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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家电下乡推广时间从20*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市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正式全面启动家电下乡销售及补贴工作。农牧民在此期间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家电下乡推广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是: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对象为*市境内具有当地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家电下乡推广期内,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并不得限制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三是购买不受属地限制和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牧民可以在自治区境内任何一家由自治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公告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补贴申报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标的20家生产和流通企业作为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分别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美的电器集团股份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白雪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C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赤峰海达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鸽事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龙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补贴申报:农牧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15日内,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苏木)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旗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主要职责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销售企业要按与自治区商务厅签订的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兑现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旗县市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可取消其家电下乡网点备案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请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取消销售企业资格。
2、成立领导机构。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牧区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按规定报旗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按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型、规格准备充足的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牧民手中。
4、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旗县市区、乡镇(苏木)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苏木)覆盖面,完善农村牧区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牧区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对旗县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含直营、加盟、授权的网点)并逐步向乡镇(苏木)延伸。为保证农牧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减轻农牧民购买费用,引导支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在每个乡镇(苏木)设立销售和服务网点。其中要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苏木)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苏木),要采取组织农牧民进行团购、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牧民购买需要。
5、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店无需提供协议书即可进行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6、加强网点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牧民购买须知;要为农牧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牧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7、及时录入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录入信息的备案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牧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牧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录入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见附件1),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签章),留存5年备查。
9、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具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开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10、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11、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2、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销售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上报等工作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和各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13、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牧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中标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讲和家电下乡信息管理操作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准确了解政策内容和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新闻会及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牧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备案申请后,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材料并到现场核查完毕,同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予以确认。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网点备案时,不得放松备案标准和要求,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牧区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牧区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分别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着《*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测算全区及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补贴资金分解预拨到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苏木)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5、建立资金台账。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
7、安排工作经费。市及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五、搞好推广信息报送与总结协调工作
(一)搞好信息报送
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各旗县市区财政、商务部门务必于次月3日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务必于次月5日前对口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其中:旗县市区及市财政部门按月填报《*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推广工作结束后,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时填制纸质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2012年12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作为清算依据。旗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按月填报《*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旗县市区商务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报表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二)做好推广总结
各旗县市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中标企业每年要从农牧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牧区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到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搞好工作协调
市政府成立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是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商务、经委、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各级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推广农业“五新”为抓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技术普及率和科技贡献率,为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区计划推广种植业“五新”新品种38个,面积1560亩、新肥料2个,面积2300亩、新技术、新机具2个,面积4730亩、新农药4个,面积9000亩、推广畜牧业新技术8个,推广水产业“五新”2个,计划“五新”培训500人,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劳动力再就业。
