
“政府主导”固然有力,但如果完全依靠政府长年持续努力,而没有艺人的自觉传承与观众的积极参与,道情皮影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被“博物馆”式静态储存。任何一名艺人都是从普通观众开始的,所以培养年轻一代的观众就应当得到保护者的高度重视。鉴于此,“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道情皮影的传承要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并落实为“道情皮影进课堂计划”。2005年秋季,《道情音乐欣赏》与《皮影欣赏与制作》两本乡土教材及配套光盘下发到全县各中小学,同时由教育局与文化局联合签发《环县道情皮影知识乡土教材进课堂实施办法》来保障计划的有效执行。
环县洪德乡三十里铺小学是道情皮影进课堂的一个典范,目前本校五年级学生已能够演唱七八个板路与曲牌。这种普及性的影响,使道情皮影演出现场多了一些儿童“知音”,这些“知音”让我们升起了“重整山河待后生”的憧憬。
(四)在发展中保护
“发展是硬道理”,针对经济是如此,针对活态文化也有其道理。自2001年起草《环县皮影艺术开发方案》始,环县就将皮影发展问题摆在了重要位置。近年通过拓展演出空间,开发皮影产品,增强了道情皮影面对工业文明的自身调适力,在创新中保证了其可持续发展。
1.适当拓展演出空间
环县道情皮影的生存基础是仪式性活动中的有偿演出,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乡民敬神祈福意识的淡化及农民经济收入的不景气,导致道情皮影的主要演出――庙会演出大大缩减。据箱主谷天鹏向笔者介绍,谷家班在上世纪80年代每年能演出三百多场,而2007年只演唱了206场戏。鉴于此,县委县政府提倡各戏班春节期间进县城或到其它地区给各单位演出,以拓展演出空间,保护自主生存能力。自2002年以来,进城演出的戏班已从三四家增至去年(2007年)的19家,平均每家戏班演出十余场。如敬登坤戏班去年共演175场戏,其中85场戏是在环县、陕北、宁夏及甘肃平凉等地各单位演出⑩。而2003年环县道情皮影赴北京演出,2007年赴欧洲四国演出,则属政府拓展演出空间的更大“壮举”。
2.积极开发皮影产品
从政府层面来看,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开发则能更多发挥道情皮影自身的经济价值。2001年,县文化馆就意识到开发对保护的重要性而起草了《环县皮影艺术开发方案》。2005年,又制订了系统开发皮影产品的“八个一工程”计划,形成保护与开发相互促进、互动双赢的良好局面。目前环县龙影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实现了以皮影为基础、多样化产品开发为特色的产业布局,开发出包括挂历、桌历、皮影戏光碟、磁带、画册、扑克、口杯、工艺地毯、书签等8大系列60多种产品。年加工销售皮影10万件,年产值120余万元。当地艺人们深感“演皮影不如卖皮影”正是对开发工作最通俗的注解和认可。
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近年来随着政府提倡艺人进城演出后,皮影演唱空间得到拓展,单位娱乐性演出和堂会演出增加,艺人经济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各单位演出费支付能力与戏班数量之间,传统表演形态与城市观众观念之间,皮影演唱习惯、剧目内容与城市观众欣赏心理之间都存在诸多根本性的“不兼容”。所以,政府对这种演出空间只能倡导并“适当拓展”。另一方面,皮影进城演出,在增加艺人收入的同时,却渐渐远离了道情皮影负载的诸多传统价值观念,而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当是环县道情皮影的灵魂所在。
其二,笔者在环县曾采访了将皮影演唱、皮影雕刻、阴阳先生、秦腔演唱等技艺集于一身的一位箱主,他早年主要唱秦腔,后来做阴阳先生(皮影庙会演出中的念经是他的主要阴阳活动)。但近年皮影保护如火如荼,他又自购戏箱,以皮影戏箱主作为主业。因为“切片”式保护的导向,在一个个体身上就已经出现“挑肥拣瘦”式的主业转换。如果从整体皮影文化生态来看,“切片”式保护也必将促成“皮影孤岛”,隔断皮影与原生态背景的联系。皮影演唱,民众敬神、看戏,阴阳先生念经,商贸交易等多种因素编织了一个完整的文化生态景观,任何人为分割后的文化“切片”都会因缺乏生态背景而窒息。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讨论中,无论是刘魁立先生提出的“整体性”原则{11},还是陈勤建先生论及的“综合性”问题{12},都在强调生态背景保护的重要性,环县道情皮影的突出特点也正在其综合性(文学、音乐、美术、民俗、宗教、戏剧等)和整体性(皮影演唱与仪式过程、信众敬神与日常娱乐、商品交易与情感交流等)。所以,在下一步的保护工作中,希望能看到环县道情皮影的文化形态与生存背景皆能得到重视,价值观念与物质载体同样得到关注,如此而行,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定会展现出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陈华文《民间世界:理论与存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
[3]甘肃省环县道情皮影志编纂委员会《环县道情皮影志》,甘肃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
[4]甘肃省环县《环县道情皮影》编委会《环县道情皮影》,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
