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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效率。在您眼中,理想的状态是什么?
许立荣:我觉得用“相得益彰”来形容最为贴切。一个优秀的企业,必然有一个优秀的董事会,有一群优秀的董事,独董也不例外。一方面,独董以他们的专业经验和职业素质来促进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和认可独董们的意见和建议,为独董充分施展才干提供了舞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公司发展共同努力。
为了保证独董履职,中远航运也像其他上市公司一样,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明确独董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给独董履职提供保障。但我认为,制度只是基础,中远航运形成的公司治理文化更为重要,也更为关键,那就是尊重独董、敬畏独董,为独董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选用合适的人,完善相应的制度,构建以创新和责任为核心的董事会文化――我们一直在进行积极地思考和探索。
《董事会》:身为董事长,您如何做到尊重、敬畏独董,引导他们发挥作用的?
许立荣:独董是个特殊的群体,如何更好地促进独董发挥作用,很多上市公司在努力尝试,作为董事会成员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作用发挥好了,对公司的帮助是非常大的。发挥独董的作用,我觉得关键是“尊重”和“遵守”。尊重,就是充分尊重独董们的意见,无论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意见,都要尊重他们,让他们在董事会中树立威信,发挥作用;遵守,就是要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制度赋予独董们的权利,为独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在中远航运,薪酬激励、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主要是独董们在主导和发挥作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越来越高,开会次数越来越多,开会时间也越来越长。
我是2007年2月正式当选公司董事长的,第一次参加董事会,第一个发言的独立董事谭劲松教授不是向我表示祝贺,而是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建议。他提出,董事长的首要职责是制定和把握好公司的发展战略,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独董们这种勤勉尽职、仗义敢言的精神,给我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也激励我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敢有任何的懈怠。
其实,这已经不是独董们第一次这样做了。中远航运成立初期,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国企分配制度的影响,经营班子思想有压力。但以独董为主的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要追求卓越,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激励作用的绩效评价制度。为此,从2002年开始,薪酬委员会经过先后三次的积极探索,在公司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系统,实行了长短期相结合的薪酬体系。这一薪酬制度,应该说是中远航运近几年得以快速发展、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董事会》:说到薪酬,董事会为何会对独董采用浮动制津贴,并与考评结果挂钩?
许立荣:说实话,我们这些独董都“不差钱”,独董津贴的多少对他们来说并无实际的意义,他们注重的应该是他们的声誉。对独董进行考核,其实是独董自己提出来的,他们认为,既然对董事、监事、高管和全体员工都有考核,作为公司的一个部分,为何就独董没有考核?我想,他们既然有这种责任意识,考核的结果肯定是非常优秀的,因为他们是在为维护自己的声誉而努力。
《董事会》:除了制度安排和治理文化,突然间很想了解,你们究竟如何找到这些优秀的独董的?
许立荣:我们非常注重独董的行业背景和经营管理团队协作精神,一个具有多元化专业背景的董事会,有利于促进和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为战略决策的制定增加价值。但寻找优秀的独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选择独董的标准关键是两点:实用和实在。实用,就是不选大牌,不选明星,而是选择适合公司、热爱公司、愿意为公司发展付出努力的人;实在,就是人品好,不偏激,不献媚,实实在在做事。
就像金立佐博士,他为人低调,从担任独董起,每年均花费一定的时间到公司开展实地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这样的独董,估计不仅国内上市公司少见,恐怕国际上也不多见。
搞清楚定位是监事会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实现美股、H股、A股三个市场上市后,中国人寿监事会曾经专门请了相关律师,对监事会的定位进行了研究。夏智华透露,研究后大家觉得监事会是一种会议体的监督形式,通过各个方面征集到议案,议案通过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然后才会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决议;监事会通过了决议,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再通过这个法律效力去影响经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
