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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为家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四海为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四海为家范文第1篇

一次公干的机会,我随一群爱心人士到青海玉树的一所希望小学进行助学、采风活动。不得不说,这是一次艰苦的旅程。从西宁到玉树,1003公里的距离,2500米的落差,我们走了一天半。一路上,我们用大部分精力来与晕车、高反作斗争,无暇欣赏窗外美景,无暇感叹擦肩而过的各种人生。一路周折与颠簸,让我不禁遐想,那些部落的先人们是抱着多么虔诚的信仰和对美好生活的企盼徒步走到了这深山里;而今,他们的后人又在修路、架桥,用各种现代化的手段想法设法走出深山,相同的,是他们同样抱着对美好生活的企盼,虔诚不移。

17-18个小时的车程,沿途风景大致相似,却又各有不同。绵延不绝的山脉,从青翠到泛黄;牛羊散落在山间,大快朵颐;还有横穿马路的牦牛,毫不畏惧汽车的鸣笛声,按照它们自己的节奏,慢慢生活。偶尔看到的一两顶白色帐篷,绘制着艳美的花纹,遗落山间;抑或是中规中矩的白墙蓝顶活动板房,上面赫然写着“民政救灾”,那是大山“活着”的讯息。有房的地方就有家,就有理想和信仰,就有对山的眷顾和对生活的企盼。

从专业的角度看,那根本不能称之为“房子”,不坚固、不保暖,更遑论户型与地段。但同行的希望小学校长向我们介绍说,那就是当地游牧民的临时住所。在青海,每年5-8月是雨水丰沛、草木茂盛的季节。牦牛和羊群会漫山遍野的找草吃,不论山间还是低谷,游牧民也会随着牛羊居无定所。到了每年10月,大雪封山之前,游牧民会将牛羊赶到山脚下,找一个相对避风的地方把它们圈起来,再储备上足够的粮草,那也难逃牛羊被冻死的厄运。那正是,牛随草走,人随牛走,居无定所,四海为家

我以为,那一定是无奈的选择,谁又愿意居无定所呢!直到,我在沿途看到一家人围坐在草地上,有说有笑缝制帐篷的时候,才发现,也许我错了。那是落日余晖下的一幕,四五个男女有老有少围坐在一起,每人手中扯着帐篷的一角,手中拿着类似针一样的东西,在帐篷的接缝处一针一针的缝制。白色的帐篷顶端绘有色彩斑斓的花纹,我无从诠释花纹的寓意,想必和祈福有关。在他们身后的不远处,散落着悠闲吃草的牛羊。那将是他们新的家吧!目之所及的地方看不到邻居,只有芳草萋萋,牛羊成群。但他们的神情中没有丝毫的孤独与落寞,有的只是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相濡以沫。

巧合的是,我们此次援助的希望小学也正是这些游牧民的子女。他们5、6岁便离开家,开始寄宿生活。有的孩子父母游历得远了,他们很可能一个学期都见不到爸妈。当孩子们看到我们的时候,满眼流露的都是对远方家人的思念。我们为他们送去了学习用品、新版教材,或许杯水车薪;对于孩子们来说,更需要的可能是我们援助的那辆校车。那是孩子们和父母见面的希望,也是拉近与家的距离的有效途径。

总有一天,孩子们也会长大,他们中的一大部分,可能会抱着对未知世界的无限向往走出大山,开启他们新的生活;也有一部分,会随着父辈,继续游牧的生活。生活本身并无贵贱之分,在这里,我要为那些愿意留在山里的孩子们喝彩。是他们祖祖辈辈的守望,为大山注入了活力;是那一顶顶游走的帐篷,让大山鲜活了起来。

欢笑吧,释放吧,悲喜一念之差,

高兴吧,放纵吧,随时随地,意气风发;

开怀吧,挥洒吧,失败是个笑话,

四海为家范文第2篇

好男儿就应该有四海为家的豪情壮志,我是有故事的人,我的故事让我倍加成熟。

法院判决书下来的那天,风依旧那么淡,吹着我稚嫩的脸庞,饱经沧桑的母亲终于挺不住,倒下了。那时,我真的很害怕,泪珠从我的眼角流出,一滴一滴地落在母亲的脸上。我突然想起已经辞世的姑父,殡仪馆的大厅内,万众的嚎啕声中,他也是这么淡然的躺着,脸色亦是如此的苍白,我不敢想下去,一幅幅画面触目惊心。生死线上临危挣扎的母亲,声声哭泣尝试着唤起她内心深处的母性的激荡,我在她的耳边呢喃,或许只有伟大的母爱才能唤回那置于浑浑梦魇中的灵魂。