三、实施内容
(一)新品种试验示范。在本区范围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38个,面积1560亩。示范推广中浙优1号、Y两优1号、丰两优1号等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台紫薯、莆薯17、莆薯20等优质甘薯新品种,结球甘蓝、花椰菜、番茄、樱桃番茄、胡萝卜、四季香、瓜类及金线莲、红玉西瓜等蔬菜新品种以及食用菌新品种,试验示范面积1560亩。
(二)新技术示范推广。在本区范围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2个,面积4730亩。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防治病虫、机械化收割、机械化烘干)和早稻工厂化育秧技术。
(三)新农药示范推广。在本区范围示范推广新农药4种。有80%灭蝇胺水分散防治美洲斑潜蝇、70%吡虫啉防治呀虫、20%甲维、茚虫威防治菜蛾类、5%大灭虫防治白粉虱等安全、高效、低毒新农药品种。示范推广面积9000亩。
(四)新肥料示范推广。在本区范围示范推广新肥料2种。有水果、蔬菜喷施益微SOD示范,蔬菜抗重茬菌剂,示范推广面积2300亩。
(五)新机具示范推广。在本区范围示范推广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以及配套机具、微耕机、起垄机,高效植保机械、微滴灌设备、猪苗繁育设备、禽舍雾化降温设备、设施钢架大棚等新机具300台套。
(六)畜禽养殖新技术示范推广。示范推广“猪—沼—草”生态养殖模式、养猪场温控系统配套技术、优良种猪配套技术、优良种猪配套技术、特色地方猪种饲养技术等6项新技术。
(七)水产养殖新技术示范。示范推广南美白对虾SPF新品系、人工配合饲料在大弹涂鱼养殖中的应用等2项新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区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单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技站。
(二)明确职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和区农业局签定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内容,并严格按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局属相关职能站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情况、组织现场观摩、测产、验收等,并分别在每个月月初、半年和年底向局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小结和总结。
(三)强化服务。做好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各项服务工作。一是要做好农作物新品种的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减少新品种在生产上的推广风险。二是要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集成配套,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充分发挥农业“五新”的增产增效作用。三是要开展农业“五新”示范推广专业培训,以示范户为重点,强化农业“五新”培训,提高示范户的科技素质、技术技能和示范带动能力。四是积极组织做好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及其它农资的储备供应工作,确保示范推广所需。
一、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
(一)家电下乡的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四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并公布(告)的为准。
(二)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2.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补贴各一件(台)。
(三)家电下乡信贷范围
1.购买家电下乡的商品可按照财政补贴一点(13%),农户自筹一点(47%以上),农村信用社贷款一点(40%)的方式运作。
2.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按不超过购买家电价款总金额40%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其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如以每户购买每类补贴产品各1台(件)计算,购买家电价款总金额为7500元,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不超过3000元。
二、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销售网点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采取直接补贴,现场兑现的方式。购买人持相关资料,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按照13%的比例直接兑付。具体按《云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商务、财政、公安、工商、质监、税务、供销、信用社等部门抽调,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信用社及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确定
承担我县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已在全国公布的中标企业。县商务局、财政局研究选定中标企业,并与该企业签订销售责任书和承诺书,并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县人民政府审查备案。
销售网点由县商务局会县同财政局,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共同审定,原则上一个乡(镇)设一家销售点。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现有的“万村千乡”配送中心和各行政村“农家店”的销售网络和作用,把家电下乡商品送到千家万户。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
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关键在县级,重点在乡(镇),落脚点在农村。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做好服务监督工作。
1.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务局备案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要做到:一是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二是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三是张贴购买须知。四是悬挂服务承诺。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服务承诺内容为:①为农民提供送货到乡、村、农家。②做到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③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④热情耐心讲解安全常识,使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⑤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价格按中标价销售。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存在服务问题、质量问题请拨打县商务局监督电话(0886-3215832)。
3.中标家电产品企业授权品牌或个体,必须与县商务局、财政局签订销售责任承诺书。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原则目标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三、工作落实
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设计和规范样式进行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扎实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摸底建档。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调查摸底要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家庭,都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定期更新,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
(三)集中悬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要求集中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集中悬挂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四)总结完善。2019年5月31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应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于2019年6月5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人民武装等军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近两年来,我区节能灯推广工作在市发改委节能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立足实际,创新办法,坚持把推广节能灯工作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相结合,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节能灯推广目标任务。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汉阳区情况比较特殊,近年来汉阳地区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全面推进,有16个村纳入整体拆迁,推广节能灯任务十分艰巨。去年上半年,按照市节能办的部署,我区当年节能灯推广工作全面启动,为全面落实节能灯推广使用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通知,区发改委将节能灯推广任务列为领导班子“三个能力”建设和八项承诺事项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切实抓紧抓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都成立了工作专班,工作环环相扣,循循推进,确保了节能灯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为了使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我区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泛征求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的意见、建议后,制定了《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工作方案的落实,促进交流,我们建立了每月汇报一次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我们的做法是:区发改委牵头、以各街道(社区)为平台、制定总体方案、分解下达任务。同时,发动区机关各部门带头,由区机关工委牵头制定补充推广节能灯方案,确保全区任务的完成。
三、搞好宣传教育是做好工作的有力措施
财政补贴推广使用节能灯虽然是一件群众得实惠的好事,但是,如果宣传工作不到位,同样不会被群众所接受,好事就没有做好。必须让大家认识到节能的重要性,养成节能环保意识,逐步改变使用传统灯具的习惯。我们采取机关、街道、社区多层面多种形式,结合节能减排宣传周、科普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反复宣传节能灯专题小知识、营造氛围。一方面我们在主要道路悬挂布标、横幅及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努力做到路人皆知;另一方面我们深入到社区、大宗用户积极做好节能灯产品的性能展示、宣传及推广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既算使用节能灯减少碳排放改善环境的大帐,也算使用节能灯家庭经济成本的小帐,还特请使用节能灯的家庭作现身说法,最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