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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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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真正选聘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此,我校将邀请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参加此次选聘工作,加强领导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成立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层干部选聘各项工作,如请示,组织民主推荐和考察,干部任前公示,材料呈报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和中心学校班子成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蒲卫东

成员:中心校公布的校级干部

三、选拔聘任职数

教务副主任3名,总务主任1名,总务副主任1名,政教副主任3名

四、选拔条件及对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办事公正、原则性强、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发挥职能作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指导能力和学校理财能力。综合素质好、符合年轻化、知识化要求,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五、聘任程序

1、坚持走群众路线,实施民主推荐和考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召开校支部会、班子会以及全体教师会,公布方案,实行校长聘任。

2、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任人选,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没有问题的呈报中心学校并记录学校档案。

六、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给予解聘。

1、任期内不履行合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且教育无效。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

3、损害单位政治、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者。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自3月初就组织各单位(部门)开展了科级后备干部的调整和充实工作,各单位按照干部选任有关程序规定,经过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将拟定的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后备干部的任职条件和有关比例要求,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征求市纪委等五部门审查意见,确定了681名同志为**市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为了切实组织好素质测试工作,检验科级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委组织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考前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命题、测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做了细致的安排,专门成立了命题、考务、后勤三个工作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了详细的《考务工作流程表》,完善了“命题评卷工作人员守则”“监考人员纪律”、“考场纪律”、“考生纪律”等多项工作制度,保证考务工作严格、有序运行,各环节紧密衔接、不出纰漏;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了80多名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的同志,参与命题评卷和考务工作,测试前一天还组织召开了全体考务工作人员会议,进一步搞好思想动员,进行考前业务培训,强调纪律要求。

当天的素质测试过程秩序井然,广大考生认真思考,细心答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全体监考人员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及时发现和处理测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为了加强考场纪律,还启动了考场监控录像和程控对讲设备,聘请了2名市委市政府议政顾问全程参与考场巡视工作。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明确思路 积极谋划

市政府、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挂职培养工作,将后备干部挂职培养工作作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深入调研,科学研究,明确思路,积极谋划,确保挂职培养工作始终围绕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开展。市教育局广泛听取基层学校对研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并将培养目标贯穿到挂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当中。经过集思广益,调查研究,系统谋划,精心编制了《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挂职培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挂职培养,使年轻后备干部拓宽视野,更多地学习先进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丰富年轻后备干部的经历,优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结构,提高年轻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责成市教育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机制,抓好推进落实。

周密部署 优中选优

市教育局和市教育研究院紧紧围绕挂职培养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挂职学校的选择和挂职干部选拔的工作思路和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方式方法,进行周密细致的部署安排,推动挂职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根据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挂职人选,经过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的大力配合,以及市专家组的集体评审,严格标准,精心选拔,优中选优,最终确定校长后备干部挂职人选28人和首批挂职的校长后备干部共13人。首批校长后备干部挂职培养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至12月30日,挂职期为一个学期。2012年9月6日隆重召开了黑河市校长后备干部赴名校挂职欢送大会。会后,挂职干部赶赴挂职单位,开展挂职学习工作。

精心组织 扎实推进

市教育研究院把后备干部挂职培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年教研培训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坚持上下联动,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为严肃纪律,对挂职干部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根据挂职工作方案对挂职干部提出了“五有要求”,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时间保证,有专题学习内容,有心得体会文章。根据挂职干部工作特点,严格制定了相应的请销假制度。我市13位校长后备干部分别于2012年9月15日至20日相继赴北京、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名校进行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到岗后,教研院培训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定期与每位干部进行沟通,不断加强对下派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实施具体工作指导,对挂职干部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所挂职学校的教学一线,对所挂职学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探讨,平均每位挂职干部在挂职学习期间听课一百节以上,并结合听课所得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思考。派出的挂职干部在工作中经常与挂职学校领导、教师进行经常性、全方位、多角度的沟通接触,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感情,推动了我市与先进地区教研工作的沟通交流。通过挂职干部薛志红的沟通联系,2012年11月16日,由李雪涛校长率领的“精英”团队一行9人来我市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本次学术交流活动达到了交流思想,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校长教师专业成长的目的。

理念更新 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