[5]环县县委县政府文件《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实施方案》、《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
[6]张旭《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
[7]北京市文化局社文处、北京群众艺术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纵横谈: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级研讨班论文集》,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
①周和平《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张旭《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5页。
②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中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明确要求。
③甘肃省环县县委、环县人民政府《求实创新,积极探索,全力推进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张旭《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63页。
④环县人民政府《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环县道情皮影试点保护方案》,环政发[2003]83号。
⑤环县人民政府《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方案》,2003年11月28日。
⑥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⑦环县道情皮影试点领导办公室:《中国民族民间保护工程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信息》,第四期,2005年2月1日。
⑧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北京市文化局社文处、北京群众艺术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纵横谈: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级研讨班论文集》,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
⑨环县人民政府《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环政办发[2005]88号,第2页。
⑩据笔者2008年2月采访笔记。
{11}刘魁立《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陈华文《民间世界:理论与存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一、花儿的活态研究
花儿活态研究是本次论坛的一个亮点,它突破了以往研究多集中在花儿唱词格律、花儿民俗以及社会功能、民族特征等方面的固态研究视域,更多投向对花儿文化生态环境和社会转型、时代精神的理解。
李健彪、穆建婷的《全球化背景下花儿的保护与传承》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效率成为优胜劣汰的唯一标准,但“文化例外”。它既有商品的属性,又有精神层面和价值观层面的内涵,经济学意义上的“优胜劣汰”法则不适用于文化。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多样性、民族多样性之重要保证,花儿保护与传承应尊重花儿自身传承规律,花儿保护应坚持“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以人为本”、“原生态保护”、“民间事民间办”和“保护与利用并举”五项基本原则。郭德慧教授在《草根艺术――当代文化生态中花儿的传承与发展》中指出:当下花儿的发展不可能始终保持原有的旧面貌,总要随时展发生新的变化。探寻花儿的传承机制和维持运作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从关注音乐本体的民间音乐研究方向向不仅关注音乐本体,更应强调音乐背后的文化联系的音乐人类学进行转换,从而将花儿研究置于大文化背景下予以关照。马东平、严国芳《社会转型时期花儿文化现状》一文从转型期间花儿文化所呈现的“市场化运作”、“传统与现代的断裂”、“文化生态的破坏”以及“花儿的城市化进程”等几个现实状况进行了梳理和述描,指出:任何文化都不可能处于一种绝对封闭和静止的环境中,它总要与外来文化相互接触、碰撞并在融合中发展变迁,这是一个自发的、无意识和缓慢的过程,当民族文化进入全球化时代后,在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各种人为因素作用下,民族文化的变迁速度会加快,程度会较激烈,花儿文化在此背景下的巨大变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的范例和参照。