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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规模过大
1998年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额不断攀升。2003年房地产开发在施工面积达9070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商品房面积3434万平方米,在全国分别位居第三和第六位。全市房地产投资总额达到1202.5亿元,占全社会完成投资的55.7%,比1997年提高了21.3个百分点。而2003年上海的这一比例约为三分之一左右;2003年广州市的生产总值与北京基本相等,而房地产开发投资不足北京的一半。
结构矛盾突出
从供需价位结构看,2003年,售价在商品住宅平均售价4456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销售面积占全部销售面积的45%,而在岗职工中平均工资线以上的人员仅占37.8%。从地域分布来看,中低收入者主要依靠公共交通出行,但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售价在4000元以下的中低价位房屋主要位于四环路以外甚至五环以外的区域。从市场结构看,美国等西方国家每年上市销售的住房中,旧房占80%多,新房不到20%,而北京市住房交易中新房占75%,适合中低收入居民购买的存量房只占25%。
商品房价格较高
房价是房地产市场的晴雨表,价格过高一直困扰着北京市房地产业的发展。2003年北京市商品房平均售价为4737元/平方米,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为4456元/平方米,基本与2002年持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仍居较高水平。2003年,住宅平均售价除上海以每平方米4989元高出北京外,其余大城市均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同期北京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82元,以目前人均使用面积18.67平方米、户均3口人计算,家庭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2003年平均房价4456元计算,收入房价比为1∶8,处于较高水平。由于,普通家庭不可能将所有收入用于住房消费,所以,目前房屋售价超出了普通居民的购买水平。
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200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26.7%,其中房地产投资增长了29.7%。2003年6月,央行出台了121号文件,严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条件。
目前,房地产信贷基金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房地产开发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是银行资金。据了解,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约占全部到位资金的10.3%,直接来自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上年增长了53.3%。
因此,一旦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波动,金融运行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
通过对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中常见问题的分析,论述了管理者认知程度对风险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指出管理者在进行风险管理实践的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风险的定义特点。同时,认为风险的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对风险的结构化表述通常包括风险源、事件、原因和后果4个要素,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可预测性、主观性、客观性和可变性特点。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错误行为提出了警示。
关键词:
风险;管理;常见问题
当前,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重视,但由于不同管理者对“风险”的认知角度和认知水平各有不同,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各种问题。笔者从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中的常见问题出发,通过对风险的定义及特点进行分析,将出现的问题与对风险概念的认知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剖析,指出管理者必须准确全面地理解风险的定义和特点。
1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中的常见问题
1.1试图完全消除风险
一部分管理者试图完全消除风险,全面预测到未来存在的各种可能性。这些管理者对风险管理的重视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实践中却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超出其对未来的预测。而他们往往又会归咎于风险管理人员的经验、能力或态度问题,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招聘具有经验的人员、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组织大量的培训等措施,结果依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1.2认为风险管理是浪费资源
在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中,由于成功的不利后果的规避往往是不可见的,而对消极不利后果的规避往往归因于风险管理人员的失职,久而久之使一部分管理者认为风险管理工作没有成效。
1.3以危险源辨识代替风险识别
一部分管理者认为风险识别就是危险源辨识。这种行为很少会明显显示为风险管理失败,但这样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不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
1.4认为风险管理是一次性工作
有的管理者试图以一次轰轰烈烈的风险分析活动一劳永逸地控制住风险,而结果往往以失败告终。
1.5风险管理工作形式化
有的管理者将注意力集中在工作流程和所采用的工具上,认为只要工作流程标准化、工具先进就可以妥善控制项目风险。结果往往是使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了一项机械性劳动,最终流于形式。
1.6过分追求风险源数量
有的管理者认为识别出的风险源越多,越能说明风险识别工作进行得深入细致。结果风险源识别的结果中充斥着大量重复的或者互为因果的条目,给后续的风险分析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同时也大大增加大了风险管理的投入,却未能产生相应的成效。
2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在笔者看来,上述问题的产生或多或少与管理者对风险概念的认知有关,下面将对风险的定义以及特点进行分析。
2.1“风险”一词的起源
英语词汇“risk”来自近代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1]表示在早期资本主义航海﹑探险和海外贸易等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危险,特别是用来表示冒险者进入他以前所未知的水域时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形。后来,保险、投资、借贷等业务兴起,就用“风险”这一概念描述未来某一时段内可能出现的经济波动和可能所遭受的损失。中文词汇“风险”大约出现于近代。茅盾《子夜》中有这样的句子:“你看这件事有没有风险?”而在《辞海》[2]中并没有收录“风险”这一词条。就此而言,虽然在人类存在伊始,风险意识就客观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说法,但作为严格意义的“风险”概念是一个现代性范畴,它发端于15世纪资本主义航海与殖民探险活动时期。
