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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效遏制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采集、加工、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中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进一步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市场检查。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提供和保管以及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督促整改,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二)查处违法案件。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加工、处理和使用的行为;查处各种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行为;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三)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并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
1、全面动员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
2、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联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印发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法律法规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
1、组织自查。2009年8月,组织地理信息产业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摸清地理信息市场基本情况。
2、组织抽查。2009年9月,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10月,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抽查情况,组成工作组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依法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1、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2、通报典型案例。根据案件查处情况,集中处理、通报一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3、扩大典型经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2月至2010年3月)。
1、总结工作。县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本次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分析、总结并形成阶段性成果书面总结,书面材料报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2、表彰奖励。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的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3、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明确具体要求,坚持集中整顿、健全监管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第二条通讯信息工作是我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反映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及职工的思想情况,积极撰写新闻稿件,搞好《江海》发送工作,宣传、发动职工,为领导机关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通讯信息工作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企业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总公司和本部门、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举措。
第四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存储和稿件的撰写、《江海》的发送等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通讯信息工作意识,加大通讯信息工作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工作网络,保证通讯信息渠道畅通,促进我司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1、党委工作部、总经理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为通讯信息日常工作部门,并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考核。
2、通讯信息队伍要相对稳定。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1至2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责任心的专、兼职通讯信息员,组成总公司通讯信息网络;各二级单位要以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组成二级通讯信息网络。
3、通讯信息反映情况要全面、真实、可靠,所用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重大事件上报前要认真核对。上报信息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新闻稿件要客观真实、事实清楚。
4、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仪,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5、改进通讯信息传递质量和手段,要逐步过渡到以打印件和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第五条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必要时要连续报送;我司确定下列信息为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小时内报送:
1、职工群众议论多、反映大的热点问题,带有政治色彩的苗头、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碍稳定的事件,有群体上访的倾向及苗头,包括到本单位和上级单位上访;
3、危及企业利益和生产安全的情况;
4、重点项目的开发和重要事件的办理过程中的突发或意外情况;
5、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船舶车辆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货运事故;
第六条建立上报通讯信息规范化制度:
1、规范信息载体。总公司信息载体为:第一、在《江海》开辟“大江内外”栏目,每月一期;第二、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工作简讯》,半月一次,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专报信息》,分送总公司有关领导,不定期。
2、信息一律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未设办公室的由主管领导)签发;除一些时效性特强的突发事件外,其余应打印上报。
3、新闻稿件应由所在部门、单位签章;除打印的外,一律用稿笺书写,要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第七条建立通讯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1、新闻稿件任务由党委工作部每年书面下达;信息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周最少一条。
2、《江海》将按季度通报各部门、单位稿件和信息采用情况,并适时通报稿件、信息上报质量。
3、稿件、信息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挂钩考核:
(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议事规则》中扣减1至5分。
4、总公司每年对通讯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
建立封堵制售假证件、公文、票据等不良信息,以及收药、招聘、搬家、开锁等违法张贴、散发、喷涂小招贴,小广告电话号码的举报系统,完善打击不良信息、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的工作机制,彻底封堵发送不良信息以及张贴、涂写、派发联系电话或利用手机小灵通发送各类小广告的通讯方式和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根治城市“牛皮癣”的远大目标。
二、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内容
成立整治不良信息、非法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法制科、办公室、督查科及各管理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举报电话设在法制科,负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立卷和归档工作;督查科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广告工具、材料等物资保障工作;各管理中队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主动巡视发现案件及市举报中心转办案件的核实工作、对确定为非法广告的要进行拍照、录音取证,并给予立案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贯彻统一罚款标准的原则,对涂写、刻画、张贴小招贴、利用通讯手段散发宣传品、小广告等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罚款500元,再次违法罚款1000元,同时填写《申请停机号码表》。对市局举报中心转办案件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培训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下发市政府《通告》,要求下发范围至各社区,同时利用电视台展开宣传攻势,营造舆论氛围,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奥运前取得明显效果。
