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

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

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使用现状

严格按照《“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助学金管理办法》、《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等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1、扎实做好贫困生评审、认定工作。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各校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村委会(社区)考察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县教育局、财政局复核确定资助对象汇总上报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贫困生不漏报、不多报,让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对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各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积极主动与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联系,根据、市下达的指标数,综合各乡镇、学校调查摸底出的贫困生数及各乡镇、学校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受助学生名额,将贫困生数分解到各乡镇或学校。根据中小学的实际,合理编制资金计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资助资金按时发到受助学生手里。二是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联系,跟踪资金到位情况,确保贷款第一时间到达学生手中。

3、注重督促检查,不定期深入到学校及学生家中,督查资助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下发文件、平时交流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

二、资金落实情况

1.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4年春季和秋季共为2979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253.4375万元。执行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秋季学期待上级资金到位后评审发放。

2.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2014年春季和秋季共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22人,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助学金121.65万元。

3.落实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政策。2014年资助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5人,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资助金49.5万元。

4.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14年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168人,通过中职卡发放助学金2.52万元。为4747名中职学生免学费,免除金额40.307万元。秋季学期助学金和免学费已报县财政局申请发放。

5.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2014年春季学期,上级下达了前教育幼儿资助名额256人,已发放资金10.24万元。2014年秋季资助名额244人,资助对象已确定,将于近期发放资助金19.52万元。

6.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2014年为1531名高校贫困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发放贷款1077.045万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上级下达资助指标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度。建议上级部门及时下达资助指标。

2、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只有寄宿生生活补助,很多家长不太理解,为什么走读特困生无法得到资助,有失公平。建议出台非寄宿生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常住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一定时期内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权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农村低保)。

第三条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前最低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指数确定并公布。20*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年人均693元。最低生活保障线在一定时期内随物价指数的变化而调整。20*年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260元。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第四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范围

第五条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常住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现役义务兵)。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空调、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四)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承包土地(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六)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七)子女条件较好,或有一个以上子女较富裕的;

(八)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第三章家庭收入测算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折合货币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资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能力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九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十)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四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条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成员中在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附申请前一个季度的工资表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户主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二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五章保障对象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新申请的对象每年审核、审批一次,年底前完成审批工作,下年度元月份发放低保金。对已在册的低保户每年审核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停保。

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市、镇(街道)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镇(街道)一柜、一户一档;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第十六条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本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第十七条农村低保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度实行“一卡通”发放。

民政部门按季度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并附农村低保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镇(街道)“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镇(街道)财政所在接到当期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

第十九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监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七章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管理和实施工作。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农业、卫生、教育、物价、统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

助学金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素质学分

作者简介:李晓堂(1978-),女,辽宁海城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三核’培养目标下校企共建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的评价模型和实践模式研究”(编号:GDJG2015251),主持人:李晓堂;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重大招标课题“基于‘三核’培养目标的高职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模型构建研究”(编号:zdzz15019),主持人:李晓堂。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9-0031-05

随着我国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在大力强化岗位技术能力的同时,积极探索学生素质培养与学分的结合途径,大力构建一套可复制、可借鉴的高职学生素养培养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在核心价值观、专业核心技能、职业核心能力“三核”人才培养理念的背景下,本文从素质主体内容着手探讨构建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认定学生素质学分,通过流程环节、操作规则和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学生素质学分有效实施。

一、以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核心能力为主体,构建“四级”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

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融合、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的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在道德养成中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在追求现代技艺中传承优良传统,是实现二者融合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基础上,高职院校要求学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自身的职业核心能力,使其成为具备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这不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需要,也是社会和企业对人才职业素质需求的需要,还为学生职业生涯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职学生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人民自我培育和践行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取向。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要求,是当代中国每个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1]。高职院校是培育和践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和主战场,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融合的主要渠道和重要途径。高职教育的重要使命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理想信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艺共生发展,同时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明了方向。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高职大学生实现“中国梦”与“个人梦”的追求指引,是当代大学生实现自我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规范,是他们自身价值和行为举止的本质属性。

