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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铁集团党组和兰州局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展开“安全生产月”安排部署活动,为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大庆,确保关键年份、关键月安全工作,项目部根据华澳公司及公司要求,对2020年建设口及现场盯控巡视检查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反思在施工安全管控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具体反思情况如下:
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认识程度不够
当前,面对6月份“安全生产月”,迎接建党一百周年重要时期,许多工作未做细、做实,相应的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造成有时安全上的被动,管理上的失控。这说明项目部在管理工作中认识不够,忧患意识不强。
2.安全思想重视程度不足
经过分析建设部及项目部现场盯控巡视检查发现涉铁工程施工检查问题居高不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防护员安全思想重视程度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责任心,施工中随心所欲,未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地铁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管理及视频管控情况统计日报重点信息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在安全管理上,超前预测不够
项目部对首次参与涉铁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不敏感,思想重视程度不足,超前预测不够。对其普遍存在的铁路安全意识淡薄,铁路安全管控规定不清,施工违章蛮干的问题未进行预想、预判、预控。
4.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存在管理漏洞。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较低,班前教育和班后总结流于形式,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防护人员涉铁施工应知应会掌握不全面,个别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过低,对安全关键点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项目部安全评估及安全宣讲工作质量不高。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时未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宣讲,重复照搬“5678+12”及其他制度。
施工现场盯控及巡视检查工作不到位。甘肃信达公司检查出问题,项目部却未能检查发现,主管工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存在漏洞。
5.安全反思总结不到位
建设部及项目部现场盯控巡视检查发现涉铁工程施工检查问题居高不下,施工单位同类问题频发,项目部未仔细反思具体原因,哪里做的不到位导致问题发生。
二、整改措施
项目部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此次安全大反思,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反思、严格落实、严肃履职尽责,狠抓涉铁工程施工安全。经过认真分析特制订以下具体措施:
1.项目部制订安全信息响应程序,第一时间关注和转达安全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督导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核实整改回复影像资料。
2.根据项目特点,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宣讲、以讨论指正的方式消除路外施工单位存在的铁路安全意识盲区,极力降低普遍性问题发生几率。
3.通过培训指导提高项目部主管工程师业务水平,补强单项工作开展质量不高的短板。
4.加大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监理个人奖惩力度,甘肃信达公司问题库每发现一条问题,考核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一次,引起管理人员、防护员及监理的思想重视并加强管理意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及作业人员多上心,从一些细节入手,做好安全卡控,以预防为主,彻底将隐患频发问题根治。
5.现场盯控及巡视检查时,检察施工单位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和班后总结会开展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和班后总结,细化安全警示教育内容,总结工作中存在不足,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同时狠抓落实,要求现场所有人员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6.时刻提醒施工单位注意事项,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要规范作业,保持良好的作业习惯,现场防护员以身作则,不能麻痹大意,盯控自身也要紧盯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全过程跟班提醒,持续安全规范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7.建设部、甘肃信达公司及现场盯控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度,主管工程师恪尽职守,杜绝发生的问题再次出现,降低频发问题的发生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就必须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一)市政府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协调以及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日常管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项目日常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在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各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全市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和指导督查。
(三)项目所在镇政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所在镇政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各类矛盾协调处理、项目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所在村组农户的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实施,细化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规范制度建设,以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全过程制度化监管。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为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项目法人可以委托项目所在镇政府或具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管理。项目法人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公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组织招投标;签订相关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完工结算,编制项目财务决算,申请项目验收;办理工程移交等。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市招投标中心加强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审查与指导,项目所在镇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理管理。一是选择确定监理单位。批复文件指定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应与批复文件指定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批复文件未指定监理单位的,由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财政等部门从省国土资源厅招标的监理库中选择确定,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实行监理人员压证制。根据项目监理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人数,确保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监理人员(总监1人,现场监理不少于2人)。现场总监与监理要具备相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监理期间,监理人员须将监理证书原件上交项目法人进行压证管理。三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对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监理资格。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目所在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施工,确保“谁中标,谁实施”。一是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施工单位要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法人,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将执业资格证书交由项目法人保存。项目法人以及项目所在镇负责对项目经理出勤率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每月要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严禁违规转分包。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转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质量等内容进行跟踪检查。
1、检查规划执行情况。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规划工程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不予通过。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2、检查新增耕地到位情况。新增耕地是项目验收的一项关键性指标,必须按照规划新增耕地内容全面实施到位,项目法人和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确保新增耕数量、质量达标。