在她看来,这样一个会议体的机构,有时可能不一定能做很具体的操作,如果监事会没有一套组织人马架构的话,很难开展很细的专门检查,要通过制度设计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可操作性。
现行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不少权力。例如,监事会具有对独董的提名权,现实中这一权力往往是虚置的。“监事会对独董的提名权这一点非常必要。如果把这一条落实下来,整个机制就比较完善,而且监事会的地位与作用会进一步增强。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独董提名往往是由股东各方协商,提名权掌握在股东手中。”夏智华说。
除去独董的提名权,监事自身的提名往往容易失范,一些上市公司甚至由董事会提名监事。“在公司章程中,当监事会换届的时候,应该由监事会启动换届工作。怎么启动?我们的做法是,首先给股东单位发函,获得股东监事提名的正式文件反馈;给工会发函,告知他们要选举职工监事,他们会发来职工监事的相关信息。对于外部监事,由监事长还是其他人提名?我们现在的做法是,我会跟董事长沟通、协商,然后确定候选人。”夏智华说,“职工大会按照自己的程序走,股东大会通过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两者时间上衔接、完成后,公司在一个公告中进行披露。”
除去提名权,夏智华强调,高管的离任审计报告要送达监事会,因为监事会要对高管的履职进行审查;尤其在公司每年出年报时,监事会要对董事高管有无违法违规、是否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因此需要知晓任中与离任的审计报告。
公司治理主体要有效发挥作用,权责理应合理匹配。在夏智华看来,目前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待完善。
她认为,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只要信息披露是公正、公开的,这个市场就是公平的,但现实中恰恰很多方面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不到位。“信息披露是监事会很重要的职责,但监事会在信披中履什么责,切入点是什么?如果说一个重大的投资项目在审议的过程中,有一个流程是监事会的审核,那么它确实要尽责,但现在并没有这样把关的环节,最终让它来负责有点勉为其难。”夏智华就此认为,监事会主要还是看信披机制是否健全、信披流程是否合规,而不是对具体的信息披露负责。
在监事会的职责中,对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是重要一项。怎么监督?现实中有两种方式:一是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等于了解、监督了;二是这一监督必须要作为议案,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才是规范有效的。中国人寿采取的是前一种做法。夏智华同时表示,如果明确形成议案上监事会审议,也是可以的。
有观点认为,当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表示异议时,监事会应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夏智华直言,“我觉得这对监事会来说要求太高了。如果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有异议,应该是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负最终责任,很多监管规定包括我们公司的章程都是这样写的。监事会应该是责成公司董事会、高管层针对该审核意见进行专项说明,而不是说把监事会推到一线去。”
此外,监事会要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的目的是什么?夏智华认为主要是观察各位董事履责的情况,是不是积极发表了意见,发表的意见是不是充分、有依据等,实际上是一个合规方面的监督。中国人寿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监事长的夏智华分管审计、内控、合规等工作,除董事会外,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她也都参加,她说这是公司对自己的一种信任。
独立董事反对票一票难求的背后是什么,为什么要“逃离”董事会?
“一票难求”之谜
以敢于直言,曾在董事会决议中投反对票的保税科技独立董事彭良波先生,在被问及自己当独立董事的感受时,依然讳莫如深,不肯多言。笔者在向古井贡酒股份现任独立董事吴慈生教授咨询此问题时,吴教授也是不敢妄言,以身在其位,不便多言为由不愿意接受笔者的采访。
吉林省上市公司协会庞国华会长在和笔者交流这个问题时坦言,董事会的会议都要公告,如果公告中出现某位独立董事投了弃权票或者反对票,就容易引起投资者的猜测和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可能还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进而影响到公司股价和公司形象,这也造成了对独立董事的压力之一。因此从某些方面来说,投资者的敏感情绪也往往成为影响独立董事慎用反对票的的原因。当然,不排除有些独立董事在会议中发表了不同看法,提案内容修改后得以通过,但公告没有涉及到这些细节的情形。
相对而言,曾在古井贡酒和丰乐种业担任过独立董事的卓文燕教授则更直接一些,有着在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经历的卓文燕教授,在谈及自己唯一一次行使弃权票的经历时,认为“那个项目不太合理,不适合开展,开展后可能后果预见不明显,自己心里把握不足”。对于为什么选择投弃权票而不投反对票的原因,卓教授的解释是:“反对票太敏感了!”