年少的我,早已经受不住打击,俗世的风尘剥落了我稚嫩的脸庞的青涩,炎凉的世态洗涤了我懵懂的心灵的无知,我在荒凉和寂寞中成长。

所有的豪情壮志都在一刹那间被打湿了,犹如湿了翅膀的鹰,沮丧地望着阴霾的天空,想要振奋,却挣不断这细细密密的网丝,想要展翅,却甩不掉羽翼上凝聚的重露。无处可诉的苦,日积月累地便在内心形成阴沉的气候,形成没有阳光的一方天空,青春的彩虹再也驻不进来了啊!最悲哀的是,明明心里延续的是潇潇暮雨,脸上却必须堆积着虚伪的晴朗。

其实,我真的很害怕,这虚伪的晴朗究竟能撑到哪一天。如果,连母亲都离开了我,暮雨之后便是暴雨,心中的堤岸垮了、崩了、溃了,究竟又有多少泄洪般的悲壮呢?我冲着南天门嚎啕,不食人间烟火的王母在醉蟠桃,苍天不公,大地失衡啊!

我真想陪母亲长眠下去,享受这死一般的宁静。

母亲终于醒了,我却睡了。

其实,在梦里真好,梦中的一切都为我所爱,为我所睐,我真的不愿再醒来了。

梦里,那人却告诉我:眼因流多了泪水而愈益清明,心因饱经了忧患而愈益温厚。

猛然惊醒,何必浑浑噩噩,“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四海为家范文第3篇

一、死刑案件对家属的抚慰形式、功能和途径

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其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目前,在常用适用死刑的罪名中,大多犯罪有被害人,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罪等,大多属暴力性犯罪。犯罪分子夺走了被害人的生命,被害人的家属失去了亲人,有的甚至失去家庭经济来源,使其陷入经济困境的深渊,犯罪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物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灾难。当犯罪事实发生后,对被害人家属而言,最现实的问题是能否得到抚慰。

(一)死刑案件对家属抚慰的形式和功能。笔者认为,抚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物质上的抚慰,另一种是精神上的抚慰。物质抚慰是通过经济赔偿来进行,而精神抚慰的形式有法办凶手、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在我国民法上,以及国外许多国家民法、刑法上流行用经济来赔偿精神损害,即精神损害赔偿金。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学术界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有单一功能说、双重功能说、三功能说。笔者认为,死刑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功能有三个:第一是克服功能,被害人家属因失去亲人精神上之损害,唯有依赖被害人家属自身将其克服,给与被害人家属金钱补偿,使被害人家属经济生活上获得利益,有助于被害人家属克服其精神上损害;第二是满足功能,因其失去亲人以致精神终身痛苦,给与被害人家属相当金钱,虽不能填补或克服其精神上痛苦,但可使其感觉金钱上满足而获得抚慰。因为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量十分有限,仅限于医药费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必要费用,而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较大,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数字,能较大程度上化去其不愉情,填补精神上不利益或精神上损害;第三是惩罚功能。判处被告人较大数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从经济惩罚其犯罪,促使其不敢随便犯罪,起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抚慰实现的途径。在人类社会早期,犯罪被看作私人之间的一种纠纷,由私人之间解决,一方将另一方杀死,随后另一方家属也将一方杀死,刑罚就是由被害人家属亲手进行,属于以牙还牙,一命偿一命式的同态复仇,它既是当时的“刑罚”方式,也是当时的主要抚慰方式。当时,虽然被害人家属无法获得物质赔偿,但是这种原始、野蛮的同态复仇,从精神上极大地填补、抚慰了被害人家属的精神和心灵创伤。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犯罪由私人间的纠纷提升为国家与罪犯之间的纠纷,对罪犯的惩罚权由受害者及其家属转移到国家手中。罪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的关系,逐渐被罪犯与国家的冲突的观点所取代,由私诉转变为公诉。私诉的目的就是报复,它的功能仅仅是满足被害人的复仇情结。但刑罚权转移到国家手中后,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就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被害人家属无法左右,有时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还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慎杀、少杀司法理念的指导下,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越来越少,被害人家属在这种情况下,从刑罚中得到的精神抚慰是非常少的。但这并不是刑罚的过错,因为立法者在设定刑罚的时候,并没有把对被害方的安抚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出现这种被害方不满意的结果自然是正常的事情了。由于刑法将目的和重心放在了社会秩序的维护上,刑罚成了预防犯罪的工具,其报应的成分越来越少,加上罪犯本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体制对罪犯的改造和复归日渐关注,刑罚越来越轻缓。在此种背景下,刑罚具有一定的对罪犯的惩罚功能,对于被害方的抚慰功能也越来越缩减。