2.2对“风险”的定义
由于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或对风险的研究角度不同,对风险概念的定义并不统一。目前在我国影响力较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风险”词条的解释为:“可能存在的危险”。[3]作为一本通用的权威性工具书,《现代汉语词典》对风险的定义最大程度地与大家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习惯相符合。但“危险”是不确定性的影响结果,而我们分析风险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风险,许多情况下控制措施需要作用于原因而不是结果,显然这种定义不适合在风险管理领域直接使用。在风险管理领域,我国沿用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相同的定义:“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4]这一定义是准确、全面的,因此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组织的认可,例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IIA)在2004年提出风险管理概念的同时把风险定义为:“可能对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在2012年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大纲中已经接受了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这一概念。而这一概念的问题在于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利于对风险进行表示和区分,因此需要通过风险源、事件、原因和后果4要素对风险描述[4]进行再次定义。此外,正是因为其定义的全面性和抽象性加大了理解的难度,由于管理者的主观认知能力和认知条件的不同,在实践活动中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ManagementInstitute,PMI)将风险定义为:“一旦发生,会对一个或多个项目目标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不确定事件或条件”。[5]PMI的定义可以看作是对ISO定义的范围进行了限制,不但将“不确定性”限定为“事件或条件”,同时将“目标”限定为“项目目标”。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中认为:“风险指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而言,风险是指可能出现的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6]这里可以产生两种理解:①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造成损失的可能;②当对损失的发生条件、损失的大小或损失是否会发生等情况不能确定时就构成了风险。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分可以看作是对PMI定义的不同描述。上述几种概念的共同点是都涉及到了不确定性,因此可以认为不确定性是风险概念的核心,而分歧在于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关系。[7]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风险的可预测性,虽然具体到特定的个别风险事件,其发生是偶然的,但通过大量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规律性,即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而对特定事件是否可预测或者可预测的程度不完全由事件本身的性质决定,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决策者的认知能力和所拥有的信息量。因此一个不确定性是否会形成风险往往需要建立在决策者的主观认知能力和认知条件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综上所述,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描述的是风险源、事件、原因和后果构成的统一体,不确定性是风险构成要素之间发生作用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特性,不具有不确定性就不构成风险。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具体体现为风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引起或改变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事件发生的后果会对目标造成影响。
2.3风险的特点
一般来说,风险具备以下特点:[7]
2.3.1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根本特点,不具备不确定性就不能构成风险。
2.3.2可预测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杂乱无序的。但通过大量风险事件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的规律性,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风险具有可预测性。
2.3.3主观性
对特定事件是否可预测或者可预测的程度不完全由事件本身的性质决定,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个体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和所拥有的信息量。
2.3.4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总体来说,风险不可能彻底消除。
2.3.5可变性
风险的可变性是指风险性质、风险发生的频率、收益或损失大小会发生变化甚至出现新的风险。
3项目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中常见问题的再思考
3.1试图完全消除风险
风险的根本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完全消除风险需要完全消除不确定性。显然,在目前以及可预见的未来这都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是对风险的不确定性的忽视。同时,风险的客观性也决定了风险不可能彻底消除。
3.2认为项目风险管理是浪费资源
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客观性决定了多数情况下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降低发生消极后果的可能性或损失程度,不能因为未发生不利后果就否认风险管理的作用。笔者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以长期的必然性低成本投入换来降低偶然性高成本支出发生几率的过程,也是一个变个人经验为企业底蕴的过程。而问题在于如何评定风险管理带来的收益,这也一直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3.3以危险源辨识代替风险识别
这些管理者混淆了“危险源”与“风险源”这两个概念。“危险源”的概念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8]而“风险源”的概念是指“可能单独或共同引发风险的内在要素”。[4]这两个概念易被混淆,尤其是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9]中同时提到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情况下。事实上很明显,“危险源”概念涉及的范畴远小于“风险源”概念,这在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中需要特别注意。
3.4认为风险管理是一次性工作