2008年4月,由于大股东占款问题而陷入濒临退市危险的中捷股份,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董事会会议公告中却难觅其踪迹,笔者查询其公告资料了解到,其独立董事姚海峰,任职半年就提出了辞职,在这半年中,共召开了两次董事会会议,笔者注意到,姚海峰亲自出席一次,缺席一次,而唯一出席的一次,他同时接受了另外3位独立董事的委托投票。随着中捷大股东占款的东窗事发,姚海峰索性辞职,尽管姚海峰表示知晓大股东占款一事,并称自己没有过误导投资者的任何信息,遗憾的是,笔者所注意到的公告中,并没有发现姚海峰发表过不同意见。
大厦将倾之际的尴尬独董
2008年12月20日,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郭艺勋、乔梁、王凤洲已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但并没有透露辞职原因,一时坊间流言纷纷。对于这出独立董事“大逃亡”的原因,夏新董秘吕东表示“至于为什么今年有那么多董监事辞职,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状态不好”。已经多年亏损,游走于生死边缘的夏新,的确让人难有信心,也造成了夏新一年内出现8位董监事成员辞职的“奇观”。
同样尴尬的情况也出现在ST联油身上,2008年底,ST联油在经历了高管大逃亡后,董事会只剩下了无所适从的4名独立董事和2名内部董事,孤独地苦守残局,在其所谓的2009年2月26日的董事会会议中,竟然只有4名独董和1名内部董事参加,只好把董事会办成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联席会议,其独立董事的窘境可想而知。
类似的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其共同的特征是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内控混乱,管理失序,独立董事不仅无力回天,甚至直接承担责任的危险极大,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不管是去还是留,无疑都是非常痛苦的。
压力究竟来自哪里?
毋庸置疑的是,随着这两年监管力度的强化,独立董事的腰杆儿的确比以前硬实多了。但同时出现的一个问题是,有些比较适合做独立董事人选的知名学者却托辞不受,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即是一例。“我不想担任独立董事,因为现在的企业独立董事仍然是很难尽职的,现在独立董事需要承担责任,很多人的积极性反而下降了。”
“现在独立董事辞职的现象越来越多了,想履职又履行不了,只有干脆辞职。”高明华教授表示。
独董辞职如潮,正说明独立董事越来越难当了。某位曾在上市公司有独立董事从业经历的人士告诉笔者,有这么一种情形,独立董事明知道某个提案不可行,甚至董事长本人也认为不可行,但这样的议案还是通过了,甚至常常是全票通过,这样看似怪异的事情,却是在个别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事实,原因就在于有的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渊源太深,无法摆脱,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有时会对辖区上市公司提出“分忧解难”的要求,上市公司不敢得罪,此时董事长不得不扮演其说客的角色,来说服独立董事不要投反对票,而独立董事此时也不得不体谅董事长的难处,这样就出现了所谓明知不合理也得以全票通过的议案。这样的决策效果可想而知,当然此后若公司出现问题,独立董事自然也难逃责任。
“独立董事确实也挺不容易的,上市公司的条条框框多,有时内部人士都很难搞清楚,学者型独立董事很多时候关心的是项目,对公司的经营过程等事项所知不多,对公司内部波诡云谲的人事和其他纷争也所知不多,也往往成为独立董事风险的一部分。”某不愿公开的独立董事向记者透露。
反对票一票难求,最终还是归咎到一个问题上来:独立董事和大股东的关系问题。对此,北京师范大学高明华教授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要么是总经理找的,要么是大股东找的,既然是大股东找的,一般维护的就是大股东的利益,而在西方国家,独立董事更多的是代表小股东的利益,一般而言,大股东本身是有动力监督企业经营的,所以独立董事应该代表的是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其代表小股东,那么与大股东的利益就容易相悖了。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五)偿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项信息。
第七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二)注册资本;
(三)注册地;
(四)成立时间;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九)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第九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二)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三)监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五)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以及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说明。
实际经营期未超过3个月的保险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当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险评估,包括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二)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保费收入和新单标准保费收入。
第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
(二)资本溢额或者缺口;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
(四)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交易对手;
(二)定价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省级分公司;
(八)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
(九)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
(十)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
(十一)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
(十二)保险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十三)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不能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在规定披露的期限届满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保险公司延迟披露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披露期限届满后的第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互联网站应当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最近3年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内容不得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披露的内容相冲突,且不得早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的披露时间。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基本格式;
(二)信息的审核和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承办部门和评价制度;
(四)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保险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的联系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公司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公司互联网站安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信息。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中文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两种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除外。
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披露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特征 会计稳健性 Panel Date模型
一、引言
