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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弈论 农民工 职业培训 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工职业培训现状、意义及其面临的困境
当前,中国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以及受培训的比例明显偏低。有调查显示,71.8%的外出农民工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他们主要靠体力来挣钱,其中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的分别达到30.3%和22.9%。近年来,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改造的加速,普遍较低的农民工职业素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我国农民工素质普遍较低、缺乏职业培训,严重地制约了我国产业的升级换代和企业技术改造。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显示,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的时间每增加一年,一个国家的GDP就会增加9%。另据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创造的增加值约2万亿,带回农村的现金收入约5000亿元以上。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作为我国劳动力市场重要主体的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而广大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的提高能够产生巨大的收益。这对农民工自身,国家产业结构升级、企业效益的提升乃至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中国1亿多的农民工完全可以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桥梁和纽带。而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正是促进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同时也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摆脱当前广大农民工难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和提升从业的岗位层次的局面。
基于此,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中央于2003年下发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也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来推进农民工职业培训。但是尽管国家投入巨大、农民工和企业也能够从中切实得到收益,我国当前农民工职业培训仍面临着较大的困境。农民工受培训的比例目前仍不到30%,而一般的发达国家的工人的受培训的比例一般都能达到90%以上的水平。在中国仅有的不到30%的受培训的农民工中,而且其中还包括很多仅仅是听过几节课、看看宣传的电影而并未真正得到有效培训的。因此,可以说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从数量上以及受培训的效果上都不甚理想。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大多数学者都是运用规范方法分析我国农民工职业培训问题的各种限制和解决出路。例如有的学者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加以解释,认为当前户籍、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导致了当前农民工培训的困难局面。也有学者从农民工思想意识的角度加以分析,认为中国农民工普遍的小农思想导致了农民工的短视并缺乏远见和计划性,从而安于从事一些简单低级的体力劳动。这些研究都不无道理,但大多仅限于从宏观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缺乏微观的分析,对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以下,笔者将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问题。
二、关于我国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微观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下
1、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假定农民工输入地政府的培训农民工的收益为W1,成本为C1。其中W1表示输入地政府在培训农民工以后,产业升级换代和企业效益提高所带来的收益;C1表示输入地政府培训农民工的成本。农民工输出地政府的培训农民工的收益为W2,成本为C2。其中W2表示输出地政府在培训农民工以后,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外出打工时的收入增加后,给输出地所带来的资金、技术等收益;C2即为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培训农民工的成本。而当双方都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共同分担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成本时,双方的农民工培训成本都会降低,表现为c1,c2。
这样,我们可以得到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双方的一个简单的博弈矩阵。
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当输出地政府得知输入地政府将会为农民工提供培训时,其出于收益最大化的考虑,会做出不培训的策略;而输出地政府地这一决策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输入地政府也能够完全掌握,当农民工的培训成本过高或培训的正收益很小时,输入地政府也会做出不培训的决策。从以上可以看出,上述博弈的纯战略纳什均衡解为{不培训,不培训},得到的效益为(0,0)。
事实上,即使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由于农民工的输出地一般为中西部地区,经济一般较为落后,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高,因此对农民工培训往往是“有心无力”。而对于输入地政府而言,当完全承担起农民工的培训任务时,往往农民工的培训成本会比较高,回收成本的周期会很长,短期内收益比较低。并且,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高,不但要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还可能在不同的城市之间流动甚至于还没有为当地做出贡献就另谋高就了;因此,作为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而言还要承担巨大的农民工培训风险培训的农民工。鉴于此,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的收益一般还要低于预期。这也是当前,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和输出地政府陷于“囚徒困境”而都不愿意介入农民工的培训的原因。因此,当前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政府因素一般多为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财政支持。