风险具有可变性,每个项目都有其特殊性,不同项目的风险源以及事件发生概率都不尽相同。此外即使在一个特定的项目中,风险同样具有可变性,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不论企业层面还是项目层面均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风险问题。
3.5风险管理工作形式化
风险具有主观性,对特定事件是否可预测或者可预测的程度不完全由事件本身的性质决定,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和所拥有的信息量。仅仅依靠机械的文案工作难以实现足够的预见性和适用性,往往会在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阶段以后知后觉或废话连篇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在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中需要重视风险的主观性,要在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管理者、项目组成员甚至是企业各级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6过分追求风险源数量
根据对“风险描述”[4]的定义可知,风险描述包括“风险源”、“事件”、“原因”和“后果”4个要素,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需要风险管理人员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归纳。过多的风险源数量往往代表着对同一个风险分别从风险源、事件、原因、后果4要素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角度进行的重复描述,给后续的风险分析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4结语
综上所述,风险的定义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对风险的结构化表述通常包括风险源、事件、原因和后果4个要素。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可预测性、主观性、客观性以及可变性特点。对风险以及风险特点的认知水平会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以及结果造成深远影响。因此管理者必须结合风险管理的实践活动准确把握风险的定义和特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利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风险造成消极后果的概率,提高导致积极后果的概率,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作者:高桢 李宏斌 孙宝国 范勇强 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高峰.现代性话语体系下的风险与风险控制[J].河南社会科学,13(2):99-102.
[2]夏征农,陈至立.辞海[K].6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K].3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GB/T23694—2013/ISOGuide73:2009.风险管理术语[S].
[5]ProjectManagementInstitute.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M].5版,许江林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570.
[6]缪长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60.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 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对促进区域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以及有效缓解创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七台河为例,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目前,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1月末,七台河市已获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6家,总注册资本金2.3亿元,从业人员68人。自开业以来,6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09笔,贷款余额22469万元,利润966万元,无不良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数据来源:七台河市金融办
(二)贷款对象
从贷款对象来看,截至2012年11月末,个人贷款余额16921.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5.31%,农户贷款为零,企业贷款5548万元,全部为城市企业贷款。从贷款信用形式来看,信用贷款占29.83%,抵押贷款占17.92%,保证贷款占43.68%。已偿还贷款占应还贷款比重为76.38%,其中长城小额公司还款占比较少,仅为0.58%。
(三)贷款期限
目前来看,小贷公司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以内、3-6个月、6-12个月、12个月以上四个区间,分别占比21.43%、33.56%、37.30%和0%,可见,七台河市小贷公司资金投放均在12个月以内。主要是受银行紧缩贷款额度的影响,微小型企业从银行贷款门槛的不断提高,而企业发展急需大量贷款资金支持,使一些企业不得不转向小贷公司。另外,小贷公司审批期限短,手续方便资等特点,也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快速资金周转的需求。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分析
(一)存在盈利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盈利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但目前,央行接连降息,各公司利息收入逐步降低,致使各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变得异常艰难。同时,国家税赋对各金融机构是按普通工商企业来征收的,而不是利差,这样就给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了非常重的税负。
(二)存在信贷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客户来自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采用的大多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或较为宽松的抵押担保条件,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第一,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运作时间较短,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容易因追求贷款规模的扩张和市场份额的增长而忽视资本占用和风险管控;第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系统还不够健全,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仅凭信贷员的了解,无法从正规的渠道获得可靠的客户信用状况和信贷风险,因而,风险难以得到控制;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致使其缺乏地域分散优势,难以应付可能的区域集中风险。
(三)存在内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架构还不够完善,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交融,各管理、系统、组织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还没能建立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监测、管理和处置机制。同时,在人员培训、招聘上,还有现有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上,也容易形成操作风险。