3、检查工程到位情况。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检查闸、站、桥、涵等各项工程到位情况,确保按规划实施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情况。项目法人在项目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对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5、检查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法人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及时记载、收集、整理项目资料,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按照业主、监理和施工三类分别整理成册归档。
6、项目延期与撤销。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实施或撤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之日3个月前提出,延期不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1次;申请撤销的,应全额退回已下达资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可申请审计清算,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凡未申请延期、撤销、清算而逾期实施的,将作注销处理。
(六)耕地质量评定。市农委负责对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监测评定报告,对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直至质量达标为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执行专款专用
(一)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专户,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为项目核算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法人根据项目进度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主体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二)工程计量审定。工程量计量支付分四步:第一,监理单位审查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审核已完成工程数量及价格,确定已完成工程款支付数额,并对应付工程支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由项目法人联合项目所在镇政府对上报的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确定支付工程款;第三,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工程计量支付要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严禁多报、虚报工程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执行质保金制度。项目验收后,财政部门应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拨付。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项目节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返还。
(四)加强项目跟踪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杜绝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其他。资金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竣工验收与后续管护工作
(一)竣工验收:
1、初验。项目法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竣工测量、土地权属调整、耕地质量评定、决算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实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请初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纪委、审计、农委、水利等部门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验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认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规划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2)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困难或无法使用;(3)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4)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且未及时整改到位;(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终验。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申请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开展调查与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督查工作,跟踪督查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五、强化监督跟进,严肃责任追究
(一)建立项目纪检督查跟进机制。由市纪委(监察)牵头,市审计、公安、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镇政府全力支持与配合,建立项目管理督查跟进机制,将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廉政、履职、社会稳定风险点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的规范、保质、按时、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市政府与项目所在镇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市纪委加大对项目所在镇履职情况的督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缓慢、群众矛盾激化、项目实施不到位或项目验收不合格,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项目所在镇直接责任造成项目超期实施或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的,三年内停止安排所在镇新上项目。
根据*安监[2010]4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州水利局建设科3月12日的电话通知要求,我局结合今年一季度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县上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迅速抓好落实,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各在建水利工程,要求涉及的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局分别对各自实施建设管理的小平地、独田、夜起连、木马河、高桥、幸福、大血厂、维的等8件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等在建项目,根据检查内容逐条逐款进行了全面自查,如实填写了自查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我们按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健全组织是基础,责任到位是重点,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抓好安排部署,把落实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入各施工单位,广泛宣传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意义,从而提高了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发现问题的,坚持跟踪落实到位,从而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工程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切实履行好各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工程管理局内设安全生产及合同管理科,专门对各件水库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同时各水库工程项目部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室,负责各件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管理局还相应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室的工作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了工程人员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安全。
三、齐抓共管,参建各方认真履职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保障,首先有了安全,工程才会产生效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参建各方分别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建设方代表业主,对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责,设计方负有设计安全职责,监理方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而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直接实施者,负有行使与落实的直接责任。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参建各方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才能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县在建水利工程自开工至今,参建各方均分别履行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能,为工程实施创造了一个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项目法人单位。为切实履行好我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职责,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局和小(一)型水库工程管理局内设安全生产及合同管理科,专门对各件水库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同时在建的各水库工程项目部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室,负责各件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管理局还相应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室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了工程人员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安全。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我县在建的8件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均由楚雄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技施设计中有7件由楚雄欣源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担,1件(独田水库)由曲靖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由楚雄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任务。在几个阶段的设计过程中,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特别是在隧洞的设计中,配备了钢支撑和竖井的锁口,有效的减少了安全隐患,并且使安全设施有了资金来源。