彭金山教授的文章《目前,我们如何保护花儿》指出:“坚持活态保护和静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摸清花儿历史和现状,把既有的花儿作品全部记录下来”,并“研究新的文化生态环境下花儿艺术发生的变化乃至变异”,“一方面要保持‘山场文化’的原生态性,使‘本色花儿’与世共存;一方面与旅游文化结合,使传统艺术在变化了的社会环境下焕发新的活力。青年学者王贵生博士在他的《精神牧园:花儿会的现代意义旨归》一文中,借用解释人类学和结构人类学的观念认为:在理解、认知和体认花儿保护过程中应把主要目标和对象集中在花儿“主位语义场”――花儿会的氛围之内,对花儿群体的认知给予更深层面地研讨。同时应清醒、辩证地对待由行政、商业、学术构成的“客位语义场”在花儿生存环境、发展方向与价值体系中的作用和对花儿保护产生的影响。白晓霞的《性别社会学视野中“花儿会”活动的保护与发展问题思考》中对“花儿会”现代语境中农村女性这一主体性骨干力量进行了审视,提出为农村女性营造良好、健康的“花儿会”文化生态环境,是促进“花儿会”活动发展与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徐富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及实践中的误区探微――以花儿和花儿会为例》,邢燕燕《现代化与“原生态”的冲突和悖论――人类学视野下花儿传承保护的再思考》等文章,均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以“花儿会”研究为切入点,结合现代文化生态现状,对花儿传承、保护提出了宝贵的方法和建议。
二、花儿保护、传承与创新的探讨
花儿保护、传承与创新是本次论坛的热点和焦点,在所提交的论文中半数以上都是围绕此议题展开讨论的,充分体现了花儿申遗成功后,学者们对花儿今后的发展给予的高度关注。
民俗学家柯杨在《花儿的保护、传承与创新》一文强调指出:花儿入选名录只是提高了知名度和影响力,应“树立大花儿文化圈意识,取消我的、你的、他的相对狭隘意识,转变为我们大家的、中国人民的、全人类的开放的、包容性很强的新观念”。在花儿保护中,“既要关注花儿的优质基因的控制、提炼和传承,又要关注其本身的吸纳、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特点”,“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发展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协作,以利于花儿文化整体性的保护,克服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片面现象,尤其要提防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错误倾向,把花儿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对花儿传承主体――民间歌手的关注力度,在保护花儿原创性的同时,鼓励艺术家们在花儿音乐基础上的再创作。温州大学王文韬副教授在《“花儿”保护的若干思考――关于“‘花儿’文化博物馆”的构想》中指出中国歌谣词曲的发展是一部漫长的民俗画卷,田野工作的开展不能以民俗文化的剥离为代价,针对当下“花儿”传统文化空间的不复存在,及其文化内囊渐空,内涵缺失之现状,提出了借鉴古者《诗经》、《楚辞》、《乐府》之所为,创立“‘花儿’文化博物馆”,遵循力保“花儿”艺术相对“本真”之原则,运用“跟踪调查”,“三重证据法”等相对科学、合理、可行之方法对“花儿”艺术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除此之外,韩宏《乡音乡情花儿育新人――浅谈宁夏“校园花儿”的理论与实践》,周亮的《高校教育传承花儿探究》,魏登贤的《浅谈语文教学对花儿的保护和传承作用》以及孔德云《让临夏花儿走进音乐课堂》则从传统音乐的学校教育层面,将花儿保护与传承和学校教育相结合,为花儿的保护与持续发展提供了另一思路和途径。
花儿研究家王沛《好花儿漫红了天下――花儿“歌王”“皇后”艺术成就述评》通过对河州型“花儿王”朱仲禄、王绍明、“皇后”苏平及洮岷型花儿“歌魁”丁如兰艺术成就述评,为我们展示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花儿演唱领域各民族歌手的传承路径,旨在强调花儿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艺术形式。作者严肃指出:当下系列的所谓“花儿王”、“花儿皇后”评比显得过于轻率和随意,政府应给予合理引导,并呼唤新一代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歌王”、“歌后”的出现。
同时,武宇林博士《宁夏“花儿”歌手现状调查报告》,冯岩《论西北“花儿”的传承保护及其传承人――兼论西北花儿传承人赵存禄及其“花儿”长篇叙事诗〈东乡人之歌〉》,戚晓萍《民族志方法与“花儿”研究》等文章分别对花儿“传承人”历史、现状及传唱风格等探究,旨在突显花儿活态传承载体――“传承人”在花儿保护、传承及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期得到政府、研究机构、学者的扶持与重视,促进花儿事业的长足发展。