(四)存在发展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融资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上无法像银行那样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外部集资。致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相对较差,后续资金不足,严重制约其经营的扩展;其次,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家对小额贷款的支农、税收优惠政策等还未明确规定,是否按其它金融行业管理也还处在研究阶段,造成银行、税务等部门在对其放贷、征税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据可查,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最后,转型方面存在局限性。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但要求其设立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机构,且持股在20%以上,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这意味着公司的主发起人将丧失对村镇银行的控制权,因此,这项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投资人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三、风险控制建议
第一,推动产品创新,强化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不断强化自身,不断在产品创新领域上下足工夫。通过对“三农”和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分析,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业务产品。
第二,完善信贷管理,创新担保方式。确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加快小额贷款公司与信贷征信系统或数据库的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信息和资源,使其能够共享人行征信系统,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开展查询,确保查询结果的真实准确,缩短风险审核时间,提高贷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同时,创新担保方式,摸索以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抵押方式。
关键词:百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百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1.重点环节税务风险管理问题
在百货公司运营过程中,税务风险潜藏于各个重要环节,具体包括:在进货环节中,存在合同条款、供货商选择以及发票虚开等方面的税务风险,如公司在对相关商品进行订货时,有两种开具发票的形式,即购买方支付全款后开具发票和分批开具发票,选用前者时,会导致公司的税负风险增大;在销售环节中,存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大宗货物销售收入以及平销返利等方面的税务风险,如百货公司常常会以各种促销的手段吸引消费者,这种销售方式在给公司带来一定利润的同时,若是账务处理得不好,则会增大税务风险;在存储环节中,百货公司的库存商品常常会出现损毁,按照税法规定,这种情况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而是需要从进项税额转出,若是公司将损坏的商品返厂,并以补差价的形式进行账务处理,则会增大税务风险;在调拨环节中,异地调拨时有发生,如果未将这种调拨方式视作为销售,且不开具发票,则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并成为稽查的对象;在扩张环节中,若是将店面装修产生的费用进行当期一次扣除,则会导致当期费用增长过快,从而使公司的税务风险增大。
2.重点税种税务管理问题
随着“营改增”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的实施,对百货公司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税收体制下,百货公司需要核算较为复杂的增值税相关业务,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时做好专用发票认证工作。但是,由于百货公司的财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知识结构老化,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掌握不足,所以易使公司面临着增值税税务风险。同时,还有一些百货公司为实现最大化的税后收益,在纳税筹划中存在着人为操纵会计利润、人为增大成本等情况,使公司面临着逃漏税风险。百货公司在重点税种的税务管理中存在着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给公司带来了税务风险,具体表现为:财会人员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对提供服务中的终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出现了虚开发票问题;没有准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没有将视同销售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严格,存在着认证不及时、遗失、损毁的风险;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申报时存在着纳税调整不合规的问题,故意加大及税前扣除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没有根据真实业务和税法规定调整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损失等支出,导致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增大,易使公司面临着逃漏税风险。
3.税务信息管理问题
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但是在会计实务中,百货公司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无法为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增大了公司的税务风险。如,百货公司采用“账外账”、大量现金交易、不开具合法凭证等手段开展财务活动,导致会计信息难以如实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使公司存在着隐瞒应税收入的问题。百货公司在开展税务风险管理时,习惯采用静态的管理模式,导致无法对变动的信息进行及时采集,致使信息滞后,从而造成公司税务风险增大。在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的过程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很容易造成信息失真,加之信息采集缺乏规划,且受到市场经济的制约,使得百货公司很难利用第三方信息与税务机关信息进行比对,严重影响可信息的整体质量。不仅如此,我国的税源信息只能通过相应的环节进行采集,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其中部分信息为纳税人自行填报,真实性有待商榷。因税务机关的指标分析模型尚不健全,无法进行逻辑关系分析,致使百货公司很难从中发现税源信息的异常,导致信息资源的附加值不
二、加强百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1.加强重点环节税务风险控制