工程监理单位。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各工程局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就将安全生产管理条款写入合同,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局就严格按照三合同制签订了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并严格按照水利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均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个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没有无证上岗情况。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按照劳动保护制度和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正常。并且严格执行水利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四、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我县在建的重点水利工程共9件,包括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和8件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于2008年10月21日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5105万元;小平地水库于2008年3月开工,已于2009年8月完工;高桥、独田、木马河和夜起莲四件水库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10月完工;维的、幸福及大血厂三件水库于2010年2月开工,目前正在组织施工。各工程的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开工至今未出现过工程安全事故。
由于维的、幸福及大血厂三件水库工程于2月份才开工,目前维的水库正在组织防洪堤基础及大坝坝坡基础开挖,幸福及大血厂水库由于技施设计尚未到位,主体工程仅进行控制测量及复核,因此,对照此次文件精神,小(一)型工程局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均已经制定且较完善,对组织施工的维的水库基础开挖和大血厂水库进库公路等附属工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要求大血厂水库施工单位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上交防火保证金,提前预防和防范。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在建的各件水利工程从开工建设以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通过此次安全生产自查及平时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部分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带来安全隐患;二是工程安全检查记录不规范,很多安全注意事项在检查过程中已经提出,但没有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痕迹管理还有待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参建各方的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才能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和质量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对整改不彻底的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将按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进行登记并上报。三是坚持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收到实效。
【关键词】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方法
施工安全管理是铁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翻开以往的事故案例,因为施工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不断探求施工安全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强化施工安全意识,让施工安全理念入心入脑成为每一名干部职工的行为习惯,为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人根据对辖区成昆线、达成线、成渝线、宝成线的施工安全检查结合过去的施工事故案例,总结了建设单位在既有线或临近既有线施工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的安全隐患如下:
一是施工单位有章不循。很多施工负责人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不熟悉,有些路外建设单位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些文件的存在,以至于在具体的施工作业中有章不循。
二是盲目蛮干,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施工经费或加快施工进度等原因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在具体施工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全封闭、全隔离”,不设置防撞设施,或私自降低设施安全等级等,为施工埋下了大量隐患。
三是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够重视,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存有走过场的心理。在对建设单位的检查中发现很多建设单位对从业人员的铁路安全知识培训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从业人员没有进行相应的培训,即便进行了培训也只是走走过场,施工现场很多从业人员虽然考试成绩都达到了90分及以上,但是现场对从业人员进行抽问发现,很多从业人员对铁路施工相关安全知识一无所知。
四是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干惯了,看惯了”,现场卡控流于形势,在大量的检查中发现,经常有施工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即便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很多时候从业人员就在施工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眼皮下违章蛮干也无人制止。
五是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协议》履行不到位。大量的检查发现设备管理单位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协议》,不按《施工安全协议》中签订的要求到岗盯控或到岗盯控人员数量少于协议中签订的人数,为施工单位盲目蛮干留下了空间。
六是施工单位设备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施工现场使用的很多特种设备无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过期。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临近既有线作业的大型施工机械未做到一机一人防护,未做到车过机停。
七是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不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酒后高处作业等。
八是防护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作业中不按要求设置防护或防护人员不足,防护人员未进行过相关防护员安全知识培训,无证上岗,在作业中未认真履职等现象在检查中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施工安全隐患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隐患不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难避免。要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从教育入手,加强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要让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所有从业人员都熟知铁路施工相关安全知识,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铁路施工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对施工安全的认识。
二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要做到“零偏差”。在具体施工中要不择不扣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作业标准,设置安全设施。该实施“全封闭、全隔离”的要实施“全封闭、全隔离”,该设置防撞设施要设置防撞设施,不能私自降低设施安全等级。
三是认真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对施工现场监控要做到“零漏洞”。设备管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施工安全协议》,按照《施工安全协议》中签订配合人员的数量和相关要求到岗盯控,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结合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阶段和重点时段开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和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各单位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