公司治理理论,审计委员会通过执行事前控制、事中沟通与协调以及事后监督的职能,可以有效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冲突,提高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因此,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重要影响。那么审计委员会对于作为财务报告质量衡量标准之一的稳健性的影响如何?不同产权性质下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是否有所差异?已有研究很少涉及这方面的探讨,而这些问题对于审计监管机构以及公司风险控制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鉴于以上分析,本文从审计委员会的规模、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实证分析了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监督外部审计师与经理层,从而形成一种制衡力量以减少两者的利益合谋,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审计委员会规模、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特征是影响其运行效果的重要因素。
(1)审计委员会规模。Beasley(1996)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我国学者兰艳泽(2011)从财务重述角度研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特征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得出的结论与Beasley类似。审计委员会规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规模越大,意味着审计委员会对经理层的日常监督力度越大,发现盈余操纵的概率越大;且会有更多精力来询问和督促经理层更正已发现的问题,从而提高会计稳健性。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 1:审计委员会规模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显著为正
(2)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独立性通常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来衡量。Klein(2002))发现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唐跃军(2008)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活跃性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更为显著;刘雷等(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越强,会计信息质量越高。由于大多数独立董事是社会上的知名人士,因此在“光环效应”影响下,独立董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减少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基于此,提出假设:
假设2: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显著为正
(3)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通常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拥有会计或财务专家的比例来量化。Krishnan(2005)发现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财务专家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周兰(2010)发现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和活跃性与审计收费正相关。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从本质上代表了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中拥有会计或财务专家,意味着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职能时,能有效识别和防范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假设:
假设3: 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显著为正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8年至2011年沪深交易所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然后分别剔除当年 IPO 公司、ST、*ST、SST 和 S*ST 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选定的样本公司为4203家,其中2008年为1035家,2009年为1054家,2010年为1038家,2011年为1076家。本文单独选择一个行业可以减少行业差异的影响,使稳健性检验更有效力;而且制造业门类多,种类全,更具有代表性。本文审计委员会特征的相关数据手工收集于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董事会决议内容,其他相关的财务数据来源于锐思数据库()。本文相关的数据处理主要采用EXCEL和EVIEWS 6.0统计软件。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本文选取如下变量:(1)会计稳健性的衡量。目前学术界会计稳健性的测量,使用较多的有盈余-股票回报计量模型(Basu,1997)和盈余-应计现金流计量模型(Ball and Shivakumar,2005)。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是弱势有效市场,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在2007-2009年剧烈波动,导致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波动较大,因此使用盈余-股票回报计量模型可能导致较大偏差(李凯 ,2010)。因此,本文采用盈余-应计现金流计量模型衡量会计稳健性:ACCi,t=?琢0+?琢1CFOi,t+?琢2DCFOi,t+?琢3CFOi,t×DCFOi,t+ξi,t (1)
式中:ACCi,t表示i公司t年初总资产平减后的应计项目,即(净利润+财务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年初总资产;CFOi,t表示i公司t年初总资产平减后的经营现金净流量;DCFOi,t为虚拟变量,当CFOi,t小于0时,DCFOi,t取1,否则取0。由于应计项目具有缓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噪音和及时确认经济损益的作用,因此应计项目与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强(张兆国,2012),如果存在会计稳健性,则CFOi,t×DCFOi,t交互项的系数?琢3预期显著为正。(2)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研究需要,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将审计委员会特征界定为审计委员会规模、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和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三个方面。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为:董事会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资产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和成长能力。变量的具体描述和定义见表(1)。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为考察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本文对盈余-应计现金流计量模型进行修正。限于篇幅,只列出各变量的一些主要交互项。
ACCi,t = ?琢0 +?琢1CFOi,t+?琢2DCFOi,t+?琢3CFOi,t×DCFOi,t+?琢4QANi,t+?琢5QANi,t ×CFOi,t×DCFOi,t+?琢6INDi,t+?琢7INDi,t×CFOi,t×DCFOi,t+?琢8COMi,t
