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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从6月19日至7月19日,为期一个月,按照学校领域重点问题全面覆盖、全面落实的目标要求,坚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方式
强化宣传,发动师生举报线索。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散发宣传单、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等方式,引导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到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调动师生积极、主动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排点
“校园贷”“套路贷”、校园周边安全、校外非法培训机构、校园欺凌
四、工作要求
1.注重优化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多种排查形式,既要充分保护举报人隐私,又要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确保线索充分挖掘并得到有效整治。
2.在工作中主动协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联会开展工作,全面整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办学环境。
3.落实拓宽线索举报途径和规范线索举报程序的具体任务,并持续深入开展好线索摸排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推动我校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召开的关于集中开展排查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工作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镇治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综治委的部署,洛河镇从3月至6月,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分布,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经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了洛河镇排查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唐龙担任组长,副镇长张景峰任副组长,各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对洛河镇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进行细致地摸底排查,使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扎实开展。
二、划片包干,梳理摸排
领导小组采取先广泛摸排、后集中梳理的办法,由各村分别上报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治安混乱地区,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底排查,并将上报的问题汇总,排出洛河镇治安混乱地区为胡圩拆迁现场、洛电三期工程偷盗物质现象。突出治安问题是校园周边存在网吧、游戏机房,环境需整治;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规范,存在着治安隐患。
三、落实责任,定期整治
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
县综治委:
按照临综治(2005)1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迅速地开展了汉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
于5月27日召开了党委扩大会,专门研究如何落实(2005)14号文件精神,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民政、武装、公安、法庭等单位配合,制订出《吕寨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行政村书记、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治保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这项工作纳入2005年综治工作的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造成后果者要扣押2000元的转移支付作为整改押金。坚决做到稳定压倒一切。
二、成立组织,建立队伍
成立了《吕寨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领导小组》高贺副书记任组长,抽公安、法庭、民政、武装、司法等部门人员共12人,联合办公,办公地点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郭敏兼任,各村书记、各单位负责人都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在每次村两委会上,镇党委书记王子贺、镇长孔鸿雁把专项整改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并多次强调纪律。喷宣传壁字27外、宣传标语21外,宣传车一辆逐村宣传,依靠群众、鼓励群众大胆揭发检举,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农户,谈心走访,做到了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集中排查,摸清底子
经过深入自然村,走访群众,结合派出所治安案件登记底子,及村信息员提供的情况,没有发现治安混乱的地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但我们没有松懈,仍继续坚持摸排,目前,仅发现一起骑摩托车在S328线抢一女同志的项链。
五、注重整治,整防结合
我们设立了吕寨镇治安卡点,工作小组12人分三班轮流在治安卡点值班,镇政府和派出所每天轮流出车,除卡点留守人员外,还安排全镇治安进行巡逻并把巡逻情况及各村值班情况第星期通报一次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警觉起来,共同搞好社会治安,设卡点期间,共拦截可疑车辆6辆,可疑摩托车、机动车21辆。
六、经费保障,保证落实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可坐UO。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省外为每人每天150元、省内为100元。
第十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省外出差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省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省内各定点饭店应为省直单位出差人员提供同等优惠价格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汽车驾驶员出车报销规定。汽车驾驶员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第十五条夜班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到午夜12点以后)每人每晚报销伙食补助费6元;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伙食费9元。
第十六条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0%发给。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到县(市、区)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元。
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学习和培训,不集中食宿的,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公杂费,主要用于往返交通。
第二十一条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上挂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上挂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下挂职锻炼等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二、各科科长要向主任和分管主任、正副调研员分别先后及时报告本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活动情况。科内需要请示的事项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后,再报主任或上会研究,一般不越级请示工作。
三、各科副科长及对他人员对所分管工作要定期向科长汇报,遇有重要问题或不宜自己作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由科长审定,科长认为不便由自己审定的,可召集本科室会议集体研究或请示分管办领导审定。
四、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办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待主任回机关后,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各科科长外出期间,由科长委托副科长或主任科员负责日常事务。待科长回机关后,及时向科长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
五、副主任、正、副调研员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主任批准,出差时,要将到达地点、联系方式等告知综合科。各科科长出差办事,要事先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并请示主任批准。出差回机关后,主动向分管办领导汇报出差办理的主要事项,重要事项要写出文字汇报材料。科室副职和其他干部出差办事都要参照上述办法逐级向科长和分管副职请示汇报,报告重要情况。
六、一般情况下不准越级向上级领导请示问题,不准一事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要逐级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领导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下级向上级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