二、当前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抚慰面临的问题

现代文明社会,国家摒弃私人同态复仇式的惩罚,公诉取代私诉,对犯罪分子的惩罚通过国家这个组织来进行,被害方只有作证的义务和经济损失求偿权,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只能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如物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但是即便如此,抚慰仍面临一些难题。

(一)附带民事诉讼成“法律白条”,物质赔偿难于落到实处。因为大多被告人本身经济并不宽裕,特别是侵财型犯罪。“我愿意赔偿,但我没钱。”这一经典话语折射出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无奈。被告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面临执行难,具有法律公信力的法院判决变成一张废纸。据统计,我国近八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特别是死刑案件涉及的数额较大,能够完全赔偿的寥寥无几,包括张君抢劫杀人案、马加爵杀人案和邱兴华案等大案,多数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笔者统计了2003年至2007年五华县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数据,除邻里、亲朋间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率能达到75%以外,其他类型的案件经济赔偿率仅三成。如2006年5月发生在五华县龙村镇的钟新丰(男,35岁,紫金县龙窝镇人)故意杀人案,造成受害方温某金一家一死一重伤二轻伤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但是由于罪犯钟新丰家庭经济困难,案犯后未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受害方一家的遭遇在媒体上宣传后,得到广大群众的同情,一些群众自愿向其捐款,帮助其解决医药费、丧葬费等实际困难。2008年10月24日,罪犯钟新丰在五华县被执行死刑。

(二)精神损害赔偿遭遇法律空白。在我国,现行法律只承认对被害方的物质损失赔偿,而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法律明文规定只有遭受物质损失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显得没有法律依据。故存在一种十分可笑的情况,例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侵害的程度较轻而不构成诽谤罪,被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侵害的程度严重而构成了诽谤罪,被害人反而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一方面,我们对罪等侵害他人权的行为,认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给予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对于被害人人格上、精神上、经济上遭受的损害,却不能给予任何民事救济及补偿损失,抚慰其精神创伤。这是极不合理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甚至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这是立法上的不统一,不完善。

三、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抚慰的实现

如何避免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遭遇人财两空的现象,运用综合措施抚慰被害人家属,最大限度地为其抚平因犯罪而受到的伤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尝试设立犯罪赔偿金制度(名称暂定)和完善立法的形式破解目前的困局。

(一)设立犯罪赔偿金制度。目前,国家正在尝试实行被害人救助制度,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用国家财政对特困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被害人的燃眉之急,缓解了社会矛盾。但是,被害人救助制度也有其缺陷:一是救助对象十分有限,许多地方规定,救助对象仅限于特困被害人;二是救助金数额小。如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与该区民政局共同制定的《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经济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救助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为5000元。对于少数特殊案件,在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协商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超出上述标准予以救助。可出看出,这样的救助金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是杯水车薪,难于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探索尝试设立犯罪赔偿金制度来解决被害人经济赔偿问题,保障被害人家属能得到足额赔偿。笔者的设想是,犯罪赔偿金制度是一种将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统称在押人员)在关押期间所做的劳动成果收益积聚起来,投放到保险公司,使其增值,这样就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法院判决后,罪犯无力赔偿的部分,被害人将直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这里能得到赔偿的不仅包括死刑案件,也包括其他各类案件。目前,在我国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国家在剥夺了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的同时,也同时剥夺了他们的劳动成果。他们在高墙里劳动改造,劳动的过程也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这部分财富一直以来被国家无偿占有。笔者认为,在大多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国家可以考虑将在押人员在在押期间创造的物质财富拿出来赔偿被害人,这也是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承担责任的一种具体表现。为惩罚犯罪,加强犯罪行为人对社会、对被害人履行责任意识,将其在押期间的劳动成果收益也对被害人负责,将有助于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问题,有助于预防犯罪,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海为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校 预防 思考