2、基于政府补贴的企业――农民工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X为企业,x1表示企业予以培训,x2表示企业不予培训;Y为农民工,y1表示为农民工守约,y2表示农民工违约。Ui为局中人类型(行动)依存的得益函数。i=x,y;Pi为局中人类型采取某种策略的概率,i=x,y。假定农民工守约的收入K。企业作为农民工的投资主体,要求收回其培训农民工的全部成本并获得额外的收益,因此,虽然经过培训后农民工的边际生产力提高了,但其工资不会有明显的提高,边际劳动产品高于其工资部分将归企业所用。农民工违约收入为L,L可表示位农民工在接受培训后违约并被新的企业挖走后,因为其劳动生产率要高于未培训的一般农民工,而企业自身又没有投入资金进行培训,企业支付给该农民工的工资要高于其原有的工资,即此时企业的工资要介于市场一般工资率和农民工的实际劳动生产率之间,即L>K。而培训农民工的企业就相当于损失了-L。企业主培训农民工的收益为B,企业培训农民工显然不在于仅仅收回其成本,因此在农民工守约的情况下会获得额外的收益;而当企业不予培训时,如果假定农民工守约的前提下就相当于损失了-B。而目前政府也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一般都会给予进行职业培训的企业一定的补贴。但是,这其中还是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只有培训风险低的农民工的才能获得企业培训,从而政府的补贴才有效。这就相当于培训风险低的农民工因为其守约的优点而能够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将此收益记为R,则可以得到企业-农民工新的博弈矩阵:
下面求解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
Px为企业主予以培训的概率,则不予以培训的概率为1-Px,Py为农民工守约的概率,则违约的概率为1-Py,对企业主而言,依据职业培训的期望效用和不进行培训的的期望效用相等时列出方程组:
对于农民工,依据守约的期望效用和不守约的期望效用相等时列出方程组:
即对企业而言,如果农民工守约的概率大于L/(2B+L),企业主的最优选择是予以培训;农民工守约的概率小于L/(2B+L),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予以培训;当农民工守约的概率等于L/(2B+L),企业主随机地选择是培训或不培训。而对农民工而言,如果企业予以培训的概率小于R/(L+R-k),农民工的最优选择是不守约;企业的不予以培训的概率大于R/(L+R-k),农民工的最优选择是守约;企业予以培训的概率等于R/(L+R-k),农民工随机地选择是守约或不守约。
从上述的博弈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博弈的纳什均衡与农民工获得培训时的不守约收入L、农民工获得培训时的守约收入K、企业主不予以培训的损失B及农民工的额外收入R有关。
3、基于政府补贴的企业――农民工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但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投资客观地存在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种类型,而企业主对农民工客户信息了解不足,难以区分高风险和低风险的农民工;当前诸多的社会经济因素又导致农民工的不守约现象的大量存在。任何一个农民工都对自己的守约概率有一定的认识,但这个认识或信息并不能传递给企业,这就在企业与农民工之间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但是,企业虽然不能确定农民工在一定策略组合下的得益,但至少可以知道其得益有哪几种可能的结果,而哪种可能结果的出现则取决于其他博弈方属于哪一种类型。这里的类型是博弈方自己清楚而他人无法完全清楚的私人内部信息。为了求解上述的博弈分析结果,我们将双方的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静态博弈分析进行海萨尼转换。具体方法是,引入一个虚拟的“自然”博弈方,也可称为“自然0”,其作用是在博弈中进行实际博弈的博弈方选择之前,为每个实际博弈方按随机方式选择,或者说抽取他们各自的类型。这个“自然”博弈方让每个实际博弈方知道自己的类型,但不让对方知道其类型。在前述的基础上,再进行原来的静态博弈,即各个博弈方同时从各自的行为空间中选择行动方案。从而,经过转换后形成了一个信息不完全条件的动态博弈,但他本质上与原来的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静态博弈是相同。
基于此,我们又可以得到信息不对称下企业――农民工的博弈矩阵:
这相当于2个可能的静态博弈,究竟是左边的还是右边的,这是需要企业主预测的。企业主必须对矩阵5中究竟是左边还是右边将要进行的博弈这一点形成信念(信念是信息集中各个结上的概率分布)。自然选取农民工类型为高风险的概率称之为“高风险”先验信念,假定这也是共同知识,设为p,再假定当农民工为高风险时企业主选择不予培训,当农民工为低风险时企业主予以培训。由此可得:
农民工守约、违约期望利润分别为
当K+p×(R-K)≥L-p×L,即P≥(L-K)/(R-K+L)时,农民工守约的期望利润≥违约的期望利润,这时农民工会选择守约,即{不培训,(高风险,守约)};否则,当K+P×(R-K)≤L-P×L,即P≤(L-K)/(R-K+L)时农民工不会选择守约,即{不培训,(高风险,违约)}。以上就是上述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
4、基于企业追罚与否的政府补贴下的企业――农民工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现实情况下,一般企业在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前往往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以期对农民工可能的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若农民工受培训后发生违约的行为,理性的企业会在追罚成本小于收益时做出追罚的行动选择;当则追帐成本大于收益,企业得不偿失,从而放弃追罚。下面以具体数字进行详细分析,并假定信息完全、不存在交易费用等,则企业――农民工的博弈情况有以下四种类型:A.企业不培训,双方得益为(0,0);B.企业培训,农民工守约双方得益为(2,3);C.培训后,农民工违约,企业追罚,农民工因不履行相应责任而受罚,得益为零,企业获得相应的赔偿,双方利益为(2,0);D.培训后,农民工赖帐,企业不追究,此时损失培训费用,承担损失,农民则独占所获利润,双方得益为(-2,4)。
显然,经过得失的权衡,理性企业行动选择必为培训。因为即使是在农民工违约时,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追罚来弥补损失;而当农民工守约时可以获得收益2。而在信息完全的条件下,农民工在能了解企业的行动选择,在第一阶段也必然选择理性策略,采取守约行为。因为,虽然违约的收益4>3,但是由于违约后企业会选择追罚,并且追罚的情况下,其收益为0。综上,此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培训,守约,不追究),此时双方得益为(2,3)。