此外,陶柯的《谈如何做好申遗成功后的花儿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严国林、马桂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以河湟“花儿”的保护与传承现状为例》,陶雨芳、王莲喜的《对六盘山花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考》,雷侃的《育得根深叶茂“花儿”红――宁夏回族山花儿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初探》,吴晓梅的《二郎山花儿的传承与保护》,季绪才的《关于岷县花儿保护的几点思考》,包海燕的《关于对洮岷花儿保护和发展的思考》,张润平的《也谈如何做好花儿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等文章结合地方“花儿”现状,或从宏观,或从微观之角度对如何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花儿”提出了独到、新颖、具有时代性、建树性的理论观点和方法。
三、花儿研究新成果与其他
本次论坛提交的论文选题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拓宽,研究视野较过去更为宏观,主要涉及花儿的研究方法、花儿艺术的朔源、花儿原有研究成果的梳理、花儿文化产业的开发、花儿传承源流等诸多理论成果,突显了“实用性”特征,为今后花儿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具有参考意义。
赵毅的《打造“花儿”品牌促进经济发展》指出,加强对外宣传,并与旅游业结伙搭档,举办“花儿会”、“花儿”演唱比赛,调动各地、各民族花儿品种集中展示,吸引国内外游客,促进经济繁荣,这不仅是“花儿”传承发展的一项强有力保护措施,更是其经济、艺术价值的彰显。徐光文则在《依托花儿之乡优势做大做强花儿产业――对新时期花儿发展与创新的思考》中提出,“花儿既是文化遗产又是文化产品。我们要坚持走民营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资、融资机制打造花儿产业。景生魁《关于西北“花儿”的传承与创新》提出打造中国“西三角”经济带,构建“花儿”保护的地域框架,从生态循环经济中发挥民族特色,使“花儿”在困境、危机中开拓创新的建议。
另外,张君仁博士的《1949年以前的花儿与花儿研究――〈花儿学术史〉研究之一》对1949年以前有关花儿的记载与研究进行了梳理,文章指出:各时期“由于历史语境的不同,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收获,为花儿向外传播及研究的初步繁荣打下了基础”,为今后花儿史学研究提供了参照。巨奇君《花儿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在将花儿研究分为“收集整理”、“形态研究”和“深入研究”三阶段基础上,认为,今后“花儿研究”应回归田野,超越“花儿本身”,重视花儿生存之“大文化空间”和“大社会背景”之间的深层关系。马晓红《“花儿”保护的多学科合作初探》中花儿研究多学科合作方式的提出,为花儿研究提供了较为可供借鉴的理念与方法,作者认为: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有着某种程度的共同特征,而不同侧面及不同层面的研究,是多学科合作之基础,这有利于“花儿”的全方位、高层次研究。魏泉鸣先生《中国花儿源流批评史中的几个问题》一文对花儿源流研究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源流”问题应严格区分,但也允许、同意流变现象的发生,不应封杀一家之言,但各言辞应有自己之依据,在争鸣中促进花儿研究的交流与发展。李恩春《西北花儿≠西北一般民歌――略论花儿保护中演出、出版、宣传的科学性》演出、出版、宣传花儿应在正确认知花儿“属性”与“个性”基础上,对花儿“名称”、“内容”、“格式”、“引腔”、“体裁”等方面有所探析。此外还有李U的《关于编撰〈中国“花儿”大全〉的构想》和汪鸿明的《必须树立严谨务实的“花儿”研究作风》也分别提出各自关于花儿保护的建议和想法。
“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花儿保护论坛”不仅是对近年来花儿保护研究理论成果的一次检阅,同时也为诸多学者探索、共商花儿保护新思路、新途径、新机制和新方法,确保多民族共创、共享之花儿理论研究深入发展提供了一次学习交流机会。无疑为今后“花儿”长足发展,输入了新鲜血液和养分,在“花儿”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莺歌柳书;非遗;传承与保护
莺歌柳书是2008年由山东省菏泽市申报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①口述史最先于20世纪出现在美国,作为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也被我国广泛应用于非遗及其他各人文学科领域中。莺歌柳书在发展过程中遗留资料较少,且目前是濒临消失的状态,好在传承者们的居住区域相对集中,故笔者以传承人口述史为视角阐述莺歌柳书的现状。本文口述史材料基于对莺歌柳书传承人的多次采访整理而成。
一、莺歌柳书发展历史
“莺歌柳书”又名“莺歌柳子”,是由柳子戏曲牌【莺歌柳】演变而成的一种民间说唱形式;《中国曲艺集成•山东卷》(下)中说:“莺歌柳书又名莺歌柳子,是由柳子戏曲牌【莺歌柳】演变而成的一种民间说唱形式,但从目前尚存曲目已难看出两者的明显联系”②;李梦华老师也在《菏泽曲艺的“活化石”--莺歌柳书》一文中论述了莺歌柳书可能存在的五种流变,其一就是莺歌柳书是由明代柳子戏曲牌【莺歌柳】发展而成,但从曲调唱腔对照来看,已难看出两者联系③;何丽丽在其博士论文《山东柳子戏音乐文化研究》④从伴奏乐器、节奏、旋律及旋法等多方面论证曲艺类莺歌柳书完全是柳子戏【莺歌柳】的简化版,两者的联系是紧密的且是显而易见的,了“已难看出两者的明显联系”说法。笔者翻阅大量专业书籍坚持莺歌柳书是柳子戏曲牌【莺歌柳】发展而成的观点。菏泽地区最早的莺歌柳书艺人是清末民初曹县仲提圈的张瞎子(1848--1928),其弟子为曹县张保亮和定陶曹志田;曹县张保亮的再传弟子为曹县郑庄郑玉昆(1904--1976);郑玉昆晚年又将莺歌柳书技艺传授给曹县郑文祥和菏泽的高志军、平。第二部分莺歌柳书的发展现状将以莺歌柳书传承人的口述史为主,并参考笔者的多次田野调研。田野调查和口述史的整理均为笔者在2020年9月至11月末完成。为叙述方便,口述史不以问答形式呈现。