国家禁毒委员会发表的2003年的工作对策中,特别提出以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为重点,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笔者认为青少年的禁毒教育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结合现阶段的一些现状,对高校加强预防危害的教育,防患于未然,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1 是全球性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

(1)是国际公约明文禁止的200余种品与的总称,反复连续使用后能使人成瘾。常见传统种类:1、鸦片,2、吗啡,3、海洛因,4、大麻,5、杜冷丁,6、古柯,7、可卡因,此外,传统还有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常见新型种类:、冰毒,2、,3、,4、咖啡因,5、三唑仑。此外,新型还有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2)的危害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吸毒导致家破人亡、遗害后代,吸毒诱发刑事犯罪、贪污、盗窃、抢劫,贩毒、吸毒严重危害社会,扰乱社会治安,耗费大量社会资金。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这句话。已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破坏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吸毒贩毒已成为全球性公害。

2 目前高校预防危害教育状况令人担忧

纵观世界与中国的禁毒经验,遏制蔓延与降低危害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开展禁毒教育针对学生的教育应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目前,在大学中正式开课进行预防教育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在与学生访谈中发现,大学生面对时缺乏辨别能力,防范意识欠缺。表现在:一是有学生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平静和谐的环境中,酒吧、歌厅有、的出现,那是很遥远的事情;二是有的大学生了解的有关的知识很少;三是认为自己一辈子都不会碰到这样的麻烦,因此不想知道有关知识;四是有的认为尝试一下新型不要紧;五是有的学生认为沾染不可怕,自制力强就能轻易戒掉等等。

2010年专家曾对杭州市三所大学的在校生做了新型尝试及认知态度问卷调查,大学生的情况值得关注。大学生新型尝试率竟高达1.83%,尝试新型的原因,以“好奇”居多,占60%;15.5%的人是由于“朋友劝说拉不下面子”,属于被迫尝试型。正是缺少对新型的认识和防范,才会发生这种结果。当代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玩伴多以同学为主,同学间互动频繁,价值观念相互影响,一个大学生尝试者,可能会带动一群大学生尝试新型。

3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1)要把学校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主渠道。大学生获取预防知识的主渠道应该是学校教育,应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以开课及开讲座的形式进行预防教育,并且使其规范化、系统化。通过系统的禁毒教育,可以使他们对的知识和危害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并进而掌握与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知识、世界范围的问题等较系统的知识。

(2)各高校组建“预防危害校园领导小组”,以各系各年级负责人以及学生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所在学校的预防工作统一布署和领导;各系或年级设立专人担任禁毒教育宣讲员。各省、市、区禁毒专业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与协调,配合高校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尽力提供禁毒业务咨询和帮助。

(3)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禁毒知识的专题学习,使教师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了对学生教育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鼓励教师撰写禁毒教育工作总结或经验论文,鼓励教师带着课题开展预防教育,推动学校禁毒教育的科研化发展。

(4)各高校应成立大学生禁毒协会,宣传的相关知识及危害,并宣传如何禁毒。在开展系列活动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组织学生开展主题为“珍爱生命、远离”的班会,“远离、从我做起”签名活动,禁毒事件的征文活动,开展禁毒讲座等等。或利用学院先进的实验设备,做一些相关试验,加深对禁毒的认识。通过引导,大学生们了解禁毒知识、认清危害,自觉远离,增强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涉毒违法犯罪。

通过对大学生开展禁毒教育,既可使他们增长禁毒知识,树立拒绝的意识,又能培养他们成为反毒、禁毒的一支有生力量,担负起反毒、禁毒的历史使命。在高校加强预防危害教育工作真是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四海为家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R27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681-01

脑梗死又称缺血性脑卒中,中医称之为卒中或中风。脑梗死是指由于脑供血障碍引起脑缺血缺氧,导致脑组织坏死而产生的软化灶[1]。2007年―2012年我们采用中西医治疗脑梗死,疗效满意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患者90例,男48例,女42例;年龄46~68岁,平均56.7岁。患者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无颅内出血,其中语言障碍30例,意识障碍15例,肢体瘫痪50例。经MRI检查和CT扫描可见梗死灶,发病24小时内无病灶者再次于48小时后行头颅MRI或CT证实。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5例,2组性别、年龄、病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均符合脑血管病1995年全国第四届会议通过的脑梗死诊断标准[2]排除有呕吐等影响中药治疗因素,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合并有肝、肾、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