百货公司应针对重点环节采取以下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是进货环节。对于百货公司而言,进货环节是税务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可在该环节中,采取相应的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控制。百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合同审核制度,选取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条款,并对整个进货过程实行营运分析控制,以此来降低税务风险。同时百货公司的税务部门应当成立筹划小组,在供货商的选择上开展筹划工作,准确测算出选择不同供货商对公司税务及收益产生的影响,据此对供货商进行择优选取,降低税负提高收益。二是销售环节。针对销售环节,百货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有效的策略和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可指派专门的人员对商品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维护,对商品的税率进行审核,看是否准确,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按照规定的纳税收入时间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设置专门的人员对储值卡业务进行管理。针对大宗商品的销售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强化销售活动的财务审核,如平销返利等。三是储存环节。在该环节中,百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保护和控制,通过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存货的缺失及损坏等情况,上报税务部门,做进项转出处理。四是调拨环节。在该环节中,百货公司应当建立异地调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对调拨过程进行跟踪,并对发票的开具以及相关账务进行处理。五是扩张环节。在该环节中,百货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实物捐赠的财务审核工作,指定专人对改扩建业务的账务进行处理,全面分析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规避税务风险。
2.加强重点税种的税务风险控制
百货公司要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重点税种进行风险控制,规避逃漏税风险。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增值税风险控制。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百货公司应加大增值税方面的风险控制,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准确计算,根据现行税法中给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公司的销售收入进行确认,所有的销售收入均应当按照全额进行计算,依据相关要求,对应纳税金进行及时准确计提,并对销售处理进行正确的财务操作,以免引起税务风险。同时,百货公司应当对进项税额进行正确核算,所有不能用于抵扣以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必须及时转出,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防范虚假开具的情况。二是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百货公司应当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真实计列,可在年度申报的过程中,以检查为依托,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重点对如下事项加以关注:员工的工资福利、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公益捐赠支出、坏账准备金、资产盈亏、资产减值准备、租金支出以及所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编制,降低税务风险。
3.加强税务信息管理
百货公司要建立健全税务信息管理机制,加强与涉税客户、供应商以及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消除信息孤岛现象,为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内部信息反馈制度。百货公司的各个部门应当以月度为单位对本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反馈,如物资的购进、耗用、损失、销售及库存情况等。按照实际情况对信息反馈表进行填写,上报财务部门。而税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部门的信息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给公司管理层,在获得批准后,按管理层给出的意见,进行税务处理。此外,可按月度财务报表及各部门的涉税业务情况,对业务涉税信息反馈表进行如实填写,向下发给各个部门,向上发给公司管理层。二是建立外部信息征询制度。百货公司的各部门可按具体的业务情况,与供货商及客户进行定期沟通,收集相关的信息编制市场信息意见征询报告,提交给税务部门,经汇总整理后,上报公司管理层。税务部门应在每个季度中,与税务机关和行业协会进行联系,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涉税业务处理意见征询报告,并上报给公司管理层,获批后进行税务处理。三是实施信息汇总制度。百货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涉税信息进行加工、传递及处理,以财务信息流汇总表的形式,对涉税信息的处理及传递加以明确。
4.完善税务风险监管机制
百货公司要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监管机制,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确保有关税务的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有效规避税务风险。首先,百货公司应当开展专业的税务内审工作,借此来对税务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的业务特点,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税务内审部门及岗位进行设置,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引入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税务审计人才,针对公司的涉税问题,进行税务内部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涉税业务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其次,百货公司在完善税务内部审计的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中介机构在税务审计方面的专业性,采用聘请的方式,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公司进行税务专项审计,以此来弥补税务内审工作的不足,找出内审中遗漏的风险因素,给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提供依据。再次,百货公司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一段时期内的税务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据此对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措施进行优化改进,提高风险控制效果,降低百货公司的税务风险。
关键词:中间业务发展问题法律风险解决对策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简介
中间业务是相对于传统的银行业务来说,除了存款和贷款业务之外的都算是中间业务。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其发展现状