二、莺歌柳书的现状
笔者于2020年11月30号至菏泽市曹县郑庄乡寻找藏匿在民间唱莺歌柳书的老艺术家——郑文祥老先生。寻找过程算是顺利,据资料显示郑文祥先生1946年或1950年生人;笔者找到年纪相对大的老乡询问,大家对郑文祥先生很是熟悉,大家都知道街上有个唱曲儿的先生。见到郑文祥老先生很是亲切,家里非常朴素,像大多数曹县农村家庭一样,不同的是先生家里摆放了几张很显眼的关于莺歌柳的证书和奖书。郑先生今年高龄73岁,由此看来网上资料不准确,应是1947年生人;老先生自谈有个乳名儿“刘根儿”,街上认识他的人都这么喊。郑先生8岁开始学习莺歌柳书,其老师是曹县邵庄镇郭庄的郑玉昆先生(现已离世),在这期间也学习了山东琴书,且郑玉昆先生也只有郑文祥先生这样一个学生;郑文祥先生20多岁的时候,由于家庭和生活原因,就不经常学习和演唱曲儿了。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2008年莺歌柳书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11月,菏泽市文化局命名郑文祥先生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莺歌柳书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6月山东省文化厅命名郑文祥先生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莺歌柳书代表性传承人。市政府和省政府层面开始对莺歌柳书重视起来,在莺歌柳书被评为国家级非遗后多次邀请郑文祥先生录制莺歌柳书,对即将消失的这一曲艺文化施行抢救性的保存;而且每年会给传承人六千多元的补助。老先生说08年09年那会儿孩子们正好也稳定下来开始自己的生活,他和老伴儿可以享受日子了。据郑先生描述,他的老伴是给他伴奏最多的,老伴拉曲,他唱曲;老伴刚开始不会拉弦,耳濡目染加上他的点拨,日子久了便无师自通了。郑先生说经常载着老伴到曹县的广场和公园里一晌一晌地唱,冬天冷了便唱得少,也有好多围观的人,但是大部分都不知道唱的是什么,他都会热情地向大家介绍;有时候唱莺歌柳书时间久了会随性改口唱段山东琴书,就这样反反复复唱,也不会心生厌倦,觉得让大家听到传统曲艺自己心里也特别开心。笔者总结:郑先生平时演出和休闲演唱的曲目都是传统留下来的,在这过程中没有创新,更没有关于莺歌柳书的创作班子;郑先生教学生也是倾囊相授,那么目前看来,莺歌柳书在没有创新的情况下,目前保存的算是“原汁原味”。郑先生中间收过很多个学生,但坚持下来并唱得地道的只有平老师一个人,其他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不会唱曲儿了。现在莺歌柳书的传承人只有两位,一位是73岁高龄的郑文祥先生,另一位是他的学生——54岁的平老师。两位传承人老师都在尽全力寻找下一代传承人,唯恐莺歌柳书在此出现断代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的梳理
(一)莺歌柳书濒临消失。莺歌柳书在2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曾辉煌过,也曾萧条过,目前已经接近消逝,主要体现在这一曲艺形式面临无人传承的状态,不禁引发思考,存在200年之久的莺歌柳书为何在我们这个时代濒临消失?(二)传承人严重缺乏。经笔者了解,菏泽当地高校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早在2014年便让学生学习并演出莺歌柳书,并在平老师和其他老师的指导下将《偷诗》搬上舞台,但此后并没有学生坚持下来。没有学生自愿长期学习这一曲艺形式,是目前莺歌柳书存在专业传承人较少的主要原因。(三)群众被隔离。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许多当地人对于莺歌柳书是处于完全不了解的状态,在很多人心中更是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但莺歌柳书目前少有社会参与,当地人对当地的宝贵文化没有熟悉的认知;也就是郑长铃老师所提出的“民众被隔离”。民众被隔离,没有社会的广泛参与,这种保护终究是无根之木,事实上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⑤民众参与进来,让更多青少年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学生们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熟知当地非遗文化是当前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四)精神财富不被重视。莺歌柳书这种文化表现形式已经与当代的社会生活有了隔阂与距离。隔阂越大,距离越远,消逝的速度便会越快。当代社会衍生出越来越多的艺术形式,传统的曲艺形式似乎不再符合大众审美。莺歌柳书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由许许多多精神财富累积而成,莺歌柳书面临失传足以以小见大,当精神财富一点点被剥离出去,可想我国传统文化将面临什么样的困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根魄,我们如何挽救历史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⑥中第七条有明确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笔者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莺歌柳书存在的以上问题,总结出以下应对措施:分别从官方建设和艺人本身建设两个层面出发。