+?琢9COMi,t×CFOi,t×DCFOi,t+?琢10ASSi,t+?琢11ASSi,t×CFOi,t×DCFOi,t+?琢12SHAi,t+?琢13SHAi,t×CFOi,t×DCFOi,t+?琢14PARi,t+?琢15PARi,t×CFOi,t×DCFOi,t+?琢16DIRi,t+?琢17DIRi,t×CFOi,t×DCFOi,t+?琢18DFLi,t+?琢19DFLi,t×CFOi,t×DCFOi,t+?琢20GROi,t+?琢21GORi,t×CFOi,t×DCFOi,t+ξi,t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审计委员会平均规模为3.39人,其中规模为3的样本达到总样本的75.73%;独立董事平均比例为66.67%,财务专家平均比例为41.55%,而最小值为25%,最大值为100%,说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看,审计委员会各特征变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控制变量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达到38.19%,说明股权集中度较高,股权结构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均值为0.94,接近1,表明我国大部分制造业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相关性分析 通过各研究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表(限于篇幅,表未列出),可以发现:应计项目与审计委员会规模、独立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审计委员会各特征变量能显著抑制公司发生操纵性应计,从而提高会计稳健性,符合假设命题。此外,审计委员会三个特征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解释变量之间可能相互影响,但其相关系数的绝对值都在0.1-0.4之间,控制变量的相关系数也都低于 0.4,因此,研究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表(4)是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结果。限于篇幅,表中只列出各变量的一些主要交互项系数。模型调整的R2为0.5380,表明模型的整体解释能力较强。(1)从固定效应面板数据回归结果看,代表稳健性水平的交互项(CFO*DCFO)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我国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总体上是稳健的。IND*CFO*DCFO的系数(24.2678)在10% 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会增强会计稳健性。COM*CFO*DCFO的系数(34.8174)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审计委员会中财务专家会增强会计稳健性。假设2和假设3得到证实。(2)审计委员会规模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不显著,甚至符号为负。这与Abbott(2004)得出的结论一致,但与假设1不符。可能的现实解释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一股独大”的特殊制度背景,使得董事会成为大股东的“专属区”,因此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也成为大股东的 “发言堂”,审计委员会规模的法律规定也失去了原有的制衡作用,甚至规模越大的审计委员会越可能出现意见不合、“搭便车”等行为,影响决策效率,降低会计稳健性。(3)控制变量方面,ASS*CFO*DCFO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公司规模会提高会计稳健性。SHA*CFO*DCFO的系数和PAR*CFO*DCFO的系数分别在1%水平上和10%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股权集中以及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会削弱会计稳健性。(4)从分年度回归结果看,代表稳健性水平的交互项系数全都通过显著性检验,并且显著性逐年增强,表明2008-2011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不断提高。然而,分年度显示的审计委员会规模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仍不显著。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看,除2008年不显著外,其余三年均在10%水平上统计显著。从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看,2008-2009年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2010-2011年则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可见,随着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逐步增强。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董事会规模、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杠杆、成长能力都对会计稳健性有显著影响。
(四)进一步分析 考虑到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其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可能有所差异,因此进一步区分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两组子样本分别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国有上市公司显著存在会计稳健性,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国有上市公司由国家控制,财务系统比较健全,因此利润操纵的可能性较小;而非国有上市公司“船小底薄”,受供求波动影响大,财务风险较大,因此会计信息不稳健。审计委员会规模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在两类上市公司中都不显著,与表(3)的回归结果一致。国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与非国有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分别在5%水平上和1%水平上显著为正。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财务杠杆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分别在10%水平上和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非国有上市公司都不显著;非国有上市公司成长能力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国有上市公司不显著。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国有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较合理、财务实力较雄厚,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的动机比较小,因此能显著提高会计稳健性;而非国有上市公司,尤其是处于成长期的非国有上市公司,由于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为稳固上市地位并发展壮大,更倾向于对会计政策进行操纵以美化财务状况,造成会计稳健性下降。
四、结论
本文运用公司治理理论,以2008-2011年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稳健性有一定的影响。具体而言,从全样本公司看,2008-2011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会计稳健性;审计委员会规模对会计稳健性无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会显著增强会计稳健性。从各年度比较看,2008-2011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逐年提高;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显著为正,且各年差异较小;审计委员会专业胜任能力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逐年增强。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会计稳健性,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不显著;国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与非国有上市公司无显著差异。这些研究结果将在理论上有助于进一步丰富会计稳健性的研究内容;在实践上对于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改善董事会治理效率,提高会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凯:《政府控制、市场环境与会计稳健性》,《经济经纬》2010年第5期。
[2]兰艳泽、邓晓婧:《审计委员会特征对财务重述的影响――来自深圳上市公司的数据》,《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3]唐跃军:《审计收费、审计委员会与意见购买》,《金融研究》2008年第4期。
[4]王雄元,管考磊:《关于审计委员会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审计研究》2006年第6期。
[5]周兰:《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审计收费的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3期。
[6]张兆国、刘永丽、李庚秦:《会计稳健性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基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12年第2期。
[7]Abbott L.J.S.Parker and G.F.Peters.Audit Committee Characteristics and Restatements.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2004.
[8]Basu S. The Conservatism Principle and the Asymmetric Timeliness of Earning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7.
[9]Beasley M.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