通过对中间业务种类的了解,来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其发展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些发达国家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平均每年以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度多在30%以上,不少超过了50%。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收入一般在10%左右。
因此,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实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跨越式增长,已成为商业银行刻不容缓的大事。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是时代的要求,是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功能,拓展盈利渠道,降低经营风险,调整收益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
三、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间业务经历了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管理模式,由认识不足到充分认识的发展历程,各家商业银行都把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未来发展竞争的需要,中间业务发展正处于日益攀升和有待于规范和完善的境地:
(1)中间业务收费不能得到有效支持和理解;(2)中间业务规模小,在银行业务总量中的比重偏低,产品结构不合理;(3)传统的理财理念导致对中间业务认知度不够,造成市场需求不足;(4)中间业务的管理分散,缺乏总体的开发规划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而对于我国来说,限制商业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律上的风险,现给予具体阐述: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面对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巨变及结合国际银行同业的发展经验,尤其是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强有力的挑战,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成为国内银行业的共识。与中间业务蓬勃的发展势头不相适应,我国相关金融立法明显滞后。诸多领域的法律空白、分业经营法律体制、严格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以及过时的法律限制等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而商业银行内部亦缺乏有效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实践表明,法律风险日益成为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
在产品创新方面,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需求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利用现有的资源(如网络等),在不增加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是中间业务的重要特征。因而,创新是中间业务的必然要求。国内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服务与证券、保险市场的结合方面。
四、商业银行防范其对策建议
(一)在法律上遵守坚持谨慎性原则。
我国目前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监管,监管理念是"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而不是"法律无明文禁止即许可"。同时,如上文所述,我国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较多限制和诸多空白。因此银行在中间业务工作尤其是中间业务创新工作中,在法律的临界地,要坚持谨慎性原则,不可片面强调规避法律而因此埋下风险隐患。
(二)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中间业务立法及其相关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而言,也是如此,因此,惟有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才可以能动地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
(三)认真防范中间业务创新中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品种少、功能单一,加强中间业务创新十分紧迫。中间业务创新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强银行竞争力,增加银行获利能力。但中间业务创新常常面临法律上的滞后,创新后的业务操作中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常常没有明确规范,因此中间业务创新在法律上常常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防范中间业务创新中的法律风险,在新业务推出时要认真完善有关业务章程等合同性法律文件,通过上述合同性法律文件分散中间业务创新中的法律风险,尤其要重视中间业务创新中技术性指标要求与合同性法律文件的一致性,认真分析新业务的主要风险环节并及早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四)切实防范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认识到了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纷纷开始重视中间业务,国内银行间中间业务竞争比以前明显加剧,而且以后将会更加激烈。中间业务竞争的激烈强烈呼唤中间业务的差异化,这些差异不仅要体现在其产品种类、产品定价、市场定位等方面,而且体现在其营销手段以及营销工具等方面。与此同时,不同中间业务的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亦不同,中间业务需求也不同,迫切需要银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五)加强中间业务收入管理,防范财务法律风险。
中间业务是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它委托事项,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中间业务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中间业务收入不易监控,而且由于中间业务的开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统一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加之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中间业务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致使中间业务的开办过程透明度低,上级行更无法做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能出现部分基础网点中间业务收入游离于大账之外。
(六)通过银行业同业公会防范法律风险。
市场竞争的不规范加大了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中间业务立法存在较多空白,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为防范上述风险,银行可以积极通过银行业同业公会做出协定、自律公约等形式予以防范。例如针对目前随意减免中间业务收费问题,通过银行业同业公会根据国内经济金融特点,考虑中间业务的风险因素,参照国际惯例,在对市场、客户、风险、成本等因素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对基本业务制定基本收费标准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1]邹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