(一)官方建设。1.相关文化宣传机构应加强对非遗文化的宣传工作。从官方层面让大众认识到非遗文化对我们的重要性。莺歌柳书已接近消逝,在此情况下应增加演出次数;增多演出场所;举办非遗文化的专场研讨会、展览会等等;让越来越多的人看见、听见并感受传统文化。让非遗文化越来越多地走进博物馆、让越来越多的民众走进博物馆,任何文化形式的保护与传承都脱离不了群众,只有让大众了解认知文化,我们的传统文化才得以更长久地存在。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虽然越来越多的文化被列入省级或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护单位之间分工不明确;被保护的文化被分层;文化遗产所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保护的认知发生偏差等。针对莺歌柳书的保护与传承,我们要认清一个实质问题,即我们要保护与传承的是莺歌柳书这一曲艺形式的技艺、唱腔、具体内容等多个方面;而不是片面地保护莺歌柳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名分。在实质性的保护工作上,不能让保护工作只是成为一个口号,不应把非遗名录项目从文化的整体性中抽离出来。目前莺歌柳书赖以生存的土壤是鲁西南菏泽地区,我们应把保护莺歌柳书所在地区的社区文化和民族文化同时注重起来,保护好生存环境,是非遗文化存续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保障非遗文化传承人的生活,只有传承人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才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文化的建设中。3.当地教育部门应适当地对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包含的文化形式。培养当地青少年、高校学生学习传统曲艺,使其了解非遗,了解文化遗产对于当代社会、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教育部门可以提倡教师在音乐课堂和实践课堂中开展莺歌柳书的相关教学活动,教师与学生同时学习传统曲艺,为传统文化注入更多年轻的血液。相关单位已将遗产名录不断地更新、确认、立档、研究、保存,我们当代人的任务就是如何在生活学习中做到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与振兴。(二)艺人建设。1.提高数字化。莺歌柳书发展到当前依旧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这种保存传承方式虽然可以将艺术经验更直观地传达下去,但是显然也存在许多弊端。在条件的允许下,传承人可适当做好对当下曲艺的资料记录、视频记录,提高传统曲艺的理论化、多媒体化,让大众接受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让传统文化跟上现代社会的步伐。2.增加市场化。面对莺歌柳书社会市场的急剧萎缩,艺人老师们应当在官方部门的帮扶下努力使这一曲艺形式走向市场,并开拓市场,让观众可以进入剧场欣赏莺歌柳书演出中所讲述的故事。3.推陈出新。历史留给我们的传统文化固然宝贵,但任何一种文化形式的留存少不了创新。在传统曲目的基础上,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做一些创新呢?我们应该创作出更多符合当下大众口味的作品,让越来越多的新一代人继续传播,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于历史,生存于当下,或存续于未来。保护与传承就是保护当下的文化遗产,传承历史遗留下的文化,在上迎合当下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这个时代审美的艺术文化形式。我们每个人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从保护的角度而言:面对莺歌柳书这一即将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该消除隔阂,拉近大众与非遗文化的距离,带着合适的方法融入到非遗文化世界,其实恰巧是这些宝贵的非遗文化遗产丰富地服务于人类的精神世界。
注释:
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②《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下).第一版,北京:中国ISBN中心,1982年12月:第1281页。
③李梦华,《菏泽曲艺的“活化石”——莺歌柳书》,曲艺,2020.10。
④何丽丽,《山东柳子戏音乐文化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9.04。
⑤郑长铃,《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安全问题》,贾磊磊等主编《建构文化江山——第二届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