(二)职业核心能力是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与主要抓手

职业核心能力,即关键能力,是人们职业生涯发展的基础能力、关键能力,对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发展具有指引性、规范性。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职业核心能力分为“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学习、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等8项核心能力”[2]。

培养职业核心能力(或关键能力)已成为高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是提高职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手段[2]。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我国高职院校素质教育的实际情况,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可概括为两个层面的要素,一是显性层面的要素,即“自我学习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数字应用能力、与人交流能力、与人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3],另一是支撑能力的隐性要素,即人文素养、审美情趣、职业心理、身体素质等。因此,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不再拘泥于单纯的能力,还应包含能力发展的支撑要素。这有利于将能力与能力发展联系起来,能力培养与培养途径联系起来,有利于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体系,形成符合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科学体系。

(三)“四级”指标体系是学生素质培养的操作指南

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高职教育的实情,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细化内容划分为四个层级的内容体系,第一层级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职业核心能力构成,第二层级是由思想道德、职业精神、职业核心能力显性要素、职业核心能力隐性要素构成,第三层级是由政治思想、道德法纪、职业态度、职业责任、适应能力、问题处理能力、创新能力、职业心理、人文素质、身体素质等28个要素组织,第四层级则是对第三层级的模块的解释、说明。四个层级构成一个职业教育细化内容体系,不同层级之间不是孤立、分隔的,而是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但是前一个层级统领、涵括下一个层级的具体内容。具体见表1所示。

二、以培养指标体系为基础,合理认定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

在现有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高职素质教育学分按照以人为本、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等原则,从认定机构、细化内容、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激活学生自我发展的欲望和潜能,帮助学生实现政治素养、职业素质和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共生发展,最终服务于“专业技能与高素质相结合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认定中心、认定站、认定小组”构成“三级式”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机构

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机构是校企合作学生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与教务部门共同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根据机构内部级别的高低,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机构分为:认定中心,认定站和认定小组,见图1所示。第一、认定中心,负责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素质教育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培训、学分审定、网络平台维护管理及成绩等工作。J定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的领导任认定中心主任,成员由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第二、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站,负责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认定站主任,成员由学生办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等组成。第三、素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同学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班级活动的组织开展,学分申报材料审定、分值认定、成绩公示及录入上报工作,带班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等组成。

(二)理论教育课、实践教育课构成素质学分培养的主要途径

设置素质学分既要基于高职教育现状,又要遵循素质教育的规律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造力,调动教师和学生参加素质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在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中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高职院校的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素质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素质教育必修课由素质教育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组成,见图2所示,其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素质教育课共8个学分,必须在前两学年内修满。每学年设4个学分,要求学生在本学年内修满必修课《素质理论教育》和《素质实践教育》各2个学分。学生在学年内完成课程所指定的具体项目将获得相应分数,经认定中心认定后,项目累积得分即为课程成绩,成绩最高100分,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课程成绩达60分者视为课程合格,授予2个学分。未达60分者视为课程不合格,不得授予学分。未达85分者取消本学年相关评优资格。素质教育必修课不纳入奖助学金绩点计算的范围,但毕业前未修满实施方案中规定学分的,不予以毕业。对于尚未完成单项及总分达标要求的学生,学分认定机构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一是第一学年未达标的,通过帮扶机制,制定个性化方案引导其修满学分;二是前两学年学习结束后仍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通过重修、补修的方式,帮助其修满学分。

三、形成流程、规则和制度,确保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有效实施

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实施是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增强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规范实施流程、强化实施要领、完善保障制度,实现专业教学和素质教育相互融通、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互衔接,优化育人系统的整体效应,凸显素质教育的重要价值,提高高职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一)“四大环节”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主要环节