3、长效管理阶段(7月11日后)。建立日常巡查和管理制度,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坚决避免反弹现象出现。
四、工作要求
一、调度时间和范围
每月10日前对上月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报表监控管理)和省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交流的所有信息交流情况(包括:省内交流区、省际交流区、省内协作区、省际协作区、举报区)进行调度。
二、调度内容和分值权重
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月调度每月按25分计算:其中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占6分、报表监控管理5分、省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工作开展情况占14分。每季度考评得分三个月累计(总分75分)计算。
(一)流出人口
1、信息反馈情况
⑴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省际待办事宜”反馈及时率达100%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省际网络化协作”有1例信息未处理扣0.5分;“跨省批量交换管理”有1例信息未处理扣0.5分;属本县管理对象直接反馈“查无此人”或“婚嫁”应迁移未迁移信息1例扣0.5分;每有1例信息反馈不规范扣0.5分。
⑵省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反馈及时率达100%得满分,每有1人未反馈扣3分,每有1人未及时反馈扣2分,;每有1人反馈不规范扣1分。
2、信息核对情况
流出地: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WIS和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反馈信息与流入地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有1项信息不相符扣1分。
3、信息利用情况
⑴新婚、怀孕、出生、节育、孕检等信息录入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新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录入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WIS,出生、怀孕、节育有1人未利用扣2分;新婚、孕检等信息有1人未利用扣1分。
⑵流入地址有1人未利用扣1分,流入地址不详细扣0.5分;流动人口流动信息发生变动时,流出地直接修改流入地址和流动时间,而不是增加流动信息的扣0.5分。
⑶流出1例未建档扣2分(流入地通报已婚,流入地反馈时未有备注,建未婚卡片的视为未建档)。
(二)流入人口
1、信息通报情况
⑴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报及时率达100%得满分。
⑵省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通报及时率达100%,得满分。
⑶跨县以上流入人口每有1例信息(流入、新婚、怀孕、出生、节育、孕检〈每季度一次〉、离开)未通报扣3分;未及时通报扣2分;通报不规范扣1.5分;在流入地出生,出生前未有通报怀孕信息扣1分。
⑷县内流动有一例怀孕、出生信息未通报扣2分,出生前未有通报怀孕信息扣1分。
⑸流入人口离开又返回的,直接修改流入地址和流动时间,而不是增加流动信息的扣0.5分。
2、信息核对情况
流入地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通报信息与流出地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有一项信息不相符扣1分。
3、信息利用情况
出生信息有1人未利用扣2分,新婚、怀孕、节育、孕检信息有1人未利用扣1分,漏档1例扣2分。
(三)报表监控管理
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和网上交验情况统计表、流入人口出生信息情况统计表和流入人口怀孕信息情况统计表,少1例未通报扣2.5分。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建档情况统计表:每有1例个案未整改落实到位扣0.5分。
3、流动人口身份证号码登记情况统计表:已婚育龄妇女,每有1例身份证号码未登记和不规范扣0.2分。
三、口径判定
(一)流出人口
1、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WIS与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身份证号码、夫妇姓名、子女数、性别、子女出生时间、子女政策属性、节育措施、节育时间、妊娠月份、怀孕政策属性不一致视为不相符。
2、流出地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反馈信息与流入地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身份证号码、夫妇姓名、子女数、性别、子女出生时间、子女政策属性、节育措施、节育时间、妊娠月份、怀孕政策属性、《婚育证明》号码不一致视为不相符。
3、流出地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地址(跨省流动到乡镇一级,省内流动到村一级),必须与通报信息地址一致,户籍地必须到省、市、县、乡镇、村、村民组一级,否则视为不相符(通报信息到门牌号,建档地址未到门牌号的视为不详细)。
(二)流入人口
1、县际以上的流入人口,流入人口登记簿与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一致,(省际流入人口持有《婚育证明》与录入一致)否则视为不相符;县内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在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否则视为未建档。
2、流入地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通报信息与流出地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身份证号码、夫妇姓名、子女数、性别、子女出生时间、子女政策属性、节育措施、节育时间、妊娠月份、怀孕政策属性不一致视为不相符。
3、流入地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地址(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地址),必须与通报信息地址一致,流入地地址必须到省、市、县、乡镇、村、村民组一级,否则视为不相符。
四、结果使用
1、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月调度结果直接纳入县对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季度或阶段性考评。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推行出生实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县人口计生委主任谭裔明,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县计生服务站负责同志,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所长,各乡镇医院、卫生院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口计生委工会主席刁海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安排
推行出生实名信息网络化管理是省人口计生委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计生、卫生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迅速抓好工作落实。
(一)硬件配套。3月中旬,县卫生局要根据各医院情况,要求各医院为妇产科办公室配置一台电脑,并接入互联网,为推行出生实名信息网络化管理提供硬件支持。
(二)软件支持。3月中旬,县人口计生委要及时与省人口计生委联系,购回出生实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软件(软件费15000元),并建立好县出生实名登记网络平台。
(三)培训人员。3月中旬,由县人口计生委牵头,组织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县计生服务站、各乡镇医院(卫生院)分领领导和妇产科具体责任人(出生实名信息网络管理员)、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所长进行培训,学习出生实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和管理要求。
(四)信息录入。3月20日—25日,各有关医院和计生服务站所将2011年1月—3月的出生、终止妊娠信息,严格按要求进行平台录入上报。今年1—3月的出生信息录入前,各有关医院要将出生情况报乡镇计生服务所,计生服务所进行核实并填上生育证有关信息。
(五)全面运行。从2011年4月起,全县出生实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进入日常运行。
1、各有关医院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查看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一胎的为生育服务证、二胎的为再生一胎生育证),并认真做好信息登记。
2、各有关医院、计生服务站(所)每日下午17:00前,将当日人口出生、终止妊娠信息进行平台录入上报。
3、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每日上午9:00前,要进入出生实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查看前一日信息,并根据信息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辖区内的对象,及时在WIS系统中上报;属“查无此人”的对象,及时核实当事人真实信息,属县内其他乡镇对象及时反馈对方计生服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计生、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相互配合,按照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