1.3治疗方法

对照组 采用西医的一般治疗方法.口服阿斯匹林肠溶片150mg QD,低分子右旋糖酐250ml,5%GS 250ml+胞二磷胆碱0.5静脉滴注(血糖过高采用生理盐水),有颅内高压、感染、血糖升高等采用对证处理,治疗一个月。

治疗组 除采用上述西医治疗方法外,加服用汤药补阳还五汤加减:黄芪120g,归尾10g,赤芍10g,川芎8g,桃仁8g,红花8g,地龙6g,水蛭1.5g,全蝎1只,每日1剂,水煎服,均分2次治疗一个月。

1.4疗效标准

治愈:自觉症状消失,肢体运动功能恢复至肌力Ⅳ~Ⅴ级,生活能自理。显效:自觉症状好转,瘫痪或失语基本恢复,能独立行走,肌力提高Ⅱ~Ⅳ级。有效:瘫痪好转,肌力提高Ⅰ~Ⅱ级,生活尚不能自理。无效:症状和体征与治疗前无明显改善。

1.5统计处理

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

2 结果 见表1

治疗组:治愈6例、显效24例、有效10例、无效5例;对照组:治愈3例、显效13例、有效18例、无效11例。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8.89%,对照组总有效率75.56%。两组经统计学处理p0.05,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治疗组。

经X2检验,P

3讨论

脑梗死依据发病机制的不同分为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和腔隙性脑梗死等主要类型。其中脑血栓形成是脑梗死最常见的类型。由于脑血栓形成的病因基础主要为动脉粥样硬化,因而产生动脉粥样硬化的因素是发生脑梗死最常见的病因。产生动脉粥样硬化的因素比如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压本身也能导致各处脑动脉狭窄或闭塞性病变,同时这些病所导致的血液成分改变和血液动力学变化改变, 进而产生局部脑区域供血减少或促进局部血栓形成出现脑梗死症状。祖国医学对缺血性中风病因病机的认识有多种学说,如痰瘀互结、痰热腑实、肝风内动、肾气虚弱等,但大多数学者仍倾向于气虚血瘀是缺血性中风的主要病因病机.清代医学家王清任基于此创补阳还五汤治疗脑中风在现在医学临床上治疗缺血性脑中风取得很好的疗效。李季春[3]认为从发病、病机变化及转归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气虚血瘀在中风病程中的作用,认为本病或始于气虚、气阴两虚,或“阴亏于前而阳损于后”,终则气虚而血瘀,殊途而同归,故益气活血法为其主要治法。现代医学治疗主要是对血压,血脂,血糖控制并应用抗凝,及对脑供血的改善.同时在一定时期应用溶栓治疗.溶栓效果明显,但是溶栓的时间窗口和禁忌证,结合目前我国情况很多患者不能或不能及时溶栓治疗.中医用补气活血的方法治疗,采用加味补阳还五汤黄芪,赤芍,当归,地龙,川芎,红花,桃仁,水蛭,全蝎,黄芪大补脾胃之气,令气旺血行,瘀去络通, 赤芍,当归,川芎,红花,桃仁,水蛭活血祛瘀,地龙通经活络,加全蝎镇惊熄风。 现代研究证实黄芪能明显减少血栓形成和降低血小板粘附率, 使聚集的血小板解聚,降低血浆中过氧化脂质含量, 减少脂褐素形成, 清除细胞中已形成的脂褐素。从而通过对抗自由基损伤而保护脑组织。当归尾、川芎、赤芍、桃仁、红花具有活血祛瘀、抗凝血、抗血小板聚集、降低血液黏稠度的作用。水蛭具有抑制凝血块中的凝血酶,抑制凝血,其不依赖抗凝血酶Ⅲ等辅助因子的介入,效果优于肝素,亦能改善脑循环,降低血黏度,增加脑血流量,消除自由基,保护脑细胞。临床观察表明加味补阳还五汤结合西医在临床中治疗脑梗死疗效优于单纯西医治疗脑梗死,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余宗颐 神经内科学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03

[2] 全国第4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J].中国实用内科杂志,1997,17(5):313-314.

[3] 李季春.益气化瘀法治疗中风偏瘫300例临床观察[J].中国中医药研究,199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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