高职素质培养学分的实施流程有利于保证各阶段工作方向的一致性和工作效果的统一性,有利于改进和弥补现有工作的不足,从而推动素质教育学分化的发展进程,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和利用最大化,高效、高质地完成教育目标。实施流程主要有学生申报、小组认定、按院汇总、成绩等四个环节,见图3所示。第一、学生申报,学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申请认定素质学分。第二、小组认定,素质学分认定小组(班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逐项打分,填写小组审核意见。第三、按院汇总,素质学分认定站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第四、成绩,素质学分认定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资料汇总复核后,需报学校学生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集中评议。经评议授权后,认定中心可将学生个人的学分信息上网。学生申报、小组认定、学院汇总、成绩公布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四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进展状况都将会影响到下一个环节的开展,甚至影响到整个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所以,注重实现每个环节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和顺利完成素质学分认定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应该“建立相关的评估与反馈机制,实时动态监测创新学分制的实施与评价,严防创新学分制度流于形式”[4]。

(二)规则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操作准则

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实施不仅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还要是一个有侧重、有监督的过程。只有在程序化过程中不断强调或者纠正,素质教育才能得以全面地实施,才能符合学生发展的要求,到达素质教育学分化的初衷。规则让指导评价者详细分析和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以及学业成果,判断学生自行设计的问题解决方案或其他学业成果的质量水平;同时,为学生提供了详细的反馈信息并让学生清楚地知道如何去做才能达到优秀水准[5]。素质教育学分化的实施要注意强化学生的学分意识、成果统计的规范性、学分认定的严肃性。第一、规范《个人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册》,强化学生素质教育的学分意识。《个人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册》用于每学期登记、考核学生的个人素质教育学习经历,认定素质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强化素质教育学分的影响力。第二、认定成果,合理确定素质学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认定,在不同级别中获奖,只能按最高级别分数计算;对于团队成果,团队成员均可以最高级别奖励申请;原则上,实现一学年一认定的规定。第三、建立监督机制,监控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凡是有作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测、评估、优化实施流程,以生为本,服务学生,推动素质教育学分的顺利实施。第四、规范用印,确定学分效力,经学生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议授权后,学分认定中心可用印,同时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纪行为,按照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确立反馈与帮扶机制,及时将评议信息送到参评学生,让学生有纠正的机会,实现评定与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提升相结合;深入探究素质学分认定结果,对尚未认定成功的,帮助其分析原因,设计个性化方案,指导学生获得学分。

(三)规章制度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基本保障

素质教育学分的实施需要合理规范着素质教育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便减少教育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发挥各要素的效用最大化。因此,制度保障成为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践行素质教育,使之具有实效性,真正成为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制度改革,为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6]。素质教育学分的保障制度不是单一的制度文件,而是多元化的制度系统。有对公共选修课程规范的文件,也有对实践课程规范的文件;有对教师管理规范的文件,也有对学生管理规范的文件;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规范的文件,也有对职业核心能力规范的文件。第一、在课程规范方面的制度文件,高职院校可以制定《公共x修课程实施管理办法》、《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等,帮助、指引大学生合理选择适合素质教育的校内、外课程,即课堂教育、实践活动。第二、在管理规范方面的制度文件,高职院校可以制定《校企合作素质教育制度委员会工作制度》、《行企辅导员管理办法》、《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强化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各方素质教育的行为举止,使学生素质教育得以顺利进行。第三、在内容规范的制度文件,高职院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制定各类文件,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生精品社团管理办法》、《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等,不断扩展学生素质教育的范围,深化素质教育的内涵,更大范围地提高高职学生的整体素质。

高职学生素质培养学分化过程是一项系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有较为完善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有扎实有效地实施。当前大学生观念更微观、现实和具体,内在矛盾和冲突更为明显和复杂多样[7]。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从不同视角和途径去探索、实践,探寻到可复制、可借鉴的素质教育学分化的机制和模式,以便提高整个高职素质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最终实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愿景。

参考文献:

[1]王永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目标指向和实现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2013(2):10.

[2]童山东.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探索[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66,65.

[3]梁玉国,夏传波,杨俊亮.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13(3):95.

[4]刘山文.挑战与应答:创新学分制的实践探索[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5(1):57.

[5]张向众,李永B.真实性评价中的评分规则[J].外国教育研究,2004(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