然而,本节的前提是不完全信息,因此,再考虑现实经济生活情况,由于存在着摩擦,还有企业对中小农民工的管理监督成本等费用,所以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企业-农民工的博弈情况将发生变化,其均衡结果也会与前面的结论大相径庭。
当农民工违约时,企业采取追罚行为。由于设在追究时要付出较高的交易费用2.2,则企业得益变为-0.2。农民工在被企业追罚时,交易费用设为0.6,则农民工收益变为-0.6。企业的交易费用表现为在监督管理成本,追罚农民工时地搜寻成本、诉讼成本等;农民工的交易费用则表现为应付诉讼的成本等,相对较小。在存在较高交易费用成本情况下,得益(2,0)变成(-0.2,-0.6)。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由于农民工往往倾向于违约行为(因为违约的收益比守约收益大,并且即使农民工寄希望于即使违约企业鉴于高昂的交易成本而选择放弃追罚)。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理性企业权衡利弊,为减少风险和损失,必须选择不培训的行动策略,则纳什均衡结果倾向于(不培训,不守约),得益集合为(0,0),企业、农民工双方一无所获,农民工难以从企业得到培训。
从上述分析的结果来看,尽管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再进行培训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风险,但当相应的交易成本或者说是中间费用较高,对违约农民工的追罚行为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三、解决我国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对策探讨
经过以上的微观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企业主与农民工在签订合约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农民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往往偏离企业主的最优目标,农民工的违约行为就产生了。农民工培训风险高、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民工和农民工主双方陷于“囚徒博弈”的最主要的原因。
当前农民工普遍的高流动性给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从而导致企业不愿意进行职业培训的投资。那么要想化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风险,首先就应该为农民工工作的稳定性创造相应的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显示,2004年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780元,而城镇职工的平均月货币工资为1335元;农民工在城镇工作平均月生活消费支出为291元,比城镇居民低308元,仅其相当49%。因此,广大农民工根本无力承担城镇住房、子女教育和其他消费支出,更谈不上在城市定居。从而绝大多数农民工只有城市和农村之间不断往返。因此,要想农民工安心得履约,提高农民工待遇,同时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是农民工职业培训所需的物质条件。而就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制度条件而言,当前在差别的户籍制度下,农民工不具备城市居民的户口而无法具备与城里人同等的劳动力资格和地位,仅能委身于次属劳动力市场,不可避免的受到政策体制性排斥,被排斥在社会福利之外。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消除依附于户籍的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当前的户籍制度又使得广大农民工无法的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这些客观的条件到了农民无法安心于城市的工作,即使是接受了农民工的培训以后也无法安心守约。对此,我们积极地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同时要摆脱土地对农民工的束缚,加快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制度建设,使得农民工仅有的一些资产能够顺利变现,从而农民工有了立足城市基本的物质基础,安心于城市的工作。此外,我们还应该要把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结合。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当然,农民工诚信意识、守约意识也要在职业培训过程中不断强化。
而对企业而言,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是必然趋势;企业必须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工职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企业要想有着更大的发展,仅仅依靠中国农民工的低廉的成本优势是不够的,很难提升农民工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产品之间的竞争势必会日益加剧。因此,农民工必须及时地掌握新技术、及时地进行产品的更新、改造。而普通农民工并不能肩负起这样的任务。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而针对农民工较高的培训风险,企业要不断改进企业与农民工的关系从而有效加以避免风险。当前,在农民工的供给普遍大于农民工需求的条件下,农民工的待遇普遍较低,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往往为了避免辞退农民工时带来的纠纷抑或是直接为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方甚至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企业也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些都势必会引起农民工的反感情绪,从而造成农民工的培训风险较高。因此,要想极力降低农民工的培训风险就必须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在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过程中,将农民工这一通用性人力资本转变为专用性人力资本,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特殊依赖,从而有效降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风险。
【参考文献】
[1] 施锡铨:《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2000。
[2]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 全贤唐、张建:《经济博弈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4] 付吉元、蒋立杰:《关于农民工培训问题的思考》,《河北农